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百年历程及启示
2024-07-11李宛芸
[摘要]纵观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百年历程,呈现出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理论实践连续性与动态性特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出维护团结加固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信任体现尊重的民族平等原则;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奠定基础,摸清中国多民族现实情况,使革命时期成功经验落地生根,同时推进适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民族工作系列实践;改革开放新时期实现由经验主导的民族工作横向发展向以理论体系为支撑的纵向成长;进入新时代全方位把握国情,抓住“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着力点,正本清源坚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实现党的民族工作向纵深推进。百年历程启示我们:党的领导贯穿始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贯穿始终;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历史发展规律贯穿始终;人民立场贯穿始终。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百年实践;民族问题;民族工作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3—0101—12
[作者简介]李宛芸,女,法学硕士,第十三师新星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研室教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以建党百年为契机,理论学界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1的百年历史演进的相关研究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第一,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百年历程的整体性梳理和总结。从对百年历程的研究方法看,大多以建党百年的四个历史分期为线索进行梳理,也有极少数按照其他时间节点进行梳理,比如学者彭谦以新中国成立前后两个历史分期对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百年演进进行了细致的梳理。[1]王珏、赵心愚则将党的民族理论百年探索划分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前和之后两个历史时期。[2]已有研究成果显示以建党百年的四个历史分期为线索能够更直观的体现百年发展的与时俱进,以及每一历史时期党的工作重心。从对百年历程的研究结构上看,一方面,学者们更多的将重点放在对新时代的梳理和归纳上。比如余文兵等学者用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会议简要的梳理了建党百年前三个历史时期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实践探索,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实践探索则进行了总结和凝练[3];另一方面,将侧重点放在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百年历程的经验总结上。比如李资源在简要论述建党百年四个历史分期党的民族工作重点任务基础上,概括出党的百年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4]从论述的视角看,一些论述视角使文章更具说服力,比如严庆以建党百年来不同历史时期民族理论学界学术动态为基础和研究视角,论述党的民族理论是在实践-理论-实践探索中不断发展创新,围绕民族、民族问题、民族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等话语,构建起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进步、民族繁荣发展、民族事务治理、民族工作实践、多民族国家建设等内容和体系,揭示了实事求是、解决实际问题是我们党民族理论发展创新的态势和本质特点。[5]一些论述视角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打开了新视野,比如陈永亮等通过梳理建党百年来不同历史时期《党章》中关于民族的论述,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创新发展的历史脉络。[6]梁君思将研究视野放在20世纪初到新中国成立前这一历史时期,探讨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形成演进的历史基础,认为在“民族主义”“民族运动”“民族国家”“民族精神”“民族复兴”五重面向的合力和交互作用下生成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百年演进的初期形态。[7]
第二,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百年历程的侧重性梳理和总结。主要是对党民族理论政策当中的某一侧面或者部分的百年发展进行梳理和总结。这其中,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话语体系的百年发展受到较多关注。比如,马成俊将建党百年看作是“中华民族”努力实现“复兴梦”的百年,从建党百年的四个历史分期,深入探讨了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华民族由“自在”到“自觉”到“自富”再到“自强”的百年,以及对“中华民族”内涵与外延认识不断深化的百年。[8]还包括对中国共产党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百年历史实践的研究、中国共产党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百年历程、建党百年我国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形成及发展等不同研究侧面。
总体来说,学界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百年历程研究形成了整体性研究为主,侧重性研究补充的研究体系,有助于我们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形成、发展和创新的认识既有广度更有深度。但笔者也发现,现有的研究在对整体性的百年历程研究上缺乏比较细致的梳理和凝练,尤其是前三个历史时期,且对各个历史时期的梳理缺乏逻辑的连续性,难以体现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发展的动态性,这恰恰是本文在论述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探索阶段
(一)开创民族区域自治,加固团结捍卫统一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开创经历了从民族自决、自治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过程。以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为重要节点,在此之前,初生的中国共产党缺乏对我国实际国情的深入掌握,套用苏联国情下的政策主张,将“承认民族自决权”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纲领1,使各少数民族同汉族联合起来建立联邦制国家。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成为我们党开始深入分析我国具体历史条件下该如何处理民族问题的关键性转折,会上毛泽东在《论新阶段》政治报告中不再提及“民族自决权”,随后设立民族工作机构,同时开始系统研究国内少数民族问题2,“民族自决”逐渐淡化出党的各级各类文件中,以“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9]定调,走最大限度团结各民族共同捍卫祖国完整统一的“自治区”实践道路3。一系列的实践使党中央于1947年5月1日,成功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并且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国家制度形式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下来。综上,由“民族自决权”向“民族区域自治”的转变,是我们党革命实践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生动表现,是由苏联式“团结”“独立”口号转向中国特色“团结”“统一”口号的生动实践。
(二)确立民族平等原则,建立信任体现尊重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将民族平等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并且一直到今天,仍然是解决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这一时期党的所有涉及民族问题的文件都体现了民族平等的原则1,并且将这一原则贯彻到了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政治上,重视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经济上,“打土豪,分田地”、减轻税负、扶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等;文化上,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党在实践中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实施的上述一系列政策举措成为消除各族群众隔阂,建立信任基础,积聚各民族力量,团结一致投身革命的关键。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以加固团结捍卫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和以信任和尊重促进团结的民族工作路线,转化为各民族群众团结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投身革命的精神动力。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奠基阶段
(一)客观准确把握我国多民族现实情况
1950年,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时指出:“我们对少数民族问题不仅没有入门,连皮毛还没有摸着。”[10]在当时,中国各民族还只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我国到底有多少个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都聚居在哪些地区?这些少数民族都有哪些特点?这些对我党来说都是未知数。因此,20世纪50年代初,党中央开始着手少数民族地区的大规模调查,为我国稳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进程,制定和完善各项民族政策,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大量的科学依据。并且尊重我国各民族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民族识别工作,科学准确判定民族成分,为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奠定了基础。
(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地生根
