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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融合贯通的方法路径研究

2024-08-06刘慧莹王艳春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16期

摘要:在当前构建“大监督”格局时期,强化高校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大监督”工作合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高校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合作,共建监督监察、资源共享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以此提高高校工作效率,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为高校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高校;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16.045

1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融合贯通的理论依据

1.1协同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理论是研究事物不同特征及其协同机理的理论,不同系统或者事物虽然属性不同,然而放之于整个环境中,系统之间必然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合作的关系,表现为不同单位或部门之间相互协作与配合。协同治理理论将自然科学中的协同理论与社会科学中的治理理论相结合,在一定规则约束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组织治理中,并通过协同手段产生1+1>2的效用。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的共同特征下,在高校治理过程中,选择有效的融合贯通路径,必然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监督效应,共同推进目标的完成。

1.2审计全覆盖理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审计全覆盖,并同时印发了《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强调要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

1.3免疫系统理论

审计署原审计长刘家义提出“从本质看,审计是一种自我治理,其具体做法就是依法利用权力制衡防止权力滥用。从生命科学角度看,审计是一个具备揭示、预防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这种说法非常巧妙地把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作用与免疫系统在生物机体中的作用进行了类比。而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是政治监督、党内监督,恰好如党内具备揭示、威慑和惩治功能的免疫系统。二者构成了一个组织内部完整的免疫系统,在功能和运作上必然要协同统一,共同维护组织的平稳运作。

2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贯通的必要性

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作贯通是高校完善治理、构建大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两个监督主体,目标协同,监督对象、内容关联,监督方式、手段互补,监督成果共享,形成了两种监督贯通的内在驱动力。

2.1监督主体与监督目标协同

监督主体与监督目标协同是监督检查高校各类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是审计的目标,促进高校完善治理、增加价值,最终实现组织目标。纪检监察的目标是党内检查和校内监察,维护党纪国法、惩治预防腐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能力,促进高校廉政建设。内部审计聚焦主责主业,侧重经济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聚焦政治监督,都是确保组织内部全体党员以及各级权力行使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各司其职地履行责任,促进高校稳健运行,是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共同目标。

2.2监督对象与监督内容关联

审计监督对象包括人、财、物,既对事也对人;纪委监督主要是针对党员干部;监察的对象主要是受托行使公职权力的人员。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审计在监督对象上最具明显特征的关联是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组成内容,干部考核、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可以根据需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2.3监督方式与监督手段互补

审计的监督方式是查出问题后,监督和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但是较少具有处罚权利,监督整改缺少强制性,进而导致审计报告利用率不高。纪检监察发现问题的及时性不足,但是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处罚力度较强。因此需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有效结合,构建大监督体系。审计人员通过财经、审计、法律等理论知识和技术方法获取问题线索,对于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信访举报渠道,重点提取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输送至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计立项,进而实现对高校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2.4监督成果与信息线索共享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同,并且监督方式不同。纪检监察是通过巡视巡察或者信访举报获得违法违纪线索;而内部审计是靠财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科研经费审计以及各类专项审计项目获取线索信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各类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结果直接确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相关结果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的廉政画像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而对于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纪检的处理结果又形成对审计整改的支撑。此外,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各自途径获得信息中会相互联系或者相互支撑。因此,打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成果得到更高效利用。

3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贯通的制约因素

3.1独立性缺失,协同动力不足

“独立性缺失”对于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贯通和通力协作的影响犹如一把“双刃剑”。独立性不强一直是内部审计的瓶颈,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具有同样特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无健全且强大的领导体系,内部审计查出的线索或者问题能够直接传递至高校治理层,并获得治理层的支持,如建立审计委员会,可作为内部审计的最高权力机构。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负责人及审计人员配备能否满足审计要求,应执行独立监督作业不为外界干扰。例如内部审计负责人专业能力,以及审计人员晋升渠道是否受制于被监督对象等。因此,内部审计监督受困于“独立性缺失”,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合作、协同进步的动力不足。

