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乡贤认知与政策的历史考察
2024-10-16刘社瑞
摘要:在一百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乡贤的认识,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对乡贤的有关政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当乡绅发生分化时,对其中蜕变为劣绅者,中国共产党将其列为革命对象之一;对成为开明绅士者,则采取团结争取的政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由于主客观原因,乡贤缺位于中国社会生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乡贤重归社会,中国共产党积极培育和引导,使之成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乡贤登场,中国共产党提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使之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乡贤;乡绅;历史考察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4)04-0069-11
乡贤是中国诸多势力中颇具特色的社会力量,中国共产党对乡贤的认知与政策导向,体现了政治智慧和雄才大略。本文就中国共产党对乡贤的认知与政策取向进行历史考察,以期为新时代进一步发挥新乡贤作用,促进新乡贤文化建设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一、乡绅的分化:打倒劣绅与团结开明绅士
乡贤,自古有之。不同时期的乡贤,既有不同的内涵,又有不同的外延,还有不同的名称。东汉时期,人们开始使用“乡贤”称谓:“古之生于斯之有功德于民者也,是之谓乡贤。”[1]由乡贤所创造的具有人文价值的物质成果和精神财富的总汇就是乡贤文化。乡贤文化具有地域性、人本性、亲善性、延续性等特征,在传统乡村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明代以后,逐渐出现乡绅阶层,“士大夫居乡者为绅”。乡绅主要指“具有功名身分、学品、学衔和官职而退居乡里者”[2]。乡绅是乡贤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官与民之间的中介力量,“惟地方之事,官不得绅协助,则劝戒徒劳,绅不得官提倡,则愚迷弗信。”[2]乡绅是传统中国农村社会治理的主要权力行使者,乡绅治理是传统中国农村治理的一大特色。1840年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变化深深影响了中国社会和社会各个阶层,乡绅中的一部分人与外国侵略者、封建势力相勾结而演变为劣绅,成为中国农村乱源之一。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不断加深的重要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担负起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重任。中国共产党人逐步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和分析中国社会,认识和评估包括乡绅在内的各种政治力量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策略。
第一,明确指出一部分乡绅已经蜕变为劣绅,是革命的对象之一。要实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敏锐意识到“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3]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这就决定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是革命的对象。在广大农村,中国革命的对象就是代表封建势力的大地主。农村中的劣绅与恶霸地主相勾结,欺压平民,鱼肉百姓,是与广大农民势不两立的敌人,因此,“农民的主要攻击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3]14。革命对象的明确,为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指明了方向。
第二,明确提出劣绅赖以生存的“族权”是束缚农民的绳索之一。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和宗族是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聚族而居,累世同堂是这种社会组织的显著特点。一个家族或一个宗族都由族长管理,在族长的领导下制定族规管理本族民众,形成了“族权”。族长由本族有威望的辈分高的人担任,成为本族最具有权威的乡绅。族权与政权、神权及夫权一起,成为“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3]31。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就是要冲破包括族权在内的四大绳索的束缚,从根本上动摇劣绅赖以生存的土壤。湖南农民运动表现出来的斗争精神受到毛泽东的充分肯定,认为“好得很”[3]16。
第三,明确提出孔孟学说是劣绅威权的文化根基。五四运动前后,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发动了对孔孟之道的批判。李大钊指出:“余之抨击孔子,非抨击孔子本身,乃抨击孔子为历代君主雕塑之偶像的权威也;非抨击孔子,乃抨击专制政治之灵魂也。”[4]大革命中农村妇女在妇女解放思想的影响下,以实际行动反抗劣绅的权威,湖南“衡山白果地方的女子们,结队拥入祠堂,一屁股坐下便吃酒,族尊老爷们只好听她们的便”[3]31。毛泽东当时在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时高度赞扬了白果妇女的正义斗争。
中国共产党基于对劣绅基本属性的认知而对劣绅采取打击甚至消灭的政策。因此,在大革命时期,一些土豪劣绅受到空前冲击,一些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劣绅被处死。有学者认为,自发的农民运动对乡绅的斗争有一些过激行为,广大农民在反对乡村封建势力时存在过激斗争[5]。当然,群众的自发斗争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并不能画等号。中国共产党内部对群众运动的过激行为也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持批评态度,认为“糟得很”,毛泽东则提出了“矫枉必须过正”的重要观点[3]17。这一观点表明:一方面,毛泽东支持农民的行为,指出在自发的农民运动中过激行为必然发生,对必然发生的过激行为不能简单粗暴地指责和否定;另一方面,毛泽东又认为农民的过激行为是“过正”,正者正常,过正则非正常,也就是说,对农民运动中的过激行为需加以引导。毛泽东的这一观点包含了丰富的辩证思想,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正确方向。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进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这是革命阵营与反革命阵营公开尖锐对立时期。这个阶段的特点是阵线分明,不同社会力量都必须选边站队。这一时期劣绅的政治立场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选站在国民党一边,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劣绅成为国民党统治的支持者、维护者和既得利益者;生活在革命根据地的土豪劣绅,或者组织“还乡团”报复农民,或者充当国民党的特务,提供情报,散布谣言,破坏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劣绅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决定了他们仍然是革命对象。
