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生关系的问题与症结何在
2024-08-07刘志
和谐的导生关系是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前提,但当前我国高校导生关系失序问题却屡禁不止。近一年来,“华中农业大学11名学生联名举报导师学术造假”“北京邮电大学15名研究生联合举报导师”等严重舆情事件接连出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何构建和谐的导生关系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厘清导生关系边界,探究其问题表现形式和具体成因。
导生关系是什么关系
导生关系说到底是人的关系,即社会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它也包含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物质层面经济意义的生产劳动关系,思想层面法律意义的权利义务关系、哲学意义的认识实践关系、伦理意义的辈分次序关系。
经济关系。它是指导师与研究生双方在共同开展的劳动实践中根据是否产出物质产品而区分的生产或非生产劳动关系。其中,“劳动实践”涵盖了师生双方共同开展知识传承与创造、技能训练与提升、观念养成与塑造等内容,并外化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各类实践活动中。比如,导师与研究生合作开展科研实验并转化出学术论文、科研专利、咨询报告等物质产品,这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就是生产劳动关系。而导师与研究生在师门组会研讨、课堂教学、谈心谈话等活动中形成的关系是非生产劳动关系。
法律关系。它是指导师与研究生在教学、管理、服务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比如,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定权、民主管理权等权利,以及为人师表、尊重爱护学生等法定义务。研究生享有受教育权、选择导师、参与科研、参与各项教育教学计划活动等权利,以及尊敬师长、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等义务。
哲学关系。它是指导师与研究生彼此作为认识实践对象而形成的,反映与被反映的认识关系和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比如,在组会研讨中,导师需要了解学生们的科研起点、学术水平和学习需要,并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引领教育和指导,而学生也需要充分了解导师的指导风格、科研能力、学术品质等,积极反馈进而影响导师。
伦理关系。它是指导师与研究生双方基于各自所需承担的伦理责任与道德义务而形成的各类等级次序关系。导师与研究生的角色、身份不同,且存在伦理上的辈分次序关系。比如,有的导师会在教学之余和学生以朋友的方式相处,关心学生的生活等各方面状况,也有一些学生愿意主动帮助导师分担部分工作压力或生活事务,师生双方形成了亦师亦友的关系。
导生关系常见问题类型
基于上述分析的导生关系的内涵,结合问题的现实表现,导生关系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类。
“交易”问题。这指导生交往变成利益交换。比如个别导师与学生将科研异化为一桩桩赚钱的买卖与交易,导师成为经营这桩生意的老板,学生成为其雇佣的员工,师生之间形成了一种生产与榨取剩余价值的异化劳动关系。
“帮工”问题。这指导师对学生不合理、过度地使用与压制。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核心主体,有权利也有义务教育并管理学生,然而当这种教育管理失度则会出现过度使用的情况。比如,有些导师会要求学生帮其接送孩子、要求学生陪同自己出席饭局并表演节目、为使用学生完成自身科研项目而阻碍学生正常毕业等等。
“放养”问题。这指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不能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问题。一些导师“只管招收,不管培养”,对于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状况不闻不问,不关心学生成长发展所遇的难题,甚至极少数导师对于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也不能做到尽心指导,使学生处于一种“自生自灭”“野蛮生长”的状态。
“冷漠”问题。这表现为部分导师与学生之间相互疏离、关系冷漠,导生双方处于一种陌生人般的交往模式。或是部分导师与学生之间处于一种“平淡相安”的关系模式,尽管表面上和谐安好,但双方之间存在较大的心理距离且不关注、不关心对方,双方的交流意愿较低,甚至出现惧怕交流等问题。
“暧昧”问题。这表现有部分导师利用自身权威或身份优势,破坏师生伦理等级次序与学生发展为恋人关系,或是极个别导师胁迫学生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也有一些学生为了实现自身的不正当利益,引诱导师与其建立不正当关系等。
导生关系为何问题频发
导生关系问题的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深层次根源?在长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中,我们意识到,要想清晰描绘导生关系问题的生成机理,需要坚持“动静结合”,即既要从阶段性静态结构上进行分析,也要将其放置于社会整体发展的历史纵向时序上去把握。
一方面,从阶段性静态结构上来看,导生关系的内部要素对导生关系问题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导师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作为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的身份与职责,或是缺少教育管理的能力,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表现出态度消极、行为失当等问题。北京邮电大学15名研究生在举报信的前言中写道:“郑老师的科研水平如同儿戏,指导上只知道盲目催促进度,完全没有任何科研和技术、方向上的指导。”正是因为导师在指导能力水平上的问题,学生在科学研究中深感无力,但又因导师的催促施压而感到无所适从。学生方面,学生自身学习态度消极或是抱有功利性的学习目的,加之其自身投入的意愿不足等,导致了学生不能积极主动配合导师的教育管理。
此外,导生关系的特殊结构也成为制约导生关系发展的重要原因,在这个关系系统中,导师在话语权力、学术资源等方面占优势地位,这就使得师生间天然形成了一种不对等的关系结构。在这种特殊结构下,导师会轻易地突破合理的范围边界,进而发展成为导生关系问题。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陈小武性侵学生”事件中,有一位学生谈到她面对陈小武时感到非常害怕,她害怕以后在工作中需要以前的导师签字,她害怕陈小武利用职务在需要学位学历证明时施加阻力等。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是作为导师的陈小武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力,并能够对学生产生实质的影响,也正是基于这种师生间特殊的关系结构,受侵犯女学生始终不敢反抗,不敢揭露事实。
另一方面,从历史纵向时序上来看,导生关系问题的出现受到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网络空间等多维要素的影响。
首先,社会普遍的功利性价值取向对导师和学生产生了深度的影响,这种功利性的价值取向使得部分教师对原本单纯的育人活动失去兴趣,而更热衷于报酬丰厚的商业交易,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异化了师生间的知识传承活动,更衍生出雇佣、压榨等问题。同时,这种功利性价值取向也使得部分学生很难静下心来踏实读书,而是为了实现自身的某种利益试图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进而催生导生关系问题。
其次,社会舆论媒体对恶性导生关系问题的热炒,使得导生双方的失望或不满情绪被放大,造成双方交往缺乏安全感,在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或是潜在问题发生的阶段,双方之间难以冷静地沟通,这一因素也导致了问题的发酵。
最后,导生关系问题不断发酵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协调解决导生问题的制度尚未健全。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速度较快,相应地出现了相关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情况。例如,尽管学校有相关制度保障学生有申请更换导师的权利,但在实际培养过程中鲜有学生敢于提出更换导师的申请;学生对校方介入导生关系问题持有一种不信任的观望态度,而这种外部支持保障力量的缺失也导致导生关系问题无法被及时地解决与处理,进而发展为更严重的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