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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宣言》起草者再辨析

2024-10-12刘霞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4期

摘 要:对于1920年11月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宣言》这一文件的起草者,学界众说纷纭,现有研究一般认为文件起草者应非陈独秀。不过,从陈独秀、李大钊对“社会”概念的使用来看,陈独秀不仅很早便将革命的目标确定为建立一个“新社会”,在一般语境中更既使用指向宏观整体,包含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社会”,又不排斥同时使用与政治、经济并列的“社会”。李大钊则将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创造“新生活”,且惯于使用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并列的具体“社会”,指向宏观时则或用它词,或用社会生活、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等。陈独秀对“社会”的认识与《中国共产党宣言》的逻辑架构更为贴合,相较而言更可能是文件起草者。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宣言》;陈独秀;李大钊;社会;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新生活

1920年11月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被称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文献”[1]“中国共产党最初的正式文件”[2],围绕这一文件已有不少研究成果问世。关于该文件的起草者,各种观点纷纭不一:传统观点认为由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起草,或更具体来说由陈独秀主持起草;[3]64杨奎松在著作中提到系由维经斯基代为起草。[4]7冯铁金经过考证,认为《宣言》应出自李大钊手笔;[5]高放赞同《宣言》并非由陈独秀起草的观点,并在考证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宣言》“不会是出于陈独秀、维经斯基或李大钊个人手笔,很可能是上海和北京的共产党组织集体讨论、反复修改的产物”。[1]后两者专门发表考证文章,各自列出理由断定《宣言》并非陈独秀个人手笔,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和影响力。不过,笔者在阅读文献,分析陈独秀、李大钊两人思想演化轨迹的过程中发现,《宣言》有可能出自陈独秀之手,而出自李大钊之手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当然,通过人物思想主张和概念使用判断文献起草者仍然是推论,而推论只是一种可能,所以本文的目的并非否定冯、高二位先生的结论,而重在提出一种历史的可能。

一、《宣言》的“社会”观

《宣言》当然受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影响,书写范式和具体内容也无疑参考了《共产党宣言》《共产国际纲领》《共产国际章程》,尤其是《美国共产党宣言》等相关文献。[6]不过,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受迫于内忧外患的基本国情,更经历甚至成长于“中国思想文化由传统过渡到现代、承先启后”的“转型时代”,[7]经过中西方各种理论乃至实践的熏陶和洗礼,在道路的选择上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和主动性。与此同时,中共上海发起组的成立虽与维经斯基的帮助不无关联,但鉴于当时不少人尚处于信仰选择和形成时期,且其尚未加入共产国际,所以该组织较为自由和自主。所以《宣言》从根本上来看是自由意志和理性选择的产物,在结构、话语、主张、理论、逻辑等各方面即便参考借鉴了其他文献,也应属于心理认同的产物,而非教条式照搬照抄的结果,其内容能够体现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时局的理解与认知。

郭若平十分重视“时局”对中国共产党初创时的政治主张、政治活动、政治使命的重要影响,并从方法论视角提出要从中共初创时期的中国社会政治局势、中共应对时局变化的历史之中寻找中共创建时诸多问题的答案。[8]这一主张揭示了一条深化中共创建史研究的重要路径。当然,中共作为一个整体,由具体的个人组成,考察重要个体应对时局的主张、思想脉络的演变、对特定概念的使用与解读,也是从“时局”视角研究中共创建史的一个重要侧面。

从《宣言》来看,其内容分为“共产主义者的理想”“共产主义者的目的”“阶级争斗的最近状态”三个方面。“共产主义者的理想”包括:“经济方面”主张将生产工具收归社会共有,“政治方面”主张废除政权,“社会方面”主张要使社会上只有一个阶级即劳动群众阶级。“共产主义者的目的”则是按照共产主义者的理想创造一个新的社会。“阶级争斗的最近状态”则是所有国家的阶级斗争都日见紧迫且向着与俄罗斯阶级争斗一样的“无产阶级专政”趋向发展。[9]21-23三方面内容中,前两者关于理想、目的的规定无疑是《宣言》的重中之重,最能体现起草者对于未来社会的主要构想与逻辑思路。

将“共产主义者的目的”与“共产主义者的理想”的内容相结合,能够看出文件起草者在概念使用和思想主张上的一个显著特点:共产主义者的目的是创造一个新的社会,这个社会的具体构成则包括对经济方面、政治方面、社会方面的破而后立。换句话说,共产主义者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全面更新的理想的“新社会”。在此种语境下,两个“社会”的使用尤其令人注目也令人困惑。