大革命失败后的中国共产党没有屈服于国民党的屠杀政策,领导人民开展了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斗争,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但是,又不能不承认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尚未成熟,党内“左”倾机会主义一度占据统治地位,这给认识乡绅问题和制定相关政策蒙上了一层阴影。从中央层面看,“左”倾教条主义制定和实施了关门主义政策,对地主、土豪劣绅“要非常彻底地来打击他们,使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甚至于在肉体上都完全不存在,使他们永远不能翻身”[6]。关门主义的策略,几乎把所有的乡绅赶到了反动阵营。从地方层面看,各革命根据地对待地主、富农、劣绅的具体政策也有所不同。毛泽东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和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土地政策,比较合理地解决了土地问题,却被党中央指责为执行了“富农路线”[7],毛泽东因此受到批评,甚至受到排挤。在“左”倾思想影响下,有些革命根据地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土地政策[8]468-469;在政权政策上,只有工、农两个阶级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村中的地主、富农以及工商业者都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排除在政权之外[8]465 。这些对中国共产党争取更大的力量支持革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1931年发生的九一八事变,标志着中日民族矛盾开始上升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中国开始了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在遵义会议上实现了伟大转折,开始形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独立自主领导中国革命。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和形势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及时调整策略,1935年12月中共中央瓦窑堡会议制定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新策略。从此,中国共产党对乡贤及其文化的认知与政策取向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了“开明绅士”的概念。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发生并和平解决后,中共中央开始使用“开明的人”及“公正绅士”这个称呼[9]。1939年1月31日王稼祥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可以吸收开明的有威信的坚持抗战的士绅参加县政会。”[10]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把开明和绅士联系起来,并且提出了这些人可以参加县政会的重要思想。1939年12月毛泽东正式提出了“开明绅士”的概念,明确提出要团结“许多中小地主出身的开明绅士即带有若干资本主义色彩的地主们”一道抗日[11]638-639。开明绅士是乡绅队伍再次分化的表现,而且是积极向上的分化。“开明绅士”概念的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乡贤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成为制定正确政策的依据。
首先,制定了正确的政权政策。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新政策,中国共产党对政权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把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共和国发展成人民共和国,后来又提出民主共和国,认为“一切站在国共之间主张坚持抗战团结进步的所谓的中间力量 (从救国会朋友到各地公正士绅……)”成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对象[12]。党中央明确规定,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性质“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11]741。《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生活在边区的人民,不分阶级、职业、宗教、财产与文化多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也就是说,生活在边区的乡绅已经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抗日根据地通过“三三制”,让“开明绅士”以及其他中间势力获取到参政议政权利。何谓“三三制”?简言之,就是在民主政府和民意机构中,共产党、进步势力和中间势力各占三分之一[11]742,中间势力中就包括“开明绅士”。
其次,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政策。为了抗日根据地经济发展并保证抗日所需,同时也为了让生活在抗日根据地的地主、富农、乡绅能够休养生息,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减租减息”的新土地政策。减租减息的前提是交租交息,交租交息使土地所有者获得了利益,减租减息又减轻了租户的负担。这种土地政策调动了双方的积极性,自然而然地促进了各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发展,为满足抗日物质之需提供了保障,也赢得了包括乡绅在内的各方面的拥护。
最后,制定了正确的文化政策。在抗日根据地参议会制度建立后,开明绅士通过特邀或者选举的方式成为参议员,他们为根据地建设和抗日事业积极建言献策。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开明绅士李鼎铭,他提出的“精兵简政”建议,得到毛泽东的高度肯定。[13]同时,为了促进文化发展,允许乡绅发挥自己的文化优势,调动他们扫盲办教育的积极性。
