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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新疆粮食安全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2024-07-11李丹玲

兵团党校学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法治保障总体国家安全观粮食安全

[摘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是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的重要基础。新疆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安全屏障,也是典型的粮食产销平衡区,新疆的粮食生产不仅关系到当地各族群众的口粮,也与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密切相关。依法治疆作为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只有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促进新疆粮田数量和质量稳定、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推动粮食种业创新、规范农资市场秩序、高效节水科学用水、养成节粮生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牢牢抓住新疆粮食安全的主动权,才能走出一条富有新疆特色、符合新疆实际、促进新疆繁荣稳定的粮食安全保障之路。

[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新疆;粮食安全;法治保障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3—0041—08

[作者简介]李丹玲,女,法律(法学)硕士,兵团第十二师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综合教研室教师,研究方向:兵团法治建设。

无农不稳,无粮则乱,中国自古以来就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先秦时期的管仲就认识到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提出“积于不涸之仓者,务五谷也”,将粮食安全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并通过粮食贸易战成就齐国霸业。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认为:“佐天子以守邦者,莫大于谷帛。”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把解决人民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提出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新粮食安全战略。新疆地广人稀,是我国最具有耕地开发潜力和粮食增产空间的省区,对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全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地位。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新疆粮食安全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经济意义,是关系国家安全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维护好新疆的粮食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现实基础,也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一)从国际形势审视新疆粮食安全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生态恶化、政治对峙、军事冲突、出口限制等因素交织影响世界粮食安全,国际局势严峻复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网站发布《2023年全球粮食危机报告》(GRFC)指出,“2022年,58个国家和地区的约2.58亿人受到严重粮食危机影响,39个国家约3500万人口处于紧急水平的严重饥饿状态。”受新冠疫情、极端天气、病虫害影响,全球粮食明显减产,粮食供给紧张,多国限制或禁止粮食出口,粮食安全恐慌加剧,个别国家粮食供应严重不足,甚至宣布进入了紧急状态。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使我国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巩固粮食自给自足局面成为筑牢国家安全基础的必然选择。

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屡屡在涉及我国新疆的问题上有所图谋,并在新疆人权问题上大做文章抹黑我国。粮食是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国际粮食安全局势严峻的背景下,坚决维护新疆粮食安全、努力满足新疆各族人民的粮食需求、为新疆各族人民提供优质口粮,让新疆各族人民牢牢端稳饭碗,有利于充分保障新疆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权,用丰收盛景与满仓好粮驳斥西方国家的无端污蔑与谎言。

(二)从国内环境审视新疆粮食安全

近年来,我国持续增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但粮食供求紧平衡的格局尚未改变,仍存在区域性不平衡、结构性短缺等问题。1人多地少的国情,使我国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大部分地区的耕地耕作层变浅、土壤肥力下降、土质污染严重,耕地质量堪忧,导致地力水平低、粮食增产困难,这严重威胁到我国粮食安全。新疆同样存在耕地质量差和地力水平低的问题,但新疆地处西北,与13个粮食主产区之间距离遥远,相邻的省区粮食偏紧,从省外调粮交通距离远、运输成本高、供粮压力大,因此保证粮食自给自足成为新疆维护粮食安全的最优选择。

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新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与国内其他省份和中亚、欧洲地区的交通越来越便利。新疆积极参与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和“口岸经济带”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2023年11月,新疆自贸试验区揭牌成立,随着中欧(中亚)“天山号”班列开通,新疆进一步从相对封闭的亚欧内陆腹地转变为我国向西开放的前沿,更有利于促进我国构建以全国统一粮食大市场基础上的粮食产业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我国现代化的粮食安全体系。

(三)从新疆自身条件审视新疆粮食安全

新疆深居亚欧大陆内部,气候干旱,多风沙,沙漠面积广大,土地总体质量差,恶劣的自然环境给粮食生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新疆年均人口增长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15个百分点,2人口增长造成粮食需求增加,这对新疆的粮食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耕地和水资源,既能生产充足粮食以保障各族群众口粮安全,又能生产瓜果油蔬等多元化农产品以满足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还能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以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成为新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难题。

