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形式协同”的生成逻辑及破解路径
2024-10-21张力伟尹美星
〔摘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协同治理机制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有效选择。但在现实的乡村治理实践中却展现出只有协同形式,治理效能较弱的“形式协同”现象。研究发现,形式协同的生成逻辑在于协同中坚力量缺位、自治组织功能错位、乡镇政府角色越位等。以X镇“围炉夜话”乡情恳谈会的工作机制为案例,阐释了形式协同的具象化表现。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破除形式协同可从主体建构、机制建构、工具建构等层面展开。主体建构层面,应明确乡镇政府、自治组织以及村民等协同主体的身份边界及角色定位,以角色定位固协同之基。机制建构层面,可从提议、审批、执行与评价等治理全过程、各环节着手,以全链条参与拓展协同之维。工具建构层面,可从数字技术的推广应用出发,发挥新型治理资源的优势,以技术嵌入增协同之效。
〔关键词〕乡村治理;形式协同;乡村振兴;乡情恳谈会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24)05-0116-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纵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定位与推进路径研究”(21AZZ007)
〔作者简介〕张力伟,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美星,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12。
一、 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现代治理理念的协同治理成为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现实选择。所谓协同治理机制,是指政府出于治理需要,在发挥其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加强对社会主体的支持培育,并与社会一起,发挥社会主体在自主治理、参与服务、协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2〕
目前学界关于乡村协同治理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一是以个案为切口,分析各地乡村协同治理机制的实践经验。例如,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3〕,江苏省太仓市的“政社互动”模式〔4〕以及陕西省汉阴县的“321”治理模式〔5〕。二是分析协同治理的价值与功能。在乡村治理的语境下,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乡村治理是“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的生动体现〔6〕,改变了政府主体的单一治理模式,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7〕,为空心村整治〔8〕、农村环境治理〔9〕、农村公共服务供给〔10〕和贫困治理〔11〕等问题提供了解决之道。三是乡村协同治理的推进路径。协同治理机制嵌入乡村治理需要系统谋划和逐步实施,首先,要以基层党建引领公共价值,将离散的居民再次凝聚起来〔12〕,其次,在党建引领的基础上以系统化的办法将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有机地整合在一起〔13〕,进而实现从一核为主到多元互补的协同主体建构〔14〕。最后,以建构正式制度的方式重塑治理规范,避免协同陷入无序化〔15〕,同时激活乡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的善治活力,促进正式制度与乡规民约的深度融合〔16〕。
总览现有研究,关于乡村协同治理的研究关照了多个层面的内容,但仍存在可供拓展之处。首先,现有研究对于乡村协同治理机制落地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操作细节探讨相对较少,更多是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讨和宏观政策的解读。其次,乡村协同治理的研究视角更多是聚焦于“如何嵌入”的问题,对于协同治理机制的可持续运转以及协同偏离等相关研究还有待探讨。
根据调研发现,乡村场景的协同治理虽有所成效,但陷入了“形式协同”的窠臼,即表面上是多元主体之间的连接,但是却并未产生出实质的治理效能,协同治理成为了某种“形式主义”。这种现象不仅无法体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难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乡村治理应如何重新找回协同治理的真实效能?这不仅是当下乡村振兴的现实问题,也是重新理解协同治理价值的理论问题。本文在分析形式协同生成逻辑的基础上,选取X镇“围炉夜话”这一基层治理方式分析形式协同的实践表征,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分析“形式协同”的破解之道。
二、 主体失陷与政府包干:形式协同的生成逻辑
