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现状与路径研究
2024-08-06李满枝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广西区位优势独特,广西紧紧围绕中央赋予的“三大定位”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广西将迎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期”,倒逼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文章对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归纳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中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路径。
关键词:“一带一路”;法学教育;国际化;广西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16.010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中国—东盟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国际贸易的繁荣带来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剧增,这为广西各法学教育(指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遇。借着“一带一路”和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东风,广西各高校法学教育国际化也获得了发展,时至今日,有必要对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现状进行归纳总结,考察其中得失利弊,为实现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打下基础。
1“一带一路”背景下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现状分析
法学教育国际化程度与培养法学人才的高等院校(法学院)国际化程度密切相关,在广西,培养法学人才的高校也不少,本文重点调查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广西警察学院这4所高校法学院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情况,这几所学校法学教育国际化程度不一,通过这4所高校,大致可以以点带面了解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情况。
1.1法学教育国际化起步较晚,还处于初级阶段
除了广西民族大学外,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普遍起步较晚,即使广西大学,作为首批入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首批入选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58所高校之一,其法学教育国际化启动晚,发展步伐较缓慢,还在摸索中前行,正在探索培养本科的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广西大学法学院有些地方甚至比不上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如师资国际化方面。
而广西民族大学应该是广西高校中最早从事东盟法律人才培养的高校,先是与东盟国家联合培养2+3”“2+2”模式涉外人才,但数量不多,后来又尝试着定位培养面向东盟的本科、研究生,但目前也没有形成可以推广的模式,还在摸索中前行,与国内、国外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成熟的法科院校相比还是存在明显差距。从广西来看,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这几所院校在法学教育国际化方面还处于领先地位,其他高校更落后,很多高校还在生存边缘挣扎,无暇顾及国际化问题。
1.2国际化程度低,发展缓慢
在广西,为学法律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的学生不多,对法学教育进行中外联合办学的目前也没有,对法学教育,广西更多高校尝试本土国际化人才培养。本土国际化人才培养需要有国际化师资、国际化课程、国际化语言、国际化交流等多方面国际化因素综合起来才有可能培养出国际化学生。很多学校给专业起个国际化名字就开始招生,如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2021年开始招收的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的学生,专业名称听起来很国际化,但除了比别的专业多几门国际化课程,其他都差不多。广西财经学院东盟方向的法学本科班也大同小异,连同时具备法律和外语背景的涉外教师都缺乏,培养出来的面向东盟方向的本科生又如何适应需要?即使广西民族大学培养面向东盟的法律人才起步较早,也面临“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学生出现了‘大众化’现象,‘东盟特色’不够突出”,不能适应当代社会需求。
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程度低,国际化师资程度不高,几所高校法学院都没有外籍教师,即使有国外学习经历的教师比例也很低,只有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比例高一些,占30%,留学生和对外交流生少,有些高校几乎没有。几所高校都开设有国际化课程,但开设双语课程少,只有广西大学法学院稍微多些,广西大学法学院为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班开设11门双语课程。广西大学和广西民族大学,尽管也有对外交流,但国际交流范围不广,深度不够,交流过于形式。
1.3国际化辐射范围小,辐射维度主要定位在东盟
国际化维度即国际化辐射范围大小,从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辐射地域来看,辐射维度定位在东盟,而不是全球。即使广西大学目标是建成世界一流大学,但目前定位还是深耕东盟,广西大学法学院近几年来正在致力培养“法学+英语”的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广西民族大学办学定位既有国际性也有区位性,但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主要还是定位在东盟;广西民族大学是培训东盟国家高层次法治人才的重要基地,与东盟国家多所高校建立了深层次合作关系,常态化举办东盟法律培训与国际论坛,培养大量面向东盟人才和东盟国际留学生,在东盟国家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广西财经学院和广西警察学院办学定位直接明确立足广西、辐射东盟。即使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定位在东盟,目前发展也缓慢,国际化程度低。
