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在交叉路口直行二次过街交通信号灯状态鉴定
2024-10-23赵明辉李威姜镇飞张志勇
摘 要:道路交通信号灯状态鉴定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项目。交通事故中车辆在事故路口发生事故,其对应的道路交通信号灯状态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非机动车在交叉路口直行遇二次过街信号灯,应根据视频中的起始时刻和其他信号灯状态,结合交通信号配时,通过分析计算,分段判断起始时刻目标交通信号灯的状态。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 二次过街 交通信号灯状态 鉴定
1 基本情况
2020年7月4日7时36分46秒左右,×××号牌台铃牌电驱动两轮车(以下称“被鉴定车辆”)在沿沪江路由北向南行驶通过申江大道时,与沿申江大道由西向南右转的×××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为明确事故责任,根据案件调查需要,对被鉴定车辆由北向南驶入交叉口西侧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时,以及该车从交叉口西侧安全岛由北向南驶入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时,其对应信号灯的指示状态进行鉴定。
2 鉴定过程
2.1 鉴定方法
参照SF/T 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SF/T 0073-2020《基于视频图像的道路交通事故信号灯状态鉴定规范》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所提供的的材料进行检验,对委托事项作出鉴定意见。
2.2 检验所见
2.2.1 事故交叉口配时方案
该配时方案为沪江路与申江大道交叉口的配时方案,其更新时间为2020年01月 17日。沪江路为南北走向,申江大道为东西走向。该交叉口设置有机动车直行信号灯、左转信号灯以及非机动车(行人)信号灯,非机动车和行人采用二次过街的方式。
(1)控制相位
该交叉口有A、B、C、D共4个控制相位,按顺序循环控制相应的信号灯。各相位控制的信号灯及其对应的交通流如表1所示。
(2)配时方案
该交叉口信号灯配时共有5种方案(图1),每种方案中各相位的配时及周期不同,分别为:
方案1,A相位35秒,B相位21秒,C相位27秒,D 相位21秒,周期124秒;
方案2,A相位37秒,B相位30秒,C相位27秒,D 相位22秒,周期136秒;
方案3,A相位45秒,B相位34秒,C相位31秒,D 相位30秒,周期160秒;
方案4,A相位46秒,B相位43秒,C相位31秒,D 相位26秒,周期166秒;
方案5,A相位45秒,B相位34秒,C相位31秒,D 相位30秒,周期160秒。
各相位中,机动车绿闪3秒,行人绿闪25秒,倒计时12秒,每个相位结束后至下一相位开始前,有黄灯3秒及全红2秒。
(3)时段
该交叉口根据不同的时段采用不同的配时方案,其中:
周一至周五,自6:00起,采用方案3,自10:00起,采用方案2,自15:30起,采用方案5,自20:00起,采用方案1;
周六至周日,自6:00起,采用方案4,自10:00起,采用方案2,自15:30起,采用方案5,自20:00起,采用方案1。
据配时方案示,该交叉口非机动车及行人信号灯只有绿灯和红灯,未设置黄灯。
2.2.2 事故交叉口现场勘验
被鉴定车辆所行驶的非机动车专用道位于交叉口西侧南北方向人行横道线的东侧,车道内有非机动车图形标记及由北向南的直行导向箭头(图2)。
申江大道中央设置有安全岛,行人和非机动车采用二次过街的方式,在安全岛北边缘以及申江大道南侧机非隔离带内,各有一根灯杆,灯杆中部均分别竖向安装了两组信号灯,其中上方为非机动车信号灯,下方为行人信号灯,非机动车及行人信号灯均有两个灯位,其中上方的为红灯。上述安全岛南边缘灯杆中部见竖向安装有一组信号灯。
此外,申江大道东向西方向机动车道上方见三组竖向安装的信号灯,每组信号灯共有3个灯位,最上方的为红灯,最下方的为绿灯。
2.2.3 事发时现场监控视频
视频文件名称为“2022SFJD-011_视频”,文件格式为MP4,文件大小为473MB,哈希值(SHA256)为b3b1d84b17a1b68635bd27ce3f404e2734103db7e77c2857b4368a4c090bfbb1。使用“视侦通”播放器打开视频文件,该视频长度为6分18秒,视频共9471帧图像,帧率为25帧/秒,视频图像右上部显示“2020-07-04”等字样。
播放该视频,见视频图像连续,根据视频所反映的内容,结合事故交叉口配时方案、现场勘验及案情等,可知该视频的录制设备位于事故交叉口的东南角,拍摄的方向为西偏北方向。图像上侧中右部从左向右可见4组信号灯,分别为1组机动车左转信号灯SG2(交叉口西侧申江大道由东向南方向)、2组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交叉口西侧申江大道由东向西方向)及1组行人信号灯SG11(交叉口西侧北段)。上述信号灯中,机动车信号灯SG1、SG2清晰可见,工作状态正常,可见完整的信号灯周期及颜色变化;交叉口西侧北段行人信号灯SG11受拍摄角度、光线等因素的影响,在视频中不能持续显示信号灯颜色,但部分时段可见该信号灯的颜色变化情况。
视频图像上侧中部安全岛左边缘(南边缘)信号灯灯杆中部见一组信号灯,为交叉口西侧南段行人信号灯SG10,视频中不能清晰显示该信号灯的颜色变化情况,但部分时段可见该信号灯上下位置亮度的变化。因易与视频光线明暗变化混淆,故不对该信号灯的变化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仅针对可以清晰检见颜色变化的SG1、SG2、SG11进行描述。按播放时间顺序,视频图像依次显示以下内容:
视频显示时间07:31:31,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为红灯,并见“08”及“07”秒倒计时;
