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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研究

2024-09-25段志民王永笑袁芳杰

人口学刊 2024年5期

【摘 要】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着较为复杂的外部发展环境和内部多重挑战,这使我国低收入家庭尤其女性家庭成员存在较大的收入不确定性,这些变化将会对女性的工作(有酬劳动)和育儿(照料子女)的选择产生深刻影响。尽管已有研究广泛探讨了女性所面临的工作-育儿冲突问题,但现实生活中我国女性在二者之间究竟会作何选择并可能引致何种后果则少有文献涉及。文章借助最低工资政策的实施,构建理论模型刻画女性在面临增收机会情境下育儿时间的选择机制,以期加深理解低收入女性在工作和育儿之间的权衡难题。文章还利用子女的未来健康状况变化进一步考察女性育儿时间决策的后果,为上述问题的分析提供补充证据。在此基础上,采用2004—2015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和同期各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系统的实证检验。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低收入女性育儿时间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内生性分析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主要通过提高女性参与劳动的概率和工作时间产生作用,这一结论为低收入女性用工作替代育儿的事实提供了直接证据。异质性分析表明:处于生育平稳期、子女年龄为4~6岁或父辈健康状况较好的女性因具有更高的育儿弹性,育儿时间受到的负向影响更强,同时技能水平更低或工作搜寻难度更小的女性育儿时间同样也更容易受到最低工资政策的不利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短期内子女的身心健康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且均可归因于女性育儿时间的减少,这也为文章中的核心结论提供了补充性证据。据此建议政府部门推动建立父亲育儿假制度,加强对托儿机构的普遍监管和支持,鼓励企业为女性群体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模式,聚焦低技能、低学历女性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提升,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同时加强最低工资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小时工资标准得到遵守,防止企业延长工作时间。这些措施有助于弥补女性育儿时间减少导致的不利后果,构建合理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关键词】 最低工资政策;女性育儿时间;工作-育儿冲突;时间配置模型;子女健康

【中图分类号】 C924.24 【文献标志码】 A doi:10.16405/j.cnki.1004-129X.2024.05.003

【文章编号】 1004-129X(2024)05-0034-20

【收稿日期】 2024-01-19

【基金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家庭收入结构性不平等的统计测度方法及其应用研究(21BTJ02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共同富裕实现程度的统计测度及实现路径研究(22&ZD155)

【作者简介】 段志民(1987-),男,江西九江人,天津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副教授;王永笑(2000-),女,河北沧州人,天津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袁芳杰(1996-),女,山东滨州人,天津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引言

随着社会开放化和现代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女性的角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抚育子女健康成长的好妈妈,赚取更多收入并改善家庭生活环境也成为衡量当代好母亲的一项重要标准。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已婚女性走出家庭,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特别是2004年以来最低工资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增加了劳动者的预期收益,提高了我国已婚女性的劳动参与率1,也使已婚已育女性面临的工作-育儿冲突日益严峻。[1]与此同时,由于劳动参与对女性育儿时间的挤占,子女生理和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概率也呈现大幅提升趋势,进一步加剧了女性在工作和育儿之间权衡的难题。[2]那么,我国的已育女性究竟是看重工作带来的收入增加,还是更看重对子女的日常照料以促进其健康成长?本文利用最低工资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考察在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背景下,我国的低收入已育女性在工作和育儿中的现实抉择,并进一步以子女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作为研究对象,考察已育女性的现实抉择所引致的短期后果。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已育女性在工作和育儿之间的权衡,也有利于改革与劳动力相关的体制机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从而为我国的已育女性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提供政策建议。

鉴于最低工资制度主要是保障底层弱势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因此受最低工资政策影响的大多为工资收入处于底部的低技能女性劳动力。从理论上来看,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低收入已育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并不明确。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会使女性或其配偶的工资收入增加,进而伴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女性有更多的资源和自主权平衡工作和育儿活动,比如通过减少工作时间或直接退出劳动力市场以获得更多的子女抚育时间。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也会激励低收入女性主动进入劳动力市场,而雇主为了应对生产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延长工作时间或增加工作强度,进而缩减女性的育儿时间。[3-4]可见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究竟如何影响女性在工作和育儿之间的选择,在定性层面进行分析无法得到定论。在定量实证方面,仅有部分研究在探讨最低工资政策如何影响父母时间配置时间接给出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会增加母亲子女照料时间的结论,但上述研究均为国外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证据。[5-7]由于我国在劳动力市场制度、育儿观念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不同,我们预判最低工资政策对我国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如何影响我国低收入女性的现实抉择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构建针对女性的育儿时间选择模型并作理论推导,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会导致已育女性更加偏向于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并增加工作时间,进而缩短育儿时间投入。其次,借助2004—2015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和各区县的最低工资数据对理论分析结论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我国女性的育儿时间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每提升10%,女性周育儿时间将平均减少约80分钟,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分析和异质性分析结果也印证了理论模型的推论,即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会通过提高女性参与劳动的概率和增加女性的工作时间两个途径对女性育儿时间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处于生育平稳期、子女年龄为4~6岁或父辈健康状况较好时,女性的育儿弹性更高,育儿时间所受的负向影响明显更强,同时技能水平更低或工作搜寻难度更小的女性育儿时间同样也更容易受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影响。最后,本文通过匹配连续被调查的女性家庭,进一步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子女健康状况的短期影响,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且均可归因于女性育儿时间的减少,为本文的核心结论提供了补充性证据。

