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以“硬措施”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
2024-10-24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推出多项全国首创制度措施
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提出了多项突破性、首创性规定,其中40余项在广东省立法层面首次明确,以地方性法规为科技创新“松绑”“赋能”。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条例是全国首部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的科创立法,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础研究
对高校、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如何破解广东基础研究“短板”,打破长期稳定支持、激励措施不足,经费使用评价体系、绩效考核方式与基础研究科学规律不相符等瓶颈?
针对现实问题,条例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
条例将现有政策上升为法规,在加大财政投入上立下“硬杠杠”——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并明确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何为稳定支持?比如一家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我们一年给予800万元支持,而且是5年才考核一次,5年考核通过,还可以再给5年,就是10年。我们常说搞基础研究是‘板凳要坐十年冷’,我们这个‘5+5’的扶持,就是让这些科研人员不用担心经费问题,专心科研。”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说。
技术攻关
国企研发投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条例在重大项目组织管理、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
条例规定,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这两点让我印象尤其深刻!”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跃珍说,这一做法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刻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
不单是国企关注,广东工业大学自动化学院自控系副主任黄之峰对这一规定也叫好。
黄之峰团队长期研究飞行仿人机器,但这一研究周期长、落地难、研究经费申请不易。“这几年,陆续接了一些国有企业委托的项目发现,我们有技术攻关能力,国企有市场敏感度和资金投入,能切中市场需求实现合作双赢。”他认为,这一规定对国有企业和科研人员联合技术攻关有很强的激励作用,能让更多科研成果真正转化落地、投入市场。
今年初,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广州实验室建成粤港澳大湾区首个生物样品跨境快速检测中心,成功试水国内首批生物样品入境。条例还针对粤港澳三地联合科研攻关实际需求,规定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用物资便捷管理模式。
成果转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
科研投入、专利申请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广东多年来持续领跑全国,但科技成果转化仍存在转化流程繁琐、周期过长、科研人员动力不足等难题。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有时让科研人员感到为难。比如在转化前的定价环节中,如果成果定价过低或转化失败,就可能触及“国有资产流失”;而如果Njo+hBFKyUGqaWmfgk7InJnQbGcepxrBmhAEeJBR1Qs=成果定价过高,企业和金融机构可能缺乏投资意愿,单位有可能面临“国有资产闲置”的问题。
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力图真正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赋权、管理和监管环节“松绑”。
科技成果转化前,赋予单位产权激励自主权,例如可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鼓励科技人员等以跟投现金方式持有股权,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赋予单位管理自主权。单位可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由单位自主管理,经评估后自主处置,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不再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探索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按时间周期、类型、阶段进行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考核。
科技金融
鼓励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基金
科技金融是广东科技创新的特色优势。条例明确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科技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科技保险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跨境科技投融资等内容,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如何壮大耐心资本,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最新注意到,条例明确提出鼓励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明确提出根据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有利于营造广东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期主义投资理念。
条例还明确了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要求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规定国有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分投资期和退出期考核等内容,并将广东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决策、业绩考核等制度规定,以及允许财政盈利适度让利给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方等规定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以系列制度设计推动解决国有创投机构“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的问题。
人才支撑
规定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
人才是第一资源,条例还设置“科技人才”专章,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发展全链条保障。
针对青年人才,条例有一系列激励政策。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省科技人才工程,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的项目比例都不低于60%,并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给予奖励。
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方面,应当对女性科技人员申报年龄放宽不少于两周岁。
“这无疑是对女性科技人员的实质性支持。”华南农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授岳学军深有感触,她说,“科学研究往往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个人努力,许多女性科研人员因生育等原因职业发展遇到挑战,这一举措是朝积极、包容的科研环境迈出的重要一步,希望能吸引更多优秀女性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