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路径研析
2024-07-10晏雨翰
晏雨翰
摘要:为培养适应新时期的应用型艺术人才,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是当前艺术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目的。文章对目前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面临的困境和挑战进行了剖析,对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的建设意义和建设路径进行了探究。构建艺术院校学生、教师、校友,教学单位与职能部门以及学校与其他高校、政府、企业行业的通力协作,持续推进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形成合力。
关键词: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路径
引言
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落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的一项建设任务,对提升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一个整体的教育生态,不仅要在内部进行相互协同,在外部也应进行资源整合与转换。所以,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发展具有高度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文件指出,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教学理念与模式[1]。自此,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开始步入了由国家统一布局和整体推动的时期。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诸多关于教育的新举措深化了高校创新创业的改革与发展,着力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也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随着新时代的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当前,开拓和发展艺术院校“双创”教育的新领域,不断塑造发展新优势,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艺术院校大学生成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后起之秀。按照全国本科教育会议精神和艺术院校建设“双一流”大学的战略部署,结合“十四五”规划和艺术院校全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对推动切实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一、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的建设意义
在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的背景下,“双创”教育效果能取得一定的提高。以推进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抓手,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对助力人才强国建设,推动艺术院校“双创”教育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有利于机制建立
艺术院校通过顶层设计和机制建立,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列入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以协同发展的角度,让艺术类大学生能更加深刻地领会到创新创业教育的精神和价值。艺术学院在机制建立的过程中,从多层次、多角度出发,结合当前的社会发展趋势,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对构建艺术院校新型创新创业教育机制有现实意义,有利于艺术院校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理念。
(二)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有利于资源整合
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是在传统课堂的教学模式下,进一步优化整合艺术类大学生的创新理念意识、创业能力提升、实践锻炼训练、成果转化孵化等一体化能力,同时通过对校内外资源、实践平台搭建、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切实优化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使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构建系统化和全面化的教学机制,从而实现教育资源科学有效转化,进一步提升对艺术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意义。
(三)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有利于特色打造
受到艺术类专业特殊性的影响,艺术院校大学生在个性表达、价值取向、心理状态等方面与普通高校大学生存在一定的差别。艺术类大学生的鲜明特征有利于艺术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打造出自己的特色。艺术院校通过协同发展,将专业建设、艺术实践与“双创”教育相融合,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面对当前的激烈就业环境,增强了艺术类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加强“双创”教育协同发展,鼓励跨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为艺术创新、艺术特色打造提供了长远意义。
二、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一)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识不足
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文化现象。艺术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世界,同时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自身的实践活动。由于艺术本身的特性也导致了艺术类专业大学生在思维情绪、个性特征、语言认知特征等方面相较于普通类专业大学生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创新创业的意识和理念的掌握也存在很大程度的欠缺。同时,艺术专业的学习中大学生的行为认知和艺术实践结合度较高,很多课程存在“一对一”小课教学,利于艺术类大学生个性的表达与发挥。由于艺术专业本身的特征,导致艺术院校大学生对创新创业的意识存在不足,艺术专业学习中的特性很难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得到施展。从而导致很多艺术类大学生未能真正形成正确的创新创业思维和理念,缺乏创新创业的基本理论,缺乏对创新创业全过程的认识和掌握[2]。
(二)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的供给队伍力量薄弱
为了适应新时代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对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供给队伍力量薄弱。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1)教师队伍的建立多为兼职,专职创新创业教师较少。学校在课程的设置上也未有系统化的指导,导致部分艺术院校存在缺乏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缺乏课程体系建设、缺乏创新创业学院的建立。这就必然会导致在日常的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教师因缺乏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往往授课只存在于课本中的理论灌输;(2)教师队伍大多非科班出身。受到艺术院校办学的特殊性和艺术专业设置的影响,导致部分院校的创新创业师资从专业背景上,创新创业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任课教师稀缺,课程师资队伍的基础建设还很薄弱;(3)缺乏校外创新创业经验丰富的任课教师。艺术院校因人事政策、事业编制、专业结构等硬性条件的影响,难以将扩宽校外在创新创业实务界有丰富经验和操作能力的师资为学生授课,从而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操性。
(三)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存在分工不明