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文的研究可为解答我国低收入女性在面临工作和育儿冲突时更倾向于作何现实选择提供经验证据。长期以来我国女性所面临的工作和育儿难以兼顾的困境引起学者广泛探讨,但她们对此现实困境的破解和选择则少有文献涉及,本文尝试以最低工资政策的实施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为该问题的解答提供实证依据。[8]不仅如此,本文还利用子女的未来健康状况变化进一步考察了女性育儿时间决策的后果,为上述问题的3fTmd+6KDUwX6SjiNaUf2da6FPguIb61e6jQP6CqNCw=分析提供了补充证据。第二,本文在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现实情境下构建女性的育儿时间选择模型,揭示我国女性在面临增收机会时的育儿时间选择机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究竟会如何影响我国低收入女性育儿时间的认识,同时也可为同领域内学者研究类似问题时提供理论借鉴。第三,本文首次从最低工资政策视角探讨了其对低收入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拓宽了关于女性育儿时间影响因素的分析视角,是对现有女性育儿行为研究文献的有益补充。

二、文献回顾

最低工资政策对家庭经济状况和行为决策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涉及家庭收入的形成过程,而且对家庭成员特别是女性的劳动参与具有重要影响,引起越来越多学者们的关注。与本文密切相关的两类文献分别是最低工资政策影响女性劳动参与的研究以及关于女性育儿时间影响因素的研究。

关于最低工资制度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现有研究主要聚焦最低工资政策的实施引致的女性就业和工作时间变动等方面。在女性劳动参与方面,有研究发现由于女性更容易受到劳动力市场的外生冲击,因而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由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所引致的失业群体中女性劳动力首当其冲。[9-10]然而,也有研究认为最低工资政策是否必然会导致女性失业需由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质而定。在垄断竞争市场中,企业可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和生产效率等方式减轻最低工资政策对劳动力需求产生的不利影响,甚至还会对女性就业产生正向影响。[11]Bredemeier和Juessen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会引起已婚女性显著且正向的劳动供给反应,尤其是受最低工资覆盖的已婚女性群体。[12]此外还有文献表明最低工资政策可导致子女年龄处于0~5岁女性的就业率急剧上升,且参与劳动后其工资水平也更加接近最低工资标准。[13]我国相关研究同样证实了最低工资政策对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的正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提升10%可显著提升我国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率1.86个百分点。[1]

在最低工资政策影响女性工作时间方面,国外学者普遍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可有效减少女性的工作时间,主要原因在于发达国家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多以小时工资为主,雇主会更加倾向于提高劳动效率以缩短工时。[14-15]我国的情形则稍有差异,由于我国的最低工资政策基本都是以月最低工资形式约束雇主,同时《最低工资规定》中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时间,这使企业在应对雇佣成本上升时会采取与发达国家(地区)不同的策略,即更多通过延长工作时间以抵消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带来的不利影响。[16]然而关于最低工资政策究竟如何影响我国女性的工作时间目前尚无实证资料予以解答。与已育女性工作时间紧密联系的育儿时间受最低工资政策何种影响,国内更少有研究涉及。在已育女性工作-育儿冲突日益激烈的当前,工作时间和育儿时间作为女性时间配置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受最低工资政策的影响值得深入探究。

与本文密切相关的另一类文献则是关于女性育儿时间影响因素的研究。由于女性育儿时间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本文试图从女性自身维度、所在家庭维度和政府政策维度对已有研究进行归纳梳理。从女性自身维度而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参与显然会降低其陪伴子女的时间和质量,如果能够压缩其他活动的时间,也能尽量弥补因工作导致的育儿时间减少,但选择此种策略的女性仅有13.7%,且多是高学历女性。[17-19]更多的女性表现为工作时间与子女照料时间的此消彼长,即工作时间与育儿时间之间的相互替代。[20]女性的周工作时间每增加10小时,与子女相处的时间将平均减少7.5%。[21]此外,劳动力市场竞争越激烈,女性越倾向于增加工作时间而缩短育儿时间。[20]

从所在家庭维度而言,学术界普遍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对女性的育儿时间产生影响。第一,家庭收入尤其配偶的工资收入越高,女性分配给子女抚育的时间越长;[20]第二,子女数量和年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女性的子女照料时间配置,且主要表现为子女年龄越小或数量越多,女性参与有酬劳动的时间越少,而照料子女的时间则会相应延长。[22]有研究发现家中每增加一个子女,女性每日用于照料子女的时间将平均增加约6分钟;[23]第三,在家中父辈保持健康且能相应分担育儿任务的情况下,女性的育儿压力和子女照料时间也会大幅降低。[8]

近年也有少量研究借助外部政策变动探讨其对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Bastian和Lochner考察了劳动所得税抵免政策对女性时间配置的影响。研究发现劳动所得税抵免政策的实施显著增加了女性的工作时间而降低了照料子女的时间。[24]此外,也有部分学者基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这一外生冲击分析女性时间配置的策略转变,但没有以女性育儿时间为研究对象进行的专门研究。Lenhart系统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女性(包括男性)健康状况的影响,并将健康投入时间作为重要机制,同时也将女性的儿童照料时间作为一项补充机制做了初步探讨,发现最低工资政策有助于女性育儿时间的增加。[5]此外,Gearhart等和Taryn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会增加女性的育儿时间,但缺乏理论机制的梳理和讨论,也没有进一步探讨可能的后果。[6-7]本文聚焦女性当前面临的工作-育儿冲突,选择以女性育儿时间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构建育儿时间选择模型揭示女性面临增收机会情境下的育儿时间选择机制。在此基础上从具体影响、机制探讨和可能后果等方面做了系统性的经验验证,为已有文献作出了有益补充。

三、理论框架

本文采用一个相对统一的理论框架刻画在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情形下,女性面临劳动收入得以增加时的育儿时间选择机制。具体而言,基于Killingsworth提出的个体时间配置模型构建理论框架,假设女性及其配偶在遵从一定预算约束下合理配置育儿、工作、闲暇和家务劳动的时间,最终目标是实现家庭整体效用(包括自身效用和子女效用)的最大化。[25]设置家庭效用函数如下:

