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治理:预防与干预并进,学校与学生同行
2024-10-17韩雨桐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其隐蔽性强、危害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现象显现出青少年儿童个体的心理特征、人际关系变化和社会教育环境影响等原因。基于此,我们邀请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教授、中国心理学会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俊升,依据目前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调查研究,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校园欺凌治理举措,并指明未来优化的方向。
教育者的“局内”视角
《教育家》:在校园欺凌事件中,除人们特别给予关注和保护的受欺凌者外,还会涉及哪些角色?目前人们对于这些角色的认识存在哪些误区?
刘俊升: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每一个“旁观者”,都是需要帮助的“当局者”。有一些孩子不愿意去上学,了解得知他们并没有在学校受到欺负,也没有欺负别人。进一步询问原因,才知道这些孩子在校园里目击到其同伴经历“不好的事情”,导致他们受到影响,随之出现心理变化,认为自身也处在一个不再安全的环境中,甚至对自己的“袖手旁观”产生负罪感。经过对欺凌事件的统计和预估,如果欺凌发生时周围有人能主动站出来阻止和保护,那么这一场欺凌有80%的概率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结束。校园欺凌作为一个过程、一种关系,涉及的角色非常多。有一些案件中的角色被大量暴露在聚光灯之下,广泛吸引教育者关注,但同样地,对于那些处于“角落”的角色,是否应进行帮助和教育?比如在欺凌发生的过程中,有些孩子在一旁煽风点火,有些孩子站在角落里默不作声,有些孩子盯梢报告“老师来了”……这些孩子看似置身事外,实则同样需要正确的心理疏导和安全教育。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育机制,让这些孩子面对欺凌情况敢于报告,并了解当自己牵扯其中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有效降低校园欺凌的发生率,让“旁观者”不再旁观。
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每一个“施暴者”,有时候也可能是“受害者”。即便是欺凌者,心理健康程度也相对较弱,有可能出现厌学、逃学,甚至自杀等严重行为,同样需要从专业层面给予辅导。教育者需要深刻反思:欺凌者有无遭受过心理或身体上的伤害,以至于导致他们出现如今这种行为?是否和成长的经历、环境有关系,是否和家庭当中父母相处的方式有关系,是否和身处的不良社交圈有关系等。从而在欺凌者回归校园、融入校园阶段,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矫正行为和普及法律知识,重启校园生活。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经常讲的一句话是:“即使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他也首先是一个人,而且是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教育者同样需要秉持这种观念,以专业视角去对待每一个孩子,强化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展现严厉与善施教化并行,而不应仅仅偏重处罚。由此观之,目前部分教育者的认知存在局限性和主观性,学校和家庭实行的教育工作还有所欠缺,针对未成年欺凌者的惩处措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亦需进一步完善。
教师作为学校教育的关键角色,必须有所作为。从某些事件中的受害者角度来看,他们在校园内遭受欺凌后为何没有及时向教师反馈?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孩子对成年人不信任。据实际调查,很多时候被欺负的学生在向教师寻求帮助时,教师最大限度采取的应对措施仅仅是言语批评或简单惩罚欺凌者,且后续不注重观察和反思。学生发现这并不能让自己摆脱身处的困境,反倒让对方变本加厉,选择更为隐蔽的地点、采取更不易被教师察觉的方式对其进行伤害,进而导致孩子对成年人产生不信任感。
第二,教师的态度和做法对欺凌情况是否发生起决定性作用。有些教师对班级内的部分学生存在偏见和歧视,因刻板印象区别对待学生,导致班级形成不良班风,扭曲学生的价值观,诱导错误的行为倾向。有些教师对班级内的“小明星”式人物给予一些“特权”,虽然教师的初衷是锻炼这些学生的领导能力,并分担一些自己的非教学负担,但这些学生却容易利用“特权”去欺凌他人。教师应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弱化个人色彩,平等看待学生,公平给予机会,积极关注和引导学生开展班级工作,培养规则意识,避免学生产生认知错误。
多效创新预防,多端强化干预
《教育家》:在预防和干预校园欺凌方面,目前进行了哪些实践?
