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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土化到新本土化: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转换逻辑及其行动指向

2024-09-18高丽崔方智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4年5期

摘 要: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要求专业社会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治理实践中彰显更为积极的效能。从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来看,早期更多呈现为技术移植与价值内化的共进,而后则注重增强专业化与本土化的互构,逐步实现社会工作的在地融合。面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要求,需要推动社会工作从本土化向新本土化、从嵌入参与到嵌合共生的转变,在原有初步本土化的基础上,融入中国特色治理体系,更加有效地推进社会工作在地化实践。然而,因本土国情、社情、民情产生的政治合法性有限的情况下治理体系内结构性位置的缺位、法律体系建设不足的情况下专业话语权的缺失、社会承认有限的情况下职业身份认同的匮乏、路径依赖约制下协同联动能力的薄弱等多重困境,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及其效能彰显。因此,从政治合法性构筑、制度与机制转化、专业人才培养、多元联动体系建设等多个层面寻求社会工作新本土化实践的突围,或将成为高质量发展要求下社会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有效回应民生福祉的可能路径。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本土化;新本土化;转换逻辑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640(2024)05-0074-09

一、问题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要求,再到塑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制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这一系列在社会建设领域的重大创新改革实践,极大推动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进程,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委、政府、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与此同时,由于快速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双重压力,以及消费社会、信息化、全球化乃至逆全球化的巨大冲击与挑战,再加上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及推进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多重民生难题,使得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与基层治理实践任重而道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社会工作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主体,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对于推动社会变迁与发展、实现社会正义与人类福祉的增进,具有重要意义。自1987年恢复重建以来,社会工作专业经过30余年的本土深耕实践,正深刻、系统、积极地参与并影响着我国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且在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中持续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构建。截至2022年底,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 93.1 万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为72.5万人,社会工作师为20.4 万人,高级社会工作师为0.2万人[2],逐步形成了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人才梯队。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所出台的一系列社会工作专项或相关制度、政策,以及在乡村振兴、灾情、疫情等重大国家战略与公共事件中对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的肯定与支持,已然促使社会工作成为当前应对社会结构风险、推动城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之一。

然而,自上而下的党政引领与需求导向使社会工作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构建新型治理机制的同时,也面临学科实践专业性有待加强、学科价值呈现度不高等多种问题。甚至有论者认为,本土化社会工作已逐步走向一种政府部门的“治理工具”抑或“治理术”,其专业性、自主性受到限制。[3]那么,在新发展阶段,面对高质量发展对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在着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理论体系、方法体系和知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如何建立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工作制度[4],秉持专业理念、发挥专业优势、扮演积极角色、破解民生难题则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命题下社会工作融入中国特色国情、社情和民情,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问题解决的关键议题。在此背景下,有学者提出了“社会工作的新本土化”[5],即专业社会工作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的本土化,在更宽阔领域、更大视野、更高层次上的本土化,在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上的本土化。社会工作既要更有效地进入服务实践过程,也要在本土实践中适应性和创造性地发挥专业优势与实践效能。从本质上来讲,社会工作的新本土化乃是基于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的新问题而展开的本土化。这种从初步本土化到新本土化的调适,存在“变与不变”的内在行动逻辑,其中“变”的是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下社会工作所面临的治理情境与发展任务的转变,“不变”的是社会工作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以及对专业教育、本土实践的持续深耕。这一变化折射出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理论体系、教育体系、实践体系等方面所取得的渐进性成果,但亟须思考在新发展阶段下专业社会工作新本土化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其突破路径。那么,新本土化作为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专业社会工作为此经历了何种本土化探索历程?从本土化到新本土化的转换逻辑是怎样的?在进入新本土化发展阶段后,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可能的突破路径为何?为此,本研究拟在回溯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进程的基础上,深度剖析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工作新本土化生成的内在逻辑及其所面临的多重困境,并试图寻求其可能的发展路径。

二、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实践的双重考察

1987年“马甸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专业社会工作的恢复与重建,由此在本土化、土生化、中国化三种取向下开启了社会工作基于中国本土的教育与实践进程。[6]基于此,本研究着重围绕“本土化”这一取向展开历史考察。从专业化建设来看,我国社会工作在“伦理价值观本土化改造、提升实务操作专业性、争取专业自主性”[7]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效,有力推动了我国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本土化建设。从本土化角度来看,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经历了从“西学东渐下的技术移植与价值内化并进”到“实践自觉下的专业化与本土化互构”过程。这一过程始终与中国社会工作整体发展趋势相契合,由此在较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深耕与突破。