1.4广西各高校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情况不平衡
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不平衡,目前发展比较好第一梯队就是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这些院校的法学院已有明确的国际化方向,法学教育国际化雏形已形成,如广西民族大学与东盟国家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和培训面向东盟高层次法律人才700余人,为东盟国家提供培训和指导留学生4000余人,而广西大学法学院已培养了近500人“法学+英语”的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第二梯队就是类似广西财经大学、广西警察学院等学校,办学中有国际化的因素但未有国际化雏形;目前广西警察学院正在培养国际经贸规则的本科生230人,广西财经学院正培养本科法学(东盟民商法方向)200人左右。第三梯队就是各地市的某些地方院校,它们刚从专科学校升格而来,谈国际化为时尚早。因此从法学教育国际化考量因素来看,无论是办学定位、还是师资、学生或是国际合作交流,广西大学和广西民族大学都比广西其他高校要好。
2“一带一路”背景下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现状原因分析
2.1国际化理念不清晰,高校对法学教育国际化定位模糊,国际化办学意识不强
法学教育国际化需要有清晰的发展理念和宏伟的目标,学校国际化发展才有方向和动力,但在广西许多高校法学院国际化办学理念不够明晰,如广西大学办学定位是“深耕东盟,面向世界”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广西民族大学是“民族性、区域性、国际性”的办学特色,办学定位比较模糊,定位面向全球面向世界,还是定位在东盟,不够明晰。对广西警察学院来说,虽然提出“立足广西、辐射东盟”,但开设的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定位不仅在东盟。对于广西许多高校的法学院来说,国际化显然太高大上、太遥远。
2.2相关法规不完善,政府缺乏顶层设计
目前规范我国法学国际化办学模式主要是政策,政策只是宏观上明确,具体操作要看法律法规,但目前针对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法律法规极少,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仅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方向和原则性内容进行相应的规定,缺乏具体可行标准,而且“我国教育主管部门至今没有出台法学教育国际化的顶层设计方案,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推进缺乏体制和机制保障”。地方政府也没有进行顶层设计部署,高校是否发展国际化完全看高校决策者意图。如何发展法学教学国际化,靠各个学校自己摸索,没有系统性规定。
2.3经济落后,投入不足
据全国高校2021年预算经费汇总中进入前100名的广西高校只有广西大学,2022年广西大学预算经费为31.82亿元,与2021年差别不大,2022年广西师范大学等4所大学预算经费超过10亿元,除此以外,其他高校预算经费都不高,2023年广西师范大学等3所大学预算经费有所增加,但广西大学却减少了,广西高校普遍办学经费不足。尽管在广西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加,但广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投入总量仍显不足,投入教育经费低于全国高等教育经费平均水平,而且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水平较低。而法学教育国际化具有成本性,国际化程度越高需要成本越高。
2.4各高校在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道路上还处于单打独斗状态,协同培养法学国际化人才的机制缺失
许多国际化办学成功的高校都整合了全校资源,如法学院和外语学院联合,不但学校内部资源需要整合,高校之间也应加强合作,互相取长补短,促进共同发展,但由于政府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广西各高校在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道路上还处于单打独斗状态。
随着中国与东盟之间经贸合作不断深入,广西涉外纠纷逐年增加,需要大量涉外律师,但目前社会上能够在涉外法律事务中独当一面的律师不多,广西高校培养出来的很多涉东盟法律人才往往还不能够独立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在培养涉东盟法律人才中存在理论和实践脱节的现象。对于涉东盟法律人才实践要求也更高,需到涉外实践部门实习,如涉外律师事务所、国际商事法庭、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在广西这样的涉外单位还不多,与高校之间也还存在职业壁垒,协同培养法学国际化人才机制缺失。
3“一带一路”背景下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路径探索
“一带一路”背景下,广西作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根据社会需要,加速培养法学国际化人才。广西各高校如何在国际化程度较低经济比较落后的前提下发展法学教育国际化,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立足广西的区位优势,以东盟为依托,将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维度定位在东盟,发展法学教育区域国际化更符合当前实际。
“并非所有学校的法学教育都要培养国际人才,并非所有学校的法学教育都能培养出国际人才,国际化只是少部分具备雄厚师资、良好生源以及处于开放前沿高校的专利,而大部分学校则主要围绕自身所处的地方环境,培养社会所需要的特色人才”。我国只有少数的具备培养国际化法学人才的顶级大学才能培养出国际化法学人才,如国家公布了22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而且法学教育国际化是个长期工程,国际化程度越高成本越高,广西地处中西部,属于经济落后地区。当前,广西法学教育还不具备全球范围发展“国际化”战略的条件和优势,不宜盲目发展法学教育国际化,将其国际化维度定位在东盟,发展区域国际化更符合实际。
