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价值视域下的共同富裕
2024-09-23黄爱教
[摘 要] 平等是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有两种理论范式:义务论与目的论。共同富裕既蕴含着实现平等的目标价值,又蕴含着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城乡不平等及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发展不充分等不平等形态的要求,并指向了目的善,显示了目的论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既为共同富裕提供了所有制基础,又为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新时代,要以促进平等价值实现为引导,坚持保障平等价值实现的公有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采取消除收入不平等的制度性举措,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关键词] 平等观;不平等;平等;共同富裕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4.08.011
[中图分类号] D61; F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4)08-0095-1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国共产党促进机会平等的政策体系研究”(22YJAZH029)。
作者简介:黄爱教(1979—),男,哲学博士,政治学出站博士后,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平等既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又是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2。在学术界,学者提出要“深化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研究”3,并形成了共同富裕的学术话语4。综观现有研究,共同富裕蕴含的意义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二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三是凸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四是蕴含消除不平等及实现平等的目标价值。因此,共同富裕的理论框架本身蕴含对平等价值的追求;同时,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也是促进平等价值实现的过程。所以,如何在追求平等价值、促进平等价值实现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成为重要的研究议题。
本文的研究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平等价值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研究、对两者的研究进路以及不平等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研究。第一,对平等价值与共同富裕关系的研究。厘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本主题的基础性问题。从目前研究来看,学者大多认为平等价值与共同富裕之间体现为生态互动关系。张师伟、孙亚亚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政治平等与共同富裕间的辩证关系,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决定了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对共同富裕的追求,共同富裕意味着人民主体间的平等关系,其中政治平等要求和促进着经济的共同富裕”1,政治平等与共同富裕是共生与互动的逻辑关系。杨修娜、史新杰、李实在居民收入机会不平等及其变化趋势中探讨机会均等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认为在迈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削减机会不平等,尊重合理范围内的努力不平等,倡导机会的公平而不是绝对的无条件公平”2。第二,对两者的研究进路。这主要展现为两个视域:平等价值视域与共同富裕视域。一是将平等价值置于共同富裕框架内进行研究。黄有光认为,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效率与平等的权衡依然是一个重大问题。我们要增加平等,但应当用更加有效的方法,这样才能够在同样的效率水平上获得更多的平等3。范秋雨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平等的集中体现。平等的过程性在共同富裕中得到充分彰显,共同富裕的平等是贯穿基点、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全过程平等4。凌加英、蓝汉林认为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就是平等辩证法合理演绎与外化的过程,是不断调试平等的现实表征、规范不平等的合理限度的过程。伴随共同富裕的推进,社会不平等将不断缩减,自然不平等将逐渐祛魅,并最终在平等辩证法的合题中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平等理想5。王彦威认为平等是共同富裕的首要价值诉求,习近平论平等是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的中国方案;在习近平平等观中,指向共同富裕的平等诉求包括四重含义:平等的底线性诉求、平等的核心性诉求、平等的拓展性诉求及平等的理想性诉求6。二是将共同富裕置于平等价值视域中进行研究。冀文彦研究了平等视域下共同富裕的内涵,认为共同富裕原则中体现了平等观,即平等的主体、平等的客体及分配正义的原则7。易佳乐在马克思主义平等观视域中研究了共同富裕,认为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在中国的当代表达8。苏映宇在性别平等视角下研究了共同富裕的理论与实践,认为性别平等惠及共同富裕的高质量推动,共同富裕有其性别平等图景,需要发挥女性力量和提升性别平等的战略定力1。第三,对不平等与共同富裕关系的研究。