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视角下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行为意义和行动空间
2024-09-18刘燕王小平
摘 要:城乡融合视角为持续推进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理论依据。融合指向人与自然的共鸣、城市与乡村空间形态的保留及文化的连续性。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有助于发展村民的自主式参与,发掘地方文化的动员能力,推动城市居民下乡并参与劳动和生产。基于此,社会工作需通过调研,全面了解乡村发展基础,重视乡村场景和乡村价值的重塑,依托乡镇社会工作站,链接资源并拓展乡村发展场域。这将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议题的社会工作研究进路,提高社会工作参与实践的有效性。
关键词:城乡融合;社会工作;乡村振兴;行动空间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640(2024)05-0047-08
一、问题提出:城乡融合视角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也是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指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进一步强化,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机制逐步健全,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地方出台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 [2]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深化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引导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3]政策文件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支持,赋予了社会工作力量,对社会工作服务具有使能作用。因此,在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既被赋予了权利,也被施加了责任;既被赋予了角色,也被施加了义务。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可能性,即社会工作在其中的行为角色和行动空间是值得继续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在生态化转型和城乡融合背景下。乡村振兴议题的社会工作研究进路作为农村社会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命题及学术研究范式,诸多领域对其内在理论关联和实践过程中的学理反思展开了讨论,并形成了不同的思路和方法路线。通过对我国乡村振兴与社会工作介入研究的梳理(按主题词在中国知网检索核心期刊,检索时限为数据库建库至2023年9月30日,获得文献32篇,经整理后呈现的有18篇)。本文发现已有研究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理论基础与可能性;二是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实践策略与路径。从分析视角看,已有研究或从城乡社会学、网络社会工作视角出发,或基于嵌入理论、乡村性概念、社区经济理论及资源—需求框架和社会工作理论的四分模型,或以地方性情境、社会保护机制、社会再生产、文化整体性等为切入点,剖析社会工作介入的可能性与行动空间。从实践逻辑看,部分研究提出了社区为本的实践取向,以及城乡联结、经济嵌入生态—社会及协作再生产和社会能力建构逻辑。从基本观点看,多数研究以社区为本、社区资产建设和生计发展为基础,主张为乡村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护,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的促进功能,培育乡村振兴人才,实现社区组织再造和社区营造。同时,已有研究强调在乡村振兴与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探索农村社会工作的服务转型(详见表1)。[4-21]
现有关于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研究,或侧重从整体层面探讨介入的实践逻辑和具体路径,或从具体个案分析介入机理,对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进一步研究均有启迪价值。场景理论强调地方文化意涵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之间的关联,故本文拟借助乡村场景这个中介变量,建立乡村振兴、城市居民下乡与城乡融合之间的关联,探究社会工作在其中的行动空间。这不仅可以丰富当前的研究径路,还可以为城乡融合背景下构建乡村振兴发展道路及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思路。
二、以生态转型为基础的城乡互动:和谐共生的城乡发展关系