当下,广西很多高校把法学教育国际化定位在东盟,特别是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比较好的广西大学和广西民族大学,一直在东盟深耕耘,有一定的办学基础。把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维度定位在东盟,结合自身的“地缘优势”,有利于集中财力做强做大我区这些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
(2)完善立法,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分类统筹推进广西法学教育区域国际化发展。
单靠高校自身推动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进展缓慢,从世界各国来看,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推动力有所不同,但都离不开政府、社会及个人的共同努力。如美国,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能够实现快速发展,其中政府扮演重要角色,出台法律法规为教育国际化保驾护航,税收优惠、财政给予补贴,甚至外交直接助力。
对我们国家来说,规范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就应该完善立法,将现有法规进一步优化,国家层面可以作出全局性宏观性规定,各地方可以进一步细化。从微观上着手,结合广西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法规,加强顶层设计,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支持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加大教育投入,通过政府预算的方式作为解决办学经费短缺的问题,也可以多方筹集资金投入办学中。
广西各高校应立足地方,以地方具体需要为己任。广西各高校具体情况不同,所具备条件不一样,不宜一窝蜂法学教育国际化,宜统筹布局,根据需求,提供差别性政策支持,分类统筹推进广西法学教育区域国际化。作为第一梯队的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学校有一定的国际化基础,一直深耕东盟,就可以做强做大优势学科;作为第二梯队的广西财经学院、广西警察学院等高校可以立足东盟,结合本校特色发展法学教育国际化;第三梯队就是各地市的学院,这些学院发展法学教育国际化尚存在距离,应根据当地需要踏踏实实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
(3)各高校要多方面整合法学教育国际化资源,创造条件,加快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步伐。
法学教育国际化评价指标要素很多,其中师资国际化是重要指标,拥有相当数量的国际化师资队伍是关键,目前广西各高校普遍缺乏这样的队伍。各高校要让国际化师资水平有所提升,一方面引进优秀的外籍教师或海外留学人员,另一方面鼓励和创造条件,让现有的教师有机会参加国外学术交流、国际科研合作或进修访学,鼓励年轻教师到海外攻读博士学位,促进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
无论是教师国际化还是教学过程国际化,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使教学对象国际化,即学生国际化。一个合格的涉东盟法律人才,不但掌握国内法,也要掌握东盟国家法律,还要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英语或一门东南亚语言,能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国际事务。既然将法学国际化维度定位在东盟,那么开设的国际化课程就以涉及东盟法律为主,也可以增设系统的比较法、外国法教育等课程,需要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既能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本院系实际情况。注重实践环节,避免教学环节与法律实务脱节。
广西民族大学在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广西民族大学的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是首批教育部国家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对于中国—东盟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和相关研究具有极大的地缘和语言优势,其与法学院可以联合资源形成了“法学+越南语”“法学+泰语”等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同样广西大学也开设有英语、泰语和越南语专业,广西大学可以尝试法学与这3种外语结合的培养模式。考虑到东盟国家中有不少国家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在国际化师资力量不充足情况下,在法学教育国际化初期,其他高校先做好“法学+英语”的培养模式比较符合实际。
(4)构建协同法学国际化人才培养机制,各方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广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
对于高校来说,根据需要与各方建立起不同的协同创新平台,这些平台可以有效地将高校、政府和社会动态联系在一起,打破了它们之间屏障和壁垒,政府提供大政方针政策的引导,协调各单位之间关系,社会各用人单位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和实践机会,而高校在政府指引下,根据社会需要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政府、高校和社会形成合力,构建协同法学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机制。
在这样的协同平台中广西各个高校不但可以整合本校资源,各高校之间根据需要也可以整合资源加强合作,甚至创造条件搭建高校与跨境高校合作机制,如为适应广西与东盟之间培养区域国际化法学人才的需要,可以设置广西—东盟区域性法学教育联盟,依托联盟平台,充分开展双边多边教育交流合作,逐步构建起跨校选课、学分互认、实施交换生、教师定期交流、国际项目持续合作等多项合作机制,让国际教育资源有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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