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2004—2023)我国档案开放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2024-09-25肖秋会杨荷天
关键词:档案开发;档案开放利用;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档案数据开放
本文对近二十年(2004—2023)我国档案开放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挖掘,以揭示我国档案开放的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可为档案开放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提供参考。本文以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为检索平台,选择北大核心和CSSCI期刊为文献来源,构建检索式为:主题=“档案开放”或“开放档案”。由于CNKI数据库中早期相关文献存在作者单位、关键词等关键性字段信息缺失或不全问题,为确保研究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本文将检索时间范围设定为近二十年,即2004年至2023年。通过对检索结果的人工甄别和筛选,将摘编、文献综述、工作要闻等学术研究性不强、与主题相关度不高以及重复性文献剔除,共获得577篇有效文献。通过对文献数量、发文作者和发文机构的统计分析,纵览过去二十年间我国档案开放研究的整体状况;基于文献关键词共现、聚类和突现的结果,总结我国档案开放的研究热点主题、研究趋势及前沿成果。
1 我国档案开放研究的时间分布和研究力量分布
1.1 档案开放研究时间分布。2004—2023年我国档案开放研究领域发文量总体呈现起伏上涨的趋势,见图1。
具体而言,2004—2014年,档案开放研究发文量出现了先稳步上升后稍有回落的态势;其中,2009年出现了小高峰,2010—2014年发文量在30篇左右起伏波动。2015—2019年,发文量徘徊不前,档案开放研究发展势头相对较弱。2020年以后发文量明显上升,档案开放研究热度开始快速回升。
1.2 档案开放研究力量分布
1.2.1 发文作者分布。对样本文献中的作者进行统计发现,我国在档案开放研究领域已形成一批核心作者。其中,发文量靠前、不低于6篇的作者有11位(见表1),他们分别从我国档案开放制度建设、档案开放利用权利、档案解密与开放机制、档案开放审核等方面展开了研究。
例如,李扬新对建立档案开放制度[1]和档案开放责任机制提出了政策建议,[2]陈永生从政务公开制度考察档案开放问题,认为档案开放应向及时利用的方向进行调整,[3]马仁杰等提出了档案开放利用中的信息伦理问题,[4]王改娇对档案开放与档案公布进行语词溯源,探讨了两者的不可分离性,[5]陈忠海等分析了域外档案开放的政策,并从开放主体、内容、程序和法律救济方面为我国档案开放利用政策提供建议,[6]陈忠海、刘东斌认为应当从立法思想、立法原则等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进行修改以适应政府信息公开,[7]肖秋会等考察了中外档案解密[8,9]的现状,认为我国档案解密与开放应该统筹总体国家安全和发展问题,张臻基于双重生命周期理论构建了涉密档案解密管理体系,[10]晋平认为在《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条款中应增加有关档案密级的规定,[11]周林兴等从档案(局)馆、社会公众和人民法院三方提出了化解档案开放利用中公私矛盾的途径,[12]并从政策保障、协同共治和技术赋能层面构建了档案数据开放共享机制,[13]闫静认为档案开放中的信息自决权是探讨档案隐私保护的理论基础,[14]闫静等还对当前档案馆(室)的档案开放审核现状展开了调研[15,16],着重讨论了开放审核机制和权责划分等现实问题。
1.2.2 发文机构分布。发文机构分布可以体现某一研究领域的研究力量状况。本文对样本文献进行统计,得到发文数量排名前十位的机构(见表2)。档案开放研究力量主要集中于高等院校。其中,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大学、中山大学研究成果较为丰硕,而北京市档案局(馆)作为档案部门,在一众高校中较为突出,体现了档案机构对档案开放领域的关注。档案开放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度较高的议题,而且牵涉多方利益主体,包括档案形成者、档案保管者、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档案利用者。因此,应当鼓励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利用者等多元主体对档案开放制度建设、权利救济等进行不同角度的研究,为本领域注入更充足的研究力量。
2 我国档案开放研究热点探析
2.1 关键词共现及聚类。本文利用Citespace绘制了近二十年我国档案开放相关研究关键词共现-聚类图(见图2)。
合并相似关键词并修改最大字符数,时间切片设置为1年,节点类型选择“关键词”,阈值设为g-index(k=15),网络裁剪方式为寻径网络法,并对每个切片的网络、合并后的网络进行裁剪;选择LLR算法显示聚类标签,保留规模最大的10个聚类,即档案馆、档案开放、档案法、档案数据、档案开放利用、档案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开放利用、隐私权保护和开放档案。高频关键词及关键词聚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档案开放研究的热点。
