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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甲壳虫”:弥补性的精神长旅

2024-07-11毕光明

名作欣赏 2024年7期
关键词:历史感沙石甲壳虫

关键词:沙石 《曾经的音乐》 甲壳虫音乐 历史感 人生感

美国华文作家沙石,以擅写生活与人性中的荒诞与荒唐著称,他的小说“写作笔法相当纯熟,创作风格独树一帜,视角辽阔而且思考深邃”,“具有极高专业水准”。(张惠雯语)作为新移民小说家,沙石的小说创作在新世纪才开始产生影响,有作品登上中国小说排行榜,长篇小说《情徒》和中短篇小说集《玻璃房子》,以题材的新异、思考的深刻和风格的独特引起关注,获得好评,海外华文文学最重要的评论家陈瑞琳说他在艺术风格上“独创了当代海外最具有荒诞气息和黑色幽默气质的移民讽喻小说”。2021年发表于《收获》第6 期的短篇《曾经的音乐》,既体现了沙石一贯的创作风格,文字间不乏调侃与戏弄,又多了一些新的艺术质素,情绪表达更富有张力,较之前期的短篇,意味更为隽永。

《曾经的音乐》是基于作者的真实经历创作的小说,写“我”与同班同学张一禾因爱好音乐而发生的人生纠葛,着重刻画了“音乐狂人”张一禾的执着性格。“我”与张一禾,与其说因儿时同学而结缘,不如说是对音乐的共同爱好使他俩在走过不同的人生道路后,到了中老年仍然以奇遇的方式发生精神的共振。小学同班是他俩人生轨迹的共同起点,尽管“我”家庭贫困,十二三岁时“最大心愿就是穿一双白回力”却无法如愿,而张一禾是富家子弟,他的父亲是大学教英文的名教授,母亲曾是阔人家的小姐,他不仅可以穿回力鞋,还拥有一把意大利的虎纹小提琴,家里还有留声机放音乐唱片。然而出身上的差距,并不能阻止他俩对美与音乐的共同追求。在音乐课堂上,新来的音乐女教师的美使他俩一反常态(一个从一向不安分变得听话,一个想了些鬼点子在课堂上引起女老师的注意),以不同的方式流露出爱美的无意识。作为无意识的转移与升华,爱好音乐让他俩建立起了琴师与知音的相互依赖的关系,尽管拉琴与听琴的施受双方存在不平等的关系,后者不得不受制于前者(听想听的曲子要给钱,不听不想听的曲子也要给钱),受了委屈而心生不满与忌恨。更为重要的是,甲壳虫音乐的精神事件,强化了他俩的人生关联,不管人生如何摆荡起落,对甲壳虫音乐的追寻伴随了他俩几十年的时光,无论隔了多久,生命和生存的乐章还是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出交响。

小说以甲壳虫音乐作为事件性的纽结,使小说以艺术美为中介,将历史感与人生感融而为一。“我”与同班同学张一禾的纠葛因甲壳虫音乐而产生,并戏剧性地对甲壳虫音乐发生浓烈的兴趣,后来各自在自己的人生旅程中不倦地探寻,直至在甲壳虫音乐的故乡意外相逢。甲壳虫音乐是摇滚乐的代表。摇滚乐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盛行于60年代的英美,它吸收了美国莱塞姆和布鲁斯以及西部乡村音乐的内容融合而成,具有很强的节奏感,通俗易懂,“带有强烈的反文化、反传统的色彩,深受青少年一代的喜爱”。在当时的美国,来自国际形势和成年人的压力,使青少年感到前途渺茫,内心十分苦闷,摇滚乐的出现终于让他们青春期的叛逆情绪有了宣泄的方式。于是,这一大众化的音乐,旋风般地从美国扫到英国,60年代又从英国扫回美国,成为20世纪重要的精神文化现象之一。摇滚乐的主要代表,有著名的“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歌手兼诗人鲍勃·迪伦、甲壳虫乐队以及滚石乐队等,其中甲壳虫乐队影响最广。这篇小说所写的“曾经的音乐”就是甲壳虫乐队的摇滚乐。

