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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刻所见清代洛阳地区的民俗文化

2024-10-26许嫩红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4年18期

摘 要:在洛阳民俗博物馆的碑刻文物藏品中,有一块特别的双面记事碑,碑的两面记录了清乾嘉年间老百姓因为赋税和渡口经济打官司的历史情景,清晰地再现了这一历史时期洛阳地区农业、经济、文化等社会面貌,是研究清代洛阳地区社会历史、民俗文化的重要历史资料。

关键词:碑刻;象庄;枣园;民俗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4.18.035

0 引言

我国碑文化源远流长,从产生到明清时期,经历了先秦的萌芽阶段、汉代的成长阶段、唐代的鼎盛阶段以及宋元以来的缓慢发展阶段,碑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得以完善。“明清以后,碑刻的书写与记述作用依然保留,只是根据行业需要有所调整,且应用于当时经济社会的诸多方面。”①碑作为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之一,在传播中华文化特别是特定历史特定区域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洛阳民俗博物馆收藏的文物藏品中有许多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石碑,其中有一块双面记事碑,别具特色。该碑为传统的竖碑,碑稍有残缺,碑高约1.4米,宽0.7米,厚约0.15米,无碑首、碑座。石碑上布满了密密麻麻的文字,讲述了清代象庄村民打官司的事情,反映清代民风民俗,碑阳题记为“青天李太老爷遵照上宪断定象庄差务核示章程合村均感碑”;碑阴题记为“贤侯胡太老爷断定枣园不许设立买卖粮行合镇均感碑”(图1),碑两面记录的都是当地老百姓打官司的事,但两件事相隔了20多年。

1 从碑刻看清代洛阳地区“农业税”的缴纳情况

石碑阳面文字:

青天李太老爷遵照上宪断定象庄差务核示章程合村均感碑

象庄与耀店八村古为一乡□常营房中伙差务两股办理军需车马洛邑旧例俱系有车马户承办乾隆五十七年

洛奉 上明谕差出里下酌乡保大小按地均匀派办八村地亩数倍象庄军需要差仍执营房中伙旧例与象庄两股份曾□□

属偏苦因象庄童生郭六相薛霞等于嘉庆元年十一月间以苦乐不均叩禀李太老爷案下蒙批分办差务应按地之多寡

今该乡地亩既多寡悬殊姑候饬差查明禀到饬遵原差房书查地查粮象庄地十余顷八村地百余顷象庄粮百余两八村粮

五百余两讵禀到饬遵时八村坚执营房中伙旧例推委争执迟延逾年经批数十悬案不结象庄民人张学□因呈之 府宪

准之乐司禀□巡抚□藩宪卒经开封府王大老爷请军分府包大老爷断令八村自为一乡象庄另为一乡各按地

种各办各差斯案遂定兵书乔万成因行知未□□以分派于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以请示分晰遵办具禀蒙批象庄村□外□

村减半派办如违拘究及 司文行县结云再查该县凡遇过往公事差务及奉文饬原车马等项象庄一村与潘家等八村共

六乡各半承办象庄为一半虽属相沿旧与究不是以昭平允既据潘家八村情愿自为一乡象庄另为一乡如有别项要差

饬顾车马各自承办其寻常公事仍旧办理亦应府如□请听后民便以顺舆情嗣后每逢要差 李太老爷体□上宪□□

象庄出差俱按整乡四分之一分认另要催办各办各差本村 寿官赵络苏张盛业等犹忠未立之时久有变又于四年

二十三日以再恳赏批存案具禀蒙批业经分办有案嗣后照依办公可耳自此以往各自分乡承办车马端可绝然要非

恩主的减不至此于是合村绅士牌民踊跃勒召以志不朽云

因碑首残缺,因此每行句首均有文字遗落,且因为石碑年代久远、石碑磨损等原因造成文中部分汉字不能辨认(以“□”表示不能识别的文字),阳面所录文字共计619字,均为楷体字。尽管有残缺,却能根据现有文字基本上确认石碑所讲的内容。石碑阳面题记为“青天李太老爷遵照上宪断定象庄差务核示章程合村均感碑”,碑文详细记载了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至嘉庆四年(1799),象庄镇和耀店八村因差务费用缴纳问题发生纠纷,诉至官府。七年间,官府多次审理调解,最终给出明确判决,象庄民众立碑感谢。