(一) 技术移植与价值内化的共进: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早期逻辑

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体系和知识结构,如何在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境中彰显其专业效力,是推动社会工作本土化建设面临的重要难题。最初西方社会工作传入中国,主要是理论知识体系和价值观的引进与移植,但这些外来的价值理念与知识体系发挥效用的前提是对中国本土社会情境的融入。因此,中国学者在对西方知识结构和价值观等学习中,批判性地进行了价值认同的本土化调适。这一过程既包含“本土”的适应过程,也有“化”的存在。整体来说是社会工作初入中国、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阶段,此阶段中国社会制度也在形塑着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形态,从而成为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重要机理。[8]

西方社会工作进入中国后要面对的是全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诸多情境的差异要求社会工作发展的演进必须经历本土化过程,以更好适应新的生存环境。从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角度分析中西差异,最好的结合点就是对中国文化中“家”的概念剖析。相较于西方“个体—社会”的团体格局,中国“个人—家庭—社会”的差序格局在从个人到个人的小家、小家构成的天下大家这一脉络中,能够清楚地看到中国社会的“家国同构”格局,从而更清晰地看懂中国式现代化所包含的共同富裕和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内涵所在。因此,在推动西方社会工作技术移植的同时,应进一步结合中国本土“家本位”来增进对其核心价值理念的在地融合,进而在中国特有的“求—助”结构中寻求本土化的可能路径。

(二) 专业化与本土化的互构:社会工作专业深耕的发展机理

面对中国不同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社会工作照搬西方的知识体系、方法体系势必会无法适应中国语境下的现实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工作的本土调适,社会工作进入了专业化和本土化之间相互转换的阶段,以期促进社会工作在中国“入乡随俗”。关于专业化与本土化的关联,有学者强调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是发展方向,也是本土化的基础,没有专业社会工作就没有本土化;反过来说,本土化是专业社会工作得以扎根社会并发挥作用的条件。[4]

关于专业化与本土化的探讨,早在1995年就有学者提出“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是建立一套纯粹土生土长的社会工作模式,还是吸收国外的经验并化为自己的东西”[9]这一疑问,并逐步形成了“结合论”“适应论”和“双过程论”等三种取向。[10]而基于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具体实践,其始终坚持专业化和本土化并行的思路,并在教育、理论与实务多个方面的探索中促成了二者之间的互构共生。

在教育领域,黄晨熹等认为,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11]张和清等认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和研究必须回归社区民众的生活世界,教学相长,处理好先验理论与本土实践之间的有机联系,同时要坚持学用相依、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原则,深度探讨并回应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路径。[12]恰是基于专业教育领域的积极探索,社会工作行业内部通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动理论实践融合与注重教育方法提炼等途径,构建纵横交错的社会工作高质量教育发展格局,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机遇和挑战,推动教育和学科进步。[13]2024年,全国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单位达到近400个,涵盖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多个层次,其中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教学单位183个,社会工作方向博士点培养单位22个。[14]社会工作各界始终致力于实现构建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目标。

从理论角度来看,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理论支撑,但本土理论供给不足却制约着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而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中体现一般规律的内容具有普适性,我国社会工作理论建设可以借鉴国际有益经验。[15]但不可忽视的是,基于社会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学科理论所拓展生成的日趋多元的社会工作理论,并未真正带来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繁荣,反而因多元性而产生了专业内部知识传统和服务形态的深刻分歧甚至对立,继而使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有效性和系统性受到限制。[16]因此,亟须将专业理论的构筑放置于中国现有的社会治理脉络之中,重拾专业实践中被忽略的“实践智慧”,基于民众的生活世界重构符合本土情境的专业理论体系,使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更好地回应社会需求,促进中国特色本土知识的再生产。

从社会工作实务角度来看,中国学者分别从个案、小组、社区三种工作方法总结了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认为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社会工作者具有更宽广的视域、系统性的视角与整合性的方法。[17]同时,要在实践过程中,积极运用优势视角,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和地方性知识,通过整合社会工作方法进行社区资产建设和能力建设[18],从而构筑包括理论体系、实务模式、实践智慧和实用知识的知识谱系,建构出合作共识、合作机制与合作体系[19],以适应我国社会工作实务的本土化,促成回应多元需求、应对复杂问题的在地化实践模式。

