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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遗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问题的探讨

2024-08-05侯满平侯秀芳刘贵利邹统钎吴丽云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4年17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BH157);北京市社科基金决策咨询重点项目“北京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主体功能区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3JCB012);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河北省乡村旅游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23B00245)。

作者简介:侯满平(1972-),男,江西九江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与文化领域。

通信作者:刘贵利(1971-),女,河北保定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通信邮箱:87074796@qq.com。

摘要:乡村遗产资源即乡村范围内一切遗产资源的总称。在新的形势下,乡村遗产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开发利用问题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许多专家学者都关注并研究这一领域的相关问题。该文在笔者多年考察全国各地乡村的基础上作了一些研究,概要性地提出了一些观点思路,主要包括:我国乡村遗产资源种类繁多,具有民间性、传承性与实用性等特点;乡村遗产资源现状不容乐观,其保护要着重理清乡村遗产资源数量及品级,按品级层次做好科学理性的保护、普及性的宣传、法制体系的建设等;从创新传承与开发模式、融入乡村振兴与生产实践、激发乡村社会文化活动、鼓励全民参与、尊重史实并彰显地方文化特色等方面做好切实有效的传承开发利用。

关键词:乡村;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开发利用;探讨

中图分类号:X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110(2024)06(b)-0119-06

Discussion on the Protection,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Rural Heritage Resources

HOU Manping1,4, HOU Xiufang2, LIU Guili3, ZOU Tongqian4, WU Liyun4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ebei Oriental University, Langfang Hebei, 065000, China; 2. Hebei University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Qinhuangdao Hebei, 066100, China; 3.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and Science,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1, China; 4. China Academy Of Culture & Tourism, 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Beijing, 100024, China)

Abstract: Rural heritage resources refer to the collective term for all heritage resources within the rural area. In the new situation, the protection, inheritanc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rural heritage resources have risen to a national strategic position. Many experts and scholars have paid attention to and studied related issues in this field. Based on the author's years of investigation of rural areas across the country, this article has conducted some research and summarized some viewpoints and ideas, mainly including: there are a wide variety of rural heritage resources in China, which have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folk, inheritance, and practicality;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heritage resources is not optimistic. Its protection should focus on clarifying the quantity and grade of rural heritage resources, scientifically and rationally protecting them according to the grade level, promoting publicity, and building a legal system. By innovating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models and integrating them into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production practices, we can stimulate rural social and cultural activities, encourag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whole population, respect historical facts, and demonstrate local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to achieve practical and effective inheritanc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Key words: Rural; Heritage resources; Protection; Inheritanc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Discussion

遗产,从本义来说,是“二老”即老天爷、老祖宗遗留给后人的有正向意义且有价值的物质及非物质资源的总称。乡村遗产这一概念目前没有明确的含义及内容界定,没有一个较为系统的全面认知,在对乡村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过程中更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周睿等人对乡村类世界遗产地的内涵进行研究,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1]。乡村遗产资源系人类繁衍发展的最基本支撑,其是在乡土社会空间和系统中被创造并传承下来的自然生态及生产生活遗产资源。从理论上讲,它包括物质资源和文化资源两个主要方面,其构成包罗万象,系我国乡村文化的“基因”,也是国民的根脉,对其保护、传承及开发利用非常重要[2-3]。在物质生活相对丰裕的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特别对乡村遗产文化的需求将日益增强,对乡村遗产文化与健康生活的需求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甚至可视为重要的、新的生产力[4-5]。周睿等人研究认为,世界乡村遗产资源可以总结为乡村规划布局、杰出建筑、土地利用及文化艺术4大核心价值[6]。

1 乡村遗产资源的特点

乡村遗产资源的特性较多,其主要特点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1.1 种类繁多

乡村文化遗产资源主要存于地表与地下,场所或固定或不固定,遗存形式亦表现为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因地域性、区位性、民族性、文化差异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乡村遗产资源在各地表现为不同的形态,从而形成不同的器物及文化特色,为人类社会的繁衍及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物质及精神财富。

1.2 存在形式的民间性

乡村遗产资源的形成大多系劳动人民千百年来在生活与劳动过程中利用及改造自然资源环境,自发自主创造并传承而来的,其中一部分具有私有性,即民间性。其相关者也较多,有乡村遗产资源的继承人、传承人、所有权人及使用者,还包括政府部门管理者、遗产资源的研究人员、遗产资源的开发者及感兴趣的其他民众,他们对乡村遗产资源的态度不尽相同[7-8]。

