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社团促进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路径研究
2024-07-08张悦侨完欣玥高宏鹏
张悦侨 完欣玥 高宏鹏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赴海外开展项目合作,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他们以派遣中国员工、与当地院校合作培养人才为主要方式,但这样容易出现任用中国员工成本高、企校点对点合作态势松散、目标具象且无法培养出适合行业领域发展和市场大环境所需的通用型人才等问题。科技社团可以通过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指导作用,促进企校充分沟通互动,实现国际产教高效协同。该文围绕国内科技社团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面临的问题,探讨科技社团如何促进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以供参考与交流。
关键词:科技社团;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信息通信
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广泛参与其他国家有关信息通信、土木建筑、铁路等领域的发展,由此,亟须大量专业技术人才。为解决这一需求,大多数企业最初以派遣中国技术人员为主,但存在派遣成本过高、所在国有人数限制、从业资格需认证、人员不稳定等问题。在业务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企业渐渐倾向于选择与当地院校开展合作,以期实现项目和员工的可持续发展。然而,这样的方式存在合作过于单一、具象、人才无法普遍适用等问题。科技社团的加入则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面、可持续开展更大范围的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
一、科技社团在推动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产教协同育人是指产业与教育的协同合作,是行业企业与院校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模式。它以教学资源共建、师资培训、现场观摩、实践实训、技术技能交流等形式为主,既要求教育内化到产业链的发展过程中,也要求产业在提高经济效益时注重人力和科技创新投资。本文所说的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是指在科技社团的组织下,以企业在海外的工程项目为依托,各主体以海外人才培养和使用为核心目的,实现国内外共享资源、积聚能量的有效互动和协同效应,进一步深化产教协同国际合作的改革和创新。
第一,根据1952年以来开展的民间交流实践,我国逐渐形成了“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对外交流思路[1]。科技社团参与海外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形成一定影响力后,促进两国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交流甚至是两国之间的交流合作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特别是在官方渠道尚未建立或暂时受阻的情况下,科技团体在民间外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科技竞争愈演愈烈,贸易壁垒、技术壁垒不断增高,一些国家对与其他国家政府、企业的合作持谨慎甚至是否定态度,但对科技社团则相对温和。这缘于科技社团在国际合作中具有中立性、非营利性和灵活性等特点[1]。科技社团主要以举办国际会议、创办国际期刊、开展科学普及、注重人才培养等学术性、民间性的交流为主,直接涉及的经济贸易、技术封锁保护较少,能够以中立的、双方可接受的方式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科技社团既服务于科学研究,与科研机构、高校保持密切联系,也服务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与企业保持良好关系,能够对国内外行业基本情况、发展趋势、技术动态、行业内人力资源现状等进行调查、统计、分析与预测[2]。科技社团参与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能够很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整合、分享优质资源并进行指导,促进知识与实践的有机衔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果,实现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的有机结合。
二、科技社团开展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合作多,国际合作少,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根据对中国工程师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调查,仅有25%的全国学会开展了产教协同育人企校合作,仅有1家全国学会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工作,其他大多数则以国际会议、期刊、国际组织任职为主,内容形式较为单一。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科技社团应当在保证科技领域产教协同育人的正确政治方向和业务方向的前提下,探求新路径,积极开展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以及类似可以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社会影响力的业务,避免国际合作和交流内容长期处于单一状态。
(二)国际合作不够深入,科技社团被动参与相关活动
在调查中了解到,产教协同育人合作一般是企业与院校点对点直线合作,即便是多企校合作,也大多以竞赛、技能交流、论坛等形式开展。合作形式及内容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科技社团多以指导单位或参与单位的身份被动参加活动,未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多方协同发展。事实上,院校希望培养高质量、符合市场需求的国际化人才;企业希望帮助所在国政府适当解决就业问题,建立和增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解决内部人才需求,促进企业和项目的稳定发展;科技社团希望协调企校资源,开展行业相关活动,提升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同时适当实现合作市场化、产业化[3]。因此,由科技社团引领指导、企业院校协同合作,就可以开展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训实操、技术技能交流、就业创业、人才评价及管理等深层、高效、务实的合作,从而实现三方共赢。
(三)国际合作高度不够,科技社团协调力度有待增强
据了解,在印度尼西亚的中国企业和当地院校的合作大多是自发的、“零售式”的,成本高、效率低、联动少,需要科技社团发挥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和院校的融合高度,站在国家战略、行业发展、教育发展要求的价值高度了解企业和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结合院校资源统筹应对,实现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市场需求的同频共振[4]。中国通信学会在开展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时,首先与印度尼西亚信息通信协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两座“桥梁”交互作用,汇聚中国、印度尼西亚优质企业院校资源,依托两国不断深入发展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通过企业市场调研、企校交流、学术交流、工程师能力建设等形式引领企业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用实际行动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三、科技社团参与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的机遇与风险