既往研究强调“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本土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且是不能分离的两个方面,只是面对不同问题和情景,对它们的强调程度有所不同”[4]。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当下社会工作的深入发展应当尽快建构起与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相适应的结构连接、功能整合的社会工作体系[20],不能因为某些知识理念来自西方就予以置疑,也不能因为其源自传统而全盘接受。应本着一切为推动社会工作应然使命的理念、服务于时代发展与现实的需要,有目的、有意识、深思熟虑地进行创新,进而在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格局构建中,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实践困境与新本土化的衍生逻辑

从既有理论与实践研究来看,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是一个多层次、系统性的复杂过程,需要根据国情、社情和民情来建构一套基于本土情境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知识体系与方法体系,进而在有效融入治理结构的情况之下,推动社会工作的在地化发展。因此,面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如何从初步本土化转向新本土化,成为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与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 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中的多重约制

社会工作坚持本土化、专业化发展道路,要主动适应不同历史条件、不同矛盾关系、不同发展境遇的现实状况,坚持实事求是,不断创新专业方法,拓展人才队伍。在应对不同发展阶段、解决不同矛盾的过程中,社会工作各界始终坚持守正创新,主动求变应对发展困境,系统性总结出了一套包括社区工作、小组工作、个案工作,蕴含中国特色,兼具学理价值、实用有效的专业方法来解决现实难题。但是,较多依赖西方理论指导与专业方法的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仍面临着来自各方的质疑和曲解,使得原本以专业服务为核心的社会工作逐渐演化为一种补足政府公共服务的工具性存在,且较多社会工作实践出现专业稀释与技术悬浮问题,相关研究也停留在零散的“局部观察”阶段,进而使社会工作陷入工具化的困境。[21]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工作各界虽已着力推进诸多包括社会工作制度、社会工作理论和模式、社会工作理念和教育等方面的本土化建设,但当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应用所学专业知识时,仍然出现“食洋不化”的结果,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造成了职业困扰。由此可见,原有本土化实践已经明显束缚了当下社会工作专业效力的发挥,更不利于社会工作的未来发展,而新本土化社会工作的提出则为解决当下社会工作发展困境提供了破局思维。

(二) 从嵌入参与到嵌合共生:社会工作新本土化的衍生逻辑

在社会工作本土化建设进程中,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始终秉持利他主义的指导原则,不断以理论创新和基层实践回应现代化发展要求,致力于人民需求、治理需要和民生福祉建设的社会工作乃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建设的重要参与要素。[22]针对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中国社会工作各界对照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主动求变,积极建设更具时代特征的社会工作新体系,通过对时代内涵的深度剖析和对专业发展的全面把握,力图以社会工作新本土化发展破局本土化局限,进而回应或破解中国式现代化的民生难题。

何为社会工作新本土化?这一概念率先由王思斌提出。所谓新本土化,指的是专业社会工作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在更宽阔领域、更大视野、更高层次上的本土化。它表现为专业社会工作更深入地进入重要的相关领域,与其他相关方面共同实践,更有效地发挥专业优势和作用。质言之,新本土化是社会工作在初步本土化的基础上,适应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阶段的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新要求,更加全面和本质性地实施本土化的过程。[4]笔者认为,社会工作新本土化概念的提出是新时代社会工作迎接并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执行新发展理念、共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历史和时代双选之下的一次行业新发展,为未来社会工作本土化、专业化实践绘制出一张新蓝图。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通过发展社会工作来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持续增强社会治理能力的改革思路日渐清晰,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也越来越体现出知识生产主体的实践智慧和我国历史文化的继承性。[23]作为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因何能够与时俱进参与到新的社会建设当中?这与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的内在转变逻辑密切相关。