当今,协同发展论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确定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艺术院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需要把一体化协同当作主要举措。然而,由于艺术院校存在一定的专业性,导致了对艺术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较为表面化,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过程中,由于协作分工不明,使协同创新发展普遍存在盲目。例如,艺术院校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在学校的二级院系与职能部门之间,由于工作职能和工作对象存在不同,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司其职,又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工作职能不同,就会存在相互之间协同的优势难以显现,或出现“双创”教育特色同质化的现象,导致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较多的重复性工作。从原本应该的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往往会成为各行其是。协同发展过程中的分工不明,导致无法协作互补优势,则协作创新必然难以持久。同时,艺术院校作为教育的主体,通常也会在“双创”教育一体化协同中失去一定的自主性。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方并不是基于问题的本质出发,去共同研究和共同应对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痛点,而是在上级行政文件和指导下,非自主自愿盲目组合在一起,无法确切掌握协同发展的真正目的。
(四)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的定位不够清晰
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从一体化资源整合过程来看,还存在着定位不够清晰的问题。无论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校内资源协同还是与校外资源协同,如果各协同功能群体之间互补性较多,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发展就会存在困境。
就现如今的社会发展来看,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中,由于各群体对自身的定位存在不够清晰,就导致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会迷失建设方向。比如,在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发展中过度依赖其他协同群体的功能。创新创业教育从课程设置、课程体系建立、创新构思、创业孵化到最终产生实效,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艺术院校在统筹推进与其他高校、政府、企业行业的一体化协同过程中,会过于强调艺术类大学生在艺术实践中的产出,对艺术院校自我的价值导向会逐渐偏移。另外,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中,不能把握住协同的精髓,一定程度上空泛了协同发展的内容。艺术院系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是针对自身的不足,通过与某些协同群体开展优势互补的方式完成,而不是通过协同发展,空泛地扩展到多个领域,未能真正从艺术专业的特殊性去思考适应大学生发展的协同方式。
三、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的建设路径
(一)在教育理念层面上,提升协同发展理念
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要积极转变理念,发挥基础优势、补齐建设短板、强化工作弱项,推动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一方面,要从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的角度入手,切实履行艺术院校教育主体的职责,把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作为教育教学中的精准施力点,作为艺术院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提高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艺术院校在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过程中,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顶层设计,增进理念共识,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列入学校“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修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列为全校公共必修课,纳入学分管理;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实现创新创业教育4年不断线,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的创新发展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3]。
(二)在教育制度层面上,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结合艺术院校办学的特殊性,积极探索“双创”教育管理模式的创新。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持续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完善创业教学的管理制度,优化学业考查和课程评价模式,建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鼓励艺术类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创新发展精神、创业理性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评先评优、免试升学、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约束激励机制,从制度上积极引导艺术类大学生积极参加创业实践。同时,建立健全艺术院校“双创”教育评价机制,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不能只是单一地根据教务系统评教得分系数来进行评价,要创新教育的评价理念、方法和工具。构建多元化主体参与艺术院校“双创”教育评价。充分引导“双创”教育中的协同主体参与到评价体系的建设中,根据不同的评价主体来建立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艺术类专业大学生的个性差异着手,全面系统化评价各协同主体的育人成效。
(三)在教育资源层面上,形成内外协同合力
积极整合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校内校外资源,构建艺术院校学生、教师、校友,教学单位与职能部门以及学校与其他高校、政府、企业行业的通力协作,形成内外协同合力。在师资建设方面,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专业化教师队伍,聘请校外知名行业专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类课程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出台针对创新创业导师的激励制度。在实践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创新创业类课程开展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取得实效。营造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氛围,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讲堂”和创新创业训练营,树立创新创业典型,积极培养艺术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在课程设置上,除了开设创新创业公共必修课以外,积极组织编写艺术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材等,自主建设适应艺术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小班化教学取得明显成效;依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项目式教学;引入校外企业、行业资源创新协同育人方式,强化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创新创业类课程普遍实施非标准答案考试。
结语
强化艺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是落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任务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正确育人方向,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靶向精准施力,从提升理念、制度建设、资源整合等多个维度建立起系统完善的艺术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1]王焰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反思与模式构建[J].中国大学教学,2015(04):4-7+24.
[2]丁文剑,王建新,何淑贞.协同理论视角下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多元协作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8(23):64-68.
[3]曾骊,张中秋,刘燕楠.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双创”战略需要协同发展[J].教育研究,2017,38(01):70-76+105.
(作者单位:广西艺术学院)
(责任编辑:豆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