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内涵、生成逻辑与治理之道
2024-10-16张念滕俊磊
摘要:全球粮食危机持续加深背景下,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破解全球粮食安全合作治理困境的路径选择。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生成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拓展、中国特色农业援外之路的深化和展现我国大国担当的必然,因此要以治理理念更新构建价值共同体、以治理结构重塑构建行动共同体、以治理机制优化构建利益共同体,共同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关键词:粮食安全 命运共同体 全球治理
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厅项目“舌尖上的安全”(编号:2022ZK4253)。
作者简介:张念(1988-),男,安徽蚌埠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粮食安全治理。
通信作者:滕俊磊(1995-),男,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粮食安全治理。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提出“无论社会现代化程度有多高,14亿多人口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始终是头等大事”[1]。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粮食实现“二十连丰”,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但从中长期看,我国粮食供需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受资源与环境双重硬约束,粮食增产难度越来越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2]粮食安全事关人类永续发展和前途命运,打造零饥饿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最终目标。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理解其基本内涵、论证其生成逻辑并探讨其治理之道,对形成更加安全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粮食安全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基本内涵
粮食安全是事关人类生存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愿继续同世界各国一道,坚持命运与共、和衷共济,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加强粮食安全和减贫领域合作[3]。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人类命运共同体号召全球粮食安全合作,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是近些年见诸新闻媒体报道较多的词汇,然而,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命题,学术界对其关注稍显不足,相关概念散见于少数文章之中[4-5],尚未清晰界定其概念,也并未形成系统的研究,这也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广阔空间。从词语本身而言,“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是“全球粮食安全”与“命运共同体”的组合,对这两个词语的清晰界定,是廓清“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前提。基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界定,我们可以将“全球粮食安全”理解为“确保全球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他们需要的基本食物”。“命运共同体”衍生于“共同体”概念。希腊语中“共同体”(Koinonia)的词根“Koino”,指基于共同利益的人群的结合,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最早将共同体理念引入到社会学研究之中,认为共同体是基于本质意愿而产生的靠习俗、情感和共同义务来维护的个体间亲密且持久的社会关系[6]。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提出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G20峰会、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等国际重要场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进行了宏大阐述,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并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赋予了中国式现代化崇高的时代使命。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是指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的利益相关方为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所需的基本食物而形成相互联结、相互影响且关系相对稳定的有机整体。全球粮食安全是对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吸纳,丰富并发展了全球粮食安全的内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加深粮食领域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粮食危机,进而增进人类福祉提供了新的可能。
二、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的生成逻辑
中国的粮食安全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粮食安全也需要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和能源等多种危机叠加,人类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各国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共渡难关,共创未来[7]。在全球粮食危机加剧的国际背景下,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有着深厚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
(一)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生成的理论逻辑
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承接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全球治理客观规律的认识,是推动改善全球粮食安全治理的重要理念。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推动了世界的深度融合,但也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主权不平等[8]。事实上,马克思早已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共同体思想的虚假本质提出了批判,通过深刻分析异化劳动,指出资本主义国家是以普遍人权、政治自由为幌子的“虚幻共同体”[9]。同时,马克思在融合“世界市场”“普遍交往”“世界性历史”等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了“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了共同体思想的飞跃[10]。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支撑,也是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来源。粮食安全是基本人权,也是维护国家主权的基础,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既关注一国内部粮食安全风险,也关注一国不负责任的粮食治理政策产生负外部性造成全球粮食安全治理的失序。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主张全球粮食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主权国家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非国家行为体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对话协商合作消除意识形态偏见与对抗,从而实现全球粮食安全合作。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粮食安全治理中的具体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真正的共同体”在现实中的印证,其核心要义、目标维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一脉相承,体现了我国对全球粮食安全治理的根本认知,指明了我国参与全球粮食安全治理的方向,确定了我国参与全球粮食安全治理的基调和目标,充分展现了全球治理赤字背景下为全球发展贡献中国智慧的历史主动精神。
