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入河排污口现状及整治建议
2024-09-12石蕾李海兵孙静婷梁璐杜丽娜张雅舒张敏
摘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的基础性举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是“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对于提高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内蒙古自治区入河排污口整治现状得出,按流域统计,黄河流域占41.8%;按类型统计,工业排污口占36.3%;按盟市统计,赤峰市占比个数最多,为35.2%。依据现状提出按分类进行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对策建议,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加快自治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提供依据。
关键词:排污口水生态环境排污整治排污量
中图分类号:X522
CurrentSituationandImprovementCountermeasuresof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intoRiverinInnerMongoliaAutonomousRegion
SHILei1,2LIHaibing1SUNJingting1LIANGLu1DULina3ZHANGYashu1ZHANGMin1
1.InnerMongoliaResearchInstituteofEco-EnvironmentalSciences,Hohhot,InnerMongoliaAutonomousRegion,010020China;2.CollegeofGeographicalScience,InnerMongoliaNormalUniversity,Hohhot,InnerMongoliaAutonomousRegion,010022China;3..ShenyangSYRICITestingCo.,Ltd.,Shenyang,LiaoningProvince,110141China
Abstract:Theinvestigationandrenovationof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intoriversisabasicmeasuretopromotetheimprovementofwaterecologicalenvironmentqualityinriverbasins.Thestandardizedconstructionof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intoriversisanimportantworkofwaterecologicalenvironmentprotectioninthe14thFive-YearPlan,whichisofgreatsignificanceforimprovingregionalecologicalenvironmentandpromotinggreenandhigh-qualitydevelopment.Byanalyzingthecurrentsituationof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intotheriverinInnerMongoliaAutonomousRegion,thispaperconcludesthattheYellowRiverBasinaccountsfor41.79%,industrial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accountfor36.32%,andChifengCityaccountsforthelargestproportion,35.22%.Accordingtothecurrentsituation,the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accordingtotheclassification,establishandimprovethelong-termmechanism,soastoprovideabasisfordeepeningtheprotectionofclearwaterandcomprehensivelyacceleratingtheinvestigationandrectificationofthepollutiondischargeoutletintoriversinInnerMongoliaautonomousregion.
KeyWords:Pollutiondischargeoutletintotheriver;Waterecologicalenvironment;Pollutioncontrol;Pollutiondischargeamounts
入河排污口的定义已经很明确,即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1]。机构改革以来,内蒙古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了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原则以“水陆统筹、以水定岸”,通过对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等主要环节,推进从受纳水体到排污口,打通岸上和水里,实现全流程的跟进,达到摸清各类排污口的排放情况。内蒙古入河排污口工作按照工作部署进度,初步开展了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整治工作。本文重点对内蒙古入河排污口整治现状与建议进行探讨,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实现美丽河湖目标提供参考。
1入河排污口现状
内蒙古位于中国的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辖12个地级行政区,全区总面积118.3万km2,占中国土地面积的12.3%,是中国第三大省区。境内包括五大重点流域,即黄河、西辽河、松花江、海河和西北诸河。有“东北水塔”之称,是京津冀的供水源头,也是东北地区的“林网”、华北地区乃至全国的“碳汇库”和“挡沙墙”,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水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湖的最后关口,因此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至关重要[2]。根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分类,将入河排污口分为4大类,分别为工业排口、农业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口和其他排口。通过2021年对12个盟市入河排污口进行摸排,结果显示,按流域统计,占比由高到低依次为,黄河流域41.8%,辽河流域35.7%,松花江流域15.1%,西北诸河5.7%,海河流域1.8%;按类型统计,工业排污口占36.3%,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占35.0%,农业排污口占7.4%,其他排污口占21.2%;按盟市统计,赤峰市占比最多,为35.2%,其次为呼和浩特市,占21.4%,再次为兴安盟和鄂尔多斯市,分别为8.3%和7.2%(如图1所示)。2022年,全区监测入河排污口共294个。1—12月排污口达标率呈升高趋势(如图2所示)。其中,锡林郭勒盟平均达标率最高为100%,乌兰察布市平均达标率最低为86%(如图3所示)。
为切实履行好机构改革的新职能,环境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轮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复核,对排查出的排污口全部纳入台账,并积极探索,于2021年制定出台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关事项文件,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台账建立、监督监测、设置审核四方面入手[3-4],实施入河排污口月监测制度并纳入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对水质差的入河排污口向地方通报预警,推动解决排污口上游的污染问题,由此带动了一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等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黄河流经内蒙古843.5km,流域内7个盟市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降雨量少,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量和水环境容量十分有限。与此同时,流域内能源资源富集、产业集中度高,水的“供、需、排”矛盾较为突出。为破解这一难题,内蒙古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以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5]为契机,推动煤化工等重点耗水企业补链升级,深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潜力,有力推动了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例如:呼和浩特市完成了62处雨污管网混接改造,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提前2个月投入运行,从根本上解决了雨污溢流问题,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消劣任务提前完成,2022年水质达到Ⅳ类,同比提升了2个类别。包头市紧盯关键时段和重点部位,完成雨污混接点整改589处,新建再生水管网20.8km,2022年10月以来,四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已消除劣Ⅴ类。鄂尔多斯市以管住管好“小口子”的决心,倒逼岸上各类污染源规范化整治,全面提升工业废水、农田退水、城市中水循环利用率,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节水增效,取得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巴彦淖尔市实行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全过程整治,并按照印发的“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完成了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总排干、重点湖泊乌梁素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完善了国家和自治区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多平台”的体系,助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另外,辽河流域赤峰市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清理入河排污口108个,保留的135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利用管道机器人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探测、排查,发现违规设置排口、偷接暗管、管道破裂等97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6],强化“查、测、溯、治、管”全过程管理,通过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2存在问题
