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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和家人谋私利的副局长

2024-10-21凌杰

检察风云 2024年15期
关键词:卫东开区连云港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卫东,在连云港市担任领导干部期间以权谋私,不仅私下收受股票和贿款,还为其岳父及胞兄谋取私利,最终被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曹卫东常年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工作,2006年至2018年间先后担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赣榆区委书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2018年,曹卫东调任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泰州市常务副市长,2021年起任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收受股票和分红

2012年夏天,连云港市遭遇特大暴雨。郑某晴名下的某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某仕公司”)在当地投资的农场受灾,蔬菜作物和农业设施被淹。郑某晴与曹卫东熟识,遂请其出面帮忙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求加装强力排水系统。

曹卫东为此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并安排相关人员实地察看,后让当地水利部门专门为郑某晴的农场修建了防洪设施。

2018年,郑某晴准备在连云港经开区投资建设供应链基地项目,看中了朝阳街道马山地区的一块地。郑某晴多次向曹卫东表达拿该地块做项目的想法。后来在曹卫东的支持下,供应链基地项目的立项审批进展顺利。

时任连云港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许某忠证实,曹卫东多次要求他关照郑某晴投资的供应链项目,称该项目选在马山地区,适合搞仓储物流;那里交通方便,便于铁路运输;该地块的下面是岩石,承载力强,有利于大幅减少建设成本。

2018年7月16日,连云港经开区与某仕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该项目享受经开区相关土地、税收优惠政策。时任连云港市委常委、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曹卫东出席项目签约仪式。

2018年9月20日,曹卫东牵头召开项目预审会,审议通过郑某晴的供应链基地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11月,某仕公司顺利取得项目用地(马山片区)。

在上述项目推进的过程中,郑某晴对曹卫东给予的帮助心存感激,一直想找机会“表示一下”。后来某仕公司准备上市,郑某晴觉得机会来了,遂向曹卫东表示,可以送给他60万股某仕公司原始股,曹卫东表示同意。

某仕公司正式上市后,股票发行价为每股10.54元。在上市当天的答谢酒宴上,郑某晴频频向曹卫东敬酒。他找机会悄悄对曹卫东说,送给曹卫东的60万股股票处于“锁定期”,只能由其个人代持,等“解锁”后再变现,交给曹卫东。曹卫东表示感谢。

曹卫东案发后,郑某晴证实,他贿送给曹卫东的财物除了价值600多万元的原始股,还有130万元,其中包括历年股票分红33万元。2021年6月,某仕公司的股票分红为每股0.15元。曹卫东名下的60万股对应的分红款为9万元。当郑某晴想把这笔钱送给曹卫东时,才得知他已经在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

为岳父的违建谋取补偿

2003年,曹卫东的岳父孙某义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租了一块地,种植树木和花草。最初他在该地块上盖了3间平房,用于种植园的管理,2007年又增盖了1栋两层楼房(以下统称“案涉房屋”)。事实上,孙某义不是当地人,在宝山村没有宅基地,不符合建房条件,故案涉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连云区政府于2016年启动海上云台山景区扩建项目,由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州湾发展集团”)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迁工作。时任连云区常务副区长赵某分管海州湾发展集团。相关证据显示,案涉房屋离项目规划范围很近,但不在拆迁“红线”内。

2017年中秋节前后,曹卫东和妻子孙某、岳父孙某义聚餐,还邀请了赵某和连云区农林水利局局长李某。席间,李某提到海上云台山景区项目,并建议孙某义借此机会将案涉房屋拆了赚钱。曹卫东也觉得这是个好机会,遂托赵某、李某两人关心一下这件事。

后来,海州湾发展集团按照赵某的要求制作了虚假材料,以“收购房屋”为名补偿孙某义350万元。协议签好之后,因为资金问题,付款搁置了较长时间。孙某遂打着曹卫东的旗号找人“打招呼”,拿到了补偿款。这350万元中的280万元被孙某用于偿还房贷。

安排胞兄到企业吃空饷

连云港永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晋土石方公司”)老板刘某福与曹卫东相熟。2006年前后,曹卫东在刘某福面前提到,其兄曹某贵一直没有工作,询问能否安排曹某贵在永晋土石方公司做事情。

刘某福心领神会,遂将曹某贵请到永晋土石方公司担任副总,不仅没安排实际工作,还为其配了一辆桑塔纳轿车。没过多久,曹某贵驾车发生事故,把车开到了河沟里,所幸人没受伤。刘某福见曹某贵连车都开不好,就更不敢给他安排工作了。看在曹卫东的面子上,刘某福每年都会给曹某贵发劳务费,其中2007年至2009年间,每年发放3万元;2010年至2015年间,每年发放5万元。

本案被告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刘某福帮了曹卫东,自然要找机会请托其帮助自己。2008年前后,刘某福在当地建设永晋大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案涉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连云港市规划局东区分局(以下简称“东区分局”)验收时发现,其排洪沟不符合标准。

刘某福明白,如果无法通过验收,就要进行整改,甚至有可能导致建筑物无法投入使用。对他来说,这既要多花很多钱,也会浪费很多时间。刘某福遂请求曹卫东出面协调,曹卫东答应了。

曹卫东打电话给东区分局负责人王某生,称自己知道案涉项目排洪设施不符合标准,但朋友有难处,希望王某生帮忙“想想办法”。王某生遂安排下属,在永晋土石方公司没有对排洪设施进行整改的情况下发放了验收合格证书,帮助案涉项目顺利通过了规划部门的验收。

曹卫东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于2022年1月10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2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

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12月,被告人曹卫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某仕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获得银行低息贷款、化解债务危机等方面提供帮助。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卫东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58.62万元。

淮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卫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曹卫东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曹卫东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曹卫东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曹卫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仍在调查中,尚未查证属实,故不能认定构成立功。

2023年12月22日,淮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曹卫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在案的曹卫东受贿犯罪所得1958.62万元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卫东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不开庭审理。2024年9月14日,江苏高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姚志刚" " winter-y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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