1.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有章可循。1952年8月8日,党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全面实施提供具体的制度依据。1954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总纲中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11]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固定下来。
2.做到民族区域自治有理可据。新中国成立之初,党的领导人,如刘少奇、周恩来、李维汉等,都对民族区域自治作出过论证和说明。2例如,1957年,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深入分析了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苏联民族政策的本质差别,论证了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独特性和正确性。
3.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一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进行规范。“五四宪法”颁布以后,国家取消了县级以下的自治地方,把自治地方确定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扭转了民族自治地方的混乱状态,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架构。另一方面,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立依据。毛泽东在《民族区域自治问题须加统筹》一文中指出,各地情况不同,“有的须成立内蒙古那样的大区域政府,有的须成立包括几个县的小区域政府……疆域划分,人员配备,政策指导,问题甚多,须加统筹。”[12]因此在设立自治地方时,充分考虑各地区历史与现实、政治与经济、民族与区域等多重因素,建立大小不一、行政级别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形成省级、州、县(旗)级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共同自治的州或县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格局。
(三)切实构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解决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剥削和压迫问题。在旧中国,各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停滞落后,社会形态参差不齐,比如原始社会的氏族族长制,奴隶社会的贵族奴隶制,封建社会的政教合一领主农奴制等多种社会制度形式。党中央从多种社会形态并存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步骤和方式,先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解决了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和剥削问题,使一些少数民族跨越了几个社会发展阶段,直接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
2.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反对两种民族主义进行过多次专门论述,极其重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特别是反对大汉族主义的问题。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一书中专门论述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指出:“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13]在行动上,根据毛泽东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指示,分别在1953年、1956年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民族政策教育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在方法上,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明确了两种民族主义问题的性质,指出这两种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因此,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来解决存在着的两种民族主义,即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斗争,使各民族站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样一个新的基础上,为实现这个目标达成各民族间进一步的团结。
3.构建各民族团结友爱合作的大家庭。由于历史上长期深重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使各民族之间存在着歧视和偏见、隔阂与不信任。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主要通过“派下去,请上来”的方式改善民族关系。“派下去”是以向民族地区派出中央访问团方式,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情感,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请上来”则是有计划地分批组织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参观,直接感受新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社会制度和团结友爱的社会氛围。据统计,1951年到1964年的15年间,有268个少数民族代表团、参观团、观礼团到内地参观考察并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14]通过“派下去,请上来”的方式,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的同时,更有效疏通了民族关系,使各民族深切感受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另外,明令禁止民族间的歧视与侮辱,在全国范围内对带有侮辱、歧视之意的少数民族称谓、地名等进行了改写和修正。
(四)全方位开展民族工作
1.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对少数民族干部有两个“迫切需要”,一是迫切需要党的大量民族干部充实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二是迫切需要党的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党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因此,党中央出台了中国首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法律性文件——《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明确提出了“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与技术干部为辅”[15]的指导方针,成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在各地设立民族院校、民族干部学校和民族干部训练班,为党和国家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据统计,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仅有1万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到1964年年底已经达到46.9万人左右。[16]
2.援助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195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是经济。”[17]新中国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在极端落后的基础上开始起步,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工业、财力、物力帮扶、支持民族贸易、帮助牧区发展、制定财政优惠政策等六个方面不断推进。这一阶段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进行的各方面援助和建设解决的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没有的问题。
3.推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一是建设少数民族教育体制机制,1952年4月16日,党中央通过《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民族教育管理机构,为民族教育工作的推进创造了条件;二是出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规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各自治区自治机关应“教育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18];三是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四是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总体来说,新中国成立的前十几年是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打地基”的阶段,通过民族大调查、大识别,为实现我国各民族平等创造了条件;通过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保障中华民族的统一与稳定奠定了基础;通过切实构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各民族团结起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通了道路;通过全方位开展民族工作,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了否定和破坏,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失败的教训,吸收建党以来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经验,正本清源,使党的民族工作逐渐回归正轨。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发展阶段
(一)科学回答怎样把握和处理民族问题
1.从国家战略高度把握民族问题。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敌对势力更加明目张胆的利用民族问题打开缺口,妄图通过所谓的“人权”和“民主”干涉我国内政;通过支持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一方面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处理好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有力回击。因此,党中央站在国家战略高度上,强调处理好民族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繁荣发展的大事,更是关系到国家统一和稳定的大事。1982年,党的十二大强调,“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19]从国家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来强调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是党对民族问题重要性给予的新阐释。这一时期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三次会议,更是深刻阐明了处理好民族问题对于党和国家的重大意义。