1.3 较稳定的传承性与实用性

乡村遗产资源整体处于广阔的乡村地区,表现出与自然环境有密切联系的特征。在历史发展中受外部影响较小或呈渐进式的改变,有明显的稳定性并在利用中传承延续,一旦建成、形成或成熟之后即被广泛传播或长久传承,本质内容基本不会因时间而改变,少数因环境变迁发生外形或表现形式的局部变化。

1.4 随着时代变迁而趋于消亡

许多乡村遗产资源尚存于世,但传统的民间文化形式、艺术形式、工艺形式、劳作工具及古建民居等正面临失传、消失或败落。加之中国城乡结构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巨变,乡村遗产资源也因这一重大的社会变革而失去了存在的根基,自然而然地加剧了其消亡进程。

2 乡村遗产资源现状

2.1 少数乡村遗产资源被保护并开发利用较好

乡村遗产资源中一些区位条件较好且保存完好的、体量较大的已被开发成为旅游景点,或正在被开发成休闲旅游目的地,但普遍存在简单、雷同、低端及模仿等现象,对遗产资源的保护及利用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其中有的被迁移旧址并篡改其真实性地开发,有的被外来文化异化,有的过渡商用开发,没有发挥本质的精神或物质利用价值,没有活化开发利用,更谈不上传承其精髓[9]。得到保护并被利用得较好的乡村遗产资源占全部遗产资源的比例偏低。一些典型案例大部分被作为乡村旅游资源而被开发利用,部分作为文化产业或地方特色产业而被开发利用,并为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2.2 部分乡村遗产资源已经消失或正在面临失传

在近现代,乡村遗产资源中有的由于历史原因被拆除,有的被农舍、工厂、公路占用,有的古遗址被开辟作为田园;有的民俗文化、民间艺术及遗产本体已经消失殆尽,有的为迎合旅游开发需要已变得庸俗不堪,失去了其原有的文化内涵。在现代生活及建设活动中,一些古村镇、街道的整体风貌及环境遭到损毁,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今非昔比,地域文化特征及色彩基本难觅。随着乡村发展的城镇化,乡村遗产资源受到的冲击越来越大。部分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正在濒临消亡或不断消失;滥用及过度开发文化遗产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遗产资源因时代发展与科技进步而被淘汰,如乡村艺术工具、农耕工具、日常计量工具等,在乡村中已非常少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有传承价值的乡村遗产资源被列为拆迁对象或已被拆毁,失去了传统村落的韵味与特色[10]。一些古遗址、古墓葬、石刻等文物遭到蚕食、盗掘或损毁。许多乡村遗产资源因为无人传承,或遭受人为破坏,或保护不力,正在面临失传。在现实中,还存在对乡村文化遗产保护认识不足、乡村文化人才短缺、乡村居民主体地位缺失及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低下等问题,导致乡村遗产资源保护不力[11]。

3 乡村遗产资源保护

我国非常重视文化遗产资源的申报与保护、典型示范、政策出台、遗产成果推广等,已成为此项事业的最早响应者、成功实践者、重要推动者和主要贡献者。在遗产保护方面经历了初步期、发展期、成熟期,现在保护利用已处于互相促进演化的阶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成为当今全球性关注话题的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三个重要阶段,其理念及做法也在全国得到了迅速推广,但具体到乡村遗产资源保护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3.1 统计理清乡村遗产资源数量及品级

国外对遗产资源采取分类和登记的法制化保护方法,对弘扬国家和民族文化、唤起民众热情、树立国际地位及影响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2]。乡村遗产资源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我国尚未对乡村遗产资源的数量、品级进行系统的普查,需尽快制定出乡村遗产资源种类分类、品级认定的标准,建立乡村遗产资源普查登记的台账制度。建议成立由文化、文物、旅游、农业、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及民间组织等组成乡村遗产资源保护联合协调工作机构,负责对乡村遗产资源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并建立相应的专业数据库。

3.2 按品级层次分类做科学理性的保护

在乡村遗产资源保护组织的工作机制下进行保护,各相关机构相互协同做好保护工作,按品级层次分类做科学理性的保护,才能真正产生效果。参与保护者须由原主人、相关的管理部门、民间公益组织等组成,他们共同协作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13]。将具有重要科技、历史文化、民族精神等价值的遗产资源优先列为保护对象。对具有重要建筑学价值的历史民居、地域特色文化价值的古镇及古村落要整体保护;对具有重要民俗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民俗和民间音乐与技艺,应分门别类地制定保护方案和实施措施;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类遗产资源进行原地性保护或封存性保护;对一些面临消失的且价值较大的遗产资源要进行抢救性保护,以针对性保护方案落实保护工作;对因周边环境突变而受到影响的可以考虑异地性搬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培养传承人为抓手,以当地民众为主要载体,结合美丽乡村、城乡一体化建设及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以活化利用方式进行保护;一些需要多人参与的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可以通过文艺表演的方式作现实利用性的保护;对一些工序或工艺过程复杂的且需要在生产劳动中体现的乡村遗产资源,采用政府支持、民间参与的形式进行保护,如子腊贡米、“铺树造田”、内蒙纯毛手工艺术挂毯等。

