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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财政与国际接轨的路径和范式

2024-10-28陈锋

江汉论坛 2024年10期

我在二十多年前首次提出清代财政的“近代转型”或财政的“近代化”以后,陆续有多篇文章探讨相关问题(1)。这些探讨集中在两个时段:一是2000年前后,主要是提出问题和建构框架;二是在近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财政转型与国家财政治理能力研究”前后,主要是对一些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揭示。近十年来,晚清财政的转型或近代化已经成为研究热点,学界有不少研究成果,有些成果可以参考。晚清财政的转型或近代化,就其实质而言,是在传统社会内在变化的基础上与国际社会的接轨。

一、背景·传播·交融:财政转型的路径

同治三年,署理广东巡抚郭嵩焘在一份奏折中,回顾总结出咸同年间“用兵”“筹饷”的两个“变局”(2),已为学界所熟悉。郭氏所言第一个 “变局”(用兵),隐约揭示了晚清招募乡勇、湘军淮军继起之后,“兵为将有”的局面,必然“直接的影响到政治上去而牵动了一代的政局”(3)。郭氏所言的第二个“变局”(筹饷),更是督抚专权、晚清财权下移的直接表现。尽管学界对晚清的督抚专权有不同认识,但财权下移则是一种实情(4)。咸同变局影响到晚清政治、社会格局的变化,由此也带来财政体制、财政事项的变化。

财权下移源自太平天国事变所导致的财政困难,或者说财政困难是财权下移的直接原因。咸同年间的两个“变局”,有助于加深对时局、事权、财权交互关联的认识。而同治年间以降,特别是甲午战争、庚子之变以后,随着军费的骤增,以及赔款支出、外债偿付和开办新政,财政支出结构显著变化,入不敷出的财政困窘进一步加深,由此导致从咸同年间的“就地筹饷”到光绪年间“就地筹款”税收政策的更张,以及税收征管、税收观念、税收思想的系列变化。

历史上的财政困难或财政危机并不鲜见,历朝历代均有不同的表现,并有相应对策。但大都没有超出“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传统模式。晚清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则与以往有着根本不同,“所处境界,正如危峰绝巘,方涉其麓;汪洋大海,方泛中流,前无所据,后无所依。非努力向前,终无出危途而登彼岸之一日,且其危险又必较前加甚”(5)。晚清的财政危机、支出结构的变动以及税收主权的部分丧失,固有的政策、制度已难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制度危机。因此,应对变局的路径呈现和路径选择均不同于以往。笔者在《清代财政的近代转型》中已经指出晚清财政转型的两种路径:一是中国传统制度的内在变化。中国传统制度本身,有其自我革新的能力,有设法摆脱财政困境的要求和策略。二是财政制度近代转型的外在因素。近代中国积弱之局形成,面对外强的欺凌,清廷内外的应对之策,有一个师夷之长技——自强求富——中体西用的过程。除了这种总体上的内在和外在的财政转型路径外,改弦更张的传播路径主要有以下四端:

第一,报刊舆论的鼓吹。晚清报刊的大量创办及舆论的“自在”,是一个显著的特色:“报界勃兴,亦林立于中国,日有以输入新理想、新学识于中国国民之心目中,势力膨胀,遂有发达开展之今日……中国之进步,尤为报界所显著”(6)。《申报》《时报》等有关报刊除大量刊载相关信息外,亦有相当数量的专论探讨财政的变革和西方财政、税收的优长,如《申报》所载《中国海关引用洋员论》《外人干预内政说》《裁撤厘捐仿行印花税说》,《时报》所载《论今日宜整顿财政》《论国民当知预算之理由及其根据》《论统合预算财政法》《说国税地方税》,《清议报》所载《论清国财政改革之急务》,《南方报》所载《论中国于实行立宪之前宜速行预算法》,《商务报》所载《英国印花税始末并为中国拟筹印花税办法节略》,《广益丛报》所载《论加增奢华品税》,《万国公报》所载《论国家整顿财政之要》,《东方杂志》所载《日本消费物之税法》等等。相关文论,如其文题所示,有明确的意旨。诸多信息和论说,大都为财政改革、引进西法张目,并在舆论的鼓吹下,有所践行。如《申报》报道:“鄂中自张香帅莅任以来,讲求富强,不遗余力,凡泰西理财善政,无不次第仿行”(7)。明确彰显张之洞督湖广时对西方理财之术的力推。