(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再认识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理念,其“指明了中国式生态现代化最本质的特征与最主要的内涵,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生态实践提供了方向指引”[22]。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指向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美好生活尽管涉及个人的主观感受,但个人是置于社会当中的。处于互动关系中的人们只有获得社会的支持,才能持续追求美好生活。这种支持不能简称为资源的获取,而必须正视互动关系本身,其中能够带来美好生活的正向关系即“共鸣”关系。“共鸣关系是主体和世界用各自的方式来与对方进行呼应,并且在呼应过程中两者始终保持自己的声音,不被对方占据、支配。” [ 2 3 ]共鸣关系一方面让人们有“身处世界的经验”;另一方面人们能够汲取世界的支持,为自己所用或适时调整自己。尽管这种共鸣不一定总是持续性的,但是各种规章制度的设立正是帮助人们能够有更多机会与其生活的世界形成和谐共鸣,以便从生活世界中获得更多支持,来实现自我,并发展自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这一意义上可视为人与自然建立的一种共鸣关系,共生的价值取向即生命共同体的构建。
生命共同体建构其中的一个维度涉及人类居住空间的整合与利用,城乡空间要素的融合在一定程度上也与这一维度相契合。人类的居住空间兼含自然空间和人文空间,以空间的核心要素的土地为例进行说明。土地作为大自然对人类的物质馈赠,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有关,这个语境下强调的是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与感受;当一个地方缺乏类似的自然禀赋时,本土真实性代替自然。[24]155聚焦土地要素,事实上是指向本土区域特征。人们对于土地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均需尊重地方生态,并将其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相联系。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符合整体价值取向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区域属性。与土地直接相连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应该引入一种新的发展范式,即在追求量的增长的同时,追求质的提升。这种提升面向融合与创新,指向人与自然的共鸣。
(二) 城乡居民与城乡空间的融合
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政策的推进和调整,城乡关系及发展实践也呈现出阶段性特征。1949年至1952年,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城乡生产要素的部分流动缓和了原有的城乡矛盾。1953年至1978年,国家的发展重心逐渐转向提升工业化水平,以城市为中心,优先发展重工业;城乡户籍制度的产生与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1978年以后,城乡协调发展成为主调。[25]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乡镇企业的发展,到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国家政策开始转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了基础。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及新型城镇化推进了城乡一体化格局。2017年,城乡融合发展理念的提出是城乡一体化的创新性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融合成为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城乡关系的阶段性特征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内容,城市和乡村既相互联系,又各具独特的意义。
“乡村和城市自身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都是不断变化的历史现实。我们的真实生活经历不仅仅是对乡村和城市最独特形式的经历,而且还包括对二者之间许多中间形式以及对新的社会、自然组织的经历。”[26]从城乡关系不断变化的过程也可以看到宏观社会结构中与之相关的其他发展面向,城乡融合关注的是资源与系统秩序化活动发生关联的方式,以及人们利用资源的方式和系统如何影响与之互动的人。城乡融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城乡”,无论是生产要素的融合还是空间的融合,都不意味着乡村的消失,不是单纯的“乡村人”进城买房变成“城里人”,而是继续保留乡村和城市两种空间形态,尊重两种居住方式。乡村和城市均在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下充满了多样性和动态性,“留不下的城市和回不去的乡村”事实上部分表征的正是乡村和城市发展过程中共有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当前融合共生的城乡关系还牵涉人类文明共同体的推进及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且这种推进和发展均指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农村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对人类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故以城乡融合为基础的乡村振兴,其发展指向乡村,但是其发展情境不局限于乡村。通过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有效流动与衔接,乡村振兴最终能够实现城乡居民与城乡空间的融合与共生。在这个过程中,乡村作为一种场景,本身也是生产要素之一。它表征一种情境,这种情境既包括自然的属性,也包括“本土真实性”,即地方的文化风格。
