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正式发布
2024-07-20
在涉网暴案件增多和公众反网暴意识增强的背景下,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同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明确平台责任
6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案件。在该案中,一名未成年人被人在网上造黄谣,法院判平台担责。案情显示,甲某、乙某、丙某均为未成年人,三人系同学关系。甲某与乙某因琐事产生矛盾。乙某委托丙某通过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一款社交软件制作视频,其中有甲某的肖像、姓名等信息,并包含造黄谣等内容,该视频一天内浏览量即超过三万。因乙某和丙某为未成年人,经甲某及其监护人同意,公安机关未按行政或刑事案件处理。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上述科技公司向原告甲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多位受访者表示,上述案件中,网络平台在网暴案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表示,网络暴力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都依赖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和账号。《规定》的一大亮点是,进一步压实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覆盖事前监测预警、事中干预处置、事后追责惩戒的全链条闭环治理机制。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多方主体责任。除了对平台提出要求外,还明确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发布推广、互动评论等全过程信息内容安全审核机制,发现账号跟帖评论等环节存在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举报、处置等措施;要求网络论坛社区、网络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履行管理责任,发现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限制发言、移出群组等管理措施。
首次明确界定网暴
《规定》还对网络暴力进行了明确界定,这被多位受访者认为是《规定》的一个亮点。根据《规定》,“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代理过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的律师郑晶晶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作为一个词语,“网暴”早已广为人知,但具体概念并不明确,《规定》首次对网络暴力信息作了明确界定,这为相关部门认定这一行为提供了依据。除此之外,《规定》还有多个亮点受到关注。
刘艳红认为,网络暴力信息严重侵害当事人的身心健康,甚至在极端情况下,还可能导致当事人自残、自杀等极为严重的危害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而《规定》设立的“保护机制”专章就是一大亮点。在该专章中,重点强化对遭受网络暴力信息侵害的用户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的投诉、举报,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通知删除网络暴力信息权利的功能、渠道,并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刘艳红等多位受访者认为,上述规定,体现了对网络暴力信息受害人,尤其是该群体中的弱势群体的关怀,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公平性。在处罚措施方面,《规定》还提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严重后果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煽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提到,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或者依法实施舆论监督的,不适用本规定。
近年来,为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比如,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2023年9月,“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不过,郑晶晶告诉记者,虽然制度层面在不断完善,但落地时仍然会遇到阻力。她认为,《规定》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位阶相对较低,无法规定网络暴力治理涉及的民事、刑事问题,难以统摄相关部门法中的分散性条文。因此,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转型在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就是推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专门规制网络暴力的领域性法律《反网络暴力法》,搭建网络暴力治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完善网络暴力治理配套法律法规制度。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周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