在中国国家治理的现实中,有效的协同治理是国家权力和自治力量相互配合且输出治理效能的过程。然而在乡村场景中,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冲击了乡村的社会结构,青壮年劳动力作为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其大量外流造成了社会层面治理主体的缺场。加之基层政府同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分工不清,使得主体之间的连接难以实现真实的协同之效,故而成为形式协同生成的土壤。
(一)协同中坚力量缺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延伸,乡村社会中的大量青壮年选择外出务工或经商。这使得老年人、儿童等非劳动年龄人口成为村庄人口的主要构成,改变了原有的乡村社会结构。从治理的角度看,青壮年是参与治理的中坚力量,老年人和儿童群体在参与乡村治理时往往面临着限制。老年人虽然有丰富的生活经验,但受限于思想观念和身体状况,难以有效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儿童则缺乏对公共事务的理解和参与能力。中坚群体的外流加之留守群体的势弱,导致多元主体的协同难以实现。与此同时,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削弱了乡村社会的人际基础。乡村社会的信任、合作、互惠规范等社会资源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人与人之间的频繁互动和交往。青壮年劳动力是乡村社会关系的核心维系者,随着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乡村社会成员间的交往频率降低,使得社会资源逐渐失去了载体和支撑,协同治理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承载。
(二)自治组织功能错位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域下,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复杂的权力结构与治理体系,但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在整个乡村治理权力结构中的位次却不尽相同〔17〕。随着国家权力的下沉,乡村治理中行政力量和自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学者概括的“村级行政化”,抑或行政吸纳自治,管理替代治理的现象。这虽然有利于乡镇政府高效地完成行政任务,推进乡村治理进程,但如果“行政”过度地挤压乡村自治空间,就会导致行政力量主导的基层单向治理的难题,致使基层治理弱化〔18〕。具体来说:一方面,行政权的下沉挤压了乡村自治的有效运转,使得乡村内部的治理活动变得形式主义;另一方面,村级组织的行政化使得村干部的身份定位不再与普通村民具有同质性,降低了村干部传递回应民众诉求的责任感,导致一些原本可以解决在基层的问题由于利益表达渠道的闭塞而被进一步放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乡村治理的效能。
(三)基层政府角色越位
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驻村干部以及村民构成。其中,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属于组织领导序列,这一序列主体的治理权力主要基于组织赋能,其行使的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权力,主要负责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方针。乡镇政府与驻村干部属于科层序列,这一序列主体的权力来源主要基于上级政府的授权,通过行使行政权力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村委会和村民属于群众自治序列,这一序列主体的权力来源于村民的广泛同意,其行使的是社会性权力,职能是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但在实践中,由于政治上的不可分性,导致二者在具体的治理行动中往往呈现同步。乡镇政府为了压缩治理成本和提升治理效率,往往选择依靠其权力主导地位越过其他治理主体。这会导致乡村治理过程的单一视角,不利于治理过程和结果体现出广大村民群众的意志。
(四)三“位”合流:形式协同的生成
总的来看,作为协同主体的中坚力量缺位导致了乡村社会资本的流散,加之自治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挤压,二者为基层政府对乡村治理的强干预提供了机会——村庄内生力量不足,基层政府不得不承担更多的治理责任。由此,基层政府便可以依托自身优势,选择越过其他治理主体,以集中决策和行政介入等方式来贯彻自我意志,使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成为形式。从定义上看,形式协同是一种浅层化的协同,特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在协同要素匮乏以及乡镇政府对管理便利性和程序合规性的追求的共同作用下,乡镇政府虽然和各治理主体达成一种表面上的共商关系,但并未形成真正的协同共治。在三“位”当中,基层政府的越位是造成形式协同的核心要素,基层政府需要以形式协同的方式为自身的治理活动提供正当性支持。
三、 案例呈现:X镇“围炉夜话”乡情恳谈会中的形式协同