(三) 文化在城乡融合中的赋能作用
无论是文化的普适性概念还是特殊性概念,抑或文化的结构功能分析、类型分析和象征性分析,都呈现出了某一群体特定的生活和思维方式。文化的具体语义内容和分析方法的提出则是不同研究者为了描述或回答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人群在其社会、政治情境下展现的生产和生活状态。事实上,文化被赋予多样化语义本身也是以不同方式来描述或解释事实的过程。文化在这里被定义为“共享的价值和一套规则体系,以及一个共同体内在社会交往方面的各种更具体的要素。它靠各种符号和其他有关制度性内容的有形提示物而得到巩固。有些规则可能是明晰的,但许多规则是隐性的和非正式的。文化一般是在有些共同体成员进行新的尝试,而另一些成员努力保存熟悉的、经受了时间考验的制度的同时,随经验而演化”。[27]故文化是其行动主体所呈现的一种实践方式,乡村文化或城市文化及其运作既有赖于特定的文化基础,也有赖于人们赋予其意义的认知方式。
人们往往容易对城市和乡村产生某种刻板印象或贴上某种文化标签。城市是“文明的、现代的”,乡村是“落后的、传统的”,乡村被简单地视为“现代之镜的过去的概念”,乡村文化也就成为一种能够和现代文化相比较或相对应的甚至是对立的文化形式。这种类别化区分显然忽视了不同文化形式所描述的事物之间的复杂联系和递变逻辑,也割裂了文化系统的连续性。从整体上讨论传统文化到理解各种传统文化要素的转变已经表明,人们更多关注的是特定文化主体的特殊情境,而不是去发展一种纯粹的传统和现代的宏大理论。因此,有必要从指涉时空方面的具体场域修正对文化系统的既有认知,寻找文化的连续性及融为一体的可能性。连续性不一定是通过不断重复获得的。文化的连续性与融合蕴含着理解与接纳,即某些新的方面须与特定的文化意涵相联系,而传统要素也必须为不同群体成员所理解,文化系统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动态性调整。在城乡融合及文化融合视角下,文化的整体规划与乡村振兴的文化反思既要保证文化的城乡面向,即城乡文化要素的延续,又要注意两种文化要素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在一定意义上还涉及文化的书写与传播方式。同时,世代延续的传统文化或文化要素正是中国文化的特色之处及城乡情感结构的基础。事实上,脱离以农耕要素为核心的乡村文化来看待当代中国城市文化的发展,便失去了分析的根基。坚持城乡文化共同体维度的乡村发展取向有别于一般物质发展或经济主义影响下的乡村建设,文化为城乡融合提供了一种切入的可能。文化要素的融合既是城乡融合的方式,也是城乡融合的原则之一。
三、要素的联结: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行为意义
(一) 发展村民的自主式参与
乡村振兴的一个发展面向或发展目标是人的发展。村民作为能动主体,其发展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比乡村的物质建设更重要。村民在共同参与乡村事务过程中所形成的集体能量,一方面通过促进村民的某些行动和抑制其他行动的方式调整和重塑资源与权力在乡村和村民之间的分配与积累;另一方面也可以影响某些政策的制定或制度要素的延续与修正。乡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实现。因此,村民参与既是乡村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乡村发展的指向。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实践的基础是了解村民及乡村的具体发展需求,重视村民的共同参与及合作意识的培养。社会工作者通过鼓励村民广泛参与,开展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工作和项目,以充分整合与利用乡村各类资源,培育村民的认同感和发展意识。村民参与又分为 “动员式参与和自主式参与”[28]两种类型。社会工作者通过组织、引导、链接和服务等方式发展村民的自主式参与,以真正提升村民的参与率。村民的有效参与既是村民实现能动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工作开展实际服务的关键。
村民既是乡村振兴实践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也应是乡村发展的实际受益者,且是最大受益者。当前,乡村缺乏村民协作组织和维护村民现实利益的组织。2021年8月,笔者在山西省A县农村地区进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田野调查发现,在乡村建设和乡村发展进程中,村民的实际参与度较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村民本身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参与空间缺乏。后者在不同程度上会影响前者。有村民表示,他们是否参与并不会影响乡村的发展;另有村民表示,即便他们想参与也没有机会。如A县B村,川地被平整后,乡村大面积推广果树种植。不少村民认为川地土壤条件和灌溉条件并不适合移栽这种果树,但是最后还是栽种了。三年后,果树生长不良,果质不好,结果移栽的果树被村民逐渐刨挖。近两年,B村又动员村民种植辣椒、大豆、药材等经济作物,但受自然条件和销售渠道的影响,效益并不好。在这一过程中,村民缺乏实际的沟通和表达机会。还有部分村民表示,许多政策他们并不了解,甚至不知晓,等了解或知晓政策内容后,要么就是错过了时效期限,要么发现相关福利只是落在了少数人手中。基层政府、村集体和村民之间出现互动断裂现象,不利于乡村社会关系的发展和乡村社会的良性运行。社会工作者作为使能者和倡导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合这种断层。社会工作者能促进村民之间、村民和基层干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鼓励村民表达自己的诉求,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村民的感受和建议被乡村和相关政府部门认识到。社会工作者还能够在宣传政策的同时,关注并代表乡村弱势群体,保护其基本利益。社会工作者角色功能的发挥能够帮助村民实现互动与团结,进而形成一种主体间性。这种主体间性可以增进村民的积极情感,并再生出一种共同关注的焦点和共同的情绪,由此形成的情感共鸣对实现乡村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