甲壳虫乐队由四位来自英国利物浦的小伙子组成,他们是约翰·列依、保罗·麦卡特尼、乔治·哈里森、林戈·斯塔。这四人都出身于利物浦的工人家庭, 清一色的平民,“街头顽童”。他们以不加掩饰的贫民本色和具有反叛特点的外形——长发、粗布衣衫、球鞋,与广大歌迷之间建立了一种率真的、心心相印的联系。他们的摇滚乐“洋溢着清纯热烈的爱情,无忧无虑的幻想,青春期极端的誓言、童心,逃避现实的坚定性”,“演出时情绪饱满,兴高采烈,又喊又叫,又唱又跳”,台风大胆,嗓音自然,鼓乐震人心弦,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征服了青少年听(观)众。1963年在英国各地巡回演出引起空前轰动,1964年“入侵美国”,整个美国都掀起了对“甲壳虫”乐队的狂热,成为当时美国最轰动的事件。他们对世界的冲击,被称为“甲壳虫浪潮”。70年代的中国大众没有听到甲壳虫音乐,奇怪的是报纸上却出现了批判甲壳虫音乐的文章。小说的故事就发生于这一历史背景下,“我”和同学,就是在这样的“机缘”里遭遇了甲壳虫音乐,对它的名称感到好奇,又为批判无人听过的音乐产生疑虑,以致“一时间同学中间掀起了一个探讨甲壳虫乐队的热潮”。批判的效果与发动批判的目的相反(批判谁也没听过的西方音乐,反而引起孩子们的好奇与向往),具有讽刺性,但也说明了“我”和张一禾这代人成长于一个精神生活匮乏的时代,主人公后来的追寻是一种弥补性的精神长旅。这是小说成长书写的历史感所在,它增强了小说拷问历史的力量。

小说以一代人与兴起并流行于西方的摇滚乐的关系作为故事的主线,不仅拉长了叙述对象的时间跨度,也显现出不同生存/ 文化空间里的历史时间差。在20世纪里,甲壳虫音乐50年代就兴起,60年代席卷欧美,而“我”和张一禾们在70年代还没听过这一为国外青少年所狂热喜爱的流行音乐,只是从报纸上得知它的名字,望文生义地对其进行猜测,因而发生了李代桃僵的听乐事件——一天张一禾神秘地带大家去他家听了“甲壳虫音乐”,使大家心灵受到震撼并产生共鸣,“我”的音乐艺术感觉更是得以苏醒,但是在国门打开后的80年代,“我”从中央乐团演奏的电视实况转播中发现张一禾给大家听的,并不是甲壳虫音乐,而是贝多芬的第三交响曲即《英雄交响曲》,恍然大悟于被张一禾忽悠了,不由感到愤怒和委屈。然而在故事的讲述里,叙述者和读者都无法确定张一禾到底是主观故意地欺骗大家还是连他自己也被蒙在鼓里,唯其如此,这件事才更有丰富的意味,它既凸显了特殊的时代性,也证明了经典的力量,还说明了听音乐所代表的审美需求是人的本性。“我”后来到国外打拼,终于有机会听到甲壳虫音乐,疲惫的心灵得到慰藉,作为“甲壳虫”的崇拜者,漂洋过海也要完成瞻仰甲壳虫音乐故乡的心愿;而张一禾这位音乐狂人后来成功转身,开了公司,成了董事长,赚了数不清的钱,全家移民海外,他仍然没有改变对甲壳虫音乐的崇拜,向甲壳虫乐队故事博物馆捐出巨款,在人生落败之后就在博物馆前当了一名流浪汉,拉琴为生,把甲壳虫音乐的故乡当作人生的归宿地……这都表明历史时间差可以改变人生的轨迹,但不能改变人作为精神性存在这一本质。在小说题目里,就隐含着这样的意义。

“曾经的”这个定语,提示了“我”与张一禾的故事发生在历史时间里,它也意味着在过去的时间里,音乐也是人生经历的内容之一(所以“在大半的人生旅程中我都在探寻甲壳虫音乐”),没有它,人生就不完整。《曾经的音乐》最主要的价值,就是揭示了艺术之于人生的意义,没有艺术,人生就等于没有被体味,人生的感受就没有被表达,而表达就像人干活累了要喘气一样自然和不可不被允许。所以,这篇小说的艺术魅力在于它富有浓郁的人生感,而这种人生感是借普通、不加掩饰、贴近大众生活的摇滚乐来表达的,而摇滚乐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表达人的喜怒哀乐。“我”移民美国当搬运工期间,终于在旧金山的一个轻摇滚酒吧里认识了甲壳虫音乐,小说描写了他与甲壳虫音乐真正相遇的经过:“一天收工后,我穿着肮脏的工作服,拖着疲惫的身子往家走。路过一家酒吧,从里边传来一阵歌声,深沉而又缓慢,我忍不住驻足倾听。其实,吸引我的不是优美的节奏,也不是动听的旋律,它带给我更多的是一种苍凉。那正是我当时的境遇:潦倒、穷困、孤独、思乡。难言的伤感涌上心头。不知不觉中,我已泪流满面。一段音乐让我如此动情,可见它的感染力。”从此他成了这个酒吧的常客,“疲劳的时候,孤独的时候,想跳楼自杀的时候,我都会来到这里,点上一杯略苦略涩的葡萄酒,一边喝一边听那些打动了亿万人心的歌声”。主人公的感受和小说想要传达给我们的,是甲壳虫音乐这一艺术形式所具有的体察甚至认证人生的功能:“这些歌总是在悲伤的时候让我看到光明,在高兴得忘乎所以的时候让我冷静。……这些歌成了我生活的一部分,像我的朋友,像我的兄弟,像我的情人。那些充满诗意的歌词带着些许神秘,是那么耐人寻味,而时常甜美时常苦涩的青春爱情,夹杂着失落和对生活的无奈。这不就是人生?”这是作者以前的小说里并不多见的抒情性表达。这样的表达,把音乐所代表的艺术是人的精神本体,也可以说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只有艺术才能让人诗意地栖居这一存在之理充分地揭示了出来。它回答了“我”与张一禾为什么一生都与甲壳虫音乐纠缠,为什么虽然各自走了不同的人生道路,但终有一日还是在甲壳虫音乐的故乡重逢——利物浦不啻爱乐人的精神故乡。作品里重点引述了甲壳虫音乐的名作《昨天》,说《昨天》唱出了他的心声。什么是他的心声?当然是爱的失落带来的痛苦。说明人生不能无爱(广义的),而音乐艺术能够表达需要爱的那些人的深层诉求。这也是这篇小说的主题,它意在说明,人作为精神性存在离不开艺术,而艺术美的真谛是以爱的需求为内核的人生感的表达。