在哲学辩证法看来,平等与不平等是对立统一的哲学范畴,对不平等与共同富裕关系的研究也是深入理解平等价值与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王茂修在研究不平等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时认为,正是由于平等与不平等的对立统一运动,人们才能最终走向共同富裕2。汤铎铎研究了全球不平等与中国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认为全球不平等对中国有一定影响;中国共同富裕的推进在缩小国内不平等的同时,也将为缓解全球不平等作出贡献3。周广肃等研究收入不平等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主要通过收入效应使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水平获得提升,进而缩减了其与中收入和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差距,最终实现对整体收入不平等的改善”,“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不仅能更好地保障其基本权益,而且还能有效缩减收入差距,降低地区收入不平等水平,进一步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共同富裕的实现”4。
从现有研究来看,对平等价值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研究比较深入,并形成了一些共识性观点,即共同富裕中蕴含并彰显平等价值,对平等价值的追求必然促进共同富裕,两者在生态互动中相互推进。但是,还有一些议题尚未展开或得到深入研究,亟待进一步探索与挖掘。例如,将共同富裕置于促进平等价值实现的理论范式中进行探讨,以及分析推进共同富裕伟大实践进程中的价值取向与推进措施等。笔者认为,在理论上,促进平等价值实现主要有两种范式:义务论与目的论。西方学者多数倾向于义务论的理论范式,但很大程度上只停留于理论,实践向度比较弱,很难使人们获得实质性的平等,进而达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辩证统一。中国共产党诉诸目的论取向的实践,主张在共同富裕中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这是目的论范式,有别于西方学者的义务论范式,直接指向了实践并在实践中促进实质平等的实现。为此,共同富裕成为实现平等价值的中国样态和中国实践,是解决不平等的中国方案,对解决世界性的不平等问题及实现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平等概念与促进平等价值实现的两种理论范式
平等概念既要从正向进行理解,也要从反向进行理解。义务论与目的论是促进平等价值实现的两种理论范式。共同富裕作为促进平等价值实现的中国样态与中国实践,具有显著的目的论倾向。
(一)平等概念与两种理论范式
理解平等价值概念主要有两种进路:一是正向理解;二是反向理解,即从不平等中反思平等概念。萨托利认为,“平等表达了相同性概念……两个或更多的人或客体,只要在某些或所有方面处于同样的、相同的或相似的状态,那就可以说他们是平等的”5。亚里士多德认为,“平等有两种:数目上的平等与以价值或才能而定的平等。我所说的数目上的平等是指数量和大小方面与人相同或平等;依据价值或才德的平等则指在比例上的平等……既应该在某些方面实行数目上的平等,又应该在另一些方面实行价值和才德平等”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于以上的论述与规定,正向理解的平等包括了主体、客体及原则的平等。在法律领域则意味着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平等的法律原则等。
平等价值的正向理解比较抽象。现实中,人们切身感受更深的是不平等,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地位的差距。卢梭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中将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形态主要分为自然不平等与政治不平等。他认为“不平等现象在自然状态中几乎是不存在的”,不平等之所以“得以产生和继续发展,是得助于我们的能力的发展和人类知识的进步,并最终是由私有制的出现和法律的实施而变得十分牢固和合法的”1。为此,社会不平等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形态中最主要的形态。人们追求平等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表达的是要消除现实中的不平等形态。
诚然,对平等价值的正向解释与反向解释的最终落脚点在于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那么,如何才能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存在两种范式:一是义务论范式;二是目的论范式。义务论要求人在行为时必须做到应当,即应该这样行为而不应该那样行为,是为一种正当性理论和行为提供正当性的根据。它表现为两种特性:无条件性和绝对性。无条件性即要求行为者必须遵从且不能偶然地随意地遵从;绝对性即要求行为者履行义务没有任何例外。就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而言,其主要强调在解决不平等问题中应该这样行为而不应该那样行为,强调行为的正当性。亚里士多德、罗尔斯及诺齐克等哲学家关于平等价值的理论属于义务论范式。目的论要求人们在行为时必须符合“好的”或“善的”,必须考虑行为的目的和效果,表现为一种以目的和效果考察人的行为的理论依据。其基本观点是:判断行为善恶、好坏的标准在于它们是否有助于实现某种目的,有助于实现的,就是好的,反之则是坏的。就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而言,其主要强调在解决不平等问题时要符合“好的”或“善的”,强调解决不平等问题的目的和效果。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共同富裕、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中,注重“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2,具有明显的目的论倾向。
(二)义务论范式及其局限