石碑中所提到的象庄、耀店村名沿用至今,今为孟津区平乐镇的两个行政村象庄村、跃店村,两村距离约3千米。石碑发现地为今象庄村,可知从清乾隆嘉庆时期至今,象庄村的地理位置基本上保持不变,而跃店村旁的耀店街正可以寻得石碑中耀店村的影子。追踪跃店的历史必须从鹞店古寨讲起,鹞店古寨位于平乐镇跃店村西北200米处,建于明清时期,民国时期重修。

关于村名“鹞店”“耀店”“跃店”有这样一些说法。耀店古名鹞店,大概是因其山寨形似一只鹞鹰落在山崖上而得名。寨子建在邙山南麓一处土崖上,三面深沟,一面移山筑有高墙。特别是南寨门,建筑在山腰,面前一条深沟,从山崖上挖出的寨门,一条窄路仅容两个人并行。对于耀店村名,相传乾隆皇帝“南巡”路过洛阳,清剿了盘踞在鹞店寨的土匪,当地也留下了乾隆皇帝“走龙门烧鹞店”的传说。为了纪念皇帝的功德,将鹞店改为耀店;而今天的跃店据本地村民说法,在孟津区(包括一部分洛阳人),人们把“跃”读作“yào”,可能是“鹞”太难写,人们在后来演化的过程中把“鹞(yào)店”写成了“跃店”。然而,石碑上写的却是耀店,至今跃店仍有耀店街,更有明清时期的鹞店古寨,可知耀店的地理位置至今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据史书记载,明清时期,鹞店古寨建有驿站驿铺,设有墩台,常年驻有营兵。该寨东、南、西三面临沟,北连邙山丘陵台地,这里地势高亢,视野开阔,地势险要,易守难攻,自明清以来是洛阳出入黄河的门户,为驻兵防寇重地。而象庄、耀店两村数年争执不下的军需差务费是清代农民赋税的种类之一。清代初期,赋税分为地赋和丁赋,分别征收。地赋是农民交纳的地税,丁赋是百姓向政府提供的徭役折银,“地赋,即以包括地主在内和农民为对象的土地所有者,每年按田亩征收;丁赋以十六岁以上至六十岁为丁征银,为丁银。”②按人头缴纳丁银,田赋和丁赋都是用银两折算的,称为地银和丁银。雍正时期,实行地丁银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按田亩纳税,征收统一地丁银。碑文中所提到的“大小按地均匀派办八村地亩数倍象庄”所依据的便是“地丁银制”,农民按田亩纳税。

象庄村与耀店八村的争议在于地亩数量多寡悬殊、粮食产量亦多寡悬殊,“军需要差仍执营房中伙旧例与象庄两股分曾”,缴纳一样的军需费用。从乾隆五十七年(1792)至嘉庆四年(1799),象庄村民多次向官府上告,其间虽然李太老爷已经派人查明事实真相,丈量了土地面积,统计了粮食产量,判定了象庄与耀店八村应按地亩多寡缴纳差务费用,但耀店八村却“坚执营房中伙旧例推委争执迟延逾年”,直至嘉庆四年(1799)终于“批存案具禀蒙批业经分办有案嗣后照依办公”,有了可依据的文件,按照田亩数量缴纳差务费用。因此象庄村民合立了这块碑,以纪念此事,感谢官府公正断案。