X镇地处中部某省西北部,总面积130平方公里,下辖9个行政村,总人口约3万人。因其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工业基础薄弱,故而X镇长期以来都是劳务输出大镇,部分自然村空心化现象严重,留守居民“老幼相依”且彼此间处于一种弱联结的状态,乡村社会内部结构呈现“一盘散沙”。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升乡村治理效能,X镇积极推出了“围炉夜话”乡情恳谈会的治理模式。所谓“围炉夜话”,就是在夜晚搭几条板凳围炉而坐,以乡情为纽带进行恳谈交流,旨在搭建一个平等、开放的交流平台,让干部群众能够面对面地交流思想、分享经验进而解决问题。
(一)乡情恳谈会的运作机制
在操作层面,乡情恳谈会由两大机制构成:一是以基层党建带动群众参与,二是以制度化形式保证运作流程的规范化。
在基层党建带动群众参与层面,X镇在各个自然村成立党小组,组织选拔有威望、有能力的党员担任小组长,再利用小组长在村组中的影响力,组织村民参与各种公共事务。同时,定期开展党课教育,提高党小组成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能力,为后续的乡情恳谈会的召开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在党建引领之下,X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各类集体活动,并发展志愿服务队。这些举措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打破了干群界限,在乡镇政府与村民之间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系,使得乡村群众有意愿参与到恳谈会当中。
在恳谈会的制度化建设方面,X镇将恳谈会分为会前准备、会后落实、督导实施三个阶段。会前准备层面,X镇将恳谈会的恳谈内容紧密围绕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并依托祠堂、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乡情恳谈会议事点,为群众参会提供便利。会后落实层面,X镇建立了台账管理机制、公式晾晒机制与闭环评价机制。通过分类处理议题的方式提高后续反馈的效率,并发布后续处理结果,保障群众了解议事结果,以及使群众能够根据具体工作事项开展一事一评。督导实施层面,X镇建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乡情恳谈会领导小组,持续跟进恳谈会台账督办事项,确保乡情恳谈会的议事成果能够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此外,为充分彰显广大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X镇还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对于在恳谈会中提出有益建议并被采纳的村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和各治理主体的共同努力,X镇乡情恳谈会的治理模式得以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下来,不仅为村民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协商议事的平台,还为乡村问题的解决和公共事务的推进提供了渠道,逐渐成为X镇标志性的基层治理品牌。虽然乡情恳谈会在运行之初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乡情恳谈会也陷入了形式协同之中,治理效能明显受到局限。
(二)乡情恳谈会中的形式协同表征
第一,协同止于对话,群众在会议决策落实中的作用较弱。X镇乡情恳谈会呈现的是一种“群众点题—政府解题”的治理模式,作为一个基层协商议事平台,恳谈会中的群众参与更多集中于问题提出和对策建议,具体到后续执行层面,仍是由政府主导整个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无论是基层自治组织还是群众,基本没有在结果落实的过程中发挥作用。这一模式使得执行阶段的群众参与处于缺失状态,导致解决措施无法真正贴近群众需求,执行效果不尽人意,造成了治理目标和结果的错位。而这种错位反过来又消解了村民的参与热情,使得恳谈会难以为继。
第二,治理议题逐渐脱离群众的实际需求,“形式优化”取代了真实的治理效能。X镇乡情恳谈会围绕“一月一主题”开展活动,主题选取十分广泛,诸如环保治理、集镇建设、招商引资、“百村示范”选址等,其初衷是广泛征集民意。但这样一来,繁多的议题在有限的注意力下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被讨论,无法深入挖掘问题本质。此外,出于工作留痕和工作报告的需要,X镇的台账管理机制过分注重政绩呈现,恳谈会的召开有时并不是为了具体问题的解决,而是出于台账优化的需要,这使得“账面成果”和实质性成果之间存在脱节。
第三,基层自治组织的纽带作用式微,恳谈会中的主体逐渐貌合神离。尽管X镇通过党建带群建的方式成功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X镇乡情恳谈会并未展现出与初期群众参与热情相匹配的治理效能。由于参与感的弱化以及治理议题的偏离,群众的疲劳感和对恳谈会的失望导致后续参与整体呈现递减的趋势,乡情恳谈会的持续吸引力不断减弱,逐渐沦为“空壳”。为了不使这一治理品牌走向解体,基层自治组织不得不以卖“人情”、予小利的方式强凑人头。可见,虽然乡情恳谈会中仍然存在不同的主体参与,但恳谈会本质上从群策群力的议事堂异化为自说自话的演讲台,主体之间貌合神离,只有“共商”却没有“共治”。
整体审视,乡情恳谈会并未使治理主体走向真正的协同,而是又陷于形式协同的藩篱。回溯其运作模式,乡情恳谈会的实践更多呈现为一种“双向沟通单向处理”的决策流程。乡情恳谈会当前的运作模式更偏向于突出政府的角色,忽视了对乡村治理内生动力的激发与培育,这种模式导致协同治理的核心理念未能真正落地。