新疆光热资源丰富,耕地面积1.06亿亩,居全国第五位;新疆人均耕地4.28亩,远高于全国人均耕地面积1.4亩,位居全国各省份第四位。3地广人稀的优势使得新疆更有利于发展大规模机械化农业,科学高效农业技术的推广使新疆粮食生产效率得到极大提高,2022年新疆粮食总产量增量居全国第一,4单产居全国第二,多年来新疆人均粮食占有量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国际公认的粮食安全线。这些条件为新疆发展成我国商品粮战略接替区,为我国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提供了可能。

二、当前新疆粮食安全的两个维度

粮食安全包括数量维度的粮食安全和质量维度的粮食安全。新疆维护数量维度的粮食安全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粮食产量,保障自给自足,储备余粮;维护质量维度的粮食安全的主要目标是生产安全绿色优质的专业化特种化粮食,满足对粮食更高层次的需求。

(一)数量维度的粮食安全

1.粮食产量稳步增长。从粮食种植面积看,“十三五”以来,新疆粮食种植面积从3305万亩增加到2023年的4237.15万亩,创1978年以来历史新高,2023年新增586.30万亩,增长16.1%,新增种植面积居全国第一;12023年夏、秋粮食面积实现双增长,比重趋向均衡,谷、豆类作物面积增加,薯类面积稳定。

从粮食生产总产量看,2023年新疆粮食总产量首次突破2000万吨达2119.16万吨,比上年增加305.67万吨,增长16.9%,占全国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实现连续8年增产。2

从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看,2023年新疆粮食单产500.14公斤/亩,亩产量比上年增加3.41公斤,增长0.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0公斤,单产水平居全国第二位;谷物、豆类单产量实现多年连续增长。3

2.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2022年新疆全年粮食产量可持续一年为全区人口每人每天提供2公斤粮食,完成“疆内平衡,略有结余”目标,2022年度新疆人均粮食占有量670公斤,远高于全国483公斤的平均水平和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线,确保了各族人民口粮绝对安全。新疆近三年年均外调粮食231.5万吨,居全国第7位。4

小麦是新疆各族人民的主要口粮,新疆全区小麦总产量从2012年568.30万吨增至2023年702.84万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冬小麦新品种最高亩产分别达806.76公斤、822.1公斤、858.72公斤、863.8公斤、5898.19公斤6,连续五年刷新全疆小麦单产纪录。新疆全区小麦生产实现产需平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同时,小麦供需出现阶段性结构性过剩,小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逐步推进。

3.粮食储备能力显著增强。新疆积极推动粮食应急储备、加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已形成中央、自治区、地州和县级四级粮食储备体系,目前全区小麦库存数量可满足全区城乡居民18个月以上口粮消费。7为优化疆内粮食储备布局,存储在北疆的3.2万吨自治区级储备粮调整到南疆,增强了南疆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为保证储粮的安全与新鲜,新疆积极实施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截止到2023年4月已完成全区108个储备粮承储库点改造和自治区级粮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改造仓容341万吨,低温准低温储粮仓容达到382万吨,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库21个,8信息化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内环流控温粮情监测、隔热保温、食品级惰性粉等绿色储粮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二)质量维度的粮食安全

1.粮食质量安全监督加强。2019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细化粮食从收获、收购、入库、储存、出库、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全区已建成以新疆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核心、地州和县(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为支撑的三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2021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为规范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行为、严格政府储备粮食质量管理要求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星级粮库”创建工作,明确地方储备粮优先由三星级以上粮库承储,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优先支持三星级以上粮库,充分发挥“星级粮库”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2.绿色优质粮食供给增加。随着社会发展,人民对食物的需求从“吃得饱”转变为“吃得好”,对粮食生产提出了绿色优质的要求,对保障粮食安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目标。2017年以来,新疆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实行小麦收储制度改革,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广大农户种植优质小麦。在保障口粮绝对安全的基础上,新疆全区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优质小麦种植占比达20%,1北疆地区重点发展强筋、有机、富硒等优质小麦,奇台县“腰站子”有机小麦面粉、富硒小麦面粉、有机黑小麦等产品成功推向市场并受到消费者好评,南疆地区加快选育推广优质高产小麦新品种。同时,新疆扎实推进玉米产业迈入专业、高产、优质、绿色的中高端发展道路。

