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由之丧”与《士丧礼》的写定
2024-10-09孙思旺
[摘要] 《礼记·杂记》“恤由之丧”一段文字,对于推溯《士丧礼》暨《仪礼》成书至关重要。自唐林宝以来,多将“恤由”解为人名,不可信据。实则“恤”即“恤礼”之“恤”,“由”即“仲由”之“由”。仲由(子路)死于卫国内乱,鲁哀公忧恤其丧亡,遂遣孺悲学士丧礼于孔子。子路身份为士,故孺悲衔命所学为士丧礼。子路死于鲁哀公十五年冬,先于孔子之卒三数月,而从孺悲学成复命到撰次成书,尚需较长一段时间,故“《士丧礼》于是乎书”,显系书于孔子去世以后。孔子既殁,七十子之徒渐次凋零,孔门后学忧惧礼典坠失,遂效孺悲之举,渐次写于竹帛。中经战国纷乱、嬴秦焚书,《仪礼》至汉仅传十七篇。
[关键词] 孔子;子路;孺悲;《士丧礼》
[中图分类号] B22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24)05-0036-05
On the Funeral of Zilu and the Writing of Shi Sangli
SUN Siwang
(Yuelu Academy,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410082, China)
Abstract:The funeral of a man named “You” or “Xuyou” mentioned in “Liji” is very important for tracing the formation of the text of “Shi Sangli” and even “Yili”. Since Lin Bao of the Tang Dynasty, “Xuyou” has been interpreted as a person's name, which is not credible. In fact, “Xu” is the “Xu” of “Xuli”, and “you” is the “you” of “Zhongyou”. Zhongyou, also known as Zilu, died in the civil strife in Wei. Duke Ai of Lu mourned Zilu‘s death, so he sent a man named Rubei to Confucius to study the funeral of the Shi class. Zilu died in the winter of the fifteenth year of Duke Ai of Lu, a few months before the death of Confucius. It should have taken a long time from Rubei's completion of learning to writing the learning content into a book. Therefore, Shi Sangli was obviously written after Confucius' death. Confucius died, and his 70 most famous students also died. Later followers were afraid that the ritual activities restored by Confucius would be lost, so they followed Ru Bei's practice and successively wrote them on bamboo and silk. After the chaos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and the burning of books in the Qin Dynasty, only seventeen chapters were passed on to the Han Dynasty.
Key words: Confucius;Zilu;Rubei;Shi Sangli