刘俊升:目前有些学校开拓新举措、实践新方法,针对无法实现监控覆盖的隐蔽场所或角落区域,设置了校园欺凌报警设备。该设备的触发机制是识别“救命”“打人了”等关键词汇,并及时上报给学校的管理层。客观来说,这种预防措施能够让学校和教师第一时间知晓欺凌情况,一定程度上也能够给予校园内潜在的欺凌者以警示作用,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概率和风险。但欺凌事件真实发生时,被欺凌者在遭受伤害时通过大喊自救的情况少之又少,反而会处于默默无声、不敢言语的状态,他们知道大叫救命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欺凌发生。尽管可以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向孩子强调:“遭受欺凌要大声呼救”,但孩子在紧急情况中如何应对、报警设备是否能发挥实效,仍是值得反思的问题,故学校设置校园欺凌报警设备应立足实际情况。但无论如何,校园环境中的监控设备始终是必要的。监控系统中软硬件的配套,相关监控设备的布置,都是常规性的欺凌预防措施,还应从更全面的角度研究和创新,持续进行完善和维护工作。
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差异巨大,校园欺凌防治道阻且长。
首先,在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学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认知水平、安全意识均较低,校园欺凌事件更易发生。一旦事件发生,学校和家长重视程度不高,孩子自身价值观缺失,事件得不到妥善处理,就会陷入恶性循环。
其次,学校相关人员配置和部门设置差距显著。在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学校有条件配备专职的心理教师和心理辅导师,聘请心理副校长或法治副校长,经常组织开展校内专项安全教育活动。但是在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部分地区,尽管不少学校遵循教育部明确规定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要求,能够配备管理安全和进行心理辅导的教师,其师资力量却较为薄弱,学校整体规划安全管理工作和心理教育工作的难度较大,往往只能由思政课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兼职。
最后,部分专兼职心理教师和安全教师专业程度不高、工作效率低。这些教师一般遵循经验式的事件处理原则,心理知识素养和随机应变能力也较差。同时,由于教师和家长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且家长对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认知不足、配合度低,会将责任全盘推卸给学校和教师,教师寻求家校合作也更为困难。
依靠法律构建体系,弘扬文化创造氛围
《教育家》:针对以上情况,需要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干预?
刘俊升:学校要建立专项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机构内的人员构成,需要包括学校领导、班主任、家长代表、司法部门代表,以及不可或缺的学生代表。各组成部分之间应当紧密合作、定期检查、及时反馈,让校园欺凌的潜在风险无所遁形。针对家长,定期组织各项实践活动,紧密亲子关系,从实践中提升家长认知;针对教师,开展培训以丰富知识、提升技能,培养教师应对校园欺凌突发状况的专业应对能力。通过对安全管理组织结构的支持,让孩子了解一旦发生此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校园欺凌事件应该向谁求助、怎样求助,充分给予孩子安全感。通过提升意识、建立制度、明确流程、实施教育,从根本上筑牢学生的安全防线和心理健康防线。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在校园欺凌事件涉及人员的家长到校协商阶段,原则上并不建议学校鼓励家长自主沟通解决问题。家长各执一词,情绪难以控制,不利于冷静思考、客观看待问题,需要校园安全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介入,给出标准判定、处置意见和处罚措施。
有些学校聘任了法治副校长,这一职务务必名副其实。法治副校长需指导开展常规性安全教育工作,基于但不限于校园欺凌实际案例,引导和协助学校制订标准化的法制教育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等工作计划,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推动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依法发挥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等重要作用。具体来说,校园安全组织机构应在校园欺凌情况发生时,在事件完整过程梳理、涉及人员如何处置、哪些部门参与处理过程、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处理到何等程度等各环节,由法治副校长从法律角度给予专业支持,充分发挥岗位职能。同时,法治副校长应在校园欺凌案件处理阶段,积极协调公检法与学校沟通,促进双方形成合力,规避可能造成额外负担的流程,加强部门联动,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截至目前,从全球来看,东亚地区校园欺凌的发生率较低。这与地域内强调和谐、避免冲突的集体主义文化密切相关。在我国的教育体制中,孩子从小到大的学习生活都处于“班集体”这一学生群体中。如何遵循集体主义原则、培养集体意识,深层挖掘和有效利用传统文化,是更为考验教育者智慧和能力的关键问题。学校应依托教育体制,主动引导教师进行校园文化建设,营造集体氛围,促进学生相互关爱,提升班集体的凝聚力。通过塑造软性文化来改善校园风气,建立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塑造新的学生社交关系,避免个体在群体中产生情感割裂,寻求互相联系、和谐统一的整体氛围营造和内涵发展,降低心理疾病和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率,同时实现学科教育与内涵教育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