(二) 发掘地方文化在实务工作中的支持作用
人类行为在本质上通过两种方式来规范:一种是源于外部权威,人们凭借明确的指示和安排来建立秩序,以实现共同的目标;另一种是以自发方式进行,人们遵循和服从共同承认且不断演化的规则,即哈耶克所谓的“人造秩序和自生自发秩序”[29],亦称之为外源性秩序和内源性秩序。乡村秩序的维序依赖于外部权威和乡村共享规则的共同建构。内源性秩序依靠的是从人们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内在规则,如既有的习俗、伦理规范等,违反内在规则一般会受到共同体及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非正式惩罚或负向评价;外源性秩序依靠的是国家权威与正式法律法规,违反外部制度法规通常会受到国家权力的正式惩罚。乡村秩序格局的这种二元建构是基于社会整体运行与乡村本身的发展环境共同生成的。历史和实践中形成的地方文化对乡村振兴及其方式有重要影响。基层建设者需超越单一化的制度安排,重视发掘既有地方性知识的支持方式,探索其与乡村振兴契合的可能性,促进其积极功能的发挥。
就乡村发展而言,村规民约作为非正式规则在维护集体和个人利益、保障村民正常生活秩序、规范村民行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11月,笔者在云南省E县进行了农村社会发展与农村公共健康服务方面的调研。云南省E县F村于2021年6月选举产生了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并结合村落实际发展环境进一步制定并完善了本村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对村民拆旧翻新建盖房屋、采石取土、开垦荒坡、林木保护等都做出了明晰的规定及惩罚细则。村落中有一片茂密的密枝林,平时任何人畜都不得进入,更不能随意砍伐。村落的部分管理尽管是通过分散的、非正式的规则运行的,但是在村落内部基于村民的认可,这种管理方式获得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并对村民及其行为产生使能作用。同时,随着不断重复的行动模式渐渐习惯化和客观化,共同的行动逻辑和观念就可能且确实得以形成,如乡风文明与村落整体道德观的呈现。乡风文明与村落整体道德观蕴含着村落文化形态与村民的认知性要素,即村落与村民关于社会事实性质的共同理解及其建构意义的认知框架。特别是在地方性情境中,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和乡村发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了解乡村文化背景和乡村内各群体特征,以把握参与机会。社会工作者基于乡村文化背景开展乡村活动和乡村振兴实务,有利于发掘地方文化在实务工作中的动员能力及支持力和地方文化的延续。制度在乡村振兴及乡村建设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刚性作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可以调节村民的社会行为,进而提升乡村法制化水平。
(三) 推动城市居民下乡并参与劳动和生产
乡村发展最直接的目标是确保村民收入的增加。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是乡村建设和振兴的关键点,内生动力的激发需要在强调村民参与的同时保障其切实权益。各参与主体也应看到乡村发展的实际场域并不局限于乡村。城乡融合和城乡互动具有双向性,从主体上看,即在乡村推动村民自主式参与,在城市鼓励城市居民下乡参与劳动和生产。数量不断增加的中产阶层人群创造了新的消费空间,对消费提出了新的要求,绿色主义消费潮流形成。他们对农村自然风光的向往和对安全、绿色的追求是促使中产阶层绿色主义消费倾向伸向农村的内在动因,也成为在城市推动城乡互动的一种可能方式。城市居民下乡行为能够刺激村民经济收入,同时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带动农村绿色生产方式的推广,有助于绿色农业的发展,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城乡融合。这一意义上的城乡融合与新型城镇化并不矛盾。农民进城、城市居民下乡的双向协调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人力或资本支持,有助于带动其他生产要素向乡村汇聚,激活乡村生产资源,形成乡村新的生产组织方式,促进乡村发展。