《礼记·杂记》中有一则重要材料,不仅是准确理解太史公礼学史叙事的管钥津梁,而且是当今礼学家推论《仪礼》(两汉时称为《礼》)成书的关键依据。这则材料说:“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1]751孺悲何时从孔子学士丧礼,是需要首先讨论的问题。沈文倬根据《史记》所载孔子行迹,将其时间范围推定在孔子返鲁以后、去世之前,亦即哀公十一年(前484年)至十六年(前479年)之间[2]27。其说至为允洽。然若细味《杂记》之文,仍可沿着沈氏的思路更加追索。孺悲学礼于孔子,是“恤由之丧”的直接后果;“恤由之丧”何谓,显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因古今学者多取成说,未暇深论,故不揣愚浅,试加考述于后。
一旧解“恤由”为人名不足据
“恤”“由”二字连用的情况,传世周汉典籍只有两例。一例为《史记·赵世家》“毋恤由此怨知伯”[3]2161。“毋恤”是赵襄子之名,此例“恤”与“由”意思并不连属。另一例即前揭《礼记·杂记》“恤由之丧”。然汉唐注疏于此四字并无解说,自唐林宝《元和姓纂》普罗古今姓氏,始将“恤由”视为人名,列为恤氏之祖[4]741。其后或以为晋大夫,或以为鲁大夫,或以为哀公子,或以为鲁士人,皆为晚出测度之辞。
读《元和姓纂》自序可知,林宝撰此书“二十旬”而成。其才思之丰赡固可概见,但失于考核之弊亦不难推想。林书的长处在于记唐人近世支脉,至于追溯远源,则难逃“附会攀援”之讥。洪迈谓“姓氏之书大抵多谬误”,“《元和姓纂》诞妄最多”[5]739,恐非无因。林宝于“恤”姓之下,仅出具《杂记》“恤由之丧”一条,由周至唐再未记及第二人
今本《元和姓纂》系从《永乐大典》辑出,固非完璧。然郑樵《通志》、章定《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多因袭此书,二者于恤姓之下皆只列“恤由”一条。据此可知,《元和姓纂》原书亦当如此。,足见其搜寻姓氏古例,不免有贪多务得而不避疑似之心。
宋郑樵《氏族略》对于“恤氏”渊源,基本因袭林宝的处理方式,引录《杂记》而未作进一步解说[6]349。至章定《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出,始有新看法出现。章定叙述诸姓之先,往往先引《姓纂》所记如何,然于“恤”姓之下,却径言“晋大夫恤由之后”[7]729,盖以独得之秘视之。此说横空而出,全无依傍,若非出自轻率杜撰,即恐因《赵世家》“恤”“由”连用而致误记。赵襄子(毋恤)是晋国之卿,散言之,卿亦大夫。也许正像普通人所常经历的那样,章定在模糊的记忆中,将两处关键信息——毋恤为晋大夫、“恤”“由”字连,合并为一种错误信息——恤由为晋大夫。
到了明代,几乎同龄而又相互推许的两位学者凌迪知[8]603、王世贞[9]653,同时在各自的撰述中修正了章定的说法,认为“恤由”是“鲁大夫”。鲁哀公因丧遣人学礼,毕竟是无关乎外交的特定举措。凌、王二人盖由此出发,将“恤由”的身份由外国大夫修正为本国大夫。但无论晋大夫还是鲁大夫,毕竟都是大夫。因大夫之丧,忧其礼有阙,而遣人从孔子问学,所学者自当为大夫丧礼,如之何竟为士丧礼?
盖因“大夫”说于理不通,清代四库馆臣遂更作新解,认为“恤由”是鲁哀公之子
见《元和姓纂》卷一〇“茀”字条[4]741所附馆臣案语。。馆臣立说如此,当出于以下几点考虑。其一,孺悲所学为士礼,则“恤由”必为士人。其二,“恤由”其人仅《杂记》一见,必非才具德行为时所重者,其丧事之所以撼动哀公,自是基于亲缘关系。其三,诸侯之“别子”(太子以外诸子)在立为大夫前,法定身份是士。因此,四库馆臣所推定的史实或如下述:“恤由”系哀公之子,未立大夫而卒,于是哀公遣人习士丧礼于孔子。
近人吴静安亦主“哀公子”之说,谓“《姓纂》云恤由哀公子”,又以为《左传》哀公所立太子荆,即《礼记·檀弓》之孺子黄享,黄享字恤由,即《礼记·杂记》之“恤由”[10]2251。今案,吴氏所论不可信据。公子荆得立为太子,时在哀公二十四年(前471年)[11]1050,而“恤由之丧”发生在孔子生前,亦即哀公十六年(前479年)之前,故公子荆不是“恤由”。公子荆为哀公嬖妾之子,既立为太子,史不言废,而据《礼记·檀弓》,鲁悼公之母亦为哀公嬖妾[1]192,然则《左传》所说的由公子而为太子的“荆”,盖即《史记》所说的继哀公而为鲁君的“宁”[3]1866,亦即鲁悼公。孺子黄享死于哀公生前,故公子荆不是孺子黄享。孺子黄享之字不载于史册,谓“字恤由”只是吴氏的推测之辞,当时哀公欲以诸侯礼葬之,而备询问的有若和颜柳尽管见解不同,却均以卿大夫葬礼为参照[1]191-192,凡此与“士丧礼”云云明显不符,故孺子黄享不是“恤由”。再者,“恤由哀公子”并非《元和姓纂》本文,而是四库馆臣辑校此书时所下的案语。
今世学者论及,多以为“恤由”是“鲁国士人”,甚至“无名之辈”。这种看法较之前揭诸说,优点是能和士丧礼保持协调,缺点是不能解释鲁哀公何以对丧事如此关心。