2.形成对处理民族问题理论政策的科学概括。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中央对中国特色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进行了三次系统性提升。1992年,江泽民在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从8个方面概括了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2001年,李瑞环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从10个方面对党的民族理论和基本政策作了概括;2005年召开的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概括出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12条基本观点,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民族工作实践向理论的充分转化。
(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向成熟
1.“八二”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继“五四”宪法之后,“八二”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具有重大的意义。宪法总纲中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专设为一节,明确规定了民族自治机关的构成和它所行使的自治权的内容,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20]
2.基本法律的出台与“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对民族区域自治作了全面、具体的制度性规范,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里程碑。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
3.配套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主要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法规的不断完善。据统计,到2001年,“全国12个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制定了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54个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133个自治条例、267个单行条例和65个变通规定、补充规定。”[21]截至2011年,“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制定了30多件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22]
法律的出台、制度的不断完善、自治权的有效落实以及行政法规和地方配套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向成熟。
(三)将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1.以贯彻“两个大局”,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1980年5月邓小平提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为了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即沿海和内地两个大局,使东部沿海地区先发展起来,再通过先富带动中西部地区后富起来,实现沿海内地“一盘棋”,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波浪式向前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制约,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不断加大,党中央在如何加快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上不断加强统筹协调,做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大决策部署。
2.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内容。一是注重全面发展。以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为主线,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的繁荣发展。比如,为了帮助少数民族事业取得长足发展,2006年,党中央将少数民族事业列入“十一五”专项规划,将少数民族的发展繁荣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为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状况,1995年到1998年,新修基本农田1000多万亩,修建公路6.9万公里,架设输变电线路11.7万公里。[23]更完成了一些工程量大、耗时长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教育、医疗、文化事业等方面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二是注重协调发展。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后,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支援扶持力度,包括对口支援政策、扶贫开发、财政优惠、财政转移等,特别是2000年,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国由东部率先发展转向以西部为重心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是注重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重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07年,中国内地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已逾2000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比高达75%的“西部地区达到一半以上”,“保护区的类型之多、面积之大,都位居全国前列”[24],已经成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最重要的区域;另一方面注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可持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激活西部民族地区自身造血功能。
3.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2003年,胡锦涛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25]随后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深刻阐述了“两个共同”的内涵,通过共同团结奋斗把各族人民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发展成果由各族人民共享,进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四)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这一阶段的实践,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理论体系。首先,归纳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1;第二,科学分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即“三个离不开”;第三,科学揭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规律,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发展规律。胡锦涛在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念,强调要将“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26]标志着党中央对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进一步加深。
总之,这一阶段我们党沿着团结各族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主线,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前进。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向纵深推进
(一)深刻把握多民族国情“家底”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对我国国情的把握其主要任务是摸清我国的现实情况,进入新时代,则是在这一现实基础上,重视通过把握历史脉络、现实基础,理清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内在逻辑。
1.深刻把握各民族共同铸就中华民族的历史国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的历史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的基础。”[27]党中央从两个方面的重大意义出发,深刻把握各民族共同铸就中华民族的历史国情。一方面在于理清历史,正本清源。我国社会上长期存在着诸如“征服王朝论”“新清史观”“内亚史观”1等错误的历史观,对于从根本上防范和抵制这些意识形态领域别有用心的错误引导,最本质的方法就是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事实说话,用我国疆域由各民族共同开拓、历史由各民族共同书写、文化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精神由各民族共同培育,这一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命运共同体深层次内涵的科学阐释立论。从而引导各族人民“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28],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之基。另一方面在于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长河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探寻我国民族理论与政策形成的历史根源,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我国民族理论与政策形成和发展的深刻影响。