2019—2020年,笔者在云南省农村地区进行农村人口流动与农村社会发展方面的田野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不同形式的城市居民下乡行为。如近几年陆续有来自城市的青年人在云南省C乡D村生活,租赁(10—20年期限)村民房屋,并办村学、组织夏令营、建工作室、推行有机产品、践行环保理念等。这种形式的城市居民下乡对乡村经济发展有着独特的刺激作用。E县F村特有的景观和民族文化等村落元素吸引了城市居民到乡村体验;每年都有省内高校组织学生来到乡村进行半个月到一个月的写生或实习;寒暑假会有省内外青少年冬令营和夏令营在此开展活动等。经营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一家农家乐则是由一城市居民和农户共同投资建设的。该农户逐渐带动附近农户的发展,如组建文艺队、雇请配菜人员、分担住宿等。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关注在村中生活的市民和村民之间在空间、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融合过程,以及乡村部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等。这涉及乡村原有发展生态和秩序的变化,也关乎乡村未来的协调发展。笔者调研的山西省A县的很多农村地区存在不少良田闲置的现象,其原因或是缺少家庭劳动力,或是缺乏改造资金等,所以新型种植户的培育就尤为重要。社会工作者作为中介者和资源链接者,可以是村民与其所需资源的主要联系人,并通过寻找外界的帮助来支持村民,这里的“外界”即乡村之外的人力和物力。基于绿色主义消费潮流,社会工作者在城市开展绿色消费教育,发动有条件的市民下乡并参与劳动和生产,在城市居民和村民之间构建互动桥梁。市民下乡的具体形式要结合乡村情境和可及资源,故社会工作者需要了解其所参与乡村的社会基础和资源条件,真正使城市中产阶层的绿色主义消费倾向及其行为惠及农村地区,实现城乡居民的发展式互动,推动城乡融合,使得乡村成为未来人们生活的一种选择。
四、条件的融合: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行动空间
(一) 全面了解乡村发展的基础与诉求
乡村振兴本身可以看作是由行动者的集合、行动与互动发生的结构和过程等方面构成的,故为充分践行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行为,社会工作者作为其中的行动者需要了解其他行动者、行动与互动的场景、物质和文化因素的限制,即村民主体、乡村社会基础、物质和文化因素等。这些要素在乡村发展中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社会工作功能的发挥不是一蹴而就的,其行为意义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社会工作者全面了解乡村的基础上。
一方面,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需要按照该地区城乡融合的整体框架和部署,全面了解乡村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基础,了解村民的实际发展诉求、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等。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在一段时间内驻村,以保证调研的时间和效果。同时,乡村社区也可以充分发动寒暑假返乡大学生参与其中。另外,为避免信息不对称,政策的宣传也是十分必要的。宣传形式包括集体宣传和对户宣传。社会工作者可以在解读政策内容的同时,向村民强调部分政策的基层时效性。这也要求社会工作者关心并系统掌握社会政策,并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社会工作者应直接面向村民,搜集并听取村民的意见,对于积极参与乡村发展的村民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予以鼓励,真正体现村民的主体性。当村民在乡村发展过程中获得实际参与感和成就感时,其带头作用才能发挥出来,积极性才能被调动,从而吸引更多村民自愿参与到乡村建设和发展中,将村民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乡村振兴需尊重地方的生态,乡村发展规划需以乡村为本,以乡村情境为基础。全面了解乡村和重视村民意见的反馈是制定乡村整体发展规划及其有效实践的第一步,能够为调动村民的积极性、盘活乡村内部资源和拓展外部资源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能将有效资源用在村民急需解决的问题上,使制度和政策真正惠及当地村民。当然,具体行动情境中所涉及的行动者的知识结构及其所拥有的实现行动目的的资源和机会是不均等的。这也为参与乡村发展的不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可能性。同时,资源在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分配决定了他们在不断变动的发展情境中的适应性。通过行动与互动,行动者与其所处的社会制度、村落社会基础和环境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影响和塑造的动态关系,特别是村民和村落之间。
(二) 挖掘地方场景在乡村发展中的独特性
一个地方的文化特征是其经济财富的重要决定力量。[24]174“场景借助于客观的舒适物设施与活动,把嵌入其中的文化意涵具体操作化,并与乡村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因果关联。”[24]2同时,乡村价值又是通过文化形态承载并体现出来的。故乡村场景和价值的重建须激活与利用乡村文化要素。乡村要盘活现有资源,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特别是青年群体,重要的是需让其在当地生活舒适且有活力。