视频显示时间07:31:39第22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绿灯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2:13第19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绿灯开始倒计时;
视频显示时间07:32:23第10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绿灯开始闪烁;
视频显示时间07:32:26第20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黄灯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2:29第23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红灯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2:30第22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左转信号灯SG2绿灯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3:11第6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左转信号灯SG2绿灯开始闪烁;
视频显示时间07:33:14第20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左转信号灯SG2黄灯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3:17第22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左转信号灯SG2红灯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3:18第21帧图像,交叉口西侧北段行人信号灯SG11红灯熄灭,绿灯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4:26第1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绿灯再次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4:59第20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绿灯开始倒计时;
视频显示时间07:35:09第11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绿灯开始闪烁;
视频显示时间07:35:12第24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黄灯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5:16第1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红灯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5:17第1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左转信号灯SG2绿灯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5:57第11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左转信号灯SG2绿灯开始闪烁;
视频显示时间07:36:00第25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左转信号灯SG2黄灯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6:03第25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左转信号灯SG2红灯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6:04第25帧图像,交叉口西侧北段行人信号灯SG11红灯熄灭,绿灯点亮;(图3)
视频显示时间07:36:34,被鉴定车辆出现在视频图像右侧中上部,由右向左(由北向南)行驶;
视频显示时间07:36:38-07:36:39,被鉴定车辆前、后轮均驶入交叉口西侧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
视频显示时间07:36:43-07:36:44,被鉴定车辆前、后轮均从交叉口西侧安全岛驶入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
视频显示时间07:36:46,被鉴定车辆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
视频显示时间07:37:11第18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绿灯第三次点亮;
视频显示时间07:37:45第25帧图像,交叉口西侧机动车直行信号灯SG1绿灯开始倒计时。
3 分析说明
3.1 目标信号灯
根据案情及检验所见,被鉴定车辆由北向南驶入交叉口西侧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时,其对应的目标信号灯为SG11,从交叉口西侧安全岛由北向南驶入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时,其对应的目标信号灯为SG10。因视频拍摄角度、光线等因素的影响,被鉴定车辆在上述时刻对应的信号灯指示状态无法直接从视频图像中检见,故需参考其他信号灯的变化情况,结合配时方案分析目标信号灯的指示状态。