第二,国人论著的刊布和外人著作的译介。此一时期,国人的相关论著繁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黄遵宪的《日本国志》、钱恂的《财政四纲》、梁启超的《中国改革财政私案》等。外人著作的译介,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严复翻译的《原富》,以及日本东邦协会编纂的《中国财政论略》,小林丑三郎的《比较财政学》《欧洲财政史》等。黄遵宪在1887年定稿的《日本国志》,对财政问题有特别的关照,不但议论介绍过日本与西方的预算制度,提出变法以行预算的主张(8),也议论和介绍过日本的国家税、地方税、税目、国债、货币制度等。薛福成作序认为,“此奇作也,数百年来鲜有为之者”。梁启超“后序”认为,阅读该书,“乃今知日本,乃今知日本之所以强……乃今知中国,知中国之所以弱……其言,十年以前之言也。其于今日之事,若烛照而数计也,又宁惟今日之事而已”(9)。足见其影响之大和可资镜鉴。1901年出版的钱恂《财政四纲》,则专论租税、货币、银行、国债四个方面的问题,钱恂以湖北留日学生监督的身份,常驻日本,所以对日本财政制度的论述和借鉴尤详。梁启超于1902年撰写的《中国改革财政私案》,比较系统地探讨了“将来岁入预算之大概”“举办公债之法”“改革财务行政之要端”“地方财政”等问题,认为中国财政必须改弦易辙:“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夫今之中国,实为当更化之时,而财政其一端耳”(10)。而是时“移译西籍,提倡国魂”(11),也蔚为潮流。严复翻译的《原富》,是亚当·斯密《国富论》的中国化编译,从中可以体察西方经济理念与中国传统观念的某种契合,以及公共财政思想在晚清的启蒙,严复所起的作用值得特别重视,梁启超即称:“西洋留学生与本国思想界发生关系者,复其首也”(12)。即使是外人的单篇论文,也引人注意,如英国传教士莫安仁的《英国预算议案之大问题》除介绍英国及各国预算外,特别提示预算“事关财政大计”(13),不可不予以实施。

第三,臣僚的呼吁。臣僚的“直言”以及位卑者可以“呈文”陈策,在晚清的表现比较突出。光绪二十四年“明定国是诏”发布以前,已经有奏折要求“明定国是,变法自强”(14)。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的上谕又直抒胸臆:“伊古以来,代有兴革……嘉庆、道光以来,渐变雍正、乾隆之旧。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惟归于强国利民而已……晚近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学之本源也……舍其本源而不学,学其皮毛而又不精,天下安得富强耶!总之,法令不更,痼习不破,欲求振作,须议更张”。因此要求臣僚“各就现在情弊,参酌中西政治,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精?各举所知,各抒所见”(15)。光绪二十四年“明定国是诏”发布前后以及光绪二十六年的上谕发布以后,要求学习西法、改革财政的奏章连篇累牍。如张元济在奏折中提出变法总纲5条,细目40条(16),孔昭莱提出“变法自强”和“变法之要”的相关措施(17)。又如光绪二十七年张謇的《变法评议》,提出“行预计”“订税目”等12条主张(18),李兴锐在光绪二十九年提出改革省级财政的主张(19),等等。与一般的舆论、一般的论著不同,臣僚士人的呼吁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影响决策。

第四,对西制的考察。如所周知,光绪后期对东西洋的考察主要有两次,光绪三十一年底五大臣考察日本及美英法德俄等14国,光绪三十三年又对日本、英国、德国等进行更为细致的考察,考察之中与考察过后,均有相关奏折及编译的资料、著作进呈(20)。其间对日本的考察尤为细致,“所有官制官规、地方自治、行政裁判制度、司法制度、皇室制度、诏敕制度,均经编辑成书,先后奏报”。包括《日本租税制度考》《日本会计制度考》《日本司法制度考》《日本官制通译》《日本官规通译》《日本自治制通译》《日本皇室制度考》等(21)。在李家驹的多份奏折中不但提出“明宫、府之分”,应该设置皇室财政调查局、皇室审计院和皇室财政会议,“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不能无别”,而且提出了租税原则、税收分类、财政法规、会计法规、财政统一、财政监督等事关税收、财政变革的种种问题和策略。认为租税原则有四,分别为财政之原则、经济之原则、公正之原则、行政之原则。税收分类包括旧税之改良、旧税之归并、旧税之废止、旧税之扩充、新税之增加。财政法规和会计法规包括国库补助法、税法、国债法、征收法、官有财政管理法、会计法。财政统一包括预算之统一、金库之统一、财务机关之统一。财政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并且特别指出:“夫财政一端,为国家存亡之所寄,人民荣悴之所关,重矣,要矣。各国财政家之所经营,东西学者之所讨论,广矣,博矣”。凡此对西制的种种考察,均可作为“镜鉴之资”。