3.3 建设乡村遗产资源保护的法制体系

通过法制化手段对乡村遗产资源进行法律保护非常必要。以法制维护乡村遗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在保护过程中既要考虑其原生价值,又要考虑开发与利用现实性问题[14]。我国除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之外,乡村遗产资源保护及管理仍然存在许多法律空白,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在执法层面更是困难重重。法治的缺失导致乡村地区的遗产资源大量被盗、被非法贩卖,或随意拆毁,业主也很无奈,地方相关部门更是无力去监管。我国应完善乡村遗产资源保护及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明令禁止破坏乡村遗产资源保护及管理的行为。同时对一些价值重大的乡村遗产资源所有权者要给予土地安置优先等优惠政策,减少其被拆迁毁坏的风险。让维护、保护乡村遗产资源的行为变成自觉行为。

3.4 加大乡村遗产资源保护的宣传

生活于乡村中的人们通常容易忽视乡村遗产资源。乡村遗产资源源于祖辈们生活常用、常居、常有之事物,于乡亲们而言似乎没有新鲜感,甚至产生了厌旧感,更看不到其真实的价值,究其原因是其对乡亲们产生不了现实的收益价值,甚至成为“负担”。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乡亲们无奈地抛弃了这些“老东西”。针对此种状况,加大对乡村遗产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让乡亲们认识到这些遗产资源的价值,激发乡亲们主动保护乡村遗产资源的意愿,避免造成乡村遗产资源损坏或失传消亡。

4 乡村遗产资源开发与利用

乡村遗产资源文化不能采用“拷贝”的方式来开发利用,而是要以恢复再生性利用的方式来传承开发。从资源再生的视角重振乡村遗产资源文化,把历史观与现代观结合起来,在现实中做到具有可操作性,并与当今时代发展接轨,把“乡土精神”引入现代城乡一体化建设及乡村振兴发展的大格局中。它不是传统乡土的纯粹复古,尽量不再以陈设性、静态式展示来利用,而是以活化、参与及分享式开发来发挥其真实价值,在再生利用中彰显其魅力,企求能可持续开发及利用。乡村遗产资源需要创新传承与开发新模式,采用新的机制,可吸取土地资源开发的新模式,受益者多方合作;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及休闲旅游发展中[15],在生产实践中传承与开发利用,激发乡村社会文化活动,鼓励全民参与。乡村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也是当前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内容,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值得重视。传承利用乡村遗产资源有助于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提升乡民的文化素养、培育乡村文化产业,对整体塑造新时代乡村的文化形象品格有决定性的作用。当前在乡村振兴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给乡村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提供了重大机遇。深入挖掘、积极传承利用乡村遗产资源,激活乡村中广泛存在的遗产资源文化正当其时,也任重道远。

4.1 创新传承与开发模式

乡村遗产资源传承与开发需要创新模式,采用新的机制,可吸收时下土地资源流转开发的模式,投资开发者可从所有权者手中流转来进行开发利用。对一些成规模的遗产资源可以考虑多方利益者共同开发,投资人可以是外来者,也可以是乡贤,还可以是个人、公司,甚至新组合的团队等,鼓励遗产资源所有权者以使用权入股或租借方式合作开发利用,前提条件是保护与开发并举,利益按比例分红。创新模式归纳如下:一是可吸取土地资源开发的新模式,多方受益者合作开发[16];二是将乡村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域旅游规划进行有机结合;三是鼓励民间工艺在生产实践中传承开发,如形成工艺品、收藏品等;四是构建传统村落数字化平台,推动传统村落数字化管理。邹燕琴研究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模式时提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开发模式[17]。

