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老人大”陈忠:伴随地方人大常委会一路走来
2024-09-29廖灿勇
“我和同事们亲历了人大工作在重庆的不断探索、实践和创新,而让我记忆最深的,还是设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和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这两件大事。”现已退休的陈忠,是一名资深的人大工作者,他曾在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联络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联络处工作,一干就是30年。日前,这名“老人大”向记者讲述了当年的人大故事。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运而生
“我1986年9月从基层调到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联络处工作。对于人大常委会这个新机构,我和很多人一样既陌生又新奇。”陈忠说。
他回忆,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宪法的决议和新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在这个背景下,1980年3月26日至30日,四川省重庆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在重庆市人民大礼堂召开,首次选举产生了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出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随后,四川省重庆市所辖区县人大也先后设立了常委会。
“当时的我对人大工作还不了解,感到有些紧张但又充满求知欲,经常向老同志请教。在老同志的讲述中,了解到了设立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过程。”陈忠说。
“在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之前,人民委员会行使地方人大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的双重职能,既履行行政职能,又要履行监督职能,很难真正有效行使监督权。”陈忠说,“因此,在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因此,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并通过新的地方组织法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国家根本大法和法律体系中正式确立下来。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先后设立了常委会。
人大监督作用落到实处
“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初,该如何履行职责,特别是如何履行大会闭会期间的职责是一个新课题,大家还处于摸索阶段。”回忆至此陈忠说,“其中两件事情让我记忆犹新。”
第一件事是平抑煤价。1980年,煤炭供应紧张,价格不断上涨。
“那时我们基本上用的是蜂窝煤和煤球,为了节约燃煤,几家人搭伙烧水做饭很常见,但这让群众生产生活非常不便。”陈忠回忆,为了缓解煤炭紧缺难题,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区县、乡镇开展了专题视察和调研,详细了解煤炭生产企业及其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情况。最后,调研组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增加燃煤产量,并重点打击“囤煤居奇”、谋取暴利、扰乱市场的行为。
“可喜的是,到了当年年底,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建议,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开始见效,煤炭价格慢慢回落,解决了群众的燃‘煤’之急。”作为当时的受益者之一,陈忠对此很有感触。
第二件事与环保有关。在重庆南温泉附近有个叫小泉的地方,风景秀丽,历史底蕴深厚,文物古迹和抗战文化遗迹、遗址甚多。后来,这里逐渐出现了一些小煤窑、石灰厂、砖瓦厂,开山放炮,挖窑烧石,严重破坏了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其间还曾烧坏民用电缆、电线,造成大面积停电,当地居民反映强烈。
对于这一情况,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视察。通过走访群众,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部门召开座谈会,促使大家形成共识——立即关闭温泉风景区范围的小煤窑、石灰厂、砖瓦厂等污染企业,尽快恢复自然生态原貌,同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为这些小企业的工人找好出路,解决后顾之忧。
精准监督之下,小泉周边慢慢恢复了秀丽容貌,吸引了更多人来此旅游观光。
“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带来的变化和影响是深远的。地方人大在闭会期间履职更有力,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从1984年开始,重庆市还拥有了“半立法权”,并开始了立法实践。”陈忠说,如,1986年7月,制定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纠纷仲裁条例》;1987年7月,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支持“民告官”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重庆市地方立法工作也驶入了“快车道”,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
创新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
1984年9月10日至12日,原四川省重庆市首次召开“中共重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这是重庆市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党委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的进一步加强。
“这次会议开创了地方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并形成制度传承下来。”陈忠说,1986年11月,原四川省重庆市委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会后,中共重庆市委下发了《关于改进人大工作,加强人大建设的意见文件》,从更新观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人大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对于两次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带来的变化,我深有体会。”说到这里,陈忠讲了这样一个小插曲:由于当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没有专设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责任很难准确落实到位。一次,一位代表用信件寄来一份建议,信封上注明为“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而办公厅的收件人不知道是代表建议,就由信访处以群众信访的名义转交给了其他部门。结果转来转去,数月后又转回他自己手里,令人哭笑不得。
“但这种现象很快就得到了改观。”陈忠说,1989年,根据两次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委批准,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专门设立了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从那时起,市人大常委会就有了具体负责代表选举、人事任免、代表联络,以及组织代表视察、调查,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专门工作机构。我也是那段时期开始专职从事代表工作的。”
“可以说,这两次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让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也极大地提高了代表履职热情。此后重庆市委多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陈忠的讲述中,充满了对人大工作的热爱,也充满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