近年来,内蒙古开展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部分入河排污口情况不明、责任不清、设置不合理、监测能力和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成为当前水源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
2.1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个数还没有统一
通过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工作,初步排查出700多个口子,形成自治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清单,但在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中上游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后发现,大部分入河排污口不在调查表内,黄河流域排查出2000多个排污口,主要为其他排口、农业农村排口等,部分入河排污口未纳入监管,无法监控排污状况。同时,还存在一些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际并不入河,全部回用灌溉农田。另外,一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因收水量小,且排放标准达不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导致部分月份超标。
2.2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一是难以界定哪些入河排污口应该列入整治范围;二是无依据对一些国考断面或水环境容量近饱和的环境敏感区域排污口进行精细化管控;三是入河排污口排放标准还不健全,目前按照排污许可或环评批复文件评价,难以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2.3有些排污口还达不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调查中发现,有些排污口还未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立标识牌、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等。目前,入河排污口均为手工监测数据,且每月监测1次,数据量少,并不能完全代表排污口排污情况。超标的入河排污口连续超标、反复超标现象依然存在。
2.4个别超标指标还未找到超标原因
在每月监测数据中,存在单独出现粪大肠菌群或浑浊度超标倍数较大现象,目前还未能排查出超标原因。有些污水处理厂或园区排污口距离厂区较远,中间存在农田、村庄等非点源污染,整治有一定难度。有的排污口属于雨污混流排放口或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与雨水混流排放口,且废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导致排污口周边水体发黑、发臭[7-8]。
3对策建议
3.1加快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进度
按照自治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度,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议黄河流域各盟市对照国家认定结果,对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进行优化。及时补充完善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对无须整治的入河排污口按照“规范整治”填报。松辽流域、海河流域、西北诸河流域相关盟市,按照技术指南整治总则要求,抓紧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边排查、边监测”原则,建立健全排污口监测体系,做好排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受纳水体水质的监测、统计。
对于排污口类型比较复杂、难以分类的排污口,建议按照现行的文件要求,分到其他排污口的分类中,例如:除大中型罐区以外的其他农田排污口可根据地方要求,与大中型罐区排污口并列。对于一个入河排污口对应多个排污单位排污口的情形,建议在全面摸排及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厘清各自责任,将排水量大的排污单位作为主要责任主体,鼓励现有排污单位废水逐步纳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逐步引导精简入河排污口数量。
3.2分类整治,编制“一口一策”方案
开展排污口分批分类整治,明确细化入河排污口具体分类,对排污口进行编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截污治污为重点,通过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工作,制定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完成整治方案的盟市,建议在现场采样的同时,形成图片资源和摄影资源整合,在此基础上结合收集的信息数据与现场的感官感受,例如:通过视觉、嗅觉等多种方式来对排污口所排放的水体进行判断和分析,保障获得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入河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存在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取缔。对不符合水功能区要求等布局不合理的,可以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等以满足相应的要求。对排污管线私搭乱接的,可以封堵私搭乱接接口,实施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整治;雨污管线错接、混接的,应当实现雨污分流。
加大管网摸排力度,加强排污口的溯源工作,整改混接错接管网,阻止向雨水管网倾倒污染物的行为。制订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方案,对重点排污口开展连续性监测,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实施自动监控系统。目前,国家未制定入河排污口的排放标准,主要执行排水责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无法确定排污口出水标准的入河排污口,结合受纳水体水功能要求、现状水质特征、排污口出水规律等情况,合理确定排污口出水执行标准、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监测方案,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4结语
入河排污口是控制水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在摸索实践中总结和完善管理机制,以入河排污口整治为抓手,有效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建立严密的监测体系,充分了解水体的实际状况,全面提高水环境监测质量,持续推进河湖水质提高,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的水生态环境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S].北京:生态环境部,2021.
[2]黄炳鑫,黄业翔,赵汉南,等.浅谈广西入河排污口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2,3(4):64-65,68.
[3]乔飞,方源,邓义祥,等.加强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管理的思考和建议[J].环境保护,2021,49(24):9-11.
[4]魏文昌,高红杰,李丹,等.新阶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现状及对策分析[J].环境保护,2021,49(24):12-15.
[5]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内环办〔2021〕73号)[Z/OL].(2021-04-08).http://sthjj.als.gov.cn/art/2021/4/7/art_4410_362195.html
[6]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Z/OL].(2022-03-02).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679690.htm
[7]朱建伟.太原市汾河干流入河排污口调查分析[J].山西水利,2019,35(5):8-10.
[8]卓利玲,孙瑞玲,何丽丹,等.排污口排查在河湖黑臭水体整治中的应用问题研究[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3,4(20):13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