更有意思的是,从现实来看,无论是在官方文献、学术研究还是坊间闲谈中,“社会”概念的使用均极为常见,但其内涵究竟为何,则难以言说。尤其普罗大众往往存在一种社会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诸方面的惯常观念,其中宏观社会与具体社会究竟有何区别,恐怕少有人能够分星擘两,娓娓道来。从根源上看,这一问题的出现并非始于今日,实源于历史,是西学东渐背景下文化冲突、融合、转型的必然结果。

第7版的《辞海》中“社会”一词恰有两种涵义:一是“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人是社会的主体。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这基础之上产生与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推动着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表现为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社会发展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曲折性和前进性的辩证统一”;二是“旧时乡村学塾逢春、秋祀社之日或其他节日举行的集会”。[10]3825虽然这两种涵义正好一种为宏观一种为具体,但显然分别对应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和中国传统的“社会”,与前述《宣言》中包括各方面的宏观“社会”和与“政治”“经济”等并列的具体“社会”大相径庭。

西方学者阿瑟·布里坦曾指出:“社会是那类似乎既意味着一切但又什么都不是的概念之一。”[11]732承红磊认为,这一解释意味着“社会”地位重要但“内涵及用法过于复杂”。[12]19实际上,“社会”远不仅仅只有古汉语和马克思主义中的两种义涵,“society”一词在14世纪就已经出现在英文中,其后经历了复杂的“义涵”演变。[13]446-452该词传入日本后被翻译为“社会”,其后中国知识分子在不断选择取舍中又采用了日语的翻译。可以说,无论是西方的“society”,还是中国、日本的“社会”,其义涵均有复杂的发展演变过程。

大体而言,近代中国使用的“社会”为来自日语的“原语借词(original loan)”,即属于“虽然见于早期的汉语书籍,但后来在日本词义发生了变化的词”。[14]154“社会”在中国古汉语中主要意思为“春秋社日迎赛土神的集会”,后演化为“志趣相同者结合的团体”,而日本以之与“society”对译,“泛指人类一切组织”。[15]181,182其后该词又逐渐超出组织领域,涉及制度、思想、阶级分化等各方面。对“社会”及其对应的“society”概念在不同时期、不同人物、不同语境、不同层次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具体剖析,涉及中国、日本、西方多种语言文化的冲突融合和历史演变,是一个宏大的历史课题,非本文所能解决。不过,“社会”概念在《宣言》中的使用是其起草者思想主张的重要反映,体现了作者对于共产主义革命的设想,尤其是对革命手段与革命目标,或者说对“革命”与“社会”之间联系的思考。考察陈独秀、李大钊两人对“社会”概念的使用及其相关思想主张的变化,不失为探讨《宣言》可能的起草者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陈独秀的“新社会”思想

从陈独秀的著述来看,他较早便接受了现代意义上指向宏观的“社会”。在其著名的《敬告青年》一文中,他便以“青年之于社会”类比“新鲜活泼细胞之在人身”,并称“社会遵新陈代谢之道则隆盛,陈腐朽败之分子充塞社会则社会亡”。在论述“进取的而非退隐的”这一“新青年”的基本要求时,他更呼吁“战胜恶社会”“超出恶社会”。[16]89-93以“青年”比“细胞”、以“社会”喻“人身”,以及社会遵新陈代谢之道而进化,“战胜恶社会”之说,都表明“社会”在陈独秀话语中带有“人类生活共同体”之意,属于宏观意义上的“社会”。