二、观念·制度·技术:财政转型的范式

现在语境所说的“财政转型”,在时人看来,首当其冲的是旧有“薄赋”或“轻税”观念的转变,以使新的税捐的加征披上合法的外衣。黄遵宪在《日本国志·食货志》中说:“欲以一国之财,治一国之事,舍租税之外,更无他法……若惟知朝廷应设官以卫民,不知百姓应竭力以奉公者,其非不达时务之甚乎?上稽百世以上,旁考四海以内,未有我大清之轻赋者”。日本的各项杂税繁多,“几于无物不税,无店不税。若珍异玩好之类非寻常日用所需者,则课之尤重”(22)。在比较东西各国税收的基础上,得出“未有我大清之轻赋者”的结论,明确倡导增加新的税目,加征各项税收,以应时局之变。

梁启超认为,“国家愈进步,则所需经费愈巨,而国家财源,以租税为大宗”。所以,“理财者,必求租税岁入之增加”,他所主张新增加的税种(税目)有所得税、家屋税、营业税、酒税、烟税、糖税、登录税、印花税、遗产税、通行税等,也明确赞同在国家财政需要紧迫的情势下加征旧税、开征新税(23)。

赵尔巽在准备将奉天的粮饷局、税务局合并,重新组建“财政总局”时称:“百度之兴,端资经费,现值帑藏大绌,理财筹款,尤为救时急务”(24)。随后又称:“奉省百废待兴,考察弊端,理财尤亟……理财一事,实为整理庶政之先基,财不应手,百事空谈”。赵尔巽在主政山西、四川时,同样极力主张开征、加征各项税捐(25)。其他地方大僚的主张也大率如此。浙江巡抚增韫认为:“财政为各政之根本,财政不充裕,而各政未有能振兴者也”,因此,应当“举行正当之租税”,废除“恶税”,开征印花税、所得税、营业税等“良税”(26)。

晚清各省的财政说明书,也大多主张“善言理财者,际此时代,必筹、养兼施,方足与国家经济之原旨相合……改旧行之税率,而酌量增加;辟新有之税源,而谋筹收入”(27)。《贵州省财政沿革利弊说明书》则直接指出:“杂捐为地方税之基础,亟应切实整顿,以开财源……惟就旧有杂税略示变通,庶可收事半功倍之效”(28)。抛弃传统的“薄赋”思想,倡导杂税杂捐的加征,一方面是为实行积极的税收政策张目(29),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晚清旧税的加征和新税的开办,既合理合法,又要让纳税者接受。

同时,晚清之人也从“古义”和“西法”两个方向,寻求加征税捐和财政变革的理由,即所谓“远师先王会计之意,近采列邦理财之规”(30)。《奉天沿革利弊财政说明书》称:“因筹办新政,应用经费超越前数者,奚啻数倍,不得不就本省所出,以谋本省所入”。之所以开征杂捐,是“人民素具急公好义思想”(31)。“杂捐”之“捐”,本有“义捐”“捐助”之意,各项杂捐,或“充警学经费之用”,或“充新政经费”,无不沿袭古之商民“报效”国家的本源。甚至有“妓捐之设,远师管子女闾之遗意,所以分别良贱,整齐风俗者也。近仿东西各国法制,酌收捐款,以备保护治安、检查霉(梅)毒之用”的说法(32)。《广东财政说明书》则称广东的屠捐、猪捐、牛捐、牛皮捐等,“名目虽各不同,要皆为就地抽捐,筹办学务、巡警及习艺所、戒烟等新政之用。查《周官》‘委人掌敛野之赋,凡蓄聚之物,廛人掌敛市。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于王府’。是畜类之税由来旧矣”(33)。对外来税种,从总体上说,是试图引入“西税”,以开辟税源或改变传统的税收体系。《奉天财政沿革利弊说明书》称:“欲为改良计划,自宜就现行税制,切合本省情形,参酌各国制度,仿办营业税、收益税、行为税、消费税、所得税”(34)。《福建全省财政说明书》认为,“以营业税与厘金并较,其利有四”,分别是“能使农、商、工之负担得其平均”,“能使本国籍民与外国籍民之负担得其平均”,“能使各项租税与厘金并除”,“能使各项工商业可期发达”,有此四利,“营业税似可放行矣”(35)。《直隶财政说明书》认为:“印花税为最良之税项,负担甚轻,而集款甚巨,于民无损,于国有益”(36)。梁启超亦认为,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等“财政学家皆以为最良之税则,各国皆行之。将来我国亦当采行”(37)。