需要指出的是,“开明绅士”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产物,也是乡绅进一步分化的产物。中国共产党提出“开明绅士”这一概念,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乡绅的正确认识。当然,抗日战争时期的乡绅并不都是“开明绅士”,那些不是“开明绅士”的乡绅因为政治立场和态度明显不同而受到区别对待。充当汉奸的乡绅受到打击,充当国民党统治帮凶的乡绅受到惩处。还需要指出的是,当时中国共产党只是在抗日根据地中处在执政地位,因此中国共产党对待“开明绅士”的政策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内执行,对国统区和沦陷区的乡绅影响不是很大,至少不是直接的。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进入最后决战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已经演变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乡绅再次面临新选择,中国共产党对乡贤的认识与政策再次作出重大调整。毛泽东在一系列讲话和文件中,对“开明绅士”作了进一步论述,明确了解放战争时期与抗日战争时期“开明绅士”的异同。毛泽东指出,“在抗日时期是赞成抗日,赞成民主(不反共),赞成减租减息;在现阶段是赞成反美、反蒋,赞成民主(不反共),赞成土地改革”[14]1290,并且强调,“开明绅士”人数不多,力量也不强,但团结和争取他们对团结和争取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有重大意义。[14]1290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深化对乡绅的认识,及时调整对乡绅的政策,既打击劣绅,又发挥开明绅士的积极作用。这种认知和政策取向为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二、乡贤的缺位:区别留用与清理阶级队伍
1949年4月,毛泽东明确提出,在建立新政权的过程中,对旧中国留下来的工作人员采取“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者罚。凡愿继续服务者,在人民政府接管后,准予量才录用,不使流离失所”的政策[14]1458,这种政策虽不是专门为乡贤制定的,但为如何对待乡贤提供了参照,成为对农村乡贤区别留用的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情况非常复杂,全国各地存在极大的差异性,既有老解放区,也有新解放区;既有中国共产党力量强大的地方,也有中国共产党力量暂时不够强大的地方。在新解放区和中国共产党力量还不够强大的地方,允许旧的农村组织机构,如保甲制度还继续存在一段时间,而保甲制度的权力一般掌握在乡贤手中。北京和平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对保甲长采取让其戴罪立功暂时留用的方针[15]。1950年全国各地先后废除了保甲制度,对保甲人员实行不同政策:对有罪者,予以清算;对没有罪行但群众不满者,撤销其工作;对群众尚能谅解者,继续留用并同时进行思想改造[16]。这种区别留用的政策可在一定条件下发挥乡贤的作用。
1950年8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再次使用了“劣绅”的概念,认为劣绅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是地主中特别凶恶者(富农中亦常有小的土豪、劣绅)[17]。这些恶霸为富不仁,称霸一方,经群众揭发后,由人民法庭判决处理。伴随着农村土地改革任务的完成,地主阶级被消灭了,作为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的劣绅自然失去了生存空间,因而,乡贤作为一个社会阶层退出了历史舞台,不再成为影响农村治理的力量。
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广大农民的组织化水平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度组织化使得农村社会进一步挤压了乡贤的生存空间,更谈不上发挥其作用。从人民公社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流行两个概念:一个是“五类分子”,另一个是“二十一种人”。所谓“五类分子”,即地、富、反、坏、右。所谓“二十一种人”,1967年发布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有明确解释,将这个时期的所谓“坏人”全部包括在内[18]。在旧社会有一定身份的属于乡绅的一部分人,也包括在其中,成了专政的对象。这是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错误判断的结果,也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直接产物,乡贤因此在中国社会中缺位。
“文化大革命”期间,文化领域是重灾区。破“四旧”是“文化大革命”初期的重要任务。“四旧”是指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和旧习惯[19]。作为“四旧”的实物载体如祠堂、庙宇、古建筑以及家谱族谱等都在拆除销毁之列。这些东西恰恰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乡贤文化的重要载体,这些建筑被拆除销毁或改为他用,对乡贤文化带来很大打击。同时,依赖这些建筑而确立文化权威的乡贤在“文化大革命”中也作为“四旧”代言人和农村“牛鬼蛇神”而受到打击。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scsoUCyFV3N7PAFUmMf8Rw==”结束,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中的“左”倾错误,对乡贤及其文化造成了较大的伤害。
三、乡贤的回归:摘帽纠错与重焕生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又一次面临着历史性抉择。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作出了正确的战略决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伟大转折,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不仅促进了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这就为乡贤的回归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乡贤文化的重焕生机开辟了广阔前景。
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农村改革又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出家庭在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由此导致广大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下降。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国家的权力边界已经达到了大队生产队一级,政权的力量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深度直接渗入农村社会的各个角落。在这种制度下,家庭、家族的生长空间极其有限。家庭社会属性的弱化,必然导致社会功能的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村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控制力减弱,但家庭家族及其活动却在增加。家庭家族作为社会的“胎盘”和“基体”,在农村社会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20]一定程度上重新培植起乡贤及其文化赖以生存的重要土壤。换言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直接的影响是重新定位家庭家族的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间接的影响就是为乡贤及其文化的回归和重焕生机提出了需求和创造了条件。这一时期的乡贤与历史上的乡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一是他们都生活在农村;二是他们都有一定地位、一定知识、一定能力和一定财富;三是他们对乡村治理、乡村经济发展、乡村社会进步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古代的乡贤产生于封建社会,这一时期的乡贤则产生于社会主义社会。二是本质属性不同。古代乡贤一般是指封建士大夫或知识分子,这一时期的乡贤则既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退休干部、教师、医生、工人,也包括党和政府通过制度和政策安排而嵌入乡村的大学生村干部、科技特派员、志愿者等。三是作用和价值不同。古代的乡贤都是服务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而这一时期的乡贤,都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参与农村改革开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深刻认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乡贤的基本属性,成为中国共产党制定正确政策的依据。