3.2 配时方案选择
案情及监控视频均显示事发时间为2020年7月4日7时36分,经查询,2020年7月4日为周六,根据配时方案,周六自6:00起至10:00前,事故交叉口的信号灯配时采用方案4,因此事发时,该交叉口信号灯各相位绿灯的配时为A相位46s,B相位43s,C相位31s,D相位26s,每个相位间有黄灯(机动车)3s,全红2s,周期166s。
3.3 视频检验所见与配时方案的比较
根据视频检验所见,该段视频共检见两个完整的信号灯变化周期。视频中SG1于07:31:39第22帧图像第一次点亮,于07:34:26第1帧图像第二次点亮,于07:37:11第18帧第三次点亮,两个完整周期的时长分别约为166.16s、165.68s。
第一个完整的周期中,A相位约47s、A、B相位间黄灯约3s,全红约1s,B相位约44s,B、C相位间黄灯约3s,全红约1s;第二个完整的周期中,A相位约47s、A、B相位间黄灯约3s,全红约1s,B相位约44s,B、C相位间黄灯约3s,全红约1s。
根据视频检验所见,上述两个完整的信号灯变化周期中,周期时长与配时方案略有差异,但基本符合配时方案166s的周期。每个周期中,A、B相位的绿灯时间比配时方案长约1秒,机动车黄灯时间与配时方案基本一致,全红时长比配时方案短约1秒,各相位开始的时间不受影响。因在两个信号灯变化周期的多个相位均表现出此差异,分析认为该差异为事故交叉口信号灯各相位存在的普遍情况,故应根据视频检验所见的相位配时对被鉴定车辆不同时刻对应的信号灯状态进行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配时方案,修正事发时该交叉口信号灯各相位的配时如下:A相位47s,B相位44s,C相位32s,D相位27s,每个相位间有黄灯(机动车)3s,全红1s,周期166s。
3.4 综合分析被鉴定车辆对应的信号灯指示状态
根据视频检验所见,交叉口西侧北段SG11信号灯在07:36:04第25帧图像时绿灯点亮,此时C相位开始。根据上述修正后的信号灯配时,C相位在07:36:36第25帧图像许结束,因非机动车及行人信号灯只有绿灯及红灯,未设置黄灯,所以在C相位结束后,交叉口西侧北段SG11信号灯即变为红灯。07:36:40第25帧图像许,D相位开始,至07:37:07第25帧图像许,D相位结束,在此期间交叉口西侧南段SG10信号灯均为绿灯状态。
被鉴定车辆于07:36:38至07:36:39驶入交叉口西侧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根据上述分析,此时C相位已结束约2秒,交叉口西侧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SG11信号灯为红灯状态。
被鉴定车辆于07:36:43至07:36:44,从交叉口西侧安全岛驶入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根据上述分析,此时D相位尚未结束,交叉口西侧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SG10信号灯为绿灯状态。
若C、D相位仍按照配时方案中的时长,则C相位在07:36:35第25帧图像许结束,07:36:40第25帧图像许,D相位开始,至07:37:06第25帧图像许,D相位结束。根据上述时刻,被鉴定车辆驶入交叉口西侧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时,信号灯SG11为红灯状态,该车从交叉口西侧安全岛驶入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信号灯SG10为绿灯状态。即视频检验所见与配时方案信号灯相位时长的差异情况并不影响对被鉴定车辆驶入交叉口西侧北段及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时对应信号灯指示状态的分析结果。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视频检验所见及配时方案所示,绘制一个周期内各相位相关信号灯的灯色时序图(图4)。以07:36:04第25帧图像时SG11绿灯点亮,即C相位开始为参考时刻,在时序图中标注被鉴定车辆驶入交叉口西侧北段及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的时间区间,可知该车驶入交叉口西侧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时,其对应的信号灯(SG11)为红灯状态可以成立;该车从交叉口西侧安全岛驶入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其对应的信号灯(SG10)为绿灯状态可以成立。
4 鉴定意见
×××号牌台铃牌电驱动两轮车由北向南驶入交叉口西侧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时,其对应的信号灯(SG11)为红灯状态可以成立;该车从交叉口西侧安全岛由北向南驶入南段非机动车专用道时,其对应的信号灯(SG10)为绿灯状态可以成立。
5 结语
基于视频图像非机动车在交叉路口直行二次过街交通信号灯状态鉴定,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包括现场勘验非机动车专用道、事故路口的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交通信号配时和视频图像录制设备位置等环境情况,并确定事发时路口信号灯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明确目标信号灯、选择配时方案;通过视频检验所见与配时方案的比较,再根据视频检验所见的相位配时对被鉴定车辆不同时刻对应的信号灯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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