3.2容错衔接不足,协同阻力突出

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在容错机制上衔接不够。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作为高校监督机构,通过各种监督手段发现高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和解决。但是二者又有不同之处,审计监督是立足于经济监督主业,重点是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权力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制约学校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党内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重点。内部审计发挥“经济体检”作用的同时,同时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纪检监察强调惩前毖后、防微杜渐,在执纪监督中坚持容错纠错。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在容错机制和做法中各自坚持相关文件精神,如果因沟通不足,缺少必要的协同工作,分别制定和颁布容错纠错条目内容,这就导致在对监督对象处罚处理中出现不协同的结果。

3.3监督技术落后,协同效能较低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对审计的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高校内审人员专业结构单一,专业背景大都是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工程审计人员,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尤其是伴随着研究型审计的不断推动,要求审计不仅要查出问题,还要能剖析问题,指出问题根本所在,并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同样,纪检监察部门完成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后,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其对监督技术和监督手段也有了更高要求。此外,无论是内部审计部门还是纪检监察部门,信息化手段建设程度普遍不高,监督审查的技术手段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跟不上时代步伐。受此影响信息数据的挖掘、提炼、总结、传递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协同发展。

4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贯通的路径选择

4.1完善顶层设计,共建立体机制

要促进高校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合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构建“大监督”体系。共同推动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在制度顶层设计上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推动高校监督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对协同行为加以规范和细化,将贯通手段制度化。这有利于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分清责任、厘清义务,如,制度规定定期移交审计线索,纪检监察部门对线索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线索移交压力下,必然努力寻找和发现问题线索,完成线索移交任务;而纪检监察部门对于移交线索的调查处理也必然更加客观公正,这就如同在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两个监督部门之间增加建立了互相监督的机制,使高校内部监督体系更趋完善。促进高校审计部门从形式到监督的全面独立,推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调发展。继续推动高校审计部门的独立设置,同时选任管理能力强、专业能力过硬的审计部门负责人,并配备具有会计、经济、审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等专业背景人员加入审计队伍。

4.2创新技术手段,加深资源融合

在监督技术融合上,要加强信息技术化手段的共建、共用。共同推动信息化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现场作业手段的信息化和审计管理信息化。现场作业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的信息处理能力,较快地整合处理审计现场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而发现隐藏着数据之后的问题线索。审计管理信息化能够将以往审计报告等信息,存储到信息化软件中,软件通过整合、提取并自动生成风险提示信息。纪检监察通过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和规范案件处理程序,逐步建立案件库,通过软件系统的嵌合,实现信息资源深度挖掘利用,提升两部门协同效率效果。在监督资源的整合上,主要依赖于信息线索的互传、互用。一是计划共商,把审计全覆盖和巡察常态化有机结合起来,年度审计计划的确定和巡察对象的选择要通盘考虑;内部审计部门拟定年度审计计划之前,应通过书面或者会议形式征询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年度审计重点应该涵盖纪检监察部门的年度重点监督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在安排年度工作要点或重点问题整治计划时,应听取审计部门意见,对审计部门提供的线索信息,纳入调查重点,两部门的监督做到同向同力。二是信息共通,充分发挥审计与纪检监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监督交叉区的“纽带”作用,围绕高校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和部署重点任务。

4.3构建融合体系,强化成果运用

伴随着研究型审计的不断深化,通过动态梳理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政策制度及其出台背景,分析研究其发展现状、改革方向、业务运行以及管理模式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等情况,逐步构建统一完善、融会贯通、科学高效的信息库,信息化建立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资料库,更好地研判审计对象、预判审计重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工作重点是挖掘和确定监督重点,而审计结果是纪检监察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最为有力的抓手。因此,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共建容错纠错机制、协同推进整改工作,是两部门协同合作的重要内容。一是推动建立监督信息公开制度,将审计发现和纪检监察查处的违法违纪信息进行全公开,包括审计事实描述、审计认定依据,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对于相应线索的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而形成强有力的警示。二是建立容错纠错贯通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同时结合审计“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分析遇到的问题,避免容错标准不统一导致的协同壁垒。三是构建整改落实协同推进机制,将审计报告发现问题整改与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纪委调查处理结果整改、监察建议整改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剖析源头性问题,从源头上推动廉政建设,实现审计与纪检监察的深度融合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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