2.2 档案开放研究主题分布。根据近二十年我国档案开放研究的关键词共现及聚类结果,对样本文献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梳理,最终从时代变迁、交叉领域和权利议题三个方面对我国档案开放研究主题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2.2.1 时代变迁语境下的档案开放。时代变迁语境下的档案开放问题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档案法》的修订与档案开放、数据开放与档案开放三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17],机关所形成的记载着政府信息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归档后转化为档案,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既具有一定的共性又存在较大差别[18],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秉持的公开透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理念牵引着档案开放工作,助推档案走进公众视野[19]。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观照,学者们讨论了档案开放政策的责任问题[20]、档案开放制度[21]、《档案法》的修改[22,23];探寻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档案开放相关工作面临的挑战[24,25]以及档案机构未来的开放化建设与发展[26,27],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所倡导的“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引发了人们对档案封闭问题的热议。赵力华认为,应取消对承载着政府信息的机关档案开放期限的限制,[28]而理明则认为档案包含了文件形成过程中的背景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意味着由该文件转化而来的档案可以公开。[29]档案开放如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适应一度成为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2)《档案法》的修订与档案开放。《档案法》对档案开放具有普遍的指导和约束意义。在《档案法》修订过程中,有关档案公布权的取消与设定[30]、档案密级的确定[31]、档案开放利用条款的完善,[32]以及中外档案法律关于档案开放的规定等问题普遍受到了关注。[33]2020年新修订《档案法》公布后,学界对档案开放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方面,人们对档案封闭期的缩减、档案开放主体和档案利用主体范围的拓展、档案开放主体责任与义务的细化,以及在档案开放和利用条款上所体现出的开放性和亲民性[34,35]特点等进行了肯定。另一方面,人们认为新《档案法》对档案法制环境、档案开放具体工作[36-38]、档案馆功能的完善[39]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3)数据开放与档案开放。随着档案信息化的纵深发展,档案信息资源形态历经了“破析”的发展过程,即模拟态的档案资源经过数字化、数据化转换而呈现出的颗粒度细化的过程。[40]在档案工作数字化向数据化转型过程中,“开放档案”思维也随之向“开放数据”思维转变。[41]档案部门参与开放数据建设为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学研究带来了新的议题。[42]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档案部门如何参与政府开放数据治理。如对俄罗斯联邦档案署开放机制建设、开放数据措施[43]和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的档案数据开放行动[44]的研究;对英、美、法、澳等国[45]和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台[46]的档案数据开放状况的调查和总结,提出我国档案机构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的策略。二是档案数据开放法律与政策研究。包括:我国档案数据开放政策框架的构建[47]以及对英美法系国家档案数据开放法律与政策的参考[48]。三是档案数据开放共享的推进路径和机制探索。包括:影响档案数据开放的关键因素分析[49],档案数据开放的伦理问题[50],档案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设等[51]。人们一般认为,优化档案数据开放的顶层设计、促进档案数据开放的协同合作、加强档案数据资源建设和安全保障、建设档案数据开放服务平台,是促进档案数据开放的重要举措。
2.2.2 交叉领域视角下的档案开放。交叉领域视角下的档案开放问题包括档案利用与档案开放、档案开放鉴定开放审核与档案开放、档案保密解密与档案开放三个方面。
(1)档案利用与档案开放。档案利用是指“利用者以阅览、复制、摘录等方式使用档案的活动”,档案开放是指“档案馆将达到一定期限、无需控制使用的档案向社会公开提供利用的活动”[52],档案利用与档案开放虽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文献中往往同时出现并进行交叉性研究。人们对档案利用与档案开放的研究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档案开放利用现状的分析,如档案馆档案开放与利用情况调查[53]和档案利用影响因素分析[54]。二是从档案利用需求、利用权利等角度进行档案开放利用研究。如王改娇从档案利用的角度分析《档案法》开放利用相关条款[55],张林华从公民查阅档案被拒的案例剖析档案开放的时间、未开放档案依申请公开等法律问题[56]。三是探究不同时代背景下档案开放利用所面临的公民权利[57]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58]、法治问题[59,60],并探寻档案开放利用的新模式[61],如建设数字人文服务平台以推动档案开放利用能力的现代化[62]。