在关注社会不平等问题时,学者对其发展规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解释并形成了一系列理论,也提出了一些促进平等价值实现的措施。在社会不平等的解释理论中,较为著名的有库兹涅茨假说、托马斯·皮凯蒂的理论及基尼系数等。库兹涅茨认为,在收入水平很低时,社会的不平等水平也很低;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不平等水平逐渐上升;最终达到高收入水平后,社会的不平等水平会再次下降3。显然,社会不平等的解释理论的意义仅仅在于在某种讨论域内解释不平等形态的变化,并没有深入揭示哪些因素最终促进了不平等形态的消除,进而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为消除不平等形态,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西方很多政治哲学家对平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不平等问题的方案。比较著名的理论有罗尔斯的“公平的机会平等”与诺齐克的“机会平等”。这两种理论具有显著的义务论倾向。
为解决收入与财富不平等问题,罗尔斯提出了“公平的机会平等”。他认为:“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4这是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二个原则——“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是用于解决诸种不平等问题的方案。显然,罗尔斯试图在消除不平等中达致正义。但是,罗尔斯给正义论的整体框架设计了优先规则——“词典编辑的序列”以规定两个正义原则的适用,认为“这是一种要求我们在转到第二个原则之前必须充分满足第一个原则的序列,然后,在满足第二个原则之后才可以考虑第三个原则,如此往下类推”1。优先规则的实际意义在于:解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是受到其他条件限制的,也受到平等自由制度的限制。这就是所谓的“政治自由优先于经济平等,正义优先于效率”。与此同时,罗尔斯承认“对第一个原则所要求的平等自由制度的违反不可能因较大的社会经济利益而得到辩护或补偿”2,这导致的后果是“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无法做到平等”,只不过“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所以,罗尔斯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隐含的财富与收入的平等无法成为现实,其只不过是通过分配制度以符合人们的正义观念而已。
诺齐克在反对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平等观中形成“机会平等”观点,试图以此解决社会中的不平等问题。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为国家设置界限,表达了个人政治、经济的绝对自由。他的核心概念为“权利”。在思想渊源上,诺齐克与罗尔斯一样,都接受了康德的道德观念并作为自己政治哲学的终极价值——“人是目的”的实践命令。其政治内涵就是“个人拥有权利,且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权利为每个人平等享有,人人平等地对待和关切他人”3。为符合康德“人是目的”的实践命令,罗尔斯设计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在权利平等的问题上,诺齐克与罗尔斯持相同的观点。诺齐克认为个人仅仅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即平等地享有某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但是不能为改变不平等而牺牲权利。诺齐克用“机会平等”观点反对罗尔斯试图“通过再分配,使不平等者在财富、收入等基本善上获得补偿而达到平等”的观点。诺齐克“机会平等”观点的核心在于论证“权利”抑或“个人权利”为平等的形式,认为只有权利才能成为人们为平等辩护的基础,却忽视了“实质上的平等”诉求。
(三)走向共同富裕
不可否认的事实在于:在阶级社会中,因私有制的存在,不平等是无法消除的现象,也就是说在这个意义上平等价值是无法实现的。同样,消除不平等的义务论范式,诸如罗尔斯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及诺齐克的“机会平等”原则,也很难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因为罗尔斯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忽视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诺齐克的“机会平等”实质上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忽视“实质上的平等”诉求。以“正当优于善”“正义优于效率”等为核心的义务论范式在解决不平等问题上容易陷入形式上的窠臼,很难指向最终的目的与效果,不能真正消除不平等及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由此引申出一个问题:如何克服义务论的局限,并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笔者认为,克服义务论范式的局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经济所有制上,从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变;二是在实践范式上,从义务论向目的论转变。中国共产党选择了共同富裕作为消除不平等及促进平等价值实现的实践方案,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平等的价值目标也逐渐获得实现。因此,要实现平等的价值目标,必然要走向共同富裕。
二、共同富裕:以促进平等价值实现为目标的中国方案
共同富裕既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又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更是以促进平等价值实现为目标的中国方案,蕴含着实现平等的目标价值及诸多不平等问题的解决,并最终指向目的善。
(一)共同富裕蕴含着实现平等的目标价值
共同富裕概念由“共同”与“富裕”两个词组合而成,意指“全体社会成员生活丰裕”,其内在地涵盖平等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富裕”是共同富裕思想理念的本质规定,与“反贫困”“小康”“生活丰裕”联系在一起,是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与目标。在收入与财富上,要消除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诸种不平等现象,进而实现平等的追求。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4。在此,共同富裕体现了促进平等的要求。其二,“共同”是共同富裕的限制性规定。“共同富裕”是偏正式结构,“共同”作为“富裕”的限定词,意在区别于“同步富裕”“同时富裕”“同等富裕”。“共同”反对“独特”“特权”,讲求“一起”,是“我们大家一起富裕”。在价值上,以人们平等地享有劳动成果或平等地追求富裕为目标,消除社会利益固化、独享社会劳动成果的不平等现象。其三,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相联系。邓小平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目前,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保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每个人。在实践上,其最大程度地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带来的各种不平等现象,包括经济不平等、政治不平等及社会不平等。