余英时认为,革命“是一种人为的、彻底而全面的社会变动”,革命的这种“全面性”也反映了“社会的整体性”。[17]227陈独秀对于社会、革命的认知正是如此,“革命的全面性”与“社会的整体性”是其思想中极为突出的特点。在1917年2月发表的《文学革命论》中,陈独秀认为欧洲之所以“庄严灿烂”,是由于“政治界有革命,宗教界亦有革命,伦理道德亦有革命,文学艺术,亦莫不有革命,莫不因革命而新兴而进化”。反观中国,政治界三次革命而“黑暗未尝稍减”,主要原因就在于“盘踞吾人精神界根深底固之伦理道德文学艺术诸端,莫不黑幕层张,垢污深积”。为此,陈独秀主张“革命”应采欧语中“革故更新”之意,而非汉语中局限于政治方面的“朝代鼎革”。在此基础上,他更得出结论:“单独政治革命所以于吾之社会,不生若何变化,不收若何效果也。推其总因,乃在吾人疾视革命,不知其为开发文明之利器故。”[16]202欧洲以各方面革命得以“庄严灿烂”,中国屡经政治革命而“社会”毫无变化,虽然用词上并未使用“欧洲社会”的表达,但将欧洲社会的“庄严灿烂”归根于各方面、各领域革命的言下之意不言而喻。不难看出,陈独秀主张革命应该是包括政治、道德、宗教、文学等各方面的革命,而全面革命的结果就是造就一个“庄严灿烂”的文明社会。“革命的全面性”与“社会的整体性”一体两面,构成陈独秀思想中的一条重要主线。

对陈独秀而言,革命“只是新旧制度交替底一种手段”,[18]173近世文明正诞生于对欧洲“旧社会之制度”的破坏。[16]99这些旧的社会制度包含政治、宗教、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等各层面,所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方面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各方面的改革、革命归根结底是为了建立一个理想的新社会,这构成陈独秀革命思想“多向度”演化的逻辑线索,[19]同时也是其宏阔“社会观”的体现。实际上,陈独秀很早便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新社会”。在1915年9月发表的《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一文中,陈独秀介绍了圣西门、傅里叶的社会主义主张,将其要点概括为“以国家或社会,为财产所有主,人各从其才能以事事,各称其劳力以获报酬,排斥违背人道之私有权,而建设一新社会也”。[16]99

不仅如此,陈独秀更认为,一切改革、革命的目的都在于促使社会向上发展,甚至创造一个各方面全面更新的“社会”。在1916年初发表的《一九一六年》一文中,他便呼吁时人“一新其心血,以新人格;以新国家;以新社会;以新家庭;以新民族”。[16]132在1919年12月为《新青年》所撰的《本志宣言》中,他更屡次提及新社会,不仅指出“社会进化”必须“创造政治上、道德上、经济上的新观念,树立新时代的精神,适应新社会的环境”,更对理想的新时代新社会进行了展望和描绘。[16]5061918年2月,陈独秀发表《人生真义》一文,其中明确指出:“一切宗教、法律、道德、政治,不过是维持社会不得已的方法。”[16]273他在《本志宣言》中也认定:“政治、道德、科学、艺术、宗教、教育,都应该以现在及将来社会生活进步的实际需要为中心。”[16]5071920年9月,陈独秀发表《谈政治》一文,基本完成向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转变”。[20]该文同样称:“我们把国家、政治、法律看做一种改良社会的工具。”[18]36

整体来看,陈独秀最早明确表达出以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更新创造一个“新社会”的思想,应在1919年12月。1919年5月,杜威应北京大学、江苏省教育会等团体之邀来华讲学,其思想主张随之在中国舆论界流行。11月,陈独秀撰文对杜威的民治主义思想进行评述。他在文中称,杜威的民治主义可分为政治的民治主义、民权的民治主义、社会的民治主义、生计的民治主义四种“原素”,前两种可归为政治方面的民治主义,后两种可归为社会经济方面的民治主义,并认为“社会生活向上”是根本目的,政治、社会经济方面的民治主义是达到目的的“两大工具”,且应该注重社会经济方面,因为“社会经济简直是政治的基础”。对于杜威社会经济的民治主义,陈独秀更认为是“各派社会主义的公同主张”。[16]495也就是说,不论是社会主义还是民治主义,不论是政治、经济、社会还是民权的进步,本质上都是为了使社会向上向好发展,都是为了建设一个新社会。

虽然说法有所不同,但陈独秀对民治主义的剖析,已经初步勾勒出了通过政治、社会、经济的革新实现社会进步、创造新社会的蓝图,这与《宣言》中的主张非常接近。当然,民权的民治主义指资产阶级的言论、出版、信仰自由等权利,需要政治加以保障,将其归于政治理所应当。但将社会的民治主义、生计的民治主义归为“社会经济”一词,似乎表明陈独秀仍较为倾向于以社会为整体,以经济、政治为内容。