作为一种西学东渐的产物,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指引下,社会工作经历了从早期移植借用背景下嵌入参与社会发展到新发展阶段嵌合共生的转变过程。这种嵌入式发展到嵌合式发展的过程变革,既是深耕专业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社会工作道路的重要转变。从嵌入发展本身来讲,中国社会工作三十余年的发展首先坚持“教育先行”的规划思路,一直是由高校培养人才,引领专业发展,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与社会建设,让更多民众了解社会工作,认识社会工作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工作学科的实践成果得到国家的重视,无论是各级政策倾向,还是专业人才建设,社会工作学科建设的重要性逐步被提上议事日程。社会工作通过参与公共危机事件,全链条、全过程地展现专业优势和彰显效能,在基层治理场域中同多部门主体之间产生了密切交集,并迅速得到了政府、人民群众的认可。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等职责,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24]这为新本土化视域下社会工作的新发展进一步提供了多重机遇与可行方向。

在各级政府部门对社会工作发展的高度重视下,专业发展的嵌合共生具备了更加有利的外部条件。对于社会工作本身而言,从嵌入到嵌合的转变是在更高要求的中国式现代化格局下,解决当前发展的新矛盾、新问题的主动选择。既往关于“嵌入观”的理论研究,更多关注社会工作与长期行政化主导的社会治理之间存在难以完全协调的知识与话语体系,难以真正诠释“嵌入式发展”和“嵌入性”的本土社会工作对社会关系协调、多元主体协商与公共服务整合的巨大意义。[25]而嵌合的本质在于互嵌、结合、合作与耦合,它既包含社会工作与其他主体的合作与协同服务,也包括对创新治理行动的内在倡导。嵌合可以成为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和发挥作用的一种模式,也是对社会工作在嵌入型发展和协同发展中的地位与功能实现的更深层次的表达。[26]从“嵌入”到“嵌合”,虽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推进国家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深度转变。党和国家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预示着社会工作发展必然要经历从嵌入到嵌合的转变。这种变迁要求社会工作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中,不仅要加强自身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也要积极联结多元主体,在参与社会救助和增进民生福祉、助力共同富裕、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发挥更为主动有效的实质性作用。事实证明,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独立的合法地位,实现从“有为”到“有位”的实质成果。

因此,从嵌入到嵌合、从本土化到新本土化,都是积极探索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主动实践。基于当前社会工作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难题,原有以嵌入参与为核心的发展模式难以适应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未来道路指向上社会工作需在与多元主体深度的行动磨合中,走出一条新的嵌合共生路径,真正实现从嵌入参与到嵌合共生的内在转变。

四、新本土化视域中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困境

作为新常态下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若要在更大空间内发挥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就必须把社会工作摆在整个治理结构更为突出的位置,进一步鼓励社会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与其他主体间的共同实践,通过社会工作的新本土化建设来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积累创新本土实践,以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但目前来看,新本土化视域中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还存在诸多困境,如何消除困境乃是推进社会工作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 政治合法性有限的情况下治理体系内结构性位置的缺位

政治合法性强调对政治性及政治规范的关注,应与时俱进地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以推动政治合法性的建立与巩固。[27]从社会工作各项事业发展来看,社会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主动、自觉地融入国家政治体制规范与治理体系之中。从政治合法性双向互动角度出发,社会工作从致力于寻求不同层面的专业发展认同,到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并取得成绩,其目标是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内获得合理合法的政治地位,从法律承认的角度使党政系统承认和接受社会工作的合法性建构。这样既能够明确社会工作的合法性地位,给予其行为正当性赋权,使其在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更加充分地发挥重要作用,也能够促进我国社会工作事业更好地与国际接轨。然而,反窥社会工作在我国的政治合法性建设,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国家性或地方性文件,形成了支持社会工作发展专业效力的景象,但是受制于制度环境与社会环境,社会工作较多处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结构的边缘性位置,得到的承认有限,政治合法性相对不足,这也进一步限制了社会工作效能的发挥。因此,面对有限承认的情况下政治合法性的不足,如何推动社会工作在整个治理体系内占据结构性位置,实现从“锦上添花”到“不可替代”的转变,乃是推动社会工作新本土化建设的关键议题。

(二) 法律体系建设不足的情况下专业话语权的缺失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以社会工作者立法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立法,以立法引领和保障社会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28],这对于推动社会工作的合法合规化建设至关重要。纵观我国关于社会工作的法律体系建设,目前尚未建立起一部基于社会工作本身的法律文本。这直接导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地位、从业资格、权利义务、登记管理、继续教育等缺乏法律保障和约束,使其在实践中明显缺失专业话语权。对于民政部门来说,依法行政职权不足、上位法缺失和政策刚性不足,进一步制约了社会工作的发展。[27]因此,完善社会工作的立法工作,对于推进社会工作行业发展、增进社会工作合法权威、发挥社会工作在治理体系中的应然效能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新发展阶段,如何针对社会工作主体、服务对象、社会组织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乃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有效推进社会工作新本土化建设的关键所在。从本质上来看,相关法律的出台既是保障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权益与职业地位的核心问题,也是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建设法治优势的应有之义。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在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还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相关政策具有差别。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关法律的出台,也制约了社会工作参与并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