在实践中,共同富裕以消除不平等问题为抓手,并促进社会平等目标价值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解决农村收入与阶级分化问题,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共同富裕的蓝图。1953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2改革开放以来,多届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中促进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并逐步消除不平等问题。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要“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3。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4。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着重解决社会中的不平等问题,在实践中促进人民平等权利的实现。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5。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6。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7。
(二)共同富裕所要消除的不平等形态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意味着要消除现实社会中的各种不平等问题。当前,不平等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
第一,贫富两极分化。这既是经济不平等的表现,又影响其他诸种不平等形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提出共同富裕概念回应了农村收入和阶级分化问题。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上认识共同富裕,针对的也是两极分化问题。江泽民认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1习近平指出:“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消除两极分化、保持富裕程度的合理差距主要有三个衡量指标:一是基尼系数指标。共同富裕的程度越高,基尼系数越趋近于零,社会贫富差距越小。从国际经验来看,基尼系数处于0.25—0.35范围是较为合理的收入差距。二是中等收入阶层人数与比重指标。一般而言,中等收入阶层占总人口50%以上的比重是较为合理的社会结构形态。三是城乡收入差距与地区收入差距指标。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在分配领域提出缩小贫富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方针,调节了中国不平等发展曲线,致力于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
第二,城乡之间不协调、不充分及不可持续发展。这是空间不平等的一种表现,涵盖经济不平等与社会不平等两个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在经济和社会不平等方面,相应经历了两个差异明显的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从50年代到70年代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中国成了世界上最平等的社会之一;其后,从80年代早期开始,在接下来的20年里,随着20世纪末中国地区之间迅速增长的不平等,根据一些标准测算,中国变成了世界上最不平等的社会之一”3。这一结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待商榷,但也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尤其是中国城乡之间的发展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发展之间的不协调、不均衡是全方位的,包括教育、就业、医疗及社会保障等。例如,在“十三五”期间,城市小学和初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年均增长率分别为8.8%和10.5%,超过农村的6%和6.3%。从农村和城市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比值看,2013—2019年间呈现缓慢下降趋势,表明城乡差距有所扩大4。然而,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不应存在城乡空间的差异,且“主要围绕逐步缩小全体社会成员在物质、文化、权利、机会、公共服务等不同方面差距的目标,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升全体人民富裕的全面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5。为此,共同富裕本身蕴含着消除城乡发展之不合理差别及不平等问题的价值取向。