总上而论,《杂记》所载“恤由之丧”,汉魏六朝人无说,唐修正义亦未论及,将“恤由”释为人名,自林宝《元和姓纂》始。然若释为人名,“恤由”便是周汉典籍中的孤例,相关解说均嫌时代过晚,无所依傍,言之愈详,愈不可信。
二恤礼与子路之死
实际上,“恤由”之“恤”就是“恤礼”之恤,所恤之“由”就是孔子的弟子仲由(子路)。“恤”是典籍所载体现忧悯之意的特定行为,包括哀戚情感的表达,礼仪性的慰问,以及各种实际的救助帮扶措施,其适用场合主要是民之灾厄死丧与邻国之寇乱等等,行为主体既包括“君”,也包括“民”(适用场合较受限制)。如果强调外在礼仪,则可连言之而谓为“恤礼”;如果强调内在忧悯,则可单言之而谓为“恤”。
其用于民之灾厄死丧者,《周礼·大司徒》因地制宜设十二教,其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郑玄注云“恤谓灾危相忧。民有凶患,忧之则民不解怠”,贾公彦疏云“民有厄丧,教之使相忧恤,则民不懈怠也”[12]151-152。《遗人》掌“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阨”[12]204。《典瑞》“珍圭以征守,以恤凶荒”,郑玄注云“王使人征诸侯、忧凶荒之国,则授之,执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时使者持节矣。恤者,闿府库振救之”[12]315。《管子》述齐之政教,谓“祭祀相福,死丧相恤”[13]卷8。《礼记·孔子闲居》子夏问“三无”,孔子答及“无服之丧”,又进而以《诗》解之曰“‘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无服之丧也”,郑玄注云“救之,赒恤之。言君于民有丧,有以赒恤之,则民效之,此非有衰绖之服”[1]860-861。由上述可见,恤灾厄死丧,是经典所述王者政教的重要内容之一,君人者躬行之,庶使各阶层民众笃行之。
其用于邻国寇乱者,《周礼·大宗伯》“以恤礼哀寇乱”,郑玄注云“恤,忧也,邻国相忧。兵作于外为寇,作于内为乱”[12]275。《左传》隐公五年(前718年),郑伐宋入郛,宋人求援于鲁,鲁隐公云“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难”[11]62。闵公元年(前661年),狄人伐邢,管仲引简书“同恶相恤”之义,请齐桓公救邢[11]187。成公七年(前584年),吴伐郯既成,鲁季文子谓“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而莫之或恤”[11]443。成公十八年(前573年),楚、郑伐宋,宋西钅且吾谓“事晋何为?晋必恤之”[11]489。襄公十六年(前557年),齐伐鲁,鲁穆叔求援于晋,晋中行献子对曰“敢不从执事以同恤社稷”[11]574。襄公十四年(前559年),卫群臣逐献公,鲁襄公遣使吊问,卫大叔仪对曰“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吊群臣,又重恤之”[11]561。杨伯峻注“吊”“恤”二条,谓“吊群臣之失君”,“又加以哀怜群臣之不敏,未尽职”[14]1014。由上述可见,邻国有内外寇乱,向有忧恤相哀之礼。倘属盟国,则在恤礼名义之下,更有遣师援救的义务(主要针对外难)。
仲由之丧,实际兼涉死丧与邻国之乱两个方面。子路是鲁国卞邑人,曾于鲁定公在位期间担任季氏的家宰,利用三桓与其家臣的矛盾,推行有利于公室的“堕三都”计划[11]980。其后游仕卫国,担任大夫孔悝的邑宰[3]2666。当时的卫国,宫廷斗争颇为混乱,前任国君卫灵公宠信夫人南子,灵公多男宠而南子长期与公子朝私通,太子蒯聩激于“娄猪”“艾豭”的讽刺歌谣,欲刺南子未果,遂出奔在外[11]984。卫灵公死后,他的嫡孙蒯辄(前太子蒯聩的儿子)即位为君,是为卫出公。子路仕于大夫孔悝,正值卫出公第一次在位期间。孔悝的身份较为特殊,他是前太子蒯聩之姊孔伯姬的儿子,孔伯姬又与孔氏小吏浑良夫私通。因此,蒯聩便与浑良夫、孔伯姬勾结,强迫其外甥孔悝盟誓入伙,从而谋夺其子蒯辄的君位。卫出公蒯辄闻讯,出奔鲁国。蒯聩一行遂劫持孔悝入宫,以通过特定程序即位。子路既食孔氏之禄,便出于他的政治信仰,单身入宫,欲使孔悝脱离这桩政治阴谋,但最终为蒯聩随从格杀 [11]1036。消息传到鲁国,“孔子哭子路于中庭”[1]112,比之于哭师礼,以示亲之、恸之之意。
鲁哀公之所以哀悯仲由之丧,其原因当略如下述。其一,此次卫国内乱,直接当事人皆有重大道德瑕疵,就连出奔至鲁的卫出公,当其即位之初,也曾严阵以待,拒绝其父蒯聩返国[3]1934,唯一的无辜者便是忠而好勇、慷慨赴死的子路。其二,子路无论仕鲁仕卫,所力行者皆为匡扶公室之举,而鲁哀公惩于公室衰微,亦欲削除三桓势力,故子路的生平行迹,特别是仕鲁时的“堕三都”计划,当尤能打动哀公之心。其三,尽管囿于各种条件,鲁哀公不能果用孔子之道,但孔子毕竟是他所尊崇的伟大人物,而子路则是孔子的高弟之一。大概基于上述考量,鲁哀公始有“恤由之丧”的举措。
