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基金会发展中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4-07-17田晓雪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基金会逐渐成为各高校补充教育资金缺口、实现教育资金多元化筹集的一条重要渠道。
自1994年清华大学成立我国第一个高校教育基金会以来,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生奖助、学校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仍处于成长阶段,尚存在外部监督和内部管理的不足,如何从财务管理角度加强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监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教育基金会现存问题
(一)外部监管环境及问题
1.外部评估指标过于程式化,难以达到监管目的
民政部门通过各基金会上报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对基金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内容涵盖教育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机构建设情况、大额捐赠收支情况、财务报告等,但由于工作报告是由基金会撰写提供的,因此有关理事会召开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展情况等内容的真实性难以甄别,更多依赖于基金会内部控制和监督。此外,基金会等级评估也同样存在评估指标程式化问题。评估指标更多倾向于基金会的组织建设、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建设、项目执行程序等内容,对于更重要的资金保值增值、项目情况评估、财务监管等方面分值较小,因此单从评估分数来看,分数高的基金会往往是制度较健全、书面执行程序较完整、捐赠收支金额较大的组织,但其财务运行是否健康、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内控执行是否完善不得而知,并未达到外部监督的本质目的。
2.忽视基金会独立性,制度形式大于实质
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基本都是由各高校捐资成立,接受各地民政部门和高校双重监管。在实际运行中,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关键工作人员通常都是学校委派的在编人员,基金会的捐款收入也往往依托学校为平台和媒介。因此,高校经常将基金会作为吸收社会资金的平台和处理学校财务支出中“疑难杂症”的渠道,忽视了高校教育基金会本身的公益性和独立性。同时,在基金会的各个项目执行过程中,通常需要依靠学校下属院(系)部门,很容易给学校师生造成基金会资金就是学校资金的混淆认知。此外,审批程序也以学校各层级领导审批为主,基金会理事会审批为辅,因此造成基金会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
3.多重制度逻辑冲突,操作执行瞻前顾后
高校教育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其中资产保值增值一直是各高校教育基金会的执行难点。《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由此可见,高校教育基金会除了其本身天然具备的公益逻辑,还包含部分市场逻辑,即资产管理逻辑。但这两种逻辑往往存在冲突,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尤其近些年我国金融市场振荡,更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是保证公益资金不受损失,还是投入金融市场实现增值,成为基金会资产管理面对的现实问题。同时,《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教材[2014]3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基金会需建立投资责任体系和追踪问责机制来管控投资风险。在这种情形下,想要控制风险却未明确风险金额范围,因此导致高校教育基金会在资产投资的具体操作中束手束脚,瞻前顾后。
(二)内部控制问题
1.专职人员缺失,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工作由学校工作人员兼任是一种普遍现象。基金会工作人员往往一人多岗、身兼数职,由于编制和工资发放都在学校,他们自然会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校工作而不是基金会工作中,因此造成基金会管理的松懈或缺失。即使基金会本身的机构设置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可能因为人员精力有限而使监管流于形式。
此外,由于不是对应基金会工作招聘的专职人员,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业务方面,基金会通常委派校友会工作人员兼任,这些员工往往更擅长校友联络、组织接待类的日常工作,对项目管理如立项、运行、审查、核算等并不了解,因此无法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财务方面,基金会的会计核算一般由学校财务人员兼职。这些财务人员长期执行学校的政府会计制度,对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理解并不深刻。同时受学校财务岗位细分造成的岗位局限性影响,他们往往更关注财务票据的报销是否真实合理、审批程序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而忽视了基金会财务工作整体布局和长远发展。
2.岗位意识不足,监管比较被动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高校教育基金会需设立监事会实现对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但在实际运行中,监事会人员往往被动参与工作,很少主动关注基金会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监事职责仅体现在召开理事会时列席和在年度工作报告签字上。一些高校教育基金会虽然设立了审计部门,但并不参与项目日常管理,无法做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
一方面,高校教育基金会在组织架构、职能设置、薪酬管理、报销制度等方面参考学校组织框架和制度规范,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长期借用学校资源,项目运营也大多依靠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往往会造成基金会是学校附属部门的混淆认知;另一方面,监事会和审计部门岗位意识淡薄,认为监督的主要职责在学校管理层和民政部门,忽视了基金会运行的独立性和监审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同时,学校领导班子对基金会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也影响了工作人员对基金会工作重要性的判断。
3.部门沟通不畅,业财工作分离
首先,高校教育基金会的项目运营通常依靠学校二级学院执行,财务部门辅助核算,其他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不尽相同,很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如到款无人认领,导致立项时间的推迟;报销票据不规范无法入账核算等。业务部门认为财务部门无需了解过多业务内容,财务部门则抱怨业务部门不懂报销规则,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造成信息混乱和误解,进而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增加了项目风险。
其次,忽视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制定和执行不合理。第一,高校教育基金会通常不单独设立预算管理部门,基金会的年度预算一般由办公室整理制定。办公室作为管理部门而非业务部门,对于项目运营可能发生的支出了解不深,下达的预算目标很可能与实际契合度不高;第二,业务人员更关注项目运行进度,对于预算的内容和细节缺乏关注,且受传统财务管理思维的影响,业务人员通常将财务核算放在业务执行的最后一步,极容易造成项目支出混乱再由财务“兜底”的情况;第三,财务人员因为信息的滞后和缺失,无法及时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即使意识到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也只能事后被动核算成本,对项目执行中的风险无法及时预警,因此造成项目财务管理缺位。