面对前所未有的赋税加征,必须要有新的理由,晚清新的税收观念和税收价值的讨论, 正是对在在需款的情势下加征旧税、开征新税具有合理性的最好阐释,并由此推动“量入为出”向“量出制入”新的财政范式的转变。

观念的改变以及新的税收政策的实行,必须有相关制度予以保障,所以梁启超有“改革财务行政之要端”之论(38)。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时报》发表该报记者的《论今日宜整顿财政》一文颇有见地,在《东方杂志》转载以后,更具影响。该文称,“财政学与行政学本相钩连”,所以,“欲整顿财政,先宜改良行政机关”(39)。同年,福建道监察御史赵炳麟的奏折称:“泰西各国无论君主、民主、君民共主,其为治皆分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三权鼎立而国以安,未有合三权而俾之一人者也”。无论是君治、民治还是君民共治,“天下之财政为治国第一要着”,只有清厘相关制度,才能充分发挥财政的功能(40)。宣统二年,李家驹在奏折中又再次指出:“我国今日因时变而图竞存,不得不增加国用,增加国用,不得不整理财政,改良制度”。同年,浙江巡抚增韫的上奏亦称:“财政为各政之根本,财政不充裕,而各政未有能振兴者也。然未在清理之前,病在紊乱,及既清理以后,又病在困乏……国家财政与个人经济不同,值此宪政进行,若不统筹全局,本财政原理量出以制入,必至财源涸竭,百举俱废。匪惟贻笑各国,且无以并立于二十世纪可断言也”(41)。晚清财政制度的变革,笔者在《清代财政制度创新与近代财政体制发端》《清代财政管理体制的沿袭与创新》等文中已多有讨论,大要来说,财政制度的变革是在考察西制的基础上,一方面对中央财政体制和地方财政管理系统进行变革;另一方面,则认识到“我国税法向未厘定,征收制度率沿用习惯法。其关于国家正税者,已不免办法纷歧,罅漏百出,而地方财政所收入,尤为章制不完,显违法理”(42)。试图在建章立制上有所突破,逐步由“税捐纷然并举,税章紊乱,寡条理”的纷乱之局,渐次形成“章制益密,考核益严”的局面(43)。

技术层面的变革,包括了“会计年度”“会计法”以及“预决算”的引入,“正销”与“外销”的清理,“国家税”与“地方税”的划分,“税率”与“税则”的区分,“税”与“非税”的讨论等许多方面,难以在本文中展开讨论。略而举之,如“税率”与“税则”的区分,《浙江财政说明书》认为:“税不可以无率,无一定之税率,极其弊,必至横征无艺。东西各国法律,皆以有一定之税率,为征税之前提”(44)。《浙江财政说明书》认为:“税率者,税额法定之标准,故无税率者,不得为之税……税则者,课税颁行之制度,故无税则者,不谓之税”(45)。从而在学理上明确了“税则”是一种税收制度,它是税率的前提和规范,“税率”则是征税的具体标准,从而更定了传统社会“税则”与“税率”含混不清的局面。黑龙江巡抚程德全曾在宣统二年“更订税率”时,把税率具体区分为“物产税率”“营业税率”“交涉税率”“杂税率”四种方式(46),使税率走向精细化。又如“税”与“非税”的问题,《奉天全省财政说明书》首次提出了“税”与“非税”的概念,并从英文“Tax”“Scot”“Bede”“Tall”“Duty”的语义和内涵,以及中国上古时期的“贡”“助”“彻”“课”“赋”等不同的课纳,对“何者为‘税’,何者为‘非税’”进行了论说(47)。种种论说及相应的界定、变革,即使在当下,仍有其重要意义。

三、结语

危机意味或蕴含着转机,晚清的财政危局以及当时所处前所未有的中外交流和碰撞,为财政转型提供了契机。同时,也与外强的欺侮关联。马克思在《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一文中曾指出,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清廷被迫付给英国赔款,清廷财政困窘,“旧税捐更重更难负担,此外又加了新税捐”(48)。这既意味着新的支出导致了新的收入举措,也意味着近代以来的赔款、外债等催生了晚清税收的变动以及由“量入为出”到“量出制入”财政范式的转变。