[U=u(C,tjl)+v(K,tjc)] [j=m,f] (1)

[u(⋅)]表示父母自身消费带来的效用,由市场消费量[C]和闲暇时间[tjl]共同决定;[v(⋅)]表示在子女身上投入的时间和资源等支出带来的效用,效用大小取决于父母对孩子的资源投入[K]和时间投入[tjc]。[m]和[f]分别代表母亲和父亲。

为简化分析,假定家庭当期收入完全用于消费支出,没有储蓄和借贷等行为,家庭的收入消费预算约束如式(2)所示。[pc]为父母进行市场消费时的单位价格,[pk]则为父母照料子女过程中投入资源的单位价格,[wj]表示父母在劳动力市场的工资率,[tjw]为父母的有酬劳动时间。

[pcC+pkK=wjtjw] [j=m,f] (2)

根据家庭生产理论,[26]父母的时间[H]在育儿([tjc])、工作([tjw])、家务([tjh])和闲暇([tjl])之间进行配置,也即时间预算约束如下:

[tjw=H-tjl-tjc-tjh] (3)

基于上述设定,家庭效用的优化问题可表示为:

[maxU=u(C,tjl)+v(K,tjc)s.t.pcC+pkK≤wj(H-tjl-tjc-tjh)H-tjl-tjc-tjh≥0] (4)

[u(⋅)]和[v(⋅)]满足效用函数的一般化设置,均为凹函数。家庭效用最大化的拉格朗日函数为:

[L=u(C,tjl)+v(K,tjc)+λ1wj(H-tjl-tjc-tjh)-pcC-pkK+λ2(H-tjl-tjc-tjh)] (5)

分别对市场消费[C]、闲暇时间[tl]、资源投入[K]和育儿时间[tc]求解一阶导数,根据一阶条件求解上述优化问题可得如下Kuhn-Tucker条件:

[1pc⋅∂u∂C=1pk⋅∂v∂K=λ1,∂u∂tjl=∂v∂tjc=λ1wj+λ2,λ1≥0,λ1wj(H-tjl-tjc-tjh)-pcC-pkK=0,λ2(H-tjl-tjc-tjh)=0,λ2≥0] (6)

式(6)刻画了家庭效用最大化前提下女性及其配偶的时间配置策略,可以发现育儿时间的选择决定于各项活动的潜在成本或价格。考虑最低工资政策主要影响的是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率,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劳动力的工作报酬也会提高,因而便可对家庭成员的时间配置策略产生影响。

由于本文主要探讨最低工资政策对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因此后续主要以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情境下女性的时间配置策略为分析对象。需要注意的是[λ2]影响着个体的时间配置策略对家庭效用产生的边际影响。结合式(6)可知当[λ2=0]时女性的工作时间需要满足:[tmw=H-tml-tmc-tmh>0],此时,最优解为内点解,这意味着女性此时的时间配置是对各项活动(包括工作、育儿、闲暇和家务活动)的时间选择;而当[λ2>0]时女性的工作时间需要满足:[tmw=H-tml-tmc-tmh=0],此时,最优解为角点解,这意味着女性此时的时间配置过程并没有工作时间。可见,[λ2]取值的不同实质上反映的是女性时间配置的不同情况。为此,以下将结合[λ2]的不同取值进行分类讨论。

情形1:当[λ2=0]时,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劳动的最优时间配置策略需要满足:

[1pc⋅∂u∂C=1pk⋅∂v∂K=1wm⋅∂u∂tml=1wm⋅∂v∂tmc=λ1] (7)

女性的时间配置策略只有在其自身消费、闲暇时间、对子女的资源投入和育儿时间投入带来的边际效用与各自价格之比相等时才能达到最优。对上式作适当变换,可得[∂v∂tmc=wmpk⋅∂v∂K],即为女性育儿时间投入的边际效用与对子女资源投入的边际效用之间的关系。在对子女的资源投入[K]及其单位价格[pk]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当最低工资标准上涨时,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工资率得以提高,要使上述等式重新成立,女性只能缩减育儿时间[tmc]。为此,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在其他条件保持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将导致女性育儿时间的相应缩减。

情形2:当[λ2>0]时,此时女性的有酬劳动时间为0,最优的时间配置策略需要满足:

[1pc⋅∂u∂C=1pk⋅∂v∂K=λ1<1wm⋅∂v∂tmc=λ1+λ2wm] (8)

[∂v∂tmc>wmpk⋅∂v∂K]。因育儿时间投入带来的边际效用将高于对子女资源投入带来的边际效用,因此女性选择不参与劳动,转而倾向于将更多的时间配置于子女的培育。然而,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逐步提升,女性参与劳动所获得的[wm]将会渐趋提高,当[wm]达到[∂v∂tmc<wmpk⋅∂v∂K]的水平时,女性会认为参与劳动相比子女培育而言是更优的选择,因此女性将会更多地参与劳动。为此,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2:在其他条件保持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将会提高女性的劳动参与意愿,进而缩减育儿时间。

若将时间预算约束改写为[tml=H-tmw-tmc-tmh],此时拉格朗日函数变为:

[L=u(C,H-tmw-tmc-tmh)+v(K,tmc)+λ1(wmtmw-pcC-pkK)+λ2tmw] (9)

对[tmw]求一阶导数,根据一阶条件求解上述优化问题可得:

[∂L∂tmw=-∂u∂tmw+λ1wm+λ2=-u(⋅)+λ1wm+λ2] (10)