第三,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发展不充分。这表现为不同群体及个人之间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享有的不平等。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既表现为物质富裕,又表现为精神富裕,是两者的辩证统一。有学者提出了衡量何为全面富裕的四个指标:“一是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指标,公共教育、公共科技、公共文化、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公共住房、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都要制度完备、法制健全、全面覆盖、标准合理。二是人类发展水平指标(主要用人均预期寿命、人均受教育年限等指标进行衡量),人类发展指数要达到超高人类发展水平。三是最低工资标准指标,最低工资标准指标要逐步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四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要逐步达到发达国家水平。”6从全面富裕的指标来看,其最终目标在于改善人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上的不充分发展,消除其中的不平等状况,实现两者之间的均衡。
(三)共同富裕的目的善指向
从政治哲学视角来看,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行动和实践方案,指向了“好的生活”与“好的社会”,是一种目的善。在现代社会中,“好的社会”应该是人人平等享有“好的生活”的社会,人们在享有权利上一律平等,并且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古到今,在共同富裕思想演进中,人们实际上追求的是共同富裕社会,这样的社会是让人们平等地过上“好的生活”的社会。从本质上说,共同富裕社会是以目的善为价值取向的。长期以来,人们不断地在实践中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中国古代思想家的社会大同图景主要表现为人人受到关爱,人人安居乐业,物尽其用、人尽其力。康有为在《大同书》里以深邃的思想描画了大同社会,认为人类历史最终将进入大同社会。实际上,大同社会蕴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蕴含着人们对平等价值的追求——求“同”而不是形成“异”。中国共产党以共产主义为崇高理想,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与使命,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开创新局面并为追求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更为重要的是,“实现共同富裕……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事实”1。这清楚显示,在共同富裕实践中,促进平等价值目标的实现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个抓手。
三、以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推进共同富裕的主要举措
(一)坚持保障平等价值实现的公有制
不平等是否能够被彻底消除?针对此问题,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分配正义。近代思想家斯密认为,通过税收和公共福利政策改善穷人的生活状况,达到全社会的均衡发展,实现分配正义是可行的。洛克、卢梭、康德等人从人道主义层面主张人的尊严平等,并提出富有卓见的观点。但是,他们主要是从个体权利角度出发探索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分配原则,这不仅使良好秩序难以实现,而且会使社会的混乱状态成为必然2。面对这些问题,库兹涅茨假说与托马斯·皮凯蒂的理论证明了这一点——不平等尽管在一定时期内呈下降趋势,而后却又呈上升趋势,经常反复,以至于很难用一种理论完全解释这种不平等现象。那么,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答案是私有制。尽管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演进中,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私有制条件下,社会成员之间不可能共享发展成果,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在所难免。
在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下才能消除不平等。“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资料共同占有或者实行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能够‘消除剥削实现劳动者的分配权利平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实现劳动者贡献和报酬对等;缩短劳动时间实现劳动者的劳动均衡和普遍’”3,从而在社会主义公共生活中实现财富分配正义。在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成员之间能够共享发展成果,避免分配结果的两极分化,也能够避免促进平等的义务论范式无法解决的社会秩序问题。财富分配正义意味着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制度的善的价值能够充分彰显,特别是财富共享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的善的行为,将成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中形成与人为善的道德共识,从而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秩序。这里的重要结论在于: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全新发展阶段,在所有制上确立了公有制,为最终消除不平等提供了制度基础。同时,马克思认为,未来新社会以“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为显著特征。所以,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共同富裕理应涵盖消除不平等及促进平等价值实现的必然要求。要消除不平等,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就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的科学性与善性,使个体能够获得共同富裕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社会各阶层的自由流动能得到制度保障,社会结构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社会成员将共享发展成果并实现平等的价值。