3.专业化特种化粮食供给产业形成。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背景下,新疆粮食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新疆面粉优势,整合疆内面粉品牌资源,由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共同联手打造“新疆面粉”区域品牌,新疆粮食行业协会牵头组建成立“新疆面粉”产业联盟,多家企业“组团”打造“新疆面粉”集体商标,新疆粮食生产端从大规模的大众产品生产加快向专业化、特种化、精品化产品生产转变,面包粉、饺子粉、麦芯粉、雪花粉等产品正通过产业化发展运作销往全国,在疆外市场站稳了脚跟。传统玉米生产也由普通产量型向高层次专用质量型转变。

三、当前新疆粮食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新疆粮食生产呈现总产量提升、单位面积产量高的特点,新疆牢牢守住了粮食安全底线。但是,粮食安全法治保障、耕地质量和数量、农用水供给、涉农资违法犯罪等问题仍然是当前影响新疆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

(一)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粮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其重要性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在《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出台前,与粮食安全相关的规定在《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有所涉及,内容分散且操作性不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两部行政法规立法层级低,内容上存在重叠和矛盾,对粮食安全的保障作用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发挥。为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我国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了《粮食安全保障法》,并于2024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在粮食安全领域以《国家安全法》为宏观纲要、以《粮食安全保障法》为核心、统筹联动《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疆综合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由于其出台前《粮食安全保障法》尚未颁布实施,在今后该地方性法规可能存在与初步建立的全国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尚需按照《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耕地数量不稳定、质量差、纠纷频发

1.耕地数量不稳定。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新疆耕地面积虽然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是存在沙荒耕地、重度盐碱化耕地、牧区耕地、林粮间作耕地和因缺水而导致的撂荒地,耕地数量的变动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土地制度改革和兵团团场综合配套制度改革后,新疆土地经营权大量流转,土地经营权人易受到市场影响,根据利润对比而快速调整变更农作物种类以迎合消费需求,易出现耕地性质在粮食种植地与经济作物种植地之间来回变化的现象,一旦种植经济作物的利润远高于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将大规模取代粮食作物,从而严重影响新疆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的稳定性。

2.耕地总体质量不高。新疆属于典型的绿洲农业,由于大量引用地表水进行农业灌溉,土地次生盐碱化严重,干旱、风沙、盐碱导致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肥力下降,最终造成粮食生产能力下降。为了增加粮食产量,在粮食生产过程中频繁使用化肥、农药,更易导致土地板结和污染,耕地质量继续恶化,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据《2020年新疆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数据显示,新疆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5.11等,耕地中低产田比达72.56%1,可见新疆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土壤质量不佳。城镇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农业地膜未回收等因素造成了耕地土壤污染。轮作休耕制度缺乏法理依据,也未制定相关法律制度,仅靠行政手段推进导致轮作休耕落实不到位,耕地质量提升进度缓慢。2

3.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频发。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完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建立,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法律意识不足,新疆多地矛盾纠纷频发,动辄牵涉数十户农民和成千上万亩耕地,如果不能及时处理解决纠纷,易造成农民聚众阻碍耕作、延误农时从而影响粮食生产的后果。

(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破坏市场秩序

1.假冒伪劣种子危害粮食安全。种子是农业生产的“芯片”,对粮食生产至关重要。2022年新疆自育农作物品种的种植面积占到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78%,其中小麦、水稻自育品种占种植面积的90%。3优质高产粮食种子极大提高了新疆粮食产量,增强了新疆维护粮食安全的能力,但广阔的种业市场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以获取高额利润的案件时有发生,种业市场上良种、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不合格种子、套牌种子、转基因种子并存,加上粮食品种不断更新,给广大粮农在购买粮食种子时准确识别良种带来了困难。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他人植物新品种权,破坏种业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且会造成农作物减产,影响粮食品质,甚至严重危害新疆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2.涉农资违法犯罪破坏粮食生产。新疆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但农资市场上仍然存在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农药、肥料、地膜、农机等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和“三无”产品,个别经营户存在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等现象。

(四)粮食质量存在安全风险

1.粮食生产环节。为了保持粮食产量、避免粮食减产,在粮食生产过程中,新疆地区存在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抗倒伏的情况。农药市场上存在的部分农药中含有高毒农药克百威、限制使用农药丁硫克百威、禁用农药百草枯等成分,给粮食作物喷洒这些农药会严重影响粮食质量,危害人体健康,也会造成土壤污染,形成粮食减产的恶性循环。