4.2 乡村遗产资源开发与利用要融入乡村振兴中

乡村遗产资源开发与利用也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其带动资本、市场、人才、科技等一系列要素的进入。乡村遗产资源开发要融入乡村振兴中,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及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发展中。可利用新城镇化建设之机,纳入新乡村建设中,纳入新的乡村旅游发展中,能更好地保护与利用。一些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经重新修缮或弃址搬迁进入新的规划建设区,重新获得保护及利用。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可在社区或新区建设中设立传承艺术馆,馆中配置好所需的材质与工具,并有民间艺人传教。乡村遗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前景在于融入乡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并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一种利益互补关系,对顺应当代城乡一体化高速发展态势,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的重构意义重大[18]。传承发扬“非遗”中积极的民俗文化,为乡村文化文明建设服务。积极深入挖掘当地非遗素材,将其融入新时代乡村建设中,有利于提升乡民文化素质,夯实当地乡风文明建设并形成良性开发利用,发挥其精神与物质价值。通过资源整合、项目经营、现代管理理念及文明素质等介入推广,乡村遗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为完善乡村综合治理提供有效的途径与现实办法。安徽黄山附近的西递、宏村,以发展乡村旅游业态进了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还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向世人展示了徽派古村落的魅力,弘扬了徽州文化,形成了综合效益,为当地乡村振兴夯实了产业基础,已成为国内乡村遗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成功典范。

4.3 在生产实践中传承与开发利用

乡村遗产资源传承与开发利用需要“活化”,即要落实到具体的生产实践中,不能像一些城市遗产资源那样以博物馆展示为主,乡村遗产资源本系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形成的,需回归到生产实践中方能凸显特色,在发展现代乡村产业中坚持其原真性传承,并以适应现代乡村产业而加以利用,充分发挥其文化吸引性、艺术传承性、精神享受性、生活实用性、奇特趣味性、现代价值性的功能作用,以满足当地居民、外来客群,以及外域民众对物质与文化生活提升的需求[19-20]。应重新组织民间艺人进行挽救性的开发传承,以小作坊式的老艺人带徒弟的形式进行生产,形成工艺品,与乡村旅游结合做成纪念品、礼品或收藏品的形式,或注入新元素,改造形成新时代的工艺品。对一些有市场价值的工艺品鼓励规模化的生产并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目前,各地成功的例子不少,如广西百色的布洛陀文化、江西万年县的稻作文化、云南普洱茶及鄂西北“神仙叶”凉粉制作农业非遗技术等,都是在生产实践中传承及开发利用的典范[21]。

4.4 激活乡村社会文化活动,鼓励全民参与

国外对乡村遗产资源保护及利用较好的国家包括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英国通过公益组织获赠、收购等方式,发起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并通过开发乡村庄园或乡村旅游点等传承利用乡村遗产资源,以应对后工业时代对乡村遗产资源的冲击。我国呼吁全社会参与乡村遗产资源的保护,倡导并鼓励健康的民间文化活动,发动群众参与,恢复其原本形态;一些以节庆形式或特殊情景下的文化活动按传统习惯继承下去,各地相关部门或联合机构应组织民间艺人或民间小集体切实把这些活动或节庆搞起来,并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与鼓励。如凉山彝族火把节、内蒙古那达慕大会、汨罗江国际龙舟赛等系全国有影响力的民间文化及节庆活动,其经验及做法值得推广[22]。激活乡村社会文化活动,鼓励全民参与十分重要。

4.5 尊重史实并彰显地方文化特色

乡村遗产资源传承与利用须尊重历史史实,不可虚构编造,尽可能先作详实调研,对部分没有史实证据的内容可作推演性的创作。在尊重史实资源或资料的基础上活化利用,开发规模及使用频次须适度,不少地方存在过度开发的现象,特别是以乡村旅游形式开发的乡村遗产资源类项目很大一部分存在过度开发利用的问题。面对外来文化,不要一味地崇洋媚外,这是乡村遗产资源传承与利用须遵守的最基本原则,否则会弄巧成拙。一些乡村遗产资源与文化开发项目,特别是乡村旅游领域存在大量雷同,主要原因是没有深挖当地文化特质,没有与当地地理环境结合,失去了原生态的特色。深度挖掘乡村村落遗产文化脉络,全方位构建乡村遗产资源的功能与价值,把遗产文化转变为可投资开发利用的现实资源,以创新活化的手段建设成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实体文化。

尊重史实并彰显当地文化特质的传承与利用,才能引发当地人共鸣且产生满足感及荣誉感,激发当地人主动积极参与其中并吸引域外广大受众关注,对弘扬民族遗产资源文化精髓意义重大深远。

5 结束语

乡村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有许多学者参与研究,本文核心观点内容被专家关注并在全国两会上汇报过,受到央视媒体及文化部的高度重视。研究的内容仅是学术研究中的一点感想及思考,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深入研究,并且要经得起社会实践的检验才能发挥一些力所能及的理论价值,笔者还会持续关注此领域并深耕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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