不过,这种情况正反映了陈独秀在宏观“社会”与具体“社会”用法上的纠结之处。该文中尚有“无论政治、社会、道德、经济、文学、思想”,凡反对专制、特权的,“几乎没有一处不竖起民治主义的旗帜”的说法。[16]495这意味着陈独秀同时也使用与政治、经济等并列的“社会”。实际上,尽管同时使用政治、经济、社会并列的情况不多,但政治与社会并列在其著述中屡见不鲜。在1915年11月的《抵抗力》一文中,陈独秀便指出:“举凡吾之历史,吾之政治,吾之社会,吾之家庭,无一非暗云所笼罩。”[16]116在1917年3月答俞颂华的信中陈述“孔教”之影响时,他也将“政治上”“社会上”“学术思想上”并列。[16]219在1918年7月的《今日中国之政治问题》一文中,又有“政治上社会上的矛盾”“政治上社会上种种暗云密布”的说法。[16]308

也就是说,陈独秀一方面从宏观意义上使用“社会”,认定革命或者说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创建一个类似于欧洲一般“庄严灿烂”的“新社会”;另一方面也不排斥使用与政治、道德、经济、学术等并列的“社会”,并反复强调“政治”“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改善是社会向上向好的根本。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陈独秀的思想主张与《宣言》的基本设想完全相符。

三、李大钊的“社会”观

与陈独秀不同,李大钊对“社会”概念的使用尽管有所变化,但在特定时期大致有其侧重,涵义相对清晰。1913年11月,李大钊在《言治》月刊发表《文豪》一文,论及文豪对社会的作用,其中对“社会”概念的使用偏向于笼统宏观的指向。文章指出,文豪“见重于社会,不在盛世,而在衰世”,文学本质“在写现代生活之思想,社会黑暗固无与于作者,而社会之乐有文豪,固将期以救世也”。[21]120,121将“文豪”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与世运、世道相连,“社会”的指向自然笼统宏阔,而非具体微观。

不过,随着对“社会”问题的思考渐深,李大钊似乎感觉到了“社会”概念内涵的复杂性,尤其该概念在宏观与具体指向之间存在着张力,以至他对“社会”概念的使用开始变得谨慎,进而转向具体,甚至对概念的内涵有过深入思索。1917年5月,李大钊在旅途中有感于车中乘客无“爱敬逊让之情礼”而思及张继之言。张称在欧美最喜看者即其“社会”,“所谓社会者,非指素相认识之朋友,素相亲爱之家族而言,乃谓素不相识之人,于萍水相逢之际,各有一定之情谊,相当之礼让,真正之社会关系,恒于此处见之,吾国则无有是”。李大钊思忖之下,“益觉其言之可思也!”[22]205-206虽然可思之处主要在于中外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存在好恶之别,但借张继之言加以说明,也意味着李大钊对张继的“社会”论较为认同。而这种“社会”的内涵大致包括两点:其一,社会指向家庭之外的人与人形成的公共领域、公共关系;其二,外国有而中国无,则意味着其内容上与中国早已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特定关系有所区别。

或是因此之故,在新文化运动开始前后,李大钊更倾向于使用与政治、经济等并列的具体“社会”概念。如在1915年论及自杀问题时,李大钊便认为,欲遏自杀之势,“惟望政治及社会,各宜痛自忏悔”。[21]256次年谈论人才问题时,他又批评“社会与政治”不能善用人才。[21]356在1918年发表的《庶民的胜利》中其则断言,一战的结果包括政治、社会两方面,政治方面“是‘大……主义’失败,民主主义战胜”,社会方面是“资本主义失败,劳工主义战胜”。[22]357,358不难看出,在将“社会”“政治”并列的用法上,李大钊与陈独秀大同小异,体现出“经济”尚未从社会中完全独立出来的时代话语特征。

与陈独秀惯用“新社会”作为革命、改革的目标不同,李大钊在类似语境下多使用“新生活”的说法。1917年1月,李大钊在文章中便将社会、政治、法律、伦理、经济、文艺、美术、宗教、哲学等各方面视为“国民之生活”的“基础”。[21]4171918年5月,李大钊又在文中呼吁:“新青年打起精神,于政治、社会、文学、思想种种方面开辟一条新径路,创造一种新生活。”[22]291在1919年2月的文章中,李大钊具体分析了“democracy”遍布政治、经济、社会、伦理、教育、宗教等各方面。这一说法虽与陈独秀分析民治主义时的说法类似,但与后者用“社会生活向上”统领一切不同,李大钊使用了“现代生活”“人类生活”的说法,认为“现代生活的种种方面,都带着Democracy的颜色”,“凡在人类生活中占一部位的东西,靡有不受他支配的”。[22]407在同年9月的文章中,李大钊指出:“新生活的创造,一半由于政治的设备,一半由于社会的设备。”[23]71以“生活”而非“社会”作为涵盖一切的整体,将“社会”作为区别于“政治”且与之并列互补的概念,是李大钊在思想表达上的显著特点,也体现出李大钊对“社会”概念的使用较为谨慎。