2.粮食存储环节。粮仓粮食存储时,传统做法是使用化学药剂熏蒸以防治病虫害。粮食熏蒸使用的主要熏蒸剂为磷化氢及其发生物质制剂(磷化铝),是高效但高毒的储粮熏蒸剂,使用磷化氢进行熏蒸对于粮仓通风换气的要求较高,且熏蒸七天后才能对粮食加工使用,这个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极易导致有害物质残留在粮食上。此外,粮仓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也会直接影响储粮质量。

3.粮食加工环节。在粮食加工环节,部分粮食加工企业存在生产卫生条件、贮存条件、加工设施设备条件不达标的问题,以次充好、在粮食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五)水资源供给不足限制粮食生产

1.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平衡。新疆面积辽阔,单位面积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且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平衡,给农业生产造成了较大困难。受水资源空间分布的影响,新疆的绿洲农业主要分布在以高山冰雪融水为主要水源的天山山麓、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边缘地带,其余广大地区由于水资源缺乏而多沙漠、戈壁。在水资源的时间分布上,每年四五月份是新疆小麦的抽穗灌浆期,常因为缺水出现“掐脖子旱”,春夏气温快速上升又会导致融雪性洪涝灾害;由于土壤干燥板结,春夏季突发性强降水天气形成的大量降水无法短时间分流下渗而造成洪灾,淹没农田。

2.水资源供需失衡。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新疆各地用水量逐年增加,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相互挤占、矛盾突出,水资源供需失衡;地表可利用水资源有限,于是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普遍超采,局部出现地下水漏斗区;对水资源的总体利用率较低,浪费严重;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农业污染叠加导致水质下降,加剧了水资源供应危机。农业生产需水量大,水资源供需失衡必将严重影响新疆粮食生产,因此,水资源成为新疆粮食生产的重要限制性因素。实践中,由于水资源供需失衡所产生的偷采地下水、拦河截流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剧了生态破坏。

四、筑牢法治保障,持续维护新疆粮食安全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离不开粮食安全这一重要基石,也离不开法治保障这一重要支撑。在法治轨道上维护新疆粮食安全,构建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压实耕地保护、粮食生产责任,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的必然要求。

(一)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加快构建符合新疆实际的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按照《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规定,结合新疆实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快建立起以《粮食安全保障法》为核心的地方性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在涉及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领域和部门常态化、制度化进行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确保粮食安全的保障责任落到实处、落实到人,不断提高粮食安全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加强轮作休耕的法律本质及定位研究,加快推进轮作休耕制度法治化,实现轮作休耕的落实有法可依、依法补偿。1

(二)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粮田面积

1.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加强新疆全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大抛荒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耕地管理,筑牢耕地数量安全防线。

2.加强耕地修复治理,提升耕地质量。粮田必须是良田。针对新疆的地下水超采区、生态环境退化区的耕地,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作休耕项目的实施标准和程序,引导农民进行轮作休耕以修复治理耕地,提升耕地地力。乡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轮作休耕区域进行核查和实时监测,坚决杜绝骗取轮作休耕补贴金的现象。

3.保障农民收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快粮食市场法治化环境建设,总结新疆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的经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粮食收储机制,依法保障多元市场主体充分竞争,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定价、多元主体收购、优质优价、优质优补的市场化收购政策,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农民收益的同时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生产绿色优质粮食,保持粮食种植面积相对稳定。

4.依法化解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针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纠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主动依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民法典》物权编和合同编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调解,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将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并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的普法宣传,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减少此类纠纷发生,避免纠纷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三)规范各环节质量监管,保障口粮质量安全

1.粮食生产环节。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的监督与指导,引导农业生产向绿色有机转变。

2.粮食加工环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卫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在生产卫生条件、贮存条件、加工设施设备条件等方面进行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粮食存储环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自治区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规范地方政府粮食收储、监管、轮换全流程行为,提升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保证储粮质量安全。

(四)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推动种业创新

1.保护知识产权,推动良种创新。种子是农业提质增效的核心,要严格落实《种子法》相关规定。一方面,大力开展农业执法,加强对种业市场的监管,从严从快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粮种案件,坚决杜绝“以粮代种”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依法对种子经营进行全链条保护,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种子打假维权投入,严厉打击品种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不断推动粮食良种创新,为新疆农业转型升级提供种业支撑。