为实现效用最大化,令上式等于0可得[∂u∂tmw=λ1wm+λ2]。同时,结合式(6)的Kuhn-Tucker条件[∂u∂tml=∂v∂tmc=λ1wm+λ2],便可得到[∂u∂tmw=∂u∂tml=∂v∂tmc],这意味着女性最优的时间配置策略是使得其用于工作、闲暇和育儿的时间所带来的边际效用相等。结合效用函数[u(⋅)]和[v(⋅)]均为凹函数的性质,经简单推导便可得到[∂2v∂tmc∂tmw=∂u(⋅)∂tmw=-u(⋅)>0]成立。因此,便可得到:

[∂tmc∂tmw=(∂2v∂tm2w)(∂2v∂tmc∂tmw)=-(∂2v∂tm2w)u(⋅)<0] (11)

女性用于育儿和工作的时间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女性增加工作时间便会相应带来育儿时间的缩减。为此,本文提出假说3。

假说3:在其他条件保持相对不变的情况下,由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引致的女性工作时间增加会相应缩减其育儿时间。

四、研究设计

(一)计量模型设定

我国的最低工资政策自199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由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省级政府再结合区域内区县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设定不同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此便形成了以区县为最小行政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体系。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的颁布有力推动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最低工资政策的执行力度也明显加大。[27]《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各省级政府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但各地调整时间可以存在差异。本文利用最低工资标准在区县层面的地区差异和调整时间差异,通过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揭示最低工资政策对女性育儿时间的因果影响,依次对理论模型推导得到的假说进行实证检验。模型构造如下:

[caretimeict=α0+α1lnmwct-1+λXict+φZct-1+δc+γst+ηpt+εict] (12)

[caretimeict]为[t]时期区县[c]中女性[i]的周育儿时间;[lnmwct-1]为[t-1]期区县[c]的对数最低工资标准。本文将最低工资标准滞后一期,以便更加全面地捕捉最低工资政策对女性育儿时间产生的影响,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缓解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问题。[Xict]为个体层面及所在家庭层面的特征变量,包括女性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户籍(城镇为1)、婚姻状况(在婚为1)、健康状况(生病为1)、家庭规模和少儿抚养比。[Zct-1]为区县层面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数人均GDP)、地区平均工资(对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产业结构(非农产业增加值占比)和地区人口规模(对数年末总人口数)。此外,考虑由隔代照料反映的家庭协助育儿和由地区托育服务反映的社会协助育儿均会影响女性的育儿时间决策,本文还同时在家庭层面控制了夫妻双方的父母健在数量及其健康状况1,并在区县层面控制了该县域所拥有幼儿园数量的对数。[δc]为区县固定效应,[εict]为随机扰动项,回归结果的标准误统一聚类到区县层面。

考虑省份层面随时间变化的因素如宏观经济或政策变动等可能会同时对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和区县内女性育儿时间产生影响,因而极有可能会存在遗漏变量,为了控制省份层面的时变因素对估计结果造成的干扰,本文还将省份和年份的交互固定效应[ηpt]予以控制。同时,考虑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幅度会存在差异,而城市发展水平本身又会对低技能女性劳动力的需求和工资水平进而对女性的育儿时间产生影响,从而导致最低工资标准与女性的育儿时间存在天然的“伪相关”。[28]为了排除这种地区特征的异质性影响,本文在回归中还加入了所在城市特定的时间趋势项[γst],如此处理不仅可有效排除“伪因果”的可能,而且还能保证最低工资标准在不同城市具有不同的变动轨迹,从而得到更纯净的因果效应。

(二)数据说明

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CHNS)数据库。该调查包括详尽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和家庭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微观数据,是个体微观行为研究的重要数据来源。CHNS调查始于1989年,迄今已发布1989—2018年共11轮的调查结果,各轮调查涵盖了15个省(区、市),但具体省(区、市)名单在不同年份略有调整。考虑2018年发布的数据中女性育儿的相关信息没有公布,同时最低工资制度直至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的正式颁布才在全国普遍实施,因此本文选择2004—2015年共5轮的家户调查数据作为分析的样本。

结合CHNS育儿部分关于已婚女性受访者年龄和子女年龄的双重约束,本文将样本限定为16~52岁且拥有0~6岁子女的女性群体。考虑最低工资政策影响的多为低收入女性劳动力,但关于低收入群体的界定较为困难。贾朋和张世伟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可对处于最低工资1.5倍以下的劳动力群体产生溢出效应,[9]刘柏惠和寇恩惠则认为最低工资的溢出效应可延至工资分布的40%分位。[29]本文审查样本数据发现各县域内工资分布40%分位的工资水平均在其相应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内,经权衡将工资水平处于工资分布40%分位以下的女性界定为受最低工资政策影响的低收入女性群体。在此基础上,对关键信息缺失的样本予以剔除,最终保留5376个有效样本。

县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数据主要通过样本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手工收集得到。本文根据各区县上一年份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调整时间,将调整前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执行时间长短进行加权平均,依此得到该年份的平均最低工资标准。[1]各区县的宏观经济社会数据则主要来自《中国县域统计年鉴》《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和各年统计公报。为剔除价格波动的影响,本文对名义数据统一采用各地区以2003年为基期的累计CPI指数进行平减(见表1)。

由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可知我国低收入已育女性的周平均育儿时间为27.802小时,周平均工作时间为39.373小时,可见女性不仅需要满足正常的职场工作,同时还身兼较为繁重的育儿任务。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政策在影响女性工作时间的同时也必然会对其育儿时间产生连锁反应。进一步将样本按其所在地上年度是否上调过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发现所在地区上年度调整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女性周平均育儿时间明显少于未调整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女性,周平均工作时间明显增加且幅度更大。这似乎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与女性育儿时间的减少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但是否存在因果关联尚有待分析。