(二)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生成的历史逻辑
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生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持续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农业技术支持与粮食援助,在推进世界粮食安全中不断探索而产生的结果。1949年全国粮食产量仅1.13亿吨,人均口粮不足1天1斤,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等方式解决自身吃饭问题的同时,积极开展对越南、朝鲜等周边社会主义国家的农业援外工作,并逐步扩展至亚非拉等多国。到1967年,中国与几内亚、马里等12个非洲国家先后签订援助协议,除提供粮食等涉农物资援助外,还承担了一些涉农成套项目援助[11]。
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启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和生产经营方式不断完善。在我国农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农业援外工作力度也不断加大,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更加注重项目长远效果,不断丰富项目类型、资金手段和援助方式。1979年我国将杂交水稻技术向世界推广,目前已在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推广种植,平均每公顷产量比当地优良品种高出2吨左右[12]。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提升,2006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粮食援助捐赠方。此后,我国一直是南南合作的重要战略伙伴,并成为南南合作框架下资金援助最多、派出专家最多、开展项目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援外工作进入新时代,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引领下,我国农业援外工作理念持续创新、机制日臻完善、维度不断拓展。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成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在全球合作发展及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我国成立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拟定对外援助方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方案和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球发展倡议,把粮食安全列入八大重点合作领域之一。截至2022年7月,我国已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推广农业技术1000多项,带动农作物平均增产30%—60%[13],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援外之路,为全球粮食安全贡献了中国力量,也为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经验指导。
(三)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生成的现实逻辑
2022年9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2022年全球脆弱性报告》显示,全球60多个脆弱国家占据全球总人口的23%,占世界极端贫困人口的73%。部分具有农业资源比较劣势的亚非拉国家国内粮食供给高度依赖进口,其粮食安全建立在粮食供应链稳定的基础之上,但农业生产的脆弱性以及粮食的战略品属性,决定了粮食供应链的稳定极易受到环境变化、地缘政治冲突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国家都不能从别国的困难中谋取利益,从他国的动荡中收获稳定。如果以邻为壑、隔岸观火,别国的威胁迟早会变成自己的挑战。”[14]从全球粮食安全角度来看,任何国家都无法在全球粮食安全中独善其身,在全球粮食危机持续加深的背景下,以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全球粮食安全治理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在价值层面,粮食安全是一项基本的人权,粮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在农业领域的自然延伸和体现,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需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倡和平、发展、正义等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价值基础,这也必然要求理念的共通。在实践层面,各国粮食生产的自然禀赋不尽相同,在粮食生产、运输等方面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可以实现全球优势互补,必然要通过正式制度合作与非正式制度合作的有机统一塑造新的制度。因此积极构建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也兼具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既是我国展现大国担当的现实选择,也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稳定国际环境的重要考量。
三、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治理之道
全球粮食危机的出现,虽有环境变化、地缘冲突等具体的触发因素,但其根源在于尚未形成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因此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需要多点发力,实现“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从共识性话语向制度性安排的转化。
(一)以治理理念更新构建价值共同体
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根植于多元主体的价值判断,即不同主体具有差异化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同时不同阶级立场也会影响主体的价值判断,因此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需要推动价值共同体的构建,把追求全人类共同的价值当成理想和目标,从而化解认知冲突,增强认知共识。
一是超越西方话语体系,凝聚价值共识。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意味着所有共同体成员既有作为粮食安全治理对象的共同义务,又有作为粮食安全治理主体的共同权利,并在长期共同实践中形成具有平等的资格和权利的客观身份认知,其对平等的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的追求应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与认可,因此全球粮食安全治理要秉持“国际上的事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前途命运由各国共同掌握”的多边主义要义,在尊重主体间价值思维差异、承认合法性竞争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具有一定共性的、普遍适用的价值标准以超越种族、阶级和意识形态的限制,实现多元主体间价值观的有机整合。