2.深刻把握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基础。党中央尊重历史事实,顺应历史规律,一方面认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各民族客观存在并且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那些认为多民族是“包袱”和“麻烦”,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认识都是错误的,取消了民族身份但取消不了民族存在的客观事实,只会让各民族人心离散;另一方面,强调多民族“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29]。习近平总书记从现实情况出发,归纳出我国民族地区的六大特点,即带有政治属性的边疆地区,带有经济属性的资源富集区,带有文化属性的文化特色区,带有社会属性的贫困地区,以及带有生态属性的生态屏障区和水系源头区,彰显了民族地区对我国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意义。因此,既要发挥好民族地区地理、资源优势,助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更要维护好边疆稳定,同时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繁荣。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进入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30]凝聚力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以往只做不说、分散发力的隐性工程,转向现今既做更说、向此聚力的中心工程。形成了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核心,以思想体系建设为抓手,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体系。
1.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论面对何种质疑和挑战,我们党始终不曾动摇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且在新时代加了一剂强心针。苏联解体之后,特别是2008年拉萨“3·14”事件和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后,一些人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产生了质疑和错误认识,认为这是“苏联模式”的失败道路,更有甚者,认为应该向美国学习,以否定民族客观存在的“第二代民族政策”2取而代之。应对质疑之声,党中央作出了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力回答,“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31]通过深入分析历史规律,指明民族区域自治继承的是历史上“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因俗而治”的政治智慧;通过肯定历史成绩,阐明民族区域自治既保证国家完整统一,又实现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的基础性、长远性作用。并且提出了以“两个结合”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明了民族自治地方是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的地方,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提出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
2.法律守护: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是我们党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一方面阐明了“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一是“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32];二是只有强化法律在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中的作用,才能为国家统一稳定、各民族繁荣发展创造环境。另一方面,系统阐释了如何“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思想。主要包括: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形式体现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比如,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相继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地方立法1,成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健全严明有效的执法体系,用法律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着重强调要“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33],不能因为涉及民族因素,就在执法上打折扣;通过科学普法使法治观念深入各民族群众心中,减少因不懂法或不守法导致的涉民族因素事件对民族团结的不利影响。
3.物质基础:坚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坚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方面成绩十分突出,在党和国家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年年底实现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脱贫,兑现了我们党“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34]的庄严承诺。据统计,从2016年到2020年,我国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累计减少1560万人。[35]党中央以此为起点,在新的历史时期准确把握住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仍然艰巨的客观现实。一方面注重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本民生问题,对口支援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产业扶持等援助力度不减反增;另一方面,注重激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立足民族地区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加快“一带一路”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迈向新台阶。
4.精神力量: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党中央在重视巩固物质基础的同时,更加注重精神力量的培育,从六个方面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一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价值共识和情感纽带;二是通过构建各民族共有的中华文化精神家园和中华文化符号强化文化认同;三是重视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区、文艺交流展示平台、文学作品和影视剧创作等多种形式得到了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四是抓好青少年这个重要群体。加强各族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五个认同”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五是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截至2020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率已经达到80.72%,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36];六是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和主导权,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最大增量。
5.规律遵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尊重历史和现实趋势的必然要求。党中央立足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着眼于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的现实,不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走深走实。通过构建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空间条件;通过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服务平台;通过加大各民族文化宣传创作力度,提供各民族文化交流平台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文化氛围;通过深入开展各民族结对共建活动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深感情基础,朝着“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37]不断努力。
6.主要阵地: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民族地区组织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经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创建形式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理念,进行了地方性的局部实践,并在新时代逐步完成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全国范围内的深入推进,把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守住我国民族团结“生命线”的主要阵地。在创建范围上,形成示范区、示范州、示范县,以及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连队等示范单位全覆盖;在创建内容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在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创建方式上,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族团结教育月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全国树立起民族团结进步典范,微信、微博、微视、客户端等新媒体成为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媒介。
7.共同意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党的民族工作在新时代的创新话语和核心理念,在用于指导民族工作实际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总纲。一方面,展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内涵和外延的认识更进一步,“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出一个整体性视角。中华民族由“自在”走向“自觉”,再由“自觉”走向“自强”,依靠的是全体中华儿女,揭示的是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突显出新时代的时代特性,关键在于新时代为什么要“铸牢”以及如何“铸牢”。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用“四个必然要求”回答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论述了要怎样铸牢和铸牢一个怎样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括起来就是在不断引导各民族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的过程中,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三)坚定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特色之路”