(一)机遇分析
1.国内政策支持力度大。为不断扩大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人才共育规模,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我国鼓励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并出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同时,通过提供专项经费支持、设立教育奖学金等方式,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的开展,为科技社团、企业和院校的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海外国家合作意愿强烈。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我国已经在诸多领域展现出强大的实力和影响力,包括人工智能、5G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航空航天等,在国际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的合作及学习意愿较为强烈。此外,企业“走出去”还能为当地人员提供工作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人才市场的就业压力,受到当地政府欢迎。这些都为科技社团联合院校,依托“走出去”企业开展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提供了较好土壤。
(二)风险分析
1.地缘政治风险与国家内部政治环境风险。“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深受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主义的影响,沿线许多国家政局动荡,政权更迭频繁,地缘政治冲突明显。此外,一些国家还存在合作能力差、政策连续性不足等问题;有的国家政府工作效率低、法制不健全[5],更给此类国际合作带来困难。比如印度尼西亚,因国际合作的中止或破坏,给合作各方都造成重大损失。科技社团在开展工作时,要做好风险分析及预案,帮助并引领中方企业、院校维护自身利益,稳步向前发展。
2.社会风险。各个国家在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文化制度、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层面存在较大差异,在与对方国家团体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特别是产教资源整合与分配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不甚了解对方国家的具体情况而面临诸多障碍,导致合作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科技社团要做好对合作方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和人文文化的调查与研究,并将成果及时共享,避免因上述差异而造成交流合作受阻。
四、优化建议
(一)提高国际合作创新力,提升重视程度
科技社团要进一步加强重视,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利用国内外有利政策环境,深入参与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一方面,科技社团的参与可以实现产业和教育的统筹融合,协助解决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帮助国内外院校培养国际化人才,为在海外发展的中国企业实现可持续人才供给[6];另一方面,可以提升科技社团国际影响力,在合作产业化、市场化之后实现创收。
(二)加强工作主动性,增强协调力度
科技社团在人才供应链中,要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化解、疏通供应链的痛点和堵点[7]。人才供给方面,在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的教学三要素中,需首先考虑教师这一要素。印度尼西亚教师存在实践能力短板突出、实践教学经验不足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科技社团可以联合企业、院校,通过研究制定教师能力标准,建设教师职业成长通道,形成院校教师和企业教师人才库,对教师的知识体系、教学能力、实操能力进行统一培养、考核和管理。教材方面,印度尼西亚信息通信专业课程资源与行业发展进程有所脱钩,教学案例不够。对此,科技社团可以联合院校和企业共同研制专业课程,通过产业链和教育链联动,开发新的教学资源。人才应用方面,在印度尼西亚的中国企业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方式各不相同,需要协同规范。对企业招聘难、留人难问题,科技社团可以统筹规划,联合开发模板式的人才培训方式,同时协调资源,建立专家库和人才库,帮助企业高效开展人员招聘和培训。
(三)密切关注合作方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变化
科技社团在促进国际合作中应密切关注合作国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变化,关注对华政治态度、双边贸易关系和涉及中国企业政策变化发展趋势,加强与当地政府或相关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维护好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具体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长远布局,并做好长期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准备,培养“善观风向,善择时机,见机而做”的能力,引领企业、院校顺利开展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8]。
(四)加强对合作方国家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本地市场的学习与研究
在跨文化交流与合作中,经常会出现因文化差异而产生文化冲突。调查发现,在印度尼西亚开展项目的中国企业众多,然而因为对印度尼西亚工程相关法律制度、风俗习惯了解较少,且不成系统,导致业务开展之初在企业注册、工程师外派、资质认证、工程师工作生活等方面都遇到了不少困难。因此,科技社团应利用资源和平台优势,组织专家对涉外法律进行解读,同时对合作方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人文文化及本地市场开展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及时进行分享。
参考文献:
[1]高立菲.加强科技社团民间科技外交能力的思索和建议[J].海峡科技与产业,2023,36(9):1-4,8.
[2]张海波,方芳.科技社团开展继续教育的经验、问题及对策建议[J].学会,2022(10):51-57.
[3]吴清华.提升行业指导能力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155-158.
[4]刘晓梅.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8(17):29-35.
[5]邓向荣,刘燕玲.行业协会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制度逻辑与路径研究[J].智库时代,2020(6):226-227.
[6]滕伟.产教融合视域下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路径探析[J].机械职业教育,2020(11):1-4.
[7]任豪祥.以新思维新举措推进新职业教育法实施——基于行业组织的视角[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24(2):1-5.
[8]叶丹丹.行业组织融入产教融合改革研究——以某地网络经济促进会为例[J].现代职业教育,2024(1):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