社会工作者应该在了解乡村特色资源、熟悉与乡村和服务对象有关的社会政策的基础上,树立资源整合与利用意识。其中,除了外在社会资源整合与利用外,乡村与服务对象本身及其家庭资源的挖掘也尤为重要。文化资源的发掘与培育是资源整合与利用的重要任务,乡村文化的保护与开发是乡村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文化本身不是一成不变的,作为文化承载主体的个人,其社会性也意味着某一具体文化需要保留对外部影响的开放性,以维持其适应能力。特定乡村在保持其文化原生性的基础上,需要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及社会环境,文化创新是必需的。同时文化系统中的部分内容,尤其是符号层面仍然保持很高程度的连续性。“符号层面的时间特性就在于它的持续性。” [30]产生于过去某一历史时期的具体文化内容能够在现代社会获得连续性的根本原因是,其在很大程度上仍旧可以有效地作用于人们的现实生产与生活,而文化连续性的获得离不开其承载和传递的主体——个人,个人又主要是通过代际传承方式推动了文化连续性的获得。因此,社会工作者在挖掘和培育乡村文化资源的过程中,需要关注个人及其家庭的文化要素,利用文化要素建设乡村场景,包括乡村设施、公共空间、集体活动等。这些文化要素共同创造了乡村独特的场景,并赋予乡村生活特有的意义。乡村场景也可以进一步培育文化要素与文化精神,如民俗、乡风、本土真实性等,乡村是体现生活方式、创造文化意义的空间。这种文化意义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与发展,并重新定义乡村发展。当然,这一过程需要社会工作者系统调研、了解与评估。
(三) 建设乡镇社工站并提升其发展的可持续性
乡镇社工站建设从实践和学理层面已成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要实现“十四五”期间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全覆盖的目标,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多元资源整合的方式分步骤实施。首先,以政府为主导,各级财政部门可为乡镇社工站设立基层建设专项预算经费,乡镇自筹一部分经费作为补充,用于人员聘用和培训、设备购置及组织服务等,且严格落实经费管理办法。其次,社会工作者及基层相关行政人员需基于乡镇社会发展基础,厘清社会工作站的建设思路。如在建设初期,乡镇社工站服务的开展应聚焦弱势人群,为特困对象、独居困难老人、留守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提供社会救助、老年服务及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要明确社工站的服务指向和定位。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效能,然后再逐步深化和拓展其服务内容。也可聚焦社区营造和社区发展层面,将现有政策与地方特色资源相结合,打造特色品牌活动,并逐步推广,探索现代化地方发展路径。最后,政府、学校和社会协同搭建政产学研综合平台,在各级政府和村委会基层组织的支持下,将教学研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实现融合共建。
乡镇社工站发展的可持续性除了服务内容可持续性外,还包括驻站社会工作者的可持续性,即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稳定性。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和保障水平在相当大程度上能够解决专业社会工作者招聘难、流失率高等问题,也是吸引青年社会工作者扎根乡镇、发挥专业价值的有效保障。社会工作者职业待遇的改善是一个制度化过程,但也确实是乡镇社工站可持续发展的应有配套支持。
(四) 发挥新媒体在拓展乡村发展场域中的作用
新中产阶层的生活方式是“成功地实现自我”,自我实现意味着“价值的转型”,即从“生活水准转向生活质量”,转向“美好生活”。[31]生活方式是由生活实践构成的,故自我实现体现在所有生活实践中,如饮食、体验和经历等。出于对内在价值的追求,人们努力安排自己的日常生活,在日常活动中获得情感上的满足,以及多样性、真实的体验和感受。健康生活理念贯穿在整个生活方式中。首先体现在饮食上,即强调健康、有机食品。而地方农产品,特别是乡村农产品丰富且多为有机产品。其次是“在场的”体验。人们积极去了解一个地方,并从中寻求新的体验,感受与众不同的氛围,对不同文化和乡村生活及劳动方式的体验成为人们的一种选择。这种选择既体现出地方特性,又能触动人们的感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市居民下乡使拓展乡村发展场域成为可能,并为社会工作的持续性参与提供了契机。
社会工作者可以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推动城乡互动和交流中的作用,通过数字渠道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讲述中国乡村故事。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更新成熟的故事传递形式,深耕优质内容和精品内容,吸引中青年人才进入农村,投身乡村发展,鼓励城市居民下乡进行多样化的体验。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作为推动者,需要链接媒体资源和平台,鼓励村民拓展其参与方式。如开设公众号,城市居民可以通过公众号报名参与体验和劳动生产。若这种方式激发了一些城市居民或其他受众的热情,则在具备相应的媒体渠道和条件的情况下较容易吸引更多人的兴趣。这对于推动城市居民下乡和城乡之间的互动是非常有益的。在健康生活理念和绿色消费观的驱使下,城市居民能够真正参与农村生产。但是这种形式的农业生产是在一个乡村中尝试进行的,待不断完善和总结后可以形成一种模式,并加以推广。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工作者作为资源的链接者,应考虑资源的适用性和可及性,在追求内容独异性的同时保证本土真实性。同时,社会工作者作为动员者和公平促进者,需兼顾村落弱势群体及其家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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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王香丽 责任校对:徐朝科)
基金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20AS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