(三) 社会承认有限的情况下职业身份认同的匮乏

2022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指出,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待遇水平,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29]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不同级别有明确的报考条件规定。近年来,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逐年增加,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所查到的我国现有27个职称系列(专业)以及各层级的名称中,社会工作师却不在其列。[30]也就是说,高级社会工作师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却不属于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这一规定对于从业者的职业保障和身份认同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非正向认知。除了行业内对社会工作职业认同存在抑制性认知以外,社会对于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身份认同度也不高,具体表现在社会工作职业被认为是服务人的工作,许多服务难以有效解决现实社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大量社会工作专业的“非对口”就业。[31]有学者在对华东、华中、华北、东北、西南5个区域572名民政社会工作者的调查中发现,职业认同、社会支持、角色清晰对其工作满意度起到正向预测作用。[32]由此可见,职业保障和身份认同对于维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稳定和专业服务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只有部分社会工作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设有对社会工作者职业身份的认定或权益保障措施,而国家层面并未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

(四) 路径依赖约制下协同联动能力的薄弱

社会工作机构是吸纳社会工作者就业、传播社会工作价值、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的重要抓手,社会工作机构与其他主体间的互动对于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意义重大。但在“强政府—弱社会”情形下,社会工作机构较多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导致社会工作发展资金来源单一且依赖性强,多数机构自身缺乏自我造血能力,链接多元主体协同推进治理的局面尚未形成。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过程中,明显存在双重治理逻辑,即行政治理逻辑与专业治理逻辑,两者之间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项目治理效果不显著。[33]从资金支持角度来看,各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岗位受地区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经济发达地区对社会工作服务购买的意愿较为强烈,且相关部门在认识到社会工作对经济社会的积极效能后,会进一步鼓励并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增加资金投入,项目延续性和服务深入性得以彰显,实现良性循环。而地方财政紧张的地区对社会工作的支持与投入不足,使得这一类地区社会工作机构的运营处于被动局面,在调动相关社会资源时往往是“调而不动”,链接公益组织和企业基金会等其他第三方资源的能力较弱,这些现实状况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瓶颈。相对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对社会工作机构提供专业服务造成了限制,社会工作机构除了依靠政府拨款外,还应通过社会捐助、基金会扶持与服务收入等方式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多元化经费筹措渠道,真正盘活多元主体之间资金要素的流通和其他资源的协同合作。因此,对我国的社会工作机构来说,多元主体协同并驱的格局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五、何以可能:社会工作新本土化的突围路径

作为应对社会发展中的风险与挑战、回应国家发展重大议题转变的关键路径,社会工作新本土化的提出是在社会工作三十余年专业化和本土化的发展基础上形成的最新经验,同时针对一些新问题、新变化做了适当的演进与变化。通过大力推进社会工作新本土化进程,能够逐步转变目前社会工作发展的被动局面。接下来,笔者就社会工作新本土化的四个着力点展开探讨,旨在促进社会工作解决困境,实现行稳致远的目标。

(一) 以政治合法性构筑为着力点,确立支持社会工作制度化事实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是保障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合法政治地位的前提。社会工作作为参与现代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相关制度用以明确政治地位的有效事实,切实将社会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框架之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因权属不明导致社会工作者参与政治生活的自我意识不强,参与献策的结果也并不乐观,社会工作研究人员或一线实务人员所提出的意见被有关行政部门采纳、执行的比例并不高。事实上,将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系仍存在许多困难,除了没有行政权之外,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定位本身就是出于“补位”而来的。因此,现阶段所能推进的工作就是尽可能将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定位,明确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政治地位、合法事实,不断完善社会工作参与政治生活的参与权建设,把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作为社会工作政治建设的最大政治优势,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工作政治合法化的实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参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有为实践”中促进“有位保障”。