(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的两个重要范畴,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之一。当前,两者之间的关系通常被置于分配领域与经济社会整体领域中讨论。但无论处于何种讨论域,两者之间的关系都只能表现为三种:一是效率优先,公平次之;二是公平优先,效率次之;三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一些学者在讨论中将公平替换成平等,认为平等更具有操作意义。在我们的议题上,笔者也倾向于讨论效率与平等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试图通过不符合效率的方法在具体措施上增加平等(例如,同样的物品、同样的污染,富人与穷人承担不同的价格或税率),这必然会降低效率,在同样的平等水平下获得比较低的效率,或必然在同样的效率水平下获得比较低的平等”1。由此延伸,促进平等价值有以下几种选择:其一,不符合效率的平等措施,降低效率获得的是较低层次的平等;其二,符合效率但不以平等为价值取向,结果导致两极分化,无法获得平等;其三,符合效率且以平等为价值取向,获得在同等效率水平下较高的平等;其四,不符合效率也不以平等为价值取向,结果无平等可言。在效率与平等的理想关系上,“我们要增加平等,但应该用更加有效率的方法,这样才能够在同样效率水平上获得更多的平等”2。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在更高层次上提出了对公平正义及平等价值的需要。所以,实现更高层次的平等应建立在效率基础之上,而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不能单单局限在效率与公平的“域”中,还应从现实需要的角度去讨论,用更有效的措施与方法去促进。
中国共产党在分配领域中关于效率与公平的重要论述,表明了效率与公平概念的现实运动过程,并将效率与公平限定在不同的“域”之内,使其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八大要求在分配领域中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强调再分配中的公平。一些学者在讨论效率与公平的过程中,不对“域”加以区分,其结论也就丧失了合理性。基于此,在促进平等价值实现的措施上,中国共产党注意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效率上的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最初提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而后历届党代会的报告中,也将“效率”放在了“公平”之前。二是整体上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并不拘泥于在理论上讨论何者优先,而是更注重整体上的平等。三是协调中的公平正义。在整体平等视角下,存在整体的公平正义与个体的公平正义之间的冲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3,正显示了整体与个体的公平正义之间的协调。为此,共同富裕在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过程中,达致了更高层次上的平等,以及在较高效率下获得相对更高层次的平等9da06a6f9aeddaad69c3c31923156fa06d53a15fa06764767650db4e2d7aa597。
(三)采取消除收入不平等的制度性举措
在共同富裕蕴含的所要消除的不平等形态中,其核心问题在于收入不平等。消除收入不平等的主要措施为:一是促进平衡性、协调性及包容性的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推动平衡性、均衡性及包容性的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消除收入不平等的基础。为此,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与均衡性。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政策、财政及人才等各方面的支持力度,实施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帮扶支援战略,促进它们之间的协调发展。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纵深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各种差距。二是构建协调与公正的分配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①。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运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式调节收入,防止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于再分配中彰显公平正义。要引导第三次分配,使全社会共享共建共同富裕。三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消除收入不平等要对低收入群体实施重点帮扶策略。要提高低收入群体获得教育机会平等的能力,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减轻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提高低收入群体子女受教育水平。要建构和完善公平的医疗、养老及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
四、结语
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无法消除不平等现象,库兹涅茨假说、托马斯·皮凯蒂的理论和基尼系数理论等充分论证了这一点。在私有制基础上,西方学者试图建立的解决不平等问题的义务论范式,尽管在理论设计上很完美,但也无法在实践中根本解决不平等问题及促进平等价值的实现。然而,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是不断为实现平等权利而斗争且最终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历史。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目标,蕴含着消除不平等及促进平等实现的价值追求。同时,共同富裕作为以促进平等价值实现为目标的中国实践方案,将在更高效率的基础上实现更高层次的平等,直至真正消除不平等,最终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责任编辑 倪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