四、 主体、机制、工具:形式协同的三维破解路径
虽然X镇乡情恳谈会的治理模式呈现出形式协同的样态,但这种治理模式的实践症候恰好指明了破除形式协同的改进方向,具体可以从主体建构、机制建构、工具建构三个方面展开。
(一) 主体建构,以角色定位固协同之基
从形式协同的生成逻辑出发,破解形式协同就要消弭其生成的诸要素,即补齐缺位、纠正错位和复原越位,即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确立既定治理规则下各治理主体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边界。
第一,补齐缺位,唤醒群众主体性。在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的大背景下,农民群众参与内生动力的可持续性不足,从集体中脱嵌的个体既缺乏动机也缺乏渠道实现对集体的再嵌入,所以难以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那么,如何补齐缺位的协同主体,同时在补位的基础上实现对农民的“再组织化”就显得至关重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场景中农民群众的“再组织化”出现了一个理想的契机。乡村振兴可以将某些国家下拨资源性质变为集体资源,建立了下拨资源与村民之间的硬联系〔19〕,故而使下拨资源成为农民再组织化的积极因素。具体而言,将下拨资源的部分使用权和管理权让渡给村民,使村民成为资源的直接受益者和直接参与者,以某一具体的建设事项为基础实现农民的再组织化,从而在强化彼此联系的同时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
第二,纠正错位,均衡自治组织二元角色。实际情境中,行政和自治是融合互促的关系。行政力量主要致力于推动制度和规则执行,自治组织则力求直接反映基层居民的需求和意愿。通过二者的融合,可以建立一种相互补充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的效能和自治的灵活性。为了实现二者的有序分工,借鉴其他地区的治理经验,乡村治理可以通过“权力清单”的设置,限制基层政权对乡村治理的干预范围〔20〕。从而防止行政力量通过掌握资源而对自治组织施加不当压力。总而言之,相对平衡的“行政—自治”融合模式在于权力的清晰划分和相互协调,以确保自治组织在发挥灵活性的同时不至于被行政力量削弱或取代。这种平衡的融合共同促进了乡村治理的高效性和村民自治的独立性,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动力。
第三,复原越位,乡镇政府引导而非支配乡村治理。在资源下乡时代,国家以项目制的形式反哺乡村社会,这一过程重新形塑了基层治理中的权力格局。在项目制的背景下,基层政权的工作重心转向了“跑项目”〔21〕。在这一背景下,乡村治理也就成了基层政府以命令的形式将具体的建设任务下派到自治组织,催生了一种政府督办、社区(指村两委)包干、居民闲看的模式。由于群众的参与度不足,使得一些乡村治理的政策并未能完全体现群众的切实需求,进而导致治理目标和实际需求的错位。所以,基层政府要引导“闲看”的群众参与到治理的全过程当中,让群众的利益诉求成为乡村治理各项决策的依据。因此,复原越位的关键在于厘清乡镇政府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实现从越位的支配者到复位的引导者之间的转变。
(二) 机制建构:以全链条参与拓协同之维
X镇乡情恳谈会的实践困境业已证明,多元治理主体的在场并不代表协同治理的有效。为了超越形式协同的局限并迈向更高层次的治理实效,首先就要回归协同治理的具体内涵——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利益相关者,为解决共同的社会问题,以比较正式的适当方式进行互动和决策,并分别对结果承担相应责任〔22〕。治理过程为四个阶段,分别是提议、审批、执行和评价。为此,要推动协同治理由形式走向实质,需要从治理的各个环节入手,构建全链条参与机制,实现多主体治理互动在这四个环节的有效衔接。
第一,提议阶段聚焦问题,以事本主义凝聚治理合力。事本主义强调以具体事务为中心,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同乡村治理的本质存在契合性关联。乡村治理旨在解决具体问题,其治理逻辑因事而异。在乡村治理的具体情境中,具体的治理事务往往由人与人之间的共同行动来解决。而共同行动也是一个协调人际关系的过程。在实践中,通过聚焦问题,深入挖掘具体的治理事务,不仅能够更好地理解问题的本质,还有助于超越个体利益,通过以具体治理事务为纽带实现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再造,形成治理合力。事本主义为乡村治理注入了更加务实和协同的元素,这意味着,实际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共同参与、共同受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治理主体之间得以建立起更加紧密的联系,形成更为稳定的社会网络,有助于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第二,审批阶段融合民意,以双重视角推进制度性参与。宏观意义上的制度既包含了正式规则,也包含非正式的约束〔23〕。在乡村治理的具体场景中,正式规则是相关领域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为治理活动的展开提供了基本框架。非正式约束指的是村民成员的行事准则、公共精神和风俗习惯等,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村民的行为选择。X镇乡情恳谈会治理模式虽然充分利用了非正式约束,但其之所以陷入参与后劲不足的实践困境,主要原因在于正式规则建构是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的单向维度,面向公众的部分只停留于早期议事和后续公开(对应治理流程中的提议和评价阶段)。在具体审批和执行阶段并不具备吸纳民意的能力。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要走出乡情恳谈会的实践困境,关键就在于从乡镇政府和村民的双重视角构建正式规则,进一步深化村民的制度性参与。尤其是审批阶段对村民参与的吸纳,才能使民意真正进入决策视野,使治理效果更加贴近广大村民的实际需求。