基于上述认识,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较大幅度地调整了对乡贤的政策。
第一,制定拨乱反正政策,为乡贤回归扫清身份障碍。拨乱反正政策的实施,为受政治身份影响的乡贤回归创造了条件。在封建社会,地主、富农和从军队、政府职位上返乡的人员往往是乡贤的重要来源。改革开放前在过分强调阶级划分和对阶级斗争形势作出过于严重的估计的背景下,“五类分子”和“二十一种人”成了专政对象,不可能成为乡贤。改革开放后《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等文件下发实施,这些人作为公民获得了应有的政治权利,其子女也不再受到歧视,他们服务乡村的潜力得到挖掘,有可能成为新时期的乡贤。
第二,制定鼓励政策,让更多乡贤参与农村“支教”“送医”“送文化”活动。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实施开展了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支教”活动。1996年国家多个部门联合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采取公开招募、定期轮换、长期坚持的接力机制,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到农村开展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服务。这些志愿者是新时期乡贤的重要来源,他们为农村改革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还有一批出生在旧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老教师、老医生(通称“四老”),在这一时期先后退休,因故土难离而回到了家乡,也成为新时期乡贤的最重要来源。他们回乡后很快融入故乡生活中,成为发展当地经济、净化当地风气、融洽党群关系和调解邻里矛盾的重要力量,成为当之无愧的乡贤。
第三,通过制度和政策安排,为乡贤队伍输送新鲜血液。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担负直接治理农村重任的村干部存在任务使命与素质能力不相匹配的问题[21]。为解决这一矛盾,党中央决定向农村选派大学生村干部,胡锦涛认为“此事具有长远战略意义”[22]。之所以有长远战略意义,就在于此事能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农村干部素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09年1月,全国除港澳台以外,共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施了“大学生村干部”计划[23]。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有53.7万名大学生村干部活跃在全国各地农村。实践证明,大学生村干部到农村后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为探索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创新性举措。1999年2月,福建省南平市选派首批共225名科技特派员到乡村开展科技服务,这成为我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发端,随后在全国试点并加以推广。2016年3月1日,时任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全国科技特派员已达72.9万人,是2010年的5倍。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后,最受广大农民欢迎,为农村科技兴农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深化对乡贤的认识,在思想解放中调整对乡贤的政策,有力促进了乡贤的回归。为地主、富农摘帽,“四老”回乡等举措使内生性乡贤日益增多。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和在农村开展志愿者服务等,是党和政府为乡村输送的新鲜血液,这些外输性乡贤优化了乡贤队伍结构。内生性乡贤与外输性乡贤并存,使乡贤文化重新焕发生机。
四、新乡贤登场:对传统乡贤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发展,亲自谋划,亲自实践,引领新时代文化建设,为文化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新时代探索与思考乡贤现象及其文化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24]536他指出:“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25]
新时代对传统乡贤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直接表现为党和政府在“三农”文件中正式使用“新乡贤”和“新乡贤文化”两个概念。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创新乡贤文化”,2016年、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新乡贤文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26]。这两个概念的正式使用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倡导和动员作用。新乡贤,既区别于历史上的乡贤,又与新时期的乡贤不同。新时代的新乡贤是指深嵌于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具有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愿意为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的优质人力资源[27]。从“三农”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对新乡贤的角色期待是多方面的,既定位为道德榜样、文化传承者、社会风气引领者,又定位为致富能手、社会治理参与者等。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认为新乡贤文化应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文化形态。中国共产党对新乡贤及其文化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为制定一系列新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出台了壮大新乡贤队伍的相关政策。一是把退休人员充实到新乡贤队伍中。古代的乡绅有“告老还乡”之说。新时代为了进一步壮大新乡贤队伍,社会上开始有人呼吁鼓励“四老”“告老还乡”。