一篇以音乐为题的小说,不可能在叙事中一点也不运用音乐的表现手法。《曾经的音乐》围绕音乐与生活历程的关系这一主题,用对位的方法谱写了“我”与张一禾的人生乐章。在这一乐章里,“我”的人生感与张一禾的性格这两个旋律以甲壳虫音乐为贯穿线组成对位结构,以空间上的关联与变化在时间里推进,产生复调效果。小说的所叙之事,时间跨度是四十几年,事序的起点是儿时,两个家境不同的少年因为有无回力鞋而有着物质上的差距,但在精神上由于受到女教师的美的冲击而取得一致——从喜欢体育课转向喜欢音乐课。可是贫富的差异,使得拥有小提琴的音乐天才张一禾产生了优越感,在不平等的关系中处于施的一方,使“我”遭受委屈与盘剥,但艺术美的力量从中显现——甲壳虫音乐让他俩成为同好。在张一禾家里听“甲壳虫音乐”强化了音乐爱好但蒙受了“欺骗”,是旋律行进的一个小高潮,也为下一个空间里假冒一事的败露埋下了伏笔。在1986年这一作为转捩点的叙事空间里,在场的只有“我”,他在电视上听到贝多芬的《英雄交响曲》才察觉当初受骗,但是由于“我”的愤怒是指向张一禾的(尽管或许出于错怪),因此,一明一暗的旋律还是处在对位结构之中。作为故事的高潮的意外重逢事件,发生在利物浦的甲壳虫博物馆这个引导性的空间。“我”在即将结束朝拜之际,从博物馆墙上列出的捐款大户里赫然看到了张一禾的名字和他发福后的照片,得以重新认识了这位自诩音乐天才的老同学,改变了对富人和金钱的偏见。更出乎意料的一幕,是“我”走出博物馆后,走到一个街口,为身后传来的熟悉的带有过多的颤音和掺杂着铁丝声的琴声所吸引,转过身来从拉琴的流浪汉里认出了不知历经了怎样的肥皂剧而已然沦落的张一禾。后者不肯相认,“我”能做的是把囊中所有都投进了这个曾经的音乐狂人的接钱的铁罐,在这一刻,两人的关系发生了翻转——“我”变成了施者。当“我”把张一禾拉的甲壳虫乐队的另一代表作《顺其自然》留在身后离去时,又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张一禾演奏的乐曲突然开始转调,由《顺其自然》变成了《新疆之春》,前者充满了忧伤,后者是满满的欢快,二者之间的转变没有过渡,生硬且又唐突。”而《新疆之春》是张一禾当年拉得最好、当初作为粉丝的“我”最喜欢听的一支曲子。张一禾用这样温暖的方式送别了他不肯相认的老同学,给两位音乐发烧友人生乐章的演奏留下袅袅余音,令读者无比感动。对位手法使小说的结构呈横倒的沙漏型,张一禾与“我”的关系的倒置,正反映了人生处在摆荡之中,变幻莫测。“摆荡”是摇滚乐的定义,但它不只是音乐演唱中歌手的身体动作,也是音乐内容所表现的一种人生状态。张一禾的人生经历了大起大落,而“我”在故事里也有“中国——美国——英国”的大幅度空间性位移,均证明人生并不能得到稳定的安顿,在生活的旋涡中谁都不由自主,并且无论怎样的生活也都不会使人得到满足(如同叔本华所说,人生等于永远的欠缺),而能使人生感得以抒发的以音乐为代表的艺术美,或许隐藏着存在的信息而值得人毕生去追寻,因为它是生命以精神的方式去自我完成的。

作者:毕光明,文学博士,莆田学院“闽江学者”讲座教授、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编辑:张玲玲 sdzll08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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