第三,执行阶段赋能多元,以能力建设提升治理效能。能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解决问题的能力既来源于自身的建设,也来源于上级的赋予。乡村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治理重心下移的必要性,但与治理重心下移相对应的是治理能力的赋予,使乡镇政府具备与治理任务相匹配的能力。此外,乡镇政府也要注重引导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到治理过程中,鼓励其他主体在治理决策中发挥作用。自治组织作为联结乡镇政府和广大村民的纽带,其能力建设的方向在于打通官民传导链条,实现治理资源、信息的双向流通。村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和受益者,其能力建设则主要体现在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的提升上,规范乡镇政府的权力运行,同时积极调动村民参与到治理活动中来,在满足自身利益诉求和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推动乡村治理的良性发展。
第四, 评价阶段转变思路,以过程导向检验治理成效。X镇乡情恳谈会的实践困境表明,乡镇政府与广大村民对于治理成效的评价机制存在差异。乡镇政府的工作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即乡镇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具体问题的解决,注意力较少分配在过程之上。出于对治理成本和治理效率的考量,乡镇政府更愿意维持一种相对集中的决策和执行模式。而影响村民参与热情的因素并不只有最终的治理效果,还有村民自身对于治理过程的感知和参与程度。为此,应该注重治理过程中尤其是执行阶段同其他治理主体间的协同,从而更好地引导和促进治理过程中的有效协作和参与。需要指出,评价机制的转换并不意味着对治理结果的忽视,相反,过程导向的评价机制在注重推进治理过程协同的同时,还便于对治理的各个环节展开监督,从而有助于实现更加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治理。
(三) 工具建构,以技术嵌入增协同之效
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同时也是推动乡村治理由形式协同转向实质协同的重要杠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要实现形式协同到实质协同的路径转向,还可从数字技术的视角切入,借助技术嵌入的优势,拓展协同主体,优化协同资源,为乡村治理赋能增效。
第一, 以技术嵌入强化主体协同,激活乡村内生动力。数字技术的连接、聚合、开放等优势不仅能加强各治理主体的沟通和表达,还能以时空超链打破线下的束缚,推动传统行政单向治理向多元系统治理的方式转变。〔24〕具体而言,即依托数字技术构建跨越时空限制的虚拟乡村,将业已流失的中坚力量以在线化的方式再次吸纳到治理过程来,让在外人员能够通过数字化平台参与到家乡的治理事务中,为乡村治理提供智力支持与资源链接,即便治理主体身体不在场,也能达成参与在场,实现主体协同从线下到线上的延伸。
第二, 以技术嵌入强化信息协同,优化治理资源配置。治理资源要素是影响农村基层治理的“元问题”,能否保证治理资源的及时集聚和密切协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治理工作的成败。〔25〕形式协同模式下的治理资源配置基于乡镇政府的一元视角,缺乏对其余治理主客体的需求关切,然而乡村治理需求灵活多变,仅依靠乡镇政府单一视角下的资源分配,易造成自上而下资源供给与自下而上治理需求的不相适配。相比传统治理资源,数字技术在时空距离、表现形态等方面更具灵活性和便捷性。一方面,数字技术能够使信息互联互通,有助于破除多主体、跨部门协同的障碍,促进政府部门流程再造,提升协同治理的效率;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嵌入所形成的信息协同,有利于推动自上而下的资源供给与自下而上治理需求的有效结合,促进治理资源的在地调整,提升协同治理的效益。
五、 结语