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敖虎山向大会提交了《建立现代“告老还乡”制度,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提案,他提出:“每年国家有大量的各个领域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家退休,建议以古鉴今,建立现代‘告老还乡’制度,充分发挥他们退休后的作用,为乡村振兴开辟一条新的路径。”[28] 2023年农业农村部等九个部委联合发文,鼓励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回乡参加建设,鼓励退休人员回乡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29]。二是鼓励各类乡村精英返乡创业。在国家各种惠农政策推动下,曾被吸引到城市的乡村精英纷纷返乡创业,回报桑梓,内生新乡贤群体进一步扩大,乡村社会内生力量得以充分释放。三是建立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这种制度供给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战略取向,这些外来新乡贤年富力强,带来了资金、项目与技术,提升了新乡贤的综合素养和战斗力,并在资源整合与双向流动中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的新型城乡关系。
其次,制定了促成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政策。2017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30]自治是乡村治理中的基础,法治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德治是乡村治理的灵魂。为更好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让新乡贤及其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充分激活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文化资源,使之成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另一方面通过文件制定与下发,推动建立三类平台。一是议事性平台,如“乡贤参(理)事会”;二是联谊型平台,如“乡贤联谊会”;三是研究性平台,如“乡贤研究会”等。这些平台的建立,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现乡村善治提供了组织载体和活动空间,使之全方位切入乡村振兴。
最后,制定了引导新乡贤文化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新乡贤文化既具有传统神韵,又具有时代风采,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的有机结合,具体表现为以新乡贤为主体所创造的一系列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27]。新乡贤文化作为农耕文明与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的产物,中国共产党赋予其时代性、先进性、乡土性、地域性等特征,并强调要在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担负新的文化使命中彰显其独特价值,这些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乡贤文化建设中的科学引领作用。
第一,充分肯定新乡贤文化的价值与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其论述从坚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的高度看待新乡贤文化,为新乡贤文化建设引入了更宏阔的视野,注入了更深刻的内涵。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31]2014年9月中宣部召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时任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会上明确提出:“要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32]
第二,大力推广新乡贤文化建设的宝贵经验。通过召开“创新发展乡贤文化现场交流会”“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全国性会议,新乡贤文化建设经验得以大力推广。浙江省在发挥乡贤作用和推动新乡贤文化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成就,积累了经验。2015年5月,中宣部在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召开“创新发展乡贤文化现场交流会”,向全国推介浙江经验。2016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与会代表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24]544。爱国爱家、道德修身、见贤思齐、向上向善是新乡贤文化的重要内容,弘扬优良家风,注重家庭文明建设是新乡贤文化建设的具体表现,因而,树立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既是家庭文明建设的目标,也是新乡贤文化建设的着力点之一。
第三,全面形成更加有效的新乡贤文化建设引导机制。一是在守正创新中引领新乡贤文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待包括乡贤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要“把握传承和创新的关系,学古不泥古,破法不悖法”[33]。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是引导新乡贤文化健康发展的基本遵循。二是在建立健全新乡贤队伍管理机制中引领新乡贤文化建设。新乡贤文化发展存在两种可能。一种趋势是向好的可能,即一些新乡贤成为农村社会的正能量,更好服务于农耕文明与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政府需大力引导这种趋势成为新乡贤文化主流。另一种趋势是向坏的可能,即以新乡贤面貌出现,实则成为乡村新的黑恶势力的代表或代言人。政府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防止这种蜕变产生。
这一时期的新乡贤文化建设,具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的鲜明特色,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4年颁布的一号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历史及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对基层民众需求的高度重视。党和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制定不断整合各种资源,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推动新乡贤文化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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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