1920年后,李大钊思想似乎有所变化。是年1月发表的《由纵的组织向横的组织》一文中,李大钊开宗明义地指出,从前的社会组织是纵的、上下阶级竖立的、以力统属的组织,现在所要求的社会组织是横的、平等联合的、以爱结合的组织。随后,他具体列举了过去和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家族四方面组织的不同,明确表示社会组织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家族等方面。[23]213在12月发表的文章中,他更从唯物史观视角对“社会”概念作出界定:“社会一语,包含着全体人民,并他们获得生活的利便,与他们的制度和理想。”[23]278

不过,李大钊在1920年12月对“社会”概念的重新诠释是在《宣言》诞生之后,其虽有参考价值但不具有决定意义。而《由纵的组织向横的组织》一文的侧重点在“组织”,这也构成李大钊使用“社会”概念的另一个特点。即他在使用“社会”时,往往指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并列的具体“社会”,而一旦逸出这一范围指向整体宏观,则往往并不会单独使用“新社会”“社会”的说法,而更倾向于使用“社会生活”“社会制度”“社会组织”等指向明确的复合概念。如1917年3月他在分析俄国革命的文章中指出,自法国1848年革命后,人道主义之思潮开始表现于俄国“社会生活之各方面”,引起对“政治、法律、风俗习惯、道德传说乃至社会制度”的反思和批判。[22]4在论述自杀问题时,李大钊则多将自杀的根源归结为“社会制度”,而社会制度则包括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学校制度、教育制度、政治制度等。[23]156-157至于社会组织,李大钊历来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加以解读,将社会组织等同于“社会关系”,[23]14认为其“随着人类生产方法的变化而变化”,人类的生产方法则“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22]481换句话说,“社会组织”类似于现代所称的“上层建筑”,自然包括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在《由纵的组织向横的组织》一文中也有经济上的变动是社会组织“变动的主因”的表述,[23]214这本质上是李大钊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时代化演绎。

也就是说,李大钊对于“社会”的思虑更多,相对也较为谨慎。尽管在习惯上偶尔有以“社会”指向宏观的用法,但主要还是将之视为与政治、经济、家族、文学、思想等并列的概念。在特定语境中需要使用宏观“社会”时,李大钊则会采用“society”初入中国时带有的“群”即人与人的集合之内涵,而与其他具体方面相联系,形成“社会生活”“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等复合概念。总之,李大钊更倾向于用“新生活”而非“新社会”作为革命、改革的基本目标,惯于将“社会”限定在与“政治”并列的层次,这是他与陈独秀在概念使用和言语表述方面的重要区别,也是他与《宣言》的思想主张契合度不如陈独秀的主要表现。

四、陈独秀思想与《宣言》内容的一致性

不难看出,陈独秀认可“社会的全面性”,以之作为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偶尔包含具体“社会”的整体,并将革命的目标定位为创造一个新的社会。李大钊则惯于使用具体“社会”,将其与政治、经济等并列,一旦上升至宏观整体,则往往使用社会生活、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等概念。《宣言》中的创造一个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全面更新的“新的社会”的逻辑,与陈独秀的思想基本一致,与李大钊的主张相去甚远。

冯铁金先生在其《〈共产党宣言〉应出自李大钊手笔》一文中,曾具体列出四点理由证明李大钊的主张与《宣言》相似甚至雷同而陈独秀与之不同甚至相反,包括陈独秀在《宣言》起草前没有认识到“经济现象为最重要”,“对‘理想’抱有贬义,认为多是空谈”,“对俄国十月革命的评价一直很低”,“从未提到过”同盟罢工的问题。[5]但深入研究陈独秀的著述,剖析其思想主张后不难发现,这一观点不无商榷余地。