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税收长期以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统治的基础。我国的农业税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汉代“租赋”、唐代的“租庸调”、明代施行“一条鞭法”到清代的“摊丁入亩”,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史,其间农业税经历了多次改革。清雍正时期,“摊丁入亩”通行全国,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税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以更适应国家的发展及农民的农业收入。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自此成为历史。而洛阳民俗博物馆馆藏的这块碑所记载的清朝乾嘉年间洛阳地区的农业赋税官司,是清代洛阳地区农民纳税情景的缩影,对于研究乾嘉年间的农民生活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2 从碑刻看清代洛阳地区的渡口经济

石碑阴面文字:

贤侯胡太老爷断定枣园不许设立买卖粮行合镇均感碑

系洛东首镇所管子集东西南北共十余处均靠枣园渡六陈归市说采办公忍有吕梁栋占踞要津有碍众业象庄行

王邱陈逢锡冯开源冯思敬张天中并地方王之实具禀到案蒙又佐明胡太老爷集案訉明□□堂谕吕良栋有吕家庙

帖张自应在吕家庙间设粮行吕良栋在枣园渡开设粮行水路粮食不能运通象庄镇□□卖以致象庄行头冯庄邱等

到案当经批饬詇保地查覆许合公并不邀同郭复岚其禀胆胃郭复岚之名袒覆今郭复岚到案供名明不敢隐谛尚属

看再赏充地方一年许合公胃名捏覆殊属可恶者革去保正断令吕梁栋仍面吕家庙生理取具甘结备查

本镇西至左东临偃界西靠瀍水南至洛河北岸北界津境有图存案

大清道光二年四月吉旦象庄合镇人等勒石

同样因碑首残缺、石碑年代久远等原因,石碑阴面每行句首均有文字遗落,碑文中“□”表示因石碑磨损而不能辨认的文字,除此之外,阴面所录文字共计295字,均为楷体字。碑文题记为“贤侯胡太老爷断定枣园不许设立买卖粮行合镇均感碑”,记载了清代道光二年(1822)官府断定枣园渡口不允许不法商贩设立买卖粮行的事。

洛阳地方志记载,紧邻洛河两岸的村庄有25个,自西向东分别为石嘴、酒务、西石桥、枣园、东石桥、河头、龙虎滩、义井、关庄、西洼、北许、二里头、古城、城东、喂北、喂南、前纸庄、后纸庄、西谷、东谷、堤头、新寨、塔庄、后马郡、西寺庄。为了方便村民出行、货物流通,洛河两岸几乎所有的村庄都设有渡口。这些渡口既是水路的港口,又是东西交通大道路经之地,可谓“水旱码头”。一般的渡口均有马路直通,路两边会有商铺、饭店、粮行等货物流通的商行,附近一些做小买卖的都集聚在这里。枣园渡口位于白马寺镇枣园村南洛河边,属洛河古渡口之一,是洛河边沟通白马寺、偃师北部和孟津南部一带的重要渡口。

从碑文中可以看出,清道光年间,象庄是一个比较大的集镇,经济相对发达,仅粮行就设有十几家,因为渡口经济的发展,外来经济也逐渐进入渡口,扰乱了本地正常的经贸秩序,“碑文对一段历史的表述,在细致透彻的分析之后,其意识形态化的方式和痕迹就逐渐明晰起来。”③。这些粮行的粮食均从离象庄不远处的枣园渡口运来,但渡口附近吕家庙村的吕梁栋等人私自在枣园渡口设立了粮食市场,不允许把粮食运往象庄,扰乱了原有的市场秩序。因此象庄粮行众粮商向官府报告此事,以吕梁栋等人私设粮行、阻断粮源、扰乱粮食市场正常交易为由诉至官府,官府介入调查后,将吕梁栋等人设立的市场予以取缔,同时还将处理问题不力的市场管理人员革职,维持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惩治了不法商人和失职官吏,特别是维护了象庄镇原有粮行的合法利益,象庄村民为感此恩特立碑铭记此事。