(二) 以制度与机制转化为着力点,推进专业主体合法性建设

我国社会工作法律法规建设相对不健全,难以保障社会工作的权威性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推进社会工作新本土化实践过程中,要注重立法保护,尊重和满足从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尤其是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主体性合法地位的建设。从社会工作受助群体的权益保护来看,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权益保障都已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与社会工作事业紧密相关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也都有法可依。我国目前与社会工作专业立法相关的法规所涵盖的范围包括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以及一些暂行实施办法,而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立法尚未出台,社会工作职业合法化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深入推进和社会工作行业规模的扩大,中国社会工作事业未来的发展和定位都需要相应的法制保障。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新本土化背景下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必须推动社会工作制度与机制转化,从主体合法性建设入手,强化社会工作的正当性与权威性;不断完善社会工作法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法律法规与多维政策相互衔接的社会工作制度与机制建设;形成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和服务标准相结合的社会工作法治化体系,以引导和规范社会工作服务市场,保证并提升社会工作服务品质与效能,维护社会工作职业声誉和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工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 以专业人才培养为着力点,完善治理现代化发展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在新本土化视域中,社会工作要不断完善专业化体系建设,在专业教育维度上按照新本土化的要求,深入分析现有专业人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从教育教学、实习实践、充分就业等多角度,按照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主动调整人才队伍的教育模式、培养计划和就业格局,找出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格局的发展道路,依托产学研全链条要素的优化创新来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提质增能,真正培养一批符合治理现代化要求、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目前,我国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已基本建成相对完备的专业人才培育模式,并在不断更新和探索更好的人才培养体系与路径。然而,在就业市场上,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保障和身份认同仍未获得更多保障。这从更高水平上要求社会工作专业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能力,获得更多市场竞价要素,通过优化教育和在地实践来加快培养社会工作行业顶端人才,从而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新格局中真正展现社会工作的专业效能,增加职业认同与社会承认。

(四) 以多元联动体系建设为着力点,充分激活各主体间嵌合机理

多元联动体系建设是确保社会工作专业发挥效能的关键之举,融合共生的联动体系也会使各主体间形成强大合力,并提供合作平台和机制保障。在推动多元联动实践中,首先,社会工作要明确自身定位,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为基本路径依赖,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同时将社会慈善资源灵活吸纳到体系建设当中,构建以“五社联动”为基础的综合性发展路径,在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和文化的过程中,充分吸纳群众参与到基层治理创新实践中。其次,相关部门要通过制定相应的宏观政策和微观实施意见,从不同层面明确各主体间协调共生的权责关系,在信息、资源等方面实现共享互通,并合理设计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以确保在联动中能够形成有效的长期合作机制,实现联动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再次,社会工作各界还需要加强学术研究与实践探索,深入探讨新时代多元联动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通过开展试点实践,积累本土智识,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实践动力,并随时评估、调整这一过程中的异化状态,从而丰富社会工作实践成果,促进本土理论研究更新。总之,在社会工作专业实践过程中,应通过不断探索构筑多元联动体系,及时更新嵌合机理的在地化实现路径,以多元主体合作,有效破解社会工作在未来服务实践中的挑战与风险。

六、余 论

社会工作新本土化重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适应我国发展新格局、新变化,主动应对我国社会问题之变,其传承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所变之处体现在对专业服务领域的拓宽、对专业助人技术的演进、对专业人才队伍的要求上。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要沿着中国式现代化的航道不断前进,进而在坚持专业化和本土化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社会工作的新本土化进程,进一步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社会工作发展新样态。

本研究对社会工作新本土化的衍生逻辑及其困境展开了积极探索,但仍存在较大研究空间。首先,本研究仅仅简单地探讨了社会工作新本土化推进的现实环境,总结了其在解决社会工作现有发展道路上的部分关键要素,未来可针对在地化实践展开深入调研。其次,本研究尝试将中国式现代化与社会工作新本土化结合起来,这对于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探索价值,但是社会工作新本土化的具体实践模式或实践路径为何,专业化与新本土化的关系为何,尚待考究。此外,不可忽视的是,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应始终坚持专业化和本土化并行的原则,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专业化与新本土化的发展,但如何更好地将二者紧密契合,切实构建起中国式现代化社会工作发展的实践路径,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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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徐朝科 责任校对:王香丽)

基金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时代群团组织与社会工作的嵌合机制与实践路径研究”(21CSH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