1.通过国际国内深刻对比,坚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信心。中国为世界提供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西方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并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38]例如,美国一直被种族问题、少数族裔问题长期困扰,由种族歧视引起的社会治安事件层出不穷,由于根深蒂固的种族矛盾,黑人在美国从未真正享受过平等的待遇,美国也从来不是他们所宣称的“自由平等”的国家。再来看中国,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像中国一样,有如此系统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平等权利,这正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底气和自信所在。
2.通过民族工作的巨大成绩,坚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决心。正是在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正确指引下,统一稳定成为我国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的总基调,团结进步成为我国各族人民历史发展的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分裂势力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极个别民族地区发生民族隔阂的现象,这是支流,不是主流。”[39]强调不能用发生在某一局部地区的事来否定整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能用发生在个别少数民族人员身上的事来否定整个民族群体,否定长期行之有效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只有认识到我国民族理论与政策在社会稳定和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才能更加坚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决心。
3.通过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坚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恒心。应对民族领域各种风险挑战需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政策体系做支撑。立足时代背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在抓住机遇的同时,受到来自美国等西方国家更强劲的遏制和打压。这其中,“民族问题”作为一直以来遏制打压我国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历史时期变本加厉。例如,编造“强迫劳动”“强制绝育”“亲子分离”“文化灭绝”“宗教迫害”等谬论1妄图蒙蔽国际社会,给我国制造混乱,阻遏我国的发展进步。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坚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恒心,一方面,加强我国各民族的凝聚力,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从而“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另一方面,防患于未然,“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强调要“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并且“加强国际反恐合作”。[40]
五、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启示
(一)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回顾历史,党的领导是我国民族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的根基所在。正是因为党的坚强有力领导,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了保证;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尤其是民族地区深度贫困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通过各民族结对共建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到各族人民群众当中去,有效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使各民族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了解越来越深入等等。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这些成就,使得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团结一致同国内外敌对势力作斗争,实现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展望未来,党的领导是我国民族工作不断推进和完善的根本保障。立足民族工作实际,就是要提升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通过党组织凝聚各方力量,特别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使民族工作深入各民族群众之中,激发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使民族团结力量带动社会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发力。
(二)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
这里我们以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作为一个切面。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石。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作的批判》中指出:“每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相比都具有某种优点……那么任何一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相比都将不会具有某种长处。”[41]阐明了民族平等的一个重要依据。恩格斯阐明了平等的实质,认为“平等应当不仅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指明了民族平等实质是既要追求原则和形式上的平等,更要追求事实上的、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党中央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在不断探索怎样在中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实现各民族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党中央通过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来平衡解决由于历史上各民族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各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缩小各民族间的差距。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国情基础发生变化,用以促进、保证平等的方式开始逐渐转向定位更精准,更有针对性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平等原则的坚持,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三)始终把握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发展规律
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百年历程就是一部团结中华各民族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历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创民族区域自治,践行民族平等原则,把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新中国成立之初,全面摸清我国多民族国情,加快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设,助力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各民族当家作主的平等基础,把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改革开放以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概括归纳出民族问题的科学内涵,形成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科学概括,把各民族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在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实现跨越式发展;进入新时代,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
(四)始终站稳人民立场
纵观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百年历程,就是做好各民族群众工作,为各民族群众创造和平稳定的生存环境,脱贫致富的物质基础,丰富多彩的精神家园,实现各民族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历史。人民立场是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之所以取得巨大成绩的根本,亦是我们党民族理论政策在一脉相承中不断创新发展的根本。聚焦民族工作实际,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立场始终是从实际出发想各族群众之所想。从带领全国各族群众实现新中国的独立与解放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再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穿其中的是始终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和稳定这一我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始终做的是深入到基层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让民族工作惠及各族群众,在真情实感中带动各族群众为建设美好家园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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