二是讲好中国“三农”故事,展现中国形象。一方面,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需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话语体系为依托,拓展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传播的平台和渠道,强化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传播的顶层设计及人才培养,加强对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学理研究与阐释,为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另一方面,中国的农业对外合作,给他国带来市场机遇和技术支持,为保障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要积极总结粮食安全的“中国经验”,讲好农业发展的“中国故事”,贡献全球粮食安全合作的“中国智慧”,通过宣传我国粮食安全治理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一步增强世界对中国特色粮食安全道路的理解和认识。
(二)以治理结构重塑构建行动共同体
全球粮食安全治理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且因利益诉求、发展基础、自然条件的差异,决定了一元主导的方式无法解决全球粮食安全问题,因此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需要实现治理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一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夯实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实力基础。全球粮食安全的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即通过提升国内粮食体系的韧性,防止国内粮食危机爆发对全球粮食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立足内循环提高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通过藏粮于民、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端稳中国饭碗。在增产方面,我国已建立全球最完整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15],要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卡脖子”技术攻关、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提高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等方式打造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在减损方面,构建现代化粮食流通体系,推进节粮减损科技创新,实现全产业链节粮减损,同时通过宣传引导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确保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二是重塑多元主体关系,推动系统间耦合协调。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联合国在粮食安全治理中的领导作用。粮食主权是国家主权在农业领域的自然延伸与体现,联合国是维护国家主权最重要的机构,也是国际社会团结的象征,能够最广泛地团结各个国家开展国际合作。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是对全球粮食安全合作理念的升华,也是共同应对全球粮食安全挑战的现实选择,同时与联合国制定的零饥饿目标具有内在契合性,因此各国应加大对联合国及三大粮农机构政治支持与资源投入以强化其领导作用,构建粮食安全网络,消除威胁粮食安全体系的不稳定因素以增强全球粮食体系韧性。另一方面,增强义务共同体意识,催化多元主体合作能力。中国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需要积极承担大国责任,共同推动达成具有国际共识的治理规则和制度框架,加强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让非西方国家有更多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与机会,拓展全球粮食安全治理与地区粮食安全治理的互动与结合,推进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以保障发展中国家享有粮食安全的权利,从而构建与维护有韧性的粮食产业链,稳定全球农业贸易和市场秩序。
(三)以治理机制优化构建利益共同体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和他们的利益相关,因此对利益的追求,也构成了国家间合作的原动力。从这个层面来看,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归根结底是利益共同体,其关键在于共同体成员间基于共同的利益关系和发展目标而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必须要超越西方模式与非西方模式非此即彼的思维陷阱,站在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寻求合理的制度安排,通过强化利益联结和资源配置,使不同主体的资源优势最终转化为实践效能。
一是创新合作模式,增强全球粮食安全治理系统韧性。非西方国家行动能力的大大增强,也需要全球治理规则做出适当调试以使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多平等参与的权利与能力。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积极推动全球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变革,维护联合国在全球粮食安全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支持三大粮农机构发挥在全球粮食安全治理中的关键领导作用,并争取联合国支持将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纳入到全球粮食安全治理议程。坚持正确义利观,以真正的多边主义为基础,反对粮食霸权主义,推动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建设,积极推动粮食安全领域治理规则谈判,参与和主导重塑、设计与全球粮食安全治理相关的国际规则,确保规则的制定更加普惠有效。
二是加强公共产品供给,整合资源推动农业发展普惠创新。一方面,按照农业发展规律和粮食安全治理内在逻辑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创新与转型。推动农业领域的普惠创新是发展中国家减少贫困与饥饿、提升发展能力的机遇所在以区域4YMDC4IhJIec+hIw79QTkQ17iSoTDyYKhHi1QPco56c=组织为载体,推动农业技术的开放共享,通过技术援助、信贷支持和决策咨询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农业发展信贷支持、共同开展生产经营等以提高其粮食生产力,使发展中国家充分发挥自身潜力,推动地区国家间的资源互换,从而实现集体粮食安全。另一方面,基于农业资源禀赋加强贸易互补。基于国家间农业资源禀赋的差异加强构建全球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与各国农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有效衔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普惠性保障,帮助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找到粮食危机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加强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联合国国际组织的协调与合作,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贸易合作,发挥不同国家的农业比较优势,增强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使发展中国家通过共享中国发展成果更好地面对粮食安全挑战,是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构建粮食安全命运共同体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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