五、实证结果

(一)基准回归

表2为采用OLS估计方法回归得到的结果。其中列(1)给出的是仅控制区县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后的结果。估计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每上涨10%,女性周育儿时间减少约75分钟(12.441×0.1×60),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此基础上,列(2)加入了女性及其所在家庭的相关特征变量,列(3)则进一步加入了城市层面的特征变量。从列(2)和列(3)的估计结果来看,对数最低工资标准的系数依然显著为负。此外,为了控制省份层面的时变因素对结果的干扰,本文在列(4)中继续将省份和时间的交互固定效应予以控制,考虑将其纳入模型后再加入时间固定效应会导致冗余,因此加入交互项后不再控制时间固定效应,结果显示对数最低工资标准的估计系数依然显著为负,且系数估计数值变动不大。列(5)为继续加入所在城市特定时间趋势项后的估计结果,对数最低工资标准的估计系数为-13.34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每增加10%,女性一周育儿时间减少约80分钟(13.343×0.1×60),减少幅度不容忽视。以上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上涨确实能够带来女性育儿时间的相应缩减,为假说1的成立提供了有力的经验证据。

(二)内生性问题

虽然在基准模型中尽可能地控制了相关特征变量以及一系列固定效应,且将最低工资标准滞后一期以避免反向因果问题,但从逻辑关系上讲,以上分析得到的最低工资政策与女性育儿时间之间的负向关系依然可能面临着由遗漏变量和样本选择偏差等所引致的内生性问题。为了缓解可能的内生性问题,我们先选择使用工具变量方法进行回归。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确定工具变量:

第一,我国政府明确规定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40%,此比例的确定并不受地方影响,因此利用各地区平均工资的40%作为工具变量具有较强的外生性。然而,考虑各区县平均工资受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直接影响,为保证工具变量足够外生,本文参考Mayneris等人的做法,选取所在城市平均工资的预测值作为该地区平均工资的代理变量,并将滞后一期预测值的40%作为第一个工具变量([iv1])。[30]所在城市平均工资的预测值计算公式如下:

[wst=iLs,i,t-4Ls,t-4wage-s,i,t-2wage-s,i,t-4wages,i,t-2] (13)

[wst]为该区县所在城市[s]在时期[t]的平均工资的预测值。[wage-s,i,t-2]为除城市[s]外其他所有城市的行业[i]在[t]-2期的平均工资(按劳动力数量加权得到),[wage-s,i,t-4]是相应[t]-4期的平均工资。[Ls,i,t-4]是城市[s]行业[i]在[t]-4期的劳动力数量,[Ls,t-4]是城市[s]在[t]-4期的劳动力总量。因此,式(13)右边第一项是城市[s]中行业[i]滞后4期的劳动力就业份额,第二项则是除城市[s]外的行业[i]滞后2期的平均工资增长率,第三项[wages,i,t-2]是城市[s]行业[i]在时期[t]-2的平均工资。通过该种方式构建的工具变量与本区县的最低工资有较强的相关性,而与本地女性育儿时间无关,满足工具变量的识别假设。

第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典型的社会建构过程,地方政府会特别关注其同行在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因而就很容易导致各地相互追赶、攀比和竞争,可见邻近效应在讨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时不应被忽视。因此,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同样具有参考价值。本文参考现有文献的做法,在样本期内各年份,将所有区县的人均GDP进行排序,并均分成20个组别。在此基础上,选取与该区县同一组别中的其他区县的最低工资均值作为第二个工具变量([iv2])。[31-32]该工具变量通过“同行压力”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了较好的同步趋势,满足相关性要求。其本身又不会与女性育儿时间直接相关,满足外生性假定。

在构造上述两个工具变量的基础上,对基准模型进行IV估计。结果显示两个工具变量对本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弱工具变量检验的[F]统计量为233.750,大于在10%水平拒绝弱工具变量假设的临界值(约为20),表明不存在弱工具问题。针对工具变量的外生性,本文采用Sargan统计量作过度识别检验,对应的[P]值为0.378,无法拒绝工具变量与回归方程误差项无关的原假设,表明工具变量满足外生性约束。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表明对数最低工资的系数估计值为-14.527,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该结果与基准回归得到的结果大致相近。

此外,考虑女性参与育儿并不完全随机,针对可能存在的样本选择偏差问题,本文采用IV-Heckman两步法进行再估计。IV-Heckman两步法的估计过程如下:首先利用上述两个工具变量进行第一阶段回归,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预测值,用其代替真实的最低工资标准;随后估计女性的育儿决策方程,利用Probit模型预测女性参与照顾6岁及以下子女的概率1,得到逆米尔斯比率[imr];随后将[imr]作为控制变量引入育儿时间决定模型,并利用参与育儿的女性样本进行OLS估计。从模型的有效识别角度看,由于Heckman两阶段模型要求第一阶段模型中至少包含一个排他性变量。按照这一要求,本文选择女性的生育意愿作为识别变量2。由结果可知[imr]的系数并不显著,且在女性育儿时间决定方程中对数最低工资标准的系数估计结果为-14.756,相比基准回归结果系数略有增大,但方向和显著性基本相近。以上内生性处理的结果表明基准回归面临的内生性问题并不严重,验证了前文结论的可靠性。

(三)稳健性检验

1. 更换最低工资标准衡量方式

本文基准模型中的核心解释变量可以较好地反映最低工资标准在各年度内的综合影响,但对于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县,加权平均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弱化了最低工资政策的冲击。为此,本文将上年度调整之后的月最低工资替换基准模型中加权平均的最低工资标准。[33]不仅如此,本文还考虑加班和超时劳动在受教育程度较低、工作经验较少的低收入群体中较为常见,同时低技能女性更有可能选择灵活就业,因此利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替换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再估计。[4]估计结果如表4的列(1)和列(2)所示,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依然显著为负,且所得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2. 证伪检验