4.合同管理审查不严,法律风险控制薄弱
高校教育基金会关于项目合同管理主要侧重于合同的订立、履行、签章和归档,在合同谈判过程、合同条款书写等环节缺乏必要的法律指导和风险防控。在某些捐赠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加修改直接使用统一的合同模板或者不加审核使用对方合同模板的情况时有发生,缺少了合同审核,对于合同中隐藏的违反公益性质的条款认知敏感度低,很容易造成合同纠纷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而为基金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
此外,合同谈判和拟定通常由基金会业务人员交接洽谈,业务人员在法律和财务方面专业性尚有欠缺,无法准确判断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严谨性,资金来源的公益性和合理性也容易混淆。法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在合同拟定过程中的缺位,也容易造成先履行后签约的情况,或发生合同执行中途发现某项条款不合规导致项目中断的情况,从而增加合同履约风险。
5.内部控制落实不到位,员工缺乏执行积极性
目前高校教育基金会内部控制制度设立相对完整,但对于内部控制的执行、评估、反馈和整改等方面的管理相对薄弱,岗位职责划分不清晰,归口责任界限模糊,奖惩机制缺失,因此导致内部控制机制难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一方面,内部控制制度仍需完善。部分高校教育基金会对于岗位职责缺乏具体职责范围的确立,因此导致业务责任模糊,出现工作互相推诿的情况,不利于项目的统筹管理。同时高校教育基金会通常人力资源紧张,容易在具体执行时出现部分环节缺失的情况,如捐赠物资交接时监交人缺席等。此外,基金会内部控制执行力度较弱,内部控制评价反馈系统尚未完善,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发现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内部控制滞后情况严重,因此导致制度难以落地。
另一方面,《意见》中明确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在学校有薪金收入的,不得再从基金会取得收入”,这一规定固然避免了基金会巧立名目“窃取”公益资金,却也使得高校教育基金会兼职人员丧失工作积极性。而资产保值增值的惩罚性政策也限制了基金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创新动力,本着“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原则将资金放在活期账户吃利息,使财务管理模式趋向保守。
二、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优化建议
(一)优化评价指标,完善管理制度
通过优化基金会评价指标,合理分配分值权重,实现高校教育基金会评价评级从重形式到重实质的根本性转变。上级监管部门需加大对项目运营资金的专项审计力度,明确支出项目的合理范围,对高校教育基金会资金来源的合理性、收支核算的规范性等出台指导性政策文件,使会计核算和项目运行评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明确资产保值增值投资的方向和风险控制范围,制定损失控制比例、责任归口和追责条件,兼顾非营利组织资产的公益性和市场性,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高校教育基金会充分自主权,鼓励基金会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二)吸纳社会力量,增强基金会独立性
增强高校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独立意识。高校教育基金会虽然是学校教育资金多元化补充的一个渠道,接受高校的管理,却不是高校教育经费使用的“傀儡”。首先,高校教育基金会应全面贯彻落实其公益性宗旨,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杜绝高校财务中的“疑难杂症”转移到基金会财务的情况发生,保证基金会运营的独立性,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其次,招聘专职人员从事基金会的管理工作。这既保证了充分的工作精力和工作时间,同时也避免了学校在基金会理事会上“一言堂”的情况;最后,吸收校外理事成员参与基金会监管。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如法律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实现第三方专业监督,提升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提升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厘清基金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兼职人员还是专职人员,都要以基金会工作为出发点履行岗位职责。同时切实发挥基金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审批制度,明确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审计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此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非营利组织建设相关讲座等,从而提升其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基金会工作责任意识。
(四)实现业财融合,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工具,促进项目管理一体化建设。组织不同形式的交流活动,打破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壁垒,让双方充分了解业财融合的必要性和优势。同时构建业财融合一体化管理平台,将财务管理融入项目资金来款、立项、网上报销、审计监管等各个业务环节。此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让业务人员充分参与到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明确资金合理的支出范围、金额和核算方式,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偏差并进行相应调整,打造业财融合的全过程管理模式。
(五)加强法律监管,提升风险意识
建立健全高校教育基金会合同审核制度,将法务审核环节纳入合同拟定过程中。基金会可以在行政法规基础上提供合同范本,并同时限定条款修改范围,对于捐赠人新增的合同内容,要及时发现其中隐藏的违反公益性质的条款并磋商修正。同时建立高效便捷的数字化合同管理平台,实现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及管理部门同步审查合同信息,从而提高合同审查效率。严格执行先签约后履行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在拟定、签约、用印、执行、归档的全过程中及时预警风险。
(六)完善内控机制,优化激励考核制度
明确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岗位责任、业务范围和归口管理部门,对于需要多部门合作的业务,明确统筹管理部门和责任归属,避免出现工作边界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同时结合基金会评价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定量分析评价体系,每年定期对基金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整改。此外,针对学校人员兼职基金会工作的情况,可考虑将基金会工作考核纳入学校工作考核范围,设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基金会工作的良性循环。
结语:
为实现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财务管理不容忽视。对外优化评价指标,细化监管制度,吸收社会力量,增强基金会运营独立性;对内提高责任意识,提升业务水平,搭建一体化信息平台,促进业财融合和合同信息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激励考核制度,强化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只有双管齐下多措并举,才能更好地促进高校教育基金会的良性发展,从而最大程度助力高校教育事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