(2)档案开放鉴定、档案开放审核与档案开放。2020年新修订《档案法》首次提出“开放审核”这一术语,在此之前,学界普遍使用“开放鉴定”一词,指代档案开放流程中确定档案控制使用和向社会开放范围的环节。[63]“档案开放鉴定”与“档案开放审核”内涵相似,但前者蕴含着档案价值鉴定等义,后者表述则更为清晰、更易把握。在宏观层面,杨茜茜构建了档案开放鉴定的方法框架[64],蒋云飞、金畅研究了档案开放审核免责制度[65],曾毅设计了档案开放审核的协同机制[66];在实际工作层面,人们对档案馆[67-69]、档案室[70]开展档案开放鉴定、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反思;在技术层面,学者们研究语义网络在文书档案开放审核中的应用[71]、采用数据挖掘技术构建辅助档案开放鉴定模型[72]等。
(3)档案保密、档案解密与档案开放。档案保密、档案解密与档案开放有着密切关联,涉密档案的解密是档案开放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73]是使其向公众开放、提供公众利用的前提。王娅从管理模式、制度法规、专业技术方面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如何平衡档案的保密与开放利用[74];张臻从管理理念、法律制度、组织职能、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层面构建了我国涉密档案解密管理体系[75];肖秋会等梳理美俄档案解密进展,总结其对我国档案解密与开放审核制度的启示[76];柴艺喆和邢变变从协同的观点审视档案解密与开放审核两个环节,提出加快涉密档案的开放进程、促进涉密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77];张思颖则对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与开放审核实践进行了总结[78]。
2.2.3 权利议题赋予下的档案开放。权利议题赋予下的档案开放涉及档案利用权、知情权、隐私权与档案开放的关系问题。
(1)档案利用权与档案开放。档案利用权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79]法国大革命胜利以后颁布了“穑月七日档案法令”,从法律上确立了档案开放原则,使档案利用权利从专制走向民主,[80]这是法国《人权宣言》思想在档案领域的体现,也赋予了档案开放的权利议题。学者讨论的问题包括档案利用权和公布权的“二元分离”问题[81]、指出档案开放程度是衡量国家综合档案馆保障档案利用权的重要标准[82]、提出调和公民利用权利的实现与档案工作保密性之间的矛盾[83]、指出新《档案法》的档案利用条款明示了档案利用权、明晰了档案部门的开放义务[84]等。
(2)知情权、隐私权与档案开放。知情权是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档案开放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方式。[85]但档案记载的内容包含不少个人隐私信息,在档案开放中也需要保护公民隐私权。丁先存、马仁杰明确了档案开放利用中隐私权的含义、法律特征及内容[86];魏丽平将档案开放利用中公民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原因归纳为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涉及公民隐私权档案的划分不明确、隐私权保护意识薄弱、现代技术带来隐患四个方面[87];肖文建、毛勇提出应规范隐私档案的开放期限、控制开放范围、制定解密与划控细则,谨慎对待隐私档案的开放。[88]值得注意的是,档案开放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在所难免,应遵循利益平衡、权利协调等原则。[89]
3 我国档案开放研究发展趋势
3.1 关键词突现。关键词突现是指关键词出现的频次在某个时间段急速增长,突现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研究的变化趋势。本文利用Citespace绘制近二十年我国档案开放相关研究关键词突现图(图3)。为真实反映关键词原貌,将阈值改为TopN%=100,设置足够的上限数并调整相关参数,即不对关键词进行任何筛选;通过Burstness获得突现强度最高的九个关键词,即:档案馆(2004—2006)、档案法规(2004—2007)、政府信息公开(2008—2011)、档案部门( 2 0 0 8 — 2 0 1 0 ) 、档案开放鉴定( 2 0 1 5 —2019)、新修订档案法(2020—2023)、档案法(2020—2021)、档案数据(2021—2023)和开放审核(2021—2023)。
3.2 档案开放研究脉络。结合发文量折线图和关键词突现图,可将我国近二十年档案开放研究划分为三个阶段。