一般认为,“财政立宪”是西方宪政发展的源头,而西方宪政的核心在于分权和制衡(49)。清季虽然试图学习英、美、法、日等国的宪制,宣布过“预备立宪”,但西方立宪的初衷和立宪的精义都与清季的中国实际相悖,或者说西方的立宪理论和规制都不适用于中国。所以,所谓的“预备立宪”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政”,换句话说,晚清的新政和预备立宪是一个连续的进程,预备立宪是新政的一个组成部分,财政变革和财政转型是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

晚清由于时局巨变,舆论与观念异于传统,支出项目异于传统,旧税的加征与新税的开办亦异于传统,伴随着前所未有的财政困难、财政清厘以及对先进国家的考察学习,许多新的制度、新的政策得以逐步实行,有些新的制度如财政专局的设置,国家税与地方税的划分,地方财政的肇始,预决算的实施等,有些新的税种如印花税、营业税的开征等,一直影响后续政府的财政。

但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晚清财政的转型步履维艰,甲午战败后,“各省亦多遣学生赴欧美留学”,虽然“中国之进步遂由此以为起点”,但大多于时势无补,直至“庚子之败,翻然(幡然)改图,变法维新”,仍诸多窒碍(50)。大抵在征收新的税捐实行量入为出之时,可以“比附”的传统税捐开征或加征,实行起来比较顺畅。杂税杂捐的征收,虽然有许多“恶”的成分,但已浸染了现代色彩。即如人人斥责的厘金,也不能说没有现代财政意义上的合理性和对商品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名目繁多的杂捐,也与地方财政的肇始以及国家税、地方税的划分密切关联。实际上,许多新税种的征收,正是传统财政向近代转型的重要内涵。从财政的近代转型这个角度着眼,创建新军的军费支出以及前所未有的实业支出、交通支出、教育支出、司法支出、外交支出等等,都具有特别的意义。

接受外来的税种,则比较艰难。如印花税从光绪十五年开始酝酿引进,到光绪三十三年,清廷制定章程和办事细则,向各省发放印花税票,要求试办,在清末酝酿近20年,各省始终持观望的态度,一再延期,直至民国,才大范围实行(51)。大抵无关痛痒的制度,小修小补比较简单,完全与西制接轨,同样比较困难。笔者最近阅读史料发现,早在光绪四年,郭嵩焘已经指出,“三代制用之经,量入以为出,西洋则量出以为入”,量出为入的原则是“岁一校量出入各款,因其盈绌之数,以制轻重之宜,一交议院,诸绅通议,而后下诸司行之”(52)。此后,黄遵宪、郑观应、丁维鲁、盛宣怀、张謇、赵炳麟等人纷纷建言,但直到光绪三十四年,间隔达30年之久,预算才进入实质阶段,而且与西方相比,多有变异(53)。又如在“改定全国官制”方面,出使各国考察大臣、礼部尚书戴鸿慈与同为考察大臣的闽浙总督端方联衔上奏的长篇奏折,明确提出将户部改为财政部,中央行政机构由内阁以及内政部、财政部、外务部、军部、法部、学部、商部、吏部、会计检察院、行政审判院等部院组成(54),但户部改为财政部,以及设立会计检察院、行政审判院等被否决(55)。

凡此种种,既显现出中国传统的独特性以及与国际接轨的不确定性,也是时势所然,一如时人所说:“语有之橘逾淮则为枳,今日之欧化,枳之类也。彼之良法善制,一施诸我国,而弊愈滋。无他,虽有嘉种,田野弗治弗长也;虽有嘉实,场圃弗修弗植也;虽有良法,民德弗进弗行也”(56)。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清代财政转型与国家财政治理能力研究”(15ZDB037)阶段性成果。]

注释:

(1) 陈锋:《清代财政制度的近代化》,《东瀛求索》第11号,日本东京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2000年刊行;《清代财政的近代转型》,《光明日报》2000年10月13日;《清代财政行政组织与奏销制度的近代化》,《人文论丛》2000年卷;《清代财政支出政策与支出结构的变动》,《江汉论坛》2000年第5期;《清代财政收入政策与收入结构的变动》,《人文论丛》2001年卷;《晚清财政预算的酝酿与实施》,《江汉论坛》2009年第1期;《清代财政制度创新与近代财政体制发端》,《光明日报》2017年8月7日;《清代财政管理体制的沿袭与创新》, 《人文论丛》 2017年第2辑;《明清变革:国家财政的三大转型》, 《江汉论坛》 2018年第2期; 《传统财政范式的转换:从“量入为出”到“量出制入”》, 《史学集刊》2021年第5期;《财政与国家治理:清代非常时期财政政策的调整与更张》,《史学集刊》2022年第5期。