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主要影响的是底层弱势的女性劳动力,对高技能、高收入女性的劳动力市场表现几乎不会产生影响,因此本文利用高收入女性样本进行证伪检验,我们预期高收入女性群体的育儿时间不会受到最低工资政策的影响,如果估计结果与预期相反,那么就意味着可能存在某些潜在的不可观测因素与最低工资政策共同影响女性的育儿时间,而不仅仅是最低工资政策单独的影响。本文选择工资水平处于工资分布80%分位以上的高收入女性劳动力群体进行再估计,[27]估计结果如表4的列(3)所示。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并不显著,可以排除存在其他潜在的不可观测因素与最低工资标准共同对女性育儿时间产生影响。

3. 排除其他政策干扰

近年来我国各阶层群体对子女培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同时国家层面的生育政策也在频繁发生改变,显然对女性的育儿时间具有重要影响。为进一步验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借鉴Horn等人利用最低工资标准上涨的地区差异和时间差异构建双重差分设计的思路,在此基础上结合工资水平处于工资分布80%分位以上的高收入女性育儿时间不受最低工资政策影响的事实,将其作为对照组进行三重差分再估计。[34]由表4的列(4)所示结果可知:相比于高收入女性群组,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低收入女性群组育儿时间的影响更为明显,印证了本文的基本结论。

为避免样本期间生育政策的调整尤其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对女性育儿时间造成的混杂影响,本文将2015年样本予以剔除,仅对2004—2011年的样本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的列(5)所示。在排除了“单独二孩”政策的干扰后,估计得到的系数绝对值有所下降,这意味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确实使女性因子女数量的增加而普遍增加了育儿的时间需求。

4. 样本数据再筛选

为了避免女性育儿时间存在的异常值对回归结果产生干扰,本文首先对女性的育儿时间数据在1%的水平上做双边缩尾处理。其次,考虑部分女性尽管进入了劳动力市场但职业类型为务农,这部分女性实际上并不受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影响,我们预期在将职业类型为务农的女性样本予以剔除后,最低工资政策对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强度会更大。[1]最后,为了更为明确地判断直接受到最低工资政策影响的女性样本其育儿时间受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影响,本文将工资水平低于其所在地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女性样本定义为直接受最低工资政策影响的样本。由表4的列(6)至列(8)所示,在利用上述方式进行样本数据再筛选后,对数最低工资对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依然显著为负,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四)影响机制分析

理论上,促进女性就业参与和增加工作时间是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影响女性育儿时间的两个可能途径。结合以上实证结果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显著缩减了女性的育儿时间,那么最低工资对女性的育儿时间是如何产生影响的?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是促进了更多的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就业还是延长了在职女性的工作时间,抑或是同时对两者产生影响,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因此,我们分别利用女性的劳动参与决策和工作时间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检验1,以验证假说2和假说3。

本文使用Probit模型估计最低工资政策对女性劳动参与决策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5的列(1)和列(2)所示。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加入个体、家庭和所在区县的相关特征变量,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从而验证了假说2。通过计算边际效应可知最低工资标准每提升10%,将使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的概率提升1.93个百分点,该结果与马双等人的研究结论相一致。[1]最低工资政策对在职女性工作时间影响的估计结果则如表5的列(3)和列(4)所示。由估计结果可知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在职女性的工作时间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每提升10%,将使在职女性的工作时间相应增加约91分钟,假说3同样得以验证。

机制分析结果意味着我国女性(尤其是底层女性)在面临收入提升的机会时往往会选择就业且增加工作时间,更加看重的是工作带来的收入提升,而较为忽视对子女的早期照料,这为我国女性在解决工作-育儿矛盾时普遍选择用工作替代育儿的事实提供了直接证据。同时,本文的发现也与基于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数据得到的结论完全相反。[5-7]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我国的育儿观念与欧美国家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处在东亚文化圈,比较注重在学习和生活方面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保障,因此在面临收入提升的机会时倾向于投身到劳动力市场,为子女将来的培养和成长积累更多的资产,而这不可避免地会忽视早期的育儿需求。第二,我国的劳动者市场权益保护与发达国家(地区)尚存差距。尽管我国自199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推行劳动合同制,但在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往往表现为仅能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免于侵害,对于增长型的劳动权益如更好的劳动福利、工作条件和权益保障等则有较大的改善空间。[35]我国的低收入女性从事的多为低技能工作,本就缺乏较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因而会更加看重当前的收入提升机会,以应对未来可能的医疗、养老和失业等风险。

(五)异质性分析

本文结合机制分析结果,尝试从育儿弹性、技能水平和居住地类型三个方面开展异质性分析,以期夯实本文因果关系,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明确最低工资政策影响女性育儿时间的具体对象。

1. 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育儿弹性的异质性

理论分析和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提高了女性劳动参与的概率并增加了在职女性的工作时间,这使女性在面临收入提升的机会时更加倾向于缩减育儿时间。此时女性通过其他方式化解工作-育儿间矛盾的需求就会增加。按照这一逻辑,那些育儿弹性更高的女性缩减育儿时间的自由度相应就会更高。首先,如果女性最小子女的年龄超过3岁,符合我国学前教育阶段的入学年龄要求,此时女性的照料任务得以极大缓解,在面临收入提升的机会时往往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就业,从而更多地缩减育儿时间。其次,父辈健康状况越好,越有能力和意愿提供隔代照料,这可以极大程度地减轻女性的育儿负担,因此在最低工资上涨的前提下,女性将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中。[36]最后,考虑女性在生育旺盛期和生育平稳期的育儿弹性存在差异,处于生育平稳期的女性通常已经完成生育,更高的育儿弹性使其能够更好地追求自身职业发展和经济独立,因而也就更容易受到最低工资标准上涨的影响。

