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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化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24-08-19刘链

证券市场周刊 2024年28期
《决定》中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可以概括为“提质量、重回报、扩发展、促稳定”四个方向。

7月21日,新华网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进一步指明资本市场改革重点方向,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全过程监管、完善分红激励机制、提高直接融资占比、加强投资者保护等内容均是保障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

《决定》旨在通过深化改革,推动金融及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新“国九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的延续,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强调“强监管”的重要性,涉及全主体、全周期和全链条,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和交易监管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对各类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总体来看,《决定》各项政策论述全面,符合预期,其中对金融的表述,延续此前政策基调。《决定》中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内容可以概括为“提质量、重回报、扩发展、促稳定”四个方向。实际上,《决定》对资本市场的表述与新“国九条”基本一致,即通过强化对上市公司及股东行为监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从而吸引长期资金入市,实现投融两端协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加大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

“提质量”主要包括关注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退市等举措,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决定》指出,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基于此,资本市场要加大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意在通过多项政策措施,打通权益市场资金的需求端和供给端,更好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也提出要更好服务科技创新,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并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旨在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陆家嘴论坛上就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三方面举措:第一,提升多层次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深入研究相关企业的特点、发展规律及其在投融资、激励约束、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的工具、产品和服务;第二,壮大耐心资本,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第三,从制度机制以及理念上解决包容创新的问题,特别提出要发布深化科创板改革的八条措施,进一步突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

这些举措或将培育出一批盈利能力较强、成长能力良好的新兴企业,有利于向资本市场供给优质新兴企业,从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属性。此外,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退市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信心。

《决定》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退市制度。此举或有利于扶优去劣,从融资端和投资端给予优质上市公司更多发展机遇,在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在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方面,2024年4月颁布的新“国九条”提出要对上市公司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在上市“入口关”,提高各板块上市标准,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旨在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退市“出口关”,新“国九条”从退市标准、退市渠道、“借壳上市”、监管执法和投资者赔偿等方面提出要求。随后,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对退市政策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交易所也做出了配套规定。

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表明监管部门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切,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与人民性。吴清强调并购重组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的重要性,要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各种资本市场工具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要发挥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特别强调要加大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重组,支持相关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鼓励综合运用多种支付工具;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投资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中介机构,投资银行应加快提升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看门人”和“撮合者”的作用。

全过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重回报”主要是关注完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约束机制。

成熟资本市场发展经验表明,平衡好投融资发展、重视股东回报不仅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促进居民财富向资本市场转移、提升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也大有裨益。《决定》指出,完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此举或是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和居民及社会财富向资本市场转移的关键举措。

对于已经完成上市的企业,加强存量管理,进行严格的持续监管。在股东减持方面,要求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特别指出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提高违规减持成本,进一步抑制违规减持的发生。

在企业分红方面,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扩发展”是指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方面,和美国、日本等资本市场规模较大的国家相比,中国资产证券化率仍然处于低位,考虑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未来中国直接融资占比的提升空间仍较广阔。截至目前,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初步建立,服务实体能力较强。以企业债券+非金融股票融资规模度量,中国直接融资占比目前约为11%。

“促稳定”是指发展耐心资本,支持长期资金入市。长期以来,中国股市呈现机构持股比例较低、个人投资者交易占比高、短期资金流动波动性较大等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波动率较高、投资者阶段性损失较大等问题。《决定》指出,发展耐心资本和支持长期资金入市等举措,或有利于缓解中国资本市场短期波动性大等问题。上交所统计年鉴显示,中国个人投资者买卖交易占比高于80%,相比之下,个人投资者交易的比例较高。

这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更高的要求,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具体来看,强调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监管,重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监测监管,依法严惩退市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

(作者为资深投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