在对“经济现象为最重要”这一观点的认识方面。在1919年12月《实行民治的基础》一文中,陈独秀便强调应更加重视社会经济方面,因为“社会经济简直是政治的基础”。[16]495在1920年11月《共产党》创刊号的短言中他也开篇即言:“经济的改造自然占人类改造之主要地位。”[18]76在12月初的文章中他也指出:“在全社会底一种经济组织、生产制度未推翻以前,一个人或一团体决没有单独改造底余地。”[18]90

在对“理想”的态度方面。陈独秀虽多次抨击空谈理想,提倡做“实际的努力”,但这显然并非将“理想”本身视为贬义。在1920年12月的随感中,陈独秀便进行澄清:“现在有一班妄人误会了我的意思,主张办实事,不要谈什么主义什么制度。”在此基础上,他将主义视为“行船底方向”,认为“定方向与努力二者缺一不可”。[18]93实际上,早在1917年2月,他便指出:“重现象而轻理想,大非青年之所宜。”[16]207从1917年6月陈独秀关于时局的感想中,大致可窥觑其对“理想”的真实态度。其中称:“吾人理想中之中华民国,乃欲跻诸欧美文明国家,且欲驾而上之,以去其恶点而取其未及施行之新理想。乃事象所呈,使吾人之失望,出乎情理之外。于是不得不抛弃平昔之理想,以求夫最低限度之希望。”[16]247可见陈独秀亦渴望实现理想,不过为现实所迫,不得不转而更加强调切实努力而已。总之,其批判的是“理想底空名词”,渴望的是“理想底实质”,而要得到“理想底实质”,就需要从实际事业一步步着手。[16]550从另一角度而言,《宣言》明确将共产主义的目的定位为“创造一个新的社会”,也即“理想社会”。[9]22在1919年0dafc715db4fe4e685e0f3cbcbbb4dca12月的文章中,陈独秀便曾具体擘画“理想的新时代新社会”的蓝图,赋予其正面、积极、光辉的众多内涵。[16]506在其他文章中,陈独秀也多次提及“理想的将来的社会”[18]35“终极的理想社会”[18]70等。而李大钊使用的“理想社会”除引用他人外,[21]284基本都用来指“民粹主义”“新村主义”[23]47,57以及圣西门、傅里叶等人的“空想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24]257-265

在对俄国革命的评价方面。1920年5月,陈独秀明确将“俄国底劳农政府”作为未来政权转移的基本趋势,即“社会革命后第四阶级(即无产劳动阶级)执政”。[18]23在9月的随感中他高度赞扬了“俄国精神”,[18]45在11月的文章中他则明确将中国革命的目标确定为“跟着俄国的共产党一同试验新的生产方法”。[18]76这都与《宣言》主张根本一致。

在对同盟罢工的关注方面。陈独秀这一时期确实对“同盟罢工”不曾有过论述,但1920年11月,他专门论述了中国“此时劳动运动的宗旨”。[18]7812月他又撰文批判、驳斥了社会上认为“提倡劳工神圣”与“提倡罢工”自相矛盾的论调,强调“我们提倡罢工或减少工作时间”是因为现时生产制度“玷辱了‘劳工神圣’这四个字”。[18]92在有此认识的基础上,一旦如《宣言》所言将“全世界”视为“一个资本家的机关”,[9]22提出“同盟罢工”则顺理成章。

高放在文章中则指出,《宣言》中生产工具收归“社会共有”的主张意味着文献起草者受到无政府主义的影响,因为生产工具首先应“收归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所有”,“只有当国家消亡后生产工具才能收归社会公有”。而此点也能证明在陈独秀、李大钊二者之中,陈独秀更可能是《宣言》的起草者。因为李大钊“已经坚决反对无政府主义和无政府工团主义”,[1]而1920年11月发表的由陈独秀起草的《共产党》月刊短言则发出呼吁:“无政府主义者诸君呀!你们本来也是反对资本主义反对私有财产制的,请你们不要将可宝贵的自由滥给资本阶级。一切生产工具都归生产劳动者所有,一切权都归劳动者执掌,这是我们的信条;你们若非甘心纵容那不肯从事生产劳动的资本家作恶,也应该是你们的信条。”[18]77

