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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对策分析

2024-10-09张馨予李琦

【摘 要】绿色技术是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一环,环境保护税在政策层面影响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意愿。论文通过梳理环境保护税政策与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相关研究和基本状况,剖析制约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的问题,提出完善环境保护税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对重污染企业进行创新激励,提高其创新主动性。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绿色技术创新;重污染企业;环境规制

【中图分类号】X322;F812;F27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4)08-0136-03

1 引言

党二十大召开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推进污染防治,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我国进行排污费改税,探索环境保护税对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以期完善环境保护税,进一步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添砖加瓦。

2 研究综述

经济学家庇谷最先提出环保税,他认为税收可以弥补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之间的差距。而企业在严格的政策环境下势必要做出改变,缩小规模、降低成本、购买减污设备都不是长久发展的好对策,只有进行绿色技术研发,发展自身绿色技术,形成自身独有创新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中争取属于自己的份额,获得创新收益。因而国内学者从多种角度进行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研究,如科学内涵、基础理论、作用路径等,本文总结了国内学者研究结论。

2.1 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

环境保护税属于调节税,它不以增加税收为目的,可以实现环境效益,但能否正向促进绿色技术创新依然存在争议。一是从税负、研发、专利情况以及污染处理技术4方面出发,发现环保费改税可以正向促进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从绿色技术创新类型视角出发,环境保护税对工业企业的绿色发明创新和绿色实用新型创新均有激励作用,其中实用新型创新激励作用更显著[1]。二是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可以有效提升绿色创新数量,但是对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绿色创新质量呈负向影响[2]。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抑制了国有企业的研发活动,并且在短期内对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三是从绿色技术创新类型角度出发,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产品创新呈现非线性倒“U”型作用,对绿色工艺创新则呈现“U”型作用[3]。

2.2 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环保税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受差异因素影响,对非国有企业、大规模企业具有正向激励作用,且研发投入是影响创新效果的中介因素。进一步研究发现,强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上市公司的绿色技术创新效果,整体呈现促进作用,进一步验证市场竞争可以促使环境保护税激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并且环保税对小规模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调节作用不显著,对高污染或政策执行力强或实施绿色税收政策地区的企业具有撬动作用[4]。

2.3 绿色技术创新的中介作用

从企业内部视角出发,绿色技术创新和创新质量会正向促进环保费改税对企业自身财务绩效的影响,同时排污费改环保税通过提高技术创新的影响路径促进了工业企业绩效提升。并且绿色技术创新通过发挥中介效应,可以提升环保税对企业碳减排绩效的正向影响[5],也可以使得滞后一期的环保税具有促进企业ESG表现的作用。

3 环境规制政策的发展与现状分析

3.1 我国环境规制政策的发展

3.1.1 环境规制政策初步建立

建国伊始,环境保护的重心主要放在工业污染治理的大方向,自1956年起“工业废物”方针施行,中央正式提出对三废的回收处理,开展大规模工业资源回收利用活动;1972年,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机构成立;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由国务院召开,这一阶段政策出台比较零散,缺乏整体性与综合性。1978年我国环境规制开始进入法制化阶段,首次将环境保护一词写入宪法,环境管理相关组织开始建立;198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1982年设环境保护局;在1993年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方针;1996年我国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法案。

3.1.2 环境管制力度逐步提升

2002年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标志着我国污染治理模式开始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6];2003年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我国环境治理理念从先污染再治理转变为先预防后治理,并提出发展与保护并重的路线方针;2018年起《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同年将生态文明一词写入宪法,体现了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认同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

3.1.3 环保税的显著减排效应

来自税务局的环保税税额统计数据,2019年213.2亿元、2020年为199.9亿元,同比下降了6.24%;纳税人数从26.7万户上升为46.2万户,人数增加接近一倍,但户均纳税额明显减少;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年均降幅3.1%,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年均降幅3.8%;每万元GDP产值对应的污染当量数从2018年1.16当量下降到2020年0.86当量,下降25.8%。生态环境就是经济,保护生态文明就是发展生产力,环保税推动企业主动减污降排,进一步推进污染防治,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3.2 环境规制政策实施现状

3.2.1 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金额呈波动上升趋势

工业污染是我国进行环境治理的关键点,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报》中所披露的数据,2014年达到峰值,而后逐年下降,2022年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285.7亿元,同比下降14.8%;从治理投资结构看,2020年废气治理占比最高为53.36%,投资额为242.37亿元,比2019年减少了34.08%,呈逐年下滑趋势;2020年噪声占全国比例最低为0.16%,金额为0.74亿元,同比下降47.74%。我国实施环境规制起,加大了对工业污染治理的投入,随着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应用与创新,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金额自2016年起逐年下降。

3.2.2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逐年降低

选取2001-2022年水污染物中氨氮排放量作为代表,将排放源分为工业排放源、农业排放源和生活排放源。经整理发现,氨氮总体排放量于2011年达到最大值260.4万吨,之后开始逐年下降。2022年全国排放量为82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占比最低为1.7%;生活源废水占比最高为64%,其中重污染行业排放量位于全国前五。表明重污染企业排放量占比不低,通过完善环境保护税用以激励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技术革新,加大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的研发,用绿色技术创新带来的收益抵消缴税带来的损失。从生态环境角度来看,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对减污减排有重要推动作用;从企业角度来看,进行技术研发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

3.2.3 废气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选取2001-2022年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作为代表,将排放源分为工业和生活排放源。2016年后二氧化硫排放量大幅下降,同比下降54%;在2022年降到最低243.4万吨,相比峰值年份下降90.6%。排放二氧化硫行业中,重污染行业占比约86%。二氧化硫作为衡量重污染指标之一,其排放量下降速度之快,进一步反映了党二十大提出的“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