为此,本文分别从最小子女年龄、父辈健康状况和女性生育期三个方面开展异质性分析。将女性最小子女年龄划分为0~3岁组和4~6岁组,考察最小年龄子女是否符合学前教育入学要求引致的异质性影响。同时,根据父辈的身体健康状况平均水平,将样本分为父辈健康状况较好和较差两组,以此考察父辈健康状况的异质性影响。此外,按照生育生理年龄将女性划分为生育旺盛期(30岁及以下)和生育平稳期(30岁以上)两类,探究不同生育生理年龄带来的异质性影响。表6的估计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对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仅在最小子女年龄为4~6岁、父辈健康状况较好以及处于生育平稳期的女性群体中显著。也即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主要发生在那些面临收入提升机会时育儿弹性更大的女性群体中,这与我们的预期是一致的。

2. 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技能水平和居住地的异质性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低收入群体,而低收入群体大多为低技能劳动力。相比高技能女性劳动力,低技能女性劳动力在最低工资标准上涨的情形下往往会更加积极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工作时间也会因多重原因而增加。[1]因此,我们预期低技能女性劳动力受最低工资政策的影响更加明显。此外,尽管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会使低技能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积极性增强,但对于居住于农村地区的女性而言,由于离非农劳动力市场相对更远,工作搜寻的难度也更大,因而就业机会和职业选择的余地相对更小。同时,相比于居住在城镇地区的女性,农村女性往往更加受制于传统的家庭分工观念,更多承担家务和育儿的角色安排,因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其的影响程度显然较弱。

为检验上述预期是否成立,本文利用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作为反映劳动技能的指标,并以是否拥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将女性样本划分为低技能(高中以下学历)和高技能(高中及以上学历)两类,考察女性受教育程度引致的异质性影响。[1]同时,根据女性的居住地类型划分为城镇和农村两类,以此考察居住地差异的异质性影响。表7的估计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低技能和居住于城镇地区的女性育儿时间具有显著影响,对居住于农村地区的女性群体尽管具有影响,但仅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且影响系数相对较小,而对高技能女性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与本文的预期也是一致的。

六、进一步讨论

子女的成长需要父母尤其母亲的充分关注和照顾,母亲育儿时间的减少无疑会对子女未来的健康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文接下来拟将子女未来的健康状况作为研究对象进一步考察已育女性抉择引致的后果,以期为我国女性在解决工作-育儿矛盾时普遍选择用工作替代育儿的事实提供补充性证据。

本文将不同年份的调查数据进行匹配,找出在不同年份中被连续调查的样本,据此形成多年期的样本。若以2004年的调查数据作为基期,则通过2006年的调查数据便可获得2年前的女性育儿时间以及当年的子女健康状况,再加上2年前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考察由2年前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引致的女性育儿时间减少对当前子女健康状况的影响。若以2006年的调查数据为基期,则通过2009年的调查数据便可以考察由3年前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对当前子女健康状况的影响。最终本文得到2年期样本1 862个,3年期样本879个1。

关于子女健康状况,由于CHNS数据没有更加翔实的资料可供使用,本文参考已有研究进行选择。在心理健康方面,考虑参与锻炼的频次和时长可有效反映个体的心理负担2,[37]同时孩子每天使用手机、电脑和电视等电子设备的时间越长,对心理健康的损害越大。[37-38]因此,本文根据子女每周的锻炼次数和每次的锻炼时长是否在合理范围(在合理范围为1,否则为0),以及看电视、录像、玩游戏机和电脑的时长(电子设备使用时间)衡量子女的心理健康状况。在生理健康方面,参考相关研究,采用身高比年龄Z评分(HAZ评分)、体重比年龄Z评分(WAZ评分)3以及对“过去四周中,你是否生过病或受过伤,是否患有慢性病或急性病”问题的回答(回答“是”则为1,否则为0)予以衡量(见表8至表9)。[39]

表8的Panel A汇报了2年期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女性育儿时间对子女心理健康的影响。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显著降低了2年后子女的锻炼次数和锻炼时长处于合理范围内的概率,同时也显著增加了子女电子设备使用时间。将女性育儿时间纳入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最低工资对其心理健康的影响不再显著,女性育儿时间则具有显著影响,也即随着女性育儿时间的增加,子女锻炼次数和锻炼时长在合理范围的概率显著增加,同时电子设备使用时间减少。由Panel B汇报的3年期样本回归结果与2年期样本基本一致。即最低工资对子女心理健康的影响完全可由母亲育儿时间的减少解释。

母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情感支持角色,母亲的陪伴和关怀有助于建立亲密的情感纽带,能够给予子女安全感和稳定感,这有助于孩子的情感发展和健康心理的形成。随着母亲育儿时间的减少,子女会感觉到与母亲的亲密关系减弱,进而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感,害怕社会交往,性格变得孤僻,长期沉溺于电子设备等,脱离现实世界显然不利于子女健康心理的形成。[39]

表9的Panel A汇报了2年期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女性育儿时间对子女未来生理健康的影响。同样地,先单独考察最低工资标准对子女未来生理健康的影响,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2年后子女HAZ评分和WAZ评分均不显著,但显著增加了2年后的子女生病或患慢性病的概率。在此基础上,将女性育儿时间纳入模型进行回归,发现女性育儿时间对2年后子女的HAZ评分和WAZ评分的影响同样不显著,但女性育儿时间的减少显著增加了子女未来生病或患慢性病的概率。产生上述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母亲在子女培育过程中更加注重子女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和生活规律的形成。[2]随着母亲陪伴时间的减少,尽管有父辈、亲戚或托儿机构等市场或非市场性质的育儿替代服务,但在精细化照料方面尚无法有效替代母亲的亲自照料,因而子女未来生病或患慢性病的可能性增加。[39]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列(6)的回归结果,即使纳入了女性的育儿时间,最低工资对子女未来患病的概率依然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尽管影响程度有所下降,这意味着最低工资对子女未来患病概率的影响不能完全由母亲育儿时间的减少所解释。可能的原因在于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不仅会减少低收入女性的育儿时间,同时也可能减少其配偶的育儿时间,而父亲的日常照料尽管不能弥补母亲的情感支持角色,但在日常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方面依然有较大的作用。