2004—2014年,我国档案开放研究进入稳步发展期。1980年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几点意见》,正式确立了档案开放原则,这一工作原则至2004年实施了二十余年。与之相应的是,学界对档案开放研究呈现出持续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该阶段内突现的关键词有:档案馆、档案法规、政府信息公开和档案部门。人们对档案馆的研究多与档案馆自身功能的实现有关,如对档案馆社会化[90]、档案馆开放档案原则[91]、档案馆亲民形象的重塑[92]等方面的探讨。档案法规是档案开放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但在20世纪初期,我国档案法规的实践性、连贯性和操作性不强[93];档案法规的滞后制约了档案的开放利用[94],难以确保档案开放与利用工作的落实,学界呼吁要进一步完善档案开放立法。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施行,为打造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强劲的制度保障。同时,对档案开放工作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压力和助推力。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客体对象同源性、服务对象同一性等特点[95],档案开放中涉及政府信息的需要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了档案开放的进程,在2008年及其随后的几年间,如何促使档案部门顺应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促进档案开放的实质性发展,成为档案学界的热议话题。
2015—2019年,我国档案开放研究进入滞缓期。该阶段内突现的关键词为档案开放鉴定。档案开放鉴定作为档案开放工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档案开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流程的规范[96]、鉴定标准的完善[97]、鉴定方式的创新[98]与改革[99]等是备受关注的业务问题,档案开放鉴定逐步从按卷鉴定转变为按件鉴定,从传统档案鉴定手段转变为数字技术方式,以突破鉴定困境,提高鉴定质量。
2020—2023年,我国档案开放研究进入了一轮新的发展期。该阶段内突现的关键词是新修订档案法、档案法、档案数据和开放审核,反映了我国档案开放研究随着时代发展而出现了新的关注点。2020年《档案法》经过全面修改后,在档案开放利用规制方面体现出了时代进步性,档案封闭0ffb627038194dbcbf3cbace45dd8df0ea3cb95841e949ddf8cc60a28c21607f期首次从30年缩短为25年,在我国档案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与此同时,新《档案法》用“开放审核”替代“开放鉴定”,规范了法律术语,学界因此对开放审核制度的完善[100]等紧迫性问题进行了探讨。除此之外,档案数据开放逐渐走进学者们的视野。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了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任务,提出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要求[101];2016年《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制定档案数据开放计划”[102];2021年《“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档案全面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强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103]。档案数据开放是对政府数据开放的积极响应,在政府数据开放背景下,档案数据开放将成为重要的研究议题。
4总结与展望
档案开放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价值的基本制度保障。我国学界关于档案开放的研究在二十一世纪初的二十年间取得了一定进展,呈现诸多特点:(1)研究内容随着时代演进不断丰富和深化。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演进,档案开放的时代语境不断发展变化,档案开放的研究内容也随之丰富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对档案馆档案开放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压力及助推力,档案开放及档案利用中的责任及权利问题受到高度关注,且随着档案法的修订,人们进一步关注开放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档案封闭期、档案开放审核机制问题,以及开放数据时代的档案数据开放问题。(2)研究视角的多样性。档案利用、档案保密与解密与档案开放密切相关,为档案开放研究提供了多种切入视角。与此同时,档案开放研究兼顾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既关注档案开放制度的顶层设计、方法框架、路径机制,也聚焦于档案开放审核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困境及技术应用的推陈出新。(3)研究议题的人文性。档案利用权、知情权保障以及隐私保护是档案开放研究中关注的重要问题,体现了温暖的人文关怀;档案开放从“提供利用”到细粒度的“便于利用”的转变也彰显出新时代档案事业以人为本的理念。展望未来,随着新《档案法》的实施、《“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部署,我国档案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档案开放审核机制建设及不断完善,档案数据开放研究,尤其是历史档案数据开放、行业(或专业)档案数据开放,以及档案数据开放共享研究将成为该领域持续、深入研究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