考诸文例,“恤丧”本是周汉典籍中的成辞。《左传》昭公十一年(前531年)五月,公母归氏薨而鲁“大蒐于比蒲”[11]785,九月葬归氏而“公不戚”,叔向遂谓“君有大丧,国不废蒐”,“国不恤丧,不忌君也”[11]787。《春秋繁露》云:“人无冬气,何以哀死而恤丧?”[15]卷11所谓“恤由之丧”,显然就是“恤丧”的具体化,实即“恤仲由之丧”。因恤典出自哀公,称“由”(子路之名)可也。
三子路的身份与士
子路最初是“卞之野人”[16]843,曾经“陵暴孔子”,孔子“设礼稍诱”,子路乃“因门人请为弟子”[3]2664。鲁定公时,孔子任司寇而子路为季氏宰。对于子路所任之宰,历来解释不同。郑玄以为是“治邑吏”,亦即典籍中常说的“邑宰”,所治之“邑”当然就是季氏的“采邑”[1]475。贾公彦则以为是“家宰”,亦即典籍中常说的“室老”“家相”[17]349。与邑宰相较,家宰地位略尊。《仪礼·丧服传》区分卿大夫之臣,谓“室老士,贵臣,其余皆众臣也”。郑玄以为,“室老”即“家相”,“士”即“邑宰”[17]349;王引之则以为,“室老士”即士之为室老者[18]497-498。《礼记·丧大记》区分卿大夫之臣,谓“大夫之丧”,“室老”“食粥”,“众士疏食水饮”。郑玄以为,“室老,其贵臣也;众士,所谓众臣”[1]771。取《仪礼》《礼记》两书互参,王引之之说颇有胜义。子路既能令季氏同意“堕三都”计划,又能“使子羔为费宰”,可见其地位实在邑宰之上,当为季氏家宰。然而,无论家宰、邑宰,毕竟是卿大夫之臣,其法定身份只能是士。
鲁定公十三年(前497年),子路随孔子离开鲁国[19]748。其后仕于卫,为蒲大夫[3]2666。蒲之地,原是卫国九世卿族宁氏的采邑[11]625,788。卫献公(卫灵公之祖)结束流亡以后,宁氏族灭[11]643,其采邑遂收归国有。时代稍晚,此邑又赐予公叔文子(卫献公之孙)一族。公叔文子“富而能臣”,故得卫灵公优容。文子卒后,其子公叔戍公叔戍之名,诸刻本或作“戌”,今从钱大昕说[20]119作“戍”。颇为骄纵,且与灵公夫人南子不睦。卫灵公本就垂涎公叔氏财产,又听信南子谮诉,故而尽逐其党[11]982-983。公叔戍企图以蒲叛卫[3]2330,无奈大势已去,遂于鲁定公十四年出奔他国[11]982。公叔戍之党扫除不久,蒲邑复归国君控制之下。卫灵公对此邑极为重视,认为是防备晋、楚的战略要塞[3]2330。子路之任蒲大夫,当在卫灵公之末抑或卫出公之初。《韩诗外传》谓“子路治蒲三年”,孔子过之“三称善”[16]821;《荀子》则云“晋人欲伐卫,畏子路,不敢过蒲”[21]卷19。大概由于子路在蒲邑的出色表现,后来卫国执政大夫孔悝又将其招致麾下,命其担任采邑的邑宰子路仕卫治蒲在前;后随孔子返鲁,复仕于季氏;其后复至卫国,仕于大夫孔悝。江永《四书古人典林》于此叙述较详[22]334-335,可以参看。。
关于邑大夫和邑宰的区别,孔颖达已有非常精辟的论述。《春秋左传正义》说:“诸是守邑之长,公邑称大夫,私邑则称宰。”[11]680公邑即国君控制的城邑,私邑即分封给大夫的采邑。无论邑大夫还是邑宰,皆只是官守之名,而非爵制之名。邑大夫只有城邑的管理权,管理此邑则有此官号,不管理此邑则无此官号,这与传统的封爵食邑的大夫判然不同。子路既仕于大夫孔悝,担任其采邑邑宰,自不复有邑大夫官号,而作为大夫的家臣,其所对应的身份阶层仍然只能是士。
综上述可见,无论仕于鲁还是死于卫,子路的最终身份皆确属于士。鲁哀公忧恤子路之死,而悯其丧礼之阙,由此特命孺悲往师孔子,学士丧礼。孺悲所学丧礼等制,自是因子路身份而来。
四孺悲学礼与《士丧礼》暨《仪礼》成书
子路死于鲁哀公十五年(前480年)闰十二月[11]1036,孔子死于鲁哀公十六年(前479年)四月[11]1041。孺悲衔命往学士丧礼,便在此数月之间 关于《仪礼》书本的形成,沈文倬已有精辟论断[2]1-59,笔者赞同其说[23]。今谨围绕与论题相涉者略加叙述。。
孺悲其人素为孔子所鄙。据《论语·阳货》记载,“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但当“将命者”甫一出门,孔子便“取瑟而歌”,故意让人知道他身体很好[24]157。刘向《说苑》论及“道非权不立,非势不行”,亦举孺悲为例,谓“孔子贤颜渊无以赏之,贱孺悲无以罚之”[25]卷15。或许正因为孔子鄙之之故,太史公并未将孺悲写入《仲尼弟子列传》,何晏《论语集解》亦只标明孺悲是“鲁人”,皇侃《论语义疏》甚至认为“孺悲欲见孔子”是欲召见孔子[26]619。自程朱以来,始明确将孺悲列入孔子门墙。