除此之外,从陈独秀此一时期的著述中也能找到不少与《宣言》措辞、主张类似甚至雷同之处。如1920年9月发表的《谈政治》一文中“财产私有、工银劳动等制度”“私有财产制度,工银劳动制度”等说法,[18]33,35与《宣言》第一部分“对于政治方面的见解”中“私有财产和赁银制度”[9]21的说法大同小异。11月发表的《国庆纪念底价值》反复强调经济革命,在驳斥“中国只须政治革命不必经济革命”的论断时,表达了要使“社会的资本归社会公有”的主张。[18]59这一点与《宣言》中将生产工具“收归社会共有”的主张类似。在同时期与柯庆施的论辩中,陈独秀极力主张“无产的劳动阶级专政”和“经济制度革命”,并反问“到了没有了不劳动的财产家,社会上都是无产的劳动者,还有什么专政不专政?”[18]75“社会上都是无产的劳动者”是对经济制度革命后社会层面的阶级设想,与《宣言》第一部分“对于社会方面的见解”中“要使社会上只有一个阶级(就是没有阶级)——就是劳动群众的阶级”[9]21意思表达相近,且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宣言》中“社会方面”相关主张的由来和指向。《宣言》将经济方面置于“共产主义者的理想”的首位并作为政治、社会方面的基础,既与陈独秀在《实行民治的基础》中将“社会经济”作为政治的基础的观点相似,更与《共产党》月刊短言中所称“经济的改造自然占人类改造之主要地位”相通。

五、结 语

苏联学者格鲁宁指出:“在丰富的马列主义理论武库中,中国共产党在其活动的初期,最容易接受的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思想、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思想和无产阶级专政及苏维埃政权思想。”[25]141《宣言》关于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设想和表述,其实体现了格鲁宁的这一观点。这些内容的易接受度,无疑增加了辨识《宣言》起草者的可能性。在《宣言》起草时,陈独秀已基本转向马克思主义,而李大钊是中国第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目标指向固定的前提下,处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初期,各人在具体思想、话语、措辞上的变化其实本身就较为复杂,既可能存在彼此的学习借鉴,也可能存在中外文化交融、理论现实交互影响下的灵光一闪。

相较而言,思维认知和逻辑架构上的差异能在更广阔的维度反映个人对概念、话语、主义的理解和对时代时局的认知,也更能作为区别思维个体的标志。从《宣言》对“社会”概念的使用及其背后所蕴含的“革命观”来看,陈独秀更可能是其起草者。当然,这一观点并不绝对也无法绝对。如高放提出了“群体起草”的可能,由于群体起草相对个人起草具有无与伦比的包容性,对此证实易证伪难。此外,在笔者看来,“共产主义者”既是《宣言》的主要和核心线索,也是文献起草者对自身身份的自我定位。陈独秀、李大钊等人在1921年前不仅均未曾自称“共产主义者”,甚至提到“共产主义”的次数也屈指可数。《宣言》起草者以“共产主义者”自居,显得极为突兀。若以此为着眼点,则杨奎松称由维经斯基代为起草亦不无可能。

总之,从无穷可能中寻找蛛丝马迹,不断探寻事实真相的过程,本身就是历史研究的魅力和价值所在,也是本文的主旨所归。最后,借用高放文章结尾的话作为本文结尾:“拙文以上的论述和考证,如果对于当今重新学习中共党史上首篇文献《中国共产党宣言》有些帮助,则幸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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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孙小帆]

Re-Analysis of the Drafter of The Manifesto of the CPC: An Investigation Focusing

on the Usage of the Concept of “Society” by Chen Duxiu and Li Dazhao

LIU Xia

(School of Liberal Arts,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Zhanjiang, Guangdong 524088)

Abstract: With regard to the drafter of The Manifesto of the CPC formed in November 1920, there are different opinions in the academia. Existing research generally believes that the drafter of the document should not be Chen Duxiu. However, from the usage of the concept of “society” by Chen Duxiu and Li Dazhao, it can be seen that Chen Duxiu set the goal of revolution as establishing a “new society” very early, used “society” to refer to the macro-whole including politics, economy and other aspects without excluding the use of “society” in parallel with politics and economy. Li Dazhao set the goal of reform as creating “new life” and was accustomed to using specific “society” parallel to economy, politics and culture, etc. When referring to the macro level, he either adopted other words or used social life,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social systems, etc. Chen Duxiu’s understanding of “society” is more relevant to the logic structure of The Manifesto of the CPC and he is more likely to be the drafter of the document.

Key Words: The Manifesto of the CPC; Chen Duxiu; Li Dazhao; society; early organization of the CPC; new life

收稿日期:2024-03-20

作者简介:

刘霞,女,河南信阳人,广东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