4 制约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的问题

4.1 环境保护税税率整体偏低

虽然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后,法律依据更有力、执法力度更强、监管程度更严密,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质的飞跃。但是排污费改税采取税负平移原则,据统计在2013年时环境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约5 000亿元,远超环保税一年的收入,即使部分省份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在规定范围内提升税额,我国各个省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强度依然是偏低的,且企业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宁愿缴税也不将资金投入周期长、花销大、收益不确定的技术创新中,较低的环保税税率无法激励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另外,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是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部分污染物未被纳入征税范围,环保税征税范围依然有扩大区间。且征税范围中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的税率标准依然沿用排污费改税前的标准,虽然其目的是确保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实施,但从减污降碳、保护生态文明视角,环境保护税调节力度依然十分有限。有关学者认为当环境保护税低于门槛值时,环境保护税可以促进绿色技术创新[7],现今距离环境保护税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的门槛还有一定距离。

4.2 环境保护税未考虑异质性因素,针对性不足

我国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企业间差距逐步扩大,对于不同性质、规模、地区的企业,其面对环境政策采取的行动不同,绿色创新的主动性也不同。一是由于非国有企业竞争环境更严苛、对政策变化感知度更高、追求利益最大化,环保税对非国有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具有促进作用。二是企业规模,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需要大量资金购买设备、引进人才,难度大,周期长,且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正外部性、投入大、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因而大规模企业更有能力进行创新投入,为了获得绿色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其更愿意主动进行创新投入。小规模企业受规制成本作用机制的制约,环保税对其调节作用不显著。三是地区之间资源禀赋不同,对环境保护税税额设置不同,企业发展程度不同。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对东部地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呈显著正向作用;西部地区企业则呈负向影响[8]。

4.3 环保税征纳方式有待完善,部门合作有待加强

首先,环境保护税的计税方式为安装合规自动检测装备进行检测,或者需要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规范的监测数据。但是,安装自动检测装备以及配备相关技术人员会增加企业预算和资金投入,且即使不安装检测装备,也需要委托监测机构进行检测,企业依然付出了额外的代理成本。其次,企业记账需要增加环境相关部分,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依法免费培训纳税人按新税种记账和实施核算,但这一行为存在时间的滞后性。最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具有一定专业性,仅凭税务人员无法独立完成征税,且税务人员在进行税款征管过程中,会存在沟通不够充分的情况,因此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与联系很有必要。

5 完善环境保护税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

5.1 提高环境保护税税率,并扩大征税范围

①提高环境保护税税率。排污费改税时,虽然各地方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了地区税额,但环保税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创新作用不够显著。因此,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与企业发展状况下,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率,迫使重污染企业对绿色产品进行研发升级、对绿色生产工艺进行改革创新。首先,可以将环境保护税税率改为累进税率,对超过污染排放当量的部分提高征收额度,避免企业倾向于选择非技术创新方式如减小规模、降低生产成本等,用以抵减税负提升带来的收益降低;其次,对于税率设置明显偏低的税目及时调整。②可以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了“双碳”目标,但二氧化碳与挥发性有机物未纳入征税范围,因此可以考虑对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进行扩充。

5.2 将异质性因素考虑进入环境保护税,增强政策针对性

有关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通知要求,龙头企业进行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发布,中小企业着手解决,大中小企业协同合力,攻克产业技术难题,形成融通创新成果。因此,不同规模的企业在研发能力强弱、生产管理松紧、盈利能力高低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大规模企业进行绿色转型需要更多资金和精力。不少研究发现环保税的技术创新效应在不同规模的企业之间存在着差异。环境保护税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采取差异化政策,更具针对性地采取优惠政策,更好地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例如,对于重污染企业采取更高的环保标准,对于绿色技术创新程度高的企业采取更高的税收优惠。

5.3 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方式,加强部门之间合作

自排污费改税后,环境保护税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不仅需要税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法细节,且需要有关环境和污染物测算等环境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9],这需要环境保护部门和税务部门相互配合、互通涉税信息,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约束与监管力度,有利于税额按时足额征缴入库。因此,税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需要密切联系,提高部门间协调度和紧密度,弥补专业知识之间的缺漏,补齐环保税征管漏洞。并且大多数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税税款实行专款专用政策,提高了税款使用效率,我国可以借鉴这一制度用以提高环保税应用力度,同时环保税为地方税,建立专款专用制度可以确保税款用于环境保护,激发地方政府征收积极性。另外,可以加强对环境保护思想的宣传,改造外部市场环境来激励重污染企业主动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发挥市场大环境与消费者购买绿色商品对重污染企业的激励作用,使重污染企业主动进行绿色产品推行和工艺改革。

【参考文献】

【1】李远慧,李沛垚.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基于沪深A股上市工业企业的分析[J].税务研究,2022(11):52-58.

【2】江三良,吴海强.环境规制是否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质量提升?——基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J/OL].兰州财经大学学报,1-18[2024-06-25].

【3】甄美荣,江晓壮.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基于政府质量和绿色购买的调节效应[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04):26-36.

【4】温湖炜,钟启明.环境保护税改革能否撬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来自中国排污费征收标准变迁的启示[J].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20(03):91-100.

【5】朱玮玮.环境保护税如何影响企业碳减排绩效:内在机制与经验证据[J].现代管理科学,2023(04):127-135.

【6】王金南,董战峰,蒋洪强,等.中国环境保护战略政策70年历史变迁与改革方向[J].环境科学研究,2019,32(10):1636-1644.

【7】陈旭东,王雪滔,董凤.环境保护税与区域创新能力:抑制还是强化?[J].理论与现代化,2022(04):38-50.

【8】李晓红,金正贤.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A股工业企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经验[J].经济问题,2023(01):61-69.

【9】方堃.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州学刊,2019(08):9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