随着历史的发展,枣园渡口的繁荣带来了枣园村乃至白马寺镇经贸的巨大发展。1974年,在枣园古庙会的基础上,白马寺人民公社举办了物资交流大会,并规定农历每月的初二、十二日、二十二日为会期。后来,白马寺镇政府又征用310国道南陇海铁路北的枣园村土地兴建了“枣园集贸市场”。如今,枣园村已成为白马寺镇经济最为发达的村。

洛河、伊河沿岸像枣园这样的渡口还有许多,诸如石嘴渡口、李楼渡口、夏庄渡口、甄庄渡口、冉庄渡口、二里头渡口、佛滩头渡口、杨村渡口等,不仅带动了渡口附近村庄经济的繁荣,而且方便了来往行人、货物的交通运输。由此可追溯到隋唐时期的隋唐大运河,而洛阳境内的大运河河段主要分布在洛河流域,沿岸有著名的回洛仓与含嘉仓,是大运河重要的航段之一。由于历史的变迁,朝代的更替,战争与水患灾害的影响,大运河的航运功能虽不及隋唐时期,但它的航运功能一直持续至民国时期,而枣园渡口及洛河沿岸的其他渡口正是大运河航运洛阳段在清朝的缩影,可以瞥见清乾嘉年间大运河的发展与变迁。

3 结语

这块记事碑的双面标题都有“均感碑”字样,表明立碑人的主要目的是感恩,感谢“青天李太老爷”将象庄、耀店争议多年的田亩数量核定,重新规定缴纳“军务费”标准;感谢“贤侯胡太老爷”公正断案,维护渡口经济贸易的正常秩序。一方面是对公正断案的“政府官员”的认可与感谢;另一方面是对“古代乡贤”权威的膜拜与尊崇。此外,记事碑在表达“感谢”的同时也是在“告示”:不合理的“军务费缴纳制度”已经被新的条文所规定、本地的粮食买卖秩序已经受到本地保护……具有一定的震慑和规范作用。

“碑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碑文化,在传播文化与文明的过程中,具有多种社会功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④。这块双面记事碑清晰地再现了清乾嘉年间洛阳地区经济、文化等相关民俗事件,碑文所载内容是研究清代洛阳地区社会历史、民俗文化的重要历史资料,具有极为重要的史料研究价值。

一是商业贸易。枣园渡口发达水路、陆路所带来的经济繁荣,从而能更深入地研究今天枣园渡口经济发展的历史原因及大运河的历史演变轨迹。

二是地域沿革变迁。碑阴题记中提到“象庄系洛东首镇”“本镇西至左东临偃界西靠瀍水南至洛河北岸北界津境有图存案”,由此可以追溯象庄镇从清道光至今的地理位置变化所隐含的政治文化原因。

三是农民赋税。碑阳文字中提及的诉讼主题按田亩纳税可以研究不同历史时期赋税制度的实施情况。

四是诉讼。碑的两面均是关于诉讼的事情,从诉讼过程中可以了解到当时民众所特有的封建社会色彩的诉讼方式,希望官府公正清廉为民做主,碑的两面均可以窥见当时的民众对清廉官府公正断案的敬仰与感谢。

五是清代乡贤。普通老百姓在遇到困难或者难题多会求助于本地乡贤,即乡贤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社会管理的职责。

这块碑是洛阳民俗博物馆内独具民俗文化价值的珍贵文物,为研究清乾嘉年间洛阳地区社会历史、民俗文化提供了不同的研究视角与详实的史料依据。

注释

①余龙.传续与重构:勒石刻碑中的商业会馆—以明清山西碑刻资料为中心[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252.

②唐源.清代广西田赋征收与农民负担[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4.

③陈德军.碑文里的历史与历史里的碑文:对清代行会研究中史料运用的一个批判性反思[J].南京社会科学,2003(6):56-58.

④柯卓英,岳连建.论碑的文化传播功能[J].中原文物,2006(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