2.防范间谍活动,防止良种流失。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持续加大对我国粮食领域渗透力度,甚至窃取了我国杂交水稻亲本种子。美国借人权问题对新疆的棉花、番茄等产品进行制裁,同时开展“暗战”“情报战”和“间谍战”,对新疆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国家安全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加强对间谍活动的严格防范和严肃惩治,加大对涉外农资企业的监管,督促种业研究机构提高科技安全意识、合法利用良种资源,有效消除良种流失给我国粮食安全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

3.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农资安全。农资质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市场监管、公安等各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整治农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地膜等农资产品的行为,对于查处的国家禁用的剧毒、高毒农药要依法销毁,严防假冒伪劣农资流入田间地头;利用农闲时间大力开展农资法治宣传和安全防范教育,帮助农民识别正品、引导农民自觉使用合法合规的农资产品。

(五)依法治水,发展节水农业

水是新疆农业发展的“牛鼻子”,水土矛盾突出。一方面,要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办法》以及农业农村用水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符合新疆实际的农用水法规政策体系,用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治水兴水,预防侵占水库库容、侵占河湖水域、地下水超采等违规违法取水用水现象,强化水资源管理,规范用水秩序,依法惩处各类水事违法,通过宣传教育持续增强各族群众依法用水观念。另一方面,依法进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精准调度,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制定农业灌溉用水供水计划,广泛推广干播湿出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促进高效深度节水农业发展,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六)整治粮食浪费,倡导节粮风气

节约粮食是保障新疆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和《反食品浪费法》,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专项工作机制,对粮食生产、加工、存储、流通、消费全过程的不合理减损进行规制,推广绿色、环保、智能粮食存储设备;落实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超市、商场等多方主体节约粮实、防止食物浪费的责任,制定针对节约粮食、杜绝浪费的地方性法规;相关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及时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监管、惩处;以《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八章“粮食节约”内容和《反食品浪费法》为导向,促进依法治疆与以德治疆相结合,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美德,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绿色消费理念,养成爱粮节粮、杜绝浪费的绿色生活方式,形成节粮爱粮的良好社会风气。

此外,农业供水、粮食购销等涉粮领域的贪污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要加快完善涉粮领域的法律监督,严厉打击涉粮领域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涉粮领域尤其是粮食购销环节的反腐败专项工作,依法保障粮食高质生产和粮食高效流通。

结语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粮食的需求是既要“吃得饱”还要“吃得好”,这意味着粮食生产既要重视量的增长,更要注重质的提升。新疆具备发展成为我国商品粮战略接替区的巨大潜力,应当继续在提高粮食产量和提升粮食质量上同步发力,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法治保障新疆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魏莉华.土地法治建设的主旋律——耕地保护[J].资源与人居环境,2022(6):16-17.

[2]于法稳,代明慧,林珊.基于粮食安全底线思维的耕地保护:现状、困境及对策[J].经济纵横,2022(12):10-11.

[3]钱煜昊,钱龙,武舜臣.地方性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思路研究[J].农村经济2022(2):16-17.

[4]曹明威,邱丽娜.新时期下中国粮食安全保障的发展策略分析[J].现代食品,2022(3):63.

[5]郧文聚,汤怀志,桑玲玲等.发展耕地保护思想建设耕地资源强国[J].中国农业综合开发,2022(12):8.

[6]赵霞,凃正健,张久玉.双循环格局下中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路径研究[J].国际经济评论,2022(4).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筑牢基础发挥优势全面提升新疆粮食安全保障水平[J].中国粮食经济,2022(7):54.

[8]李丽,张安录.轮作休耕及其补偿的法律意蕴、法理证成及入法进路[J].中国土地科学,2021(11):28-30.

[9]方涧.耕地保护视阙下轮作休耕的法律表达[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111-112.

[10]张静.新疆耕地质量保护与可持续发展[J].新疆农业科技,2020(5):49-50.

[11]陈加满.我国耕地质量安全问题研究[J].乡村科技,2018(27):58.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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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学储粮与粮食安全研究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导向的高校国防教育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