七、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女性面临的工作-育儿冲突问题一直是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但现实生活中我国女性在二者之间究竟会作何选择并可能引致何种后果则少有文献涉及。本文在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背景下构建女性时间配置的理论模型,并据此提出待检验的研究假说,在此基础上系统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低收入女性育儿时间的影响及其可能引致的后果。研究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我国低收入女性的育儿时间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每增加10%,女性一周育儿时间减少约80分钟,该结论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下依然成立。机制分析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主要通过提高女性参与劳动的概率和增加工作时间对女性的育儿时间产生影响,这为女性用工作替代育儿的事实提供了直接证据。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处于生育平稳期、最小子女年龄为4~6岁以及家中父辈健康状况较好的女性,因具有更高的育儿弹性,育儿时间所受的负向影响更强,同时技能水平更低或工作搜寻难度更小的女性其育c5faaUuIdWVVDDdfyzMQGA==儿时间同样也更容易受到最低工资政策的不利影响。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短期内子女的身心健康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且均可归因于女性育儿时间的减少,为本文的核心结论提供了补充性证据。

尽管会因为工作时长而引致子女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不利影响,但也应该看到这实质上是我国底层女性的无奈选择。底层女性往往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为了满足日常的必要支出,会更加倾向于寻求即时的经济利益以解决当下的经济困难,从而将早期的照料孩子放在次要位置。同时,底层女性的就业机会相对有限且收入也较低,这限制了她们在经济上承担长期育儿的能力,因此也会更加偏好于能够带来即时收益的选择。为了解决上述难题,可行的建议是:第一,推动建立父亲育儿假制度,使父亲能够更大程度上弥补母亲在育儿过程中的角色缺失。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托儿机构的普遍监管和支持,尽可能提升托儿抚育质量,起到更好的替代功能。第二,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企业可优先为女性群体提供更加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模式,如弹性工作时间和远程办公等,使其能够更好地兼顾工作和育儿。第三,由于育儿时间受最低工资政策影响的女性群体多为低技能、低学历女性,政府部门应针对这部分女性提供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提升机会,增强其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进而增加她们在工作和育儿中的谈判筹码。第四,政府部门要加强最低工资政策的执行力度,重视小时工资标准的考核,避免企业为应对雇佣成本增加而延长工作时间。

本文囿于数据的限制,在对已育女性抉择引致的后果方面,只能考察对子女健康状况产生的短期影响。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后可以获得更多收入,这有助于对子女长期的人力资本投资,从而在更长的时期可能产生更有利的结果。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我们期待后续更高质量的数据以改进本文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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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新伟]

The Effects of China's Minimum Wage Hikes on

Women's Childcare Time

DUAN Zhimin,WANG Yongxiao,YUAN Fangjie

(School of Statistics,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Tianjin,300221,China)

Abstract:The current economic conditions in China are characterized by a complex external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and internal challenges. These factors contribute to significant income uncertainty among low-income households,particularly those with female members. These changes will profoundly impact women's choices regarding paid labor and childcare needs. Although existing research extensively explores the work-childcare conflict experienced by women,there is a notable lack of literature addressing the specific choices Chinese women make between these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potential outcomes in real-life scenarios.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inimum wage policy,this paper constructs theoretical model to characterize the mechanism of low-income women's choice of childcare time in the face of increased income opportunities,aiming to deepen understanding of the balancing dilemma faced by women between work and childcare. Furthermore,this paper also examines the consequences of women's childcare time decisions by considering changes in their children's future health conditions,thus providing supplementary evidence for the analysis of the above issues. On this basis,this paper uses 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 data conducted in 2004—2015 and minimum wage data at the county level to empirically examine the effect of minimum wage policy on women's childcare time. The results show that:(1)Increasing the minimum wage has significantly reduced low-income women's childcare time,and the conclusion remains valid after considering endogenous analysis and conducting a series of robustness tests. (2)The mechanism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increment of the minimum wage standard would increase women's employment rate and working hours,providing direct evidence that low-income women replace work with childcare. (3)Heterogeneity analyses show that women in a stable fertility phase,with children aged 4 to 6,or with parents in good health,are more adversely affected in their childcare time due to their higher elasticity of childcare. Concurrently,women with lower skill levels or facing less difficulty in job searches also find their childcare time more susceptible to the negative impacts of the minimum wage policy. (4)Further research finds that an increase in the minimum wage has a significant negative impact on children's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in the short run,all of which can be attributed to the reduction in women's childcare time,providing supplementary evidence to the core conclusion of this paper. Therefore,government departments should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arental leave system encompassing fathers,strengthen universal supervision and support for childcare facilities,encourage businesses to offer flexible working hours and arrangements for women,and focus on vocational skills training and educational advancement for women with low skills and educational backgrounds to enhance their employability. Simultaneously,efforts should be intensified to enforce minimum wage policies rigorously,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hourly wage standards and preventing companies from extending working hours. These measures hold significant policy implications for mitigating the adverse consequences resulting from reduced childcare time among women and for constructing a rational system of fertility support policies accordingly.

Key Words:Minimum Wage Policy,Women's Childcare Time,Work-Childcare Conflict,Time Allocation Model,Children's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