乡村治理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始终牵动着民生福祉和社会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本研究提出了“形式协同”的概念,并从形式协同的生成逻辑出发,同时借鉴X镇“围炉夜话”乡情恳谈会的实践经验,探寻破除形式协同的关键要素和动力机制。研究认为,协同主体缺位、自治组织功能错位、乡镇政府角色越位三“位”合流共同造成了乡村治理的形式协同。X镇乡情恳谈会的案例表明,如果忽略对乡村内生动力机制的构建,那么多元主体的在场依旧会陷入形式协同的窠臼。基于形式协同的生成逻辑和研究案例,形式协同的破解路径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一为主体建构,通过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补齐缺位、纠正错位、复原越位,奠定协同治理的主体基础。二为机制建构,通过构建全链条参与机制,实现多治理主体互动在治理全过程、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拓展协同治理的纵向维度。三为工具建构,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协同主体,优化协同资源,为协同治理赋能增效。三者汇聚形成合力,方能破解乡村治理中的形式协同难题,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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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史烈】STUDIES ON PARTY AND GOVERNMENT
The Generation Logic and Resolution of “Formal Collaboration” in Rural Governance:A Stud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Night Talk Around the Furnace” Consultation in X TownZHANG Li-WeiYIN Mei-Xing116
〔Abstract〕In the context of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rural revitalization,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s an effective choice to enhance the efficiency of rural governance. However, based on the governance practice in rural field, a phenomenon named “formal coordination” with limited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is observed, indicating a predominantly coordinated form. Research has found that the generation logic of formal collaboration lies in the absence of collaborative entities, misalignment of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and the offside of township governments. Taking the “Night Talk Around the Furnace” in X town as a study case, the article explains the concrete manifestation of formal collaboration. Based on theory and practice, breakthroughs can be made from the aspects of subject constructi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and tool construction. At the level of subject construction, the identity boundary and role orientation of collaborative bodies such as township governments,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and villagers should be clarified, and the basis of collaboration should be fixed by role orientation. At the level of mechanism construction, which is essential to start from the whole process and links of governance such as proposal, approval, implementation and evaluation, and participate in the whole chain to expand the dimension of collaboration. At the level of tool construction, it is important to start from the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give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new governance resources, and increase the collaborative efficiency by embedding digital technology.
〔Key words〕Rural governance, Formal collaboration, Rural revitalization, Township 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