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有企业委派制实现科学化发展
2024-07-12赵洪潮
赵洪潮
国有企业在推进工作时,应重视委派制的实施,并合理设计相关制度,以提升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发挥其多元化功能。尽管国有企业早期便引入了委派制,并在实践中持续取得新进展,但部分企业在实施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委派制的积极作用,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委派制。尤其在理顺管理体制、拓展工作职能、优化运行机制、提升业务能力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以推动国有企业委派制实现科学化发展。
国有企业实行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自国有企业引入委派制后,许多国有企业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科学设计,并持续优化其运行机制,从而确保委派人员能有效发挥作用。
国有企业实施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显著:首先,通过强化和改进委派制,可以使国有企业工作制度更为科学、系统和高效。其次,委派制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特别是委派人员的独立性有助于其摆脱分支机构管理层的束缚,更有效地进行监督,进而防范和控制风险,推动分支机构的持续发展。再者,委派制还能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尤其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效果显著。这得益于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权与监督权相互制衡,使得相关人员能依法履职,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跑冒滴漏”等问题,这对防止企业内部腐败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国有企业委派制落实中的难点与困境
委派制的实施离不开健全和完善的管理体制的有力支撑。然而,就国有企业委派制的现状而言,管理体制未能理顺成为突出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委派制的有效性。例如,部分国有企业在处理授权委派人员与分支机构人员的关系上存在误区,实施中出现“内外有别”的现象。这些授权委派人员常被排除在分支机构管理工作之外,仅作为“监督者”角色参与,这无疑限制了他们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工作职能有待拓展。国有企业若要充分发挥委派制的积极作用,便需持续优化和完善委派工作的职能。然而,部分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研究不足,使得委派制的执行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和实效性。例如,某些国有企业虽已实施委派制,但授权委派人员的“独立性”不足,监督工作中仍受多方掣肘,难以有效解决分支机构的问题和风险。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忽视了委派制运行体系的优化和完善,尤其是对职能的针对性和特色化设计不足,导致委派制难以取得实效。
运行机制不够系统。一个健全且完善的运行机制对于推动国有企业委派的纵深发展和取得显著成效至关重要。虽然多数国有企业已制定委派制度并严格执行,但整体运行机制的系统性不足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缺乏“全生命周期”的委派制度设计。此外,部分国有企业对授权委派人员的“责权利”界限不明晰,导致部分授权委派人员责任意识淡薄,使命感和大局观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委派制的有效执行。
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国有企业实行委派制对人员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目前部分国有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仍未达到委派制所需标准,且在工作中缺乏对业务的深入研究,这限制了国有企业工作的深入推进。此外,有的国有企业忽视了对授权委派人员的管理,未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如轮岗交流、继续教育和业务考核等制度缺乏持续性。同时,在考核过程中未能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影响了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国有企业
实行委派制的优化对策
理顺管理体制。为确保国有企业委派制取得实际成效,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这是为国有企业实施委派制创造良好环境、氛围和支撑的关键。为此,国有企业应深入研究委派制,持续优化和完善该制度,特别是在管理体制建设上进行改革和创新。对授权委派人员,企业应在人事、劳资、奖惩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同时重视并发挥他们的个人作用,鼓励他们在自我管理和提升上作出积极努力。此外,为提升委派制在国有企业的效用,还需完善整体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门及国有企业应携手推进委派制的实施,确保分工明确。例如,通过建立“三方协调机制”来应对委派制中遇到的问题,共同促进其有效执行。
拓展工作职能。国有企业在推行委派制时,应结合形势发展及企业实际,持续优化和完善工作职能,特别是要强化工作职能,为国企改革和创新创造有利条件。在实施过程中,除了发挥授权委派人员的监督作用,还应推动管理会计在分支机构的落实,将计划、预算、组织、执行、监督、检查、审计、评价、总结等环节融入委派制中,明确授权委派人员的工作职责,以提升工作效率。例如,为防范国有财产流失,国有企业应要求授权委派人员严格监控分支机构的资金运营、财务收支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同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廉政“风险点”的监测。这样不仅能使委派制在国有企业中有效实施,还能推动国有企业工作向纵深发展,并通过总结分支机构和基层单位的经验,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工作制度和模式。
优化运行机制。国有企业应持续优化委派制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委派制的功能和作用,提升其规范化和有效性。为此,国有企业需深入研究机制建设,并加强对授权委派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同时,企业应注重委派制运行机制的系统设计,确保授权委派人员能独立负责任地开展工作,并汇聚各方力量推动委派制深入实施。此外,加强“共享服务中心”建设也至关重要,特别是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与授权委派人员沟通、交流、指导和服务,协助授权委派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在统一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提升业务能力。国有企业在推行委派制时,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认识到人在生产力中的核心作用。通过提高人员能力和素质,可以推动委派制取得更显著的成效。为实现这一目标,国有企业管理部门需加强对授权委派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选拔优秀人员担任委派角色,并严格进行考核与任用。同时,应建立淘汰机制,以剔除不合格或不负责任的委派人员。此外,国有企业还需完善授权委派人员管理机制,特别是轮岗交流、继续教育、业务考核和工作创新等制度的建设。这些措施有助于增强授权委派人员的责任感,引导他们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应鼓励授权委派人员积极学习会计领域的新理念和新知识,加强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自觉充电”与“交流互动”,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