孺悲与孔子之间,大概只能算作事实上的师弟关系,就如同汉代的晁错与伏生一样。尽管素鄙其为人,但当孺悲衔君命来学士丧礼时,孔子还是倾其所知教授于他。这是因为哀公此命原是为了忧恤子路之丧,而子路则是孔子的得意弟子。孺悲来学仅三四月,孔子亦与世长辞。然则《士丧礼》成书远在孔子既殁以后,殆无可疑。
太史公对《杂记》“恤由之丧”这则材料,或者当时尚能见到的类似材料,应当有非常透彻的理解,因此他的礼学史叙事才能如此清晰得要。《史记》记述孔子与六经的关系,区别甚明,于其他四经,则云“论次《诗》《书》”[3]3785,“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3]2346,“因史记作《春秋》”[3]2352;于礼乐二经,独谓之“修起”[3]3785。其原因正如沈文倬所揭明的那样,“礼典重在实行”[2]26,“礼典的实践先于文字记录而存在”[2]8。方周之盛时,礼乐以制度习俗的形式见于日用,人们浸润其中而不自知。降至春秋之时,礼乐崩坏废弛,孔子乃追迹三代之礼,欲使宗周礼乐文明复兴于东方。故孔子修起礼乐,仍是从实践层面着眼,旨在激发其制度活力,而非拘守书本,将其蜕变为死文字。司马迁说“本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3]3797,既是指此前不存在,也是指此时未撰次。司马迁又说“《礼》记自孔氏”[3]2344,则是将《仪礼》的学问源头追溯至孔子。孺悲从孔子学士丧礼,而后《士丧礼》始著于竹帛,其书虽撰成于孔子身后,编次于他人之手,但所记录的礼学知识则来自孔子,是孔子修起礼乐的间接结果。
由于子路之丧、哀公之命等特定因素的推动,《士丧礼》率先越过制度取向的轨辙,撰次成篇,从而拉开《仪礼》成书的序幕。然而,孺悲并非孔子的得意弟子,甚至也未必是被孔子承认的弟子,他之学士丧礼并最终撰次成文,主要是奉公命行事。史载“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3]2347,能传孔子礼学者甚众。孔子既殁,周道复兴的梦想不复存在。随着七十子之徒渐次凋零,孔子修起的各项礼典亦有坠失之虞。七十子后学仿效孺悲之举,将各项礼典演化为文字标本,笔录成书,也就成了再自然不过的选择。
据司马迁之见,孔门后学所勒定的礼篇类型及数量应远较汉传十七篇为繁富,之所以衰减至十七篇,是因为中间经历了包括秦焚书在内的一系列劫难。沈文倬曾比勘《左传》《国语》所载,指出朝礼、飨礼在春秋以前,也应当像冠礼、丧礼、聘礼那样,是经常举行的独立礼典,但是这两个礼典在汉传《仪礼》书本中并没有相对应的独立礼篇[2]18-21。按照太史公的思路去推,这类礼篇自应归入因战争、秦火而最终“散亡”的行列。
综上所述,《仪礼》在孔子时尚未成书 [2]26-28;孺悲衔君命学士丧礼不久,孔子去世,而后《士丧礼》始写定为文本;孔子弟子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七十子后学为防礼典坠失,遂效孺悲之举,渐次著录于竹帛;孔门后学所定礼篇,经战国纷乱、嬴秦焚书,散亡颇多,至汉兴,仅传十七篇;《仪礼》书本的形成,是孔子修起礼乐的间接结果,故司马迁既说礼自孔子时经不具,又说《礼》记自孔氏。
五结语
《礼记·杂记》“恤由之丧”一段文字,是推溯《士丧礼》暨《仪礼》成书的关键材料。自唐林宝以来,多将“恤由”看作人名,解为晋大夫、鲁大夫、哀公子、鲁士人不等,其说皆不足取。实则“恤”即“恤礼”之“恤”,“由”即“仲由”之“由”,“恤由之丧”即“恤丧”的具体化,意即“恤仲由之丧”。仲由子路死于卫国内乱,鲁哀公忧恤其丧亡,遂遣孺悲学士丧礼于孔子。孺悲所学之所以为士丧礼,是因为无论仕于鲁,还是死于卫,子路的身份皆属于士。子路死于鲁哀公十五年(前480年)闰十二月,孔子死于鲁哀公十六年(前479年)四月。从孺悲学士丧礼既成,到撰次所学、著录为书本,尚需较长一段时间,故“《士丧礼》于是乎书”,显系书于孔子去世以后。孔子既殁,七十子之徒渐次凋零,孔门后学忧惧礼典坠失,遂效孺悲之举,陆续撰次成篇。经战国纷乱、嬴秦焚书,《仪礼》至汉惟有十七篇行世。
[参考文献]
[1]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M].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
[2] 沈文倬.菿闇文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3]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4.
[4] 林宝.元和姓纂[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9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5] 洪迈.容斋随笔[M].北京:中华书局,2005.
[6] 郑樵.通志[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7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7] 章定.名贤氏族言行类稿[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3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8] 凌迪知.万姓统谱[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5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9] 王世贞.弇州四部稿[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0]吴静安.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续[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11]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M].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
[12]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M].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
[13]房玄龄注.管子[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
[14]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
[15]董仲舒.春秋繁露[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16]韩婴.韩诗外传[M]//景印文渊四库全书:第8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刷书馆,1986.
[17]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M].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
[18]王引之.经义述闻[M]//续修四库全书:第17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9]江永.乡党图考[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20]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M]//续修四库全书:第115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1]杨倞注.荀子[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
[22]江永.四书古人典林[M]//续修四库全书:第16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3]孙思旺.沈文倬先生《史记》“本礼”读法补征[J].历史文献研究,2018(40):354-364.
[24]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M].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
[25]刘向.说苑[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26]皇侃.论语义疏[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