(2) 郭嵩焘:《详陈厘捐源流利弊疏》,《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6《户政·厘捐》。

(3) 罗尔纲:《湘军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17页。

(4) 参见陈锋:《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61—568页。

(5) 《论今日国民之动作》,《东方杂志》1906年第1期。

(6)(50) 《论中国进步之由来》,《盛京时报》1907年第342号。

(7) 《鄂城新政》,《申报》1898年5月22日。

(8)(53) 参见陈锋:《晚清财政预算的酝酿与实施》,《江汉论坛》2009年第1期。

(9) 黄遵宪:《日本国志》,岳麓书社2016年版,第2,1384—1385页。

(10)(23)(37)(38) 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2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650、626—654、632—634、648—650页。

(11) 《说竞》,《东方杂志》1906年第1期。

(12)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页。

(13) 参见《大同报(上海)》,1909年第10期。

(14) 杨深秀:《为请定国是事》(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3-9446-0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5) 《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601—4602页。

(16) 张元济:《为时局艰难变法图强事》(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3-9449-07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7) 孔昭莱呈:《为变法自强,乞及时破除积弊以收实效事》(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3-9454-0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8) 张謇:《变法评议》,《张季子九录》卷2《政治类》。

(19) 李兴锐:《为裁并各局所,改设财政局,经理财用,以裕度支事》(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1059-05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0) 参见李细珠:《新政、立宪与革命》,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2—34页。按:李著所言考察进呈的相关著作与档案材料的记载不一致。

(21) 李家驹:《为考察立宪官制事》(宣统元年四月二十日),军机处录副, 档案号:03-7472-00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家驹:《为考察日本司法制度,编缮成书,进呈御览事》(宣统元年七月初一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 03-7472-0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家驹:《为考察日本皇室制度,择要编录进呈事》(宣统元年七月十一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3-7472-0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李家驹:《为考察日本财政,编译成书,敬陈管见事》(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档案号:03-9445-0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2) 黄遵宪:《日本国志》中册,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8—619、593页。

(24) 赵尔巽:《为筹设财政总局,先将粮饷处、税务总局酌拟归并大概情形事》,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2-0011-00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5) 赵尔巽:《为归并财政总局,分所办理,以资整顿事》(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3-6662-0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尔巽:《为酌加烟酒税项,凑供要需事》(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初二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4-01-35-0580-05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尔巽:《酌量增加肉厘缘由事》(宣统元年六月二十七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4-01-35-0588-03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6)(41) 增韫:《为条陈财政事宜事》(宣统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3-7515-04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7)(31)(32)(34)(42)(47) 陈锋主编:《晚清财政说明书》第1册,湖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5—6、274、99、129、214—215页。

(28)(35) 陈锋主编:《晚清财政说明书》第9册,湖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34、682页。

(29) 即所谓“处竞争时代,当用急进主义规划财政办法”。增韫:《为条陈财政事宜事》(宣统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3-7515-04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30) 赵炳麟:《为请旨制定预算决算表,整理财政而端治本事》(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3-9285-0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36) 陈锋主编:《晚清财政说明书》第2册,湖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79页。

(39) 《论今日宜整顿财政》,《东方杂志》1905年第1期。

(40) 赵炳麟:《为新编官制流弊太多恭折仰祈圣鉴事》,(光绪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2-0109-00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43)(46) 民国《黑龙江志稿》卷18《财赋志·税捐》。

(44)(45) 陈锋主编:《晚清财政说明书》第5册,湖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621、677页。

(4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页。

(49) 参见李龙、朱孔武:《财政立宪主义论纲》,《法学家》2003年第6期;熊伟:《宪政与中国财政转型》,《法学家》2004年第5期。

(51) 参见王燕:《晚清印花税的引进与窒碍》,《财政史研究》2018年第11辑。

(52) 郭崇涛:《郭嵩焘日记》第三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66页。

(54) 戴鸿慈、端方:《为参酌中外,统筹大局,请改定官制,为立宪之预备事》(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初七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3-9281-0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戴鸿慈、端方:《请改内外官制名称及办事权限清单》(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初七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3-9281-0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5) 奕劻:《为遵旨将财政处并入度支部,所有一切事项查明移送事》(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军机处录副,档案号:03-9538-05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6) 许守微:《论国粹无阻于欧化》,《国粹学报》1905年第7期。

作者简介:陈锋,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