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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筋凤髓判笺注》疏误举隅

2024-07-07欧阳一锋

博览群书 2024年5期
关键词:笺注判词四库

欧阳一锋

作为国内迄今为止传世最早的官定判例,唐代张鷟撰写的《龙筋凤髓判》是研治中国古代法律与古代文学的重要文献,《新唐书·艺文志》《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通志·艺文略》《文献通考》等皆有著录,四库馆臣亦曾为之撰写提要。蒋宗许、刘云生、蒋信、谭勤、陈默五人合作而成的《龙筋凤髓判笺注》(法律出版社2013年6月第1版,责任编辑刘文科),被列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应该说被寄寓了比较高的学术期待,然我翻阅一过,发现该书错误百出,令人瞠目结舌,不堪卒读。兹将阅读过程中所发现的讹误之处,略加整理,以正视听,以免谬种流传,贻误学人。

文字编校失当

该书存在不少文字讹误脱衍、繁简杂陈、重复作注、序号错误、注释与判词原文错位等编校失当问题,兹各举数例加以说明。

文字讹误脱衍者达30余处,如:

第13页,注释5:“以龢、爰议为允”,前脱“参详”二字。

第33页,注释15:“膏盲之疾”,“盲”当作“肓”。

第108页,注释14:“悦等讽朝廷遣为关石大使”,“石”当作“右”。

第157—158页,注释14:“其子厚与州州吁游”,衍一“州”字。

第211—212页,注释11:“奉得得谷”,衍一“得”字。

繁简杂陈者有8处,如:

第45页,注释11:“指里门”,“门”当作“門”。

第128页,注释31:“比喻刚直”,“刚”当作“剛”。

第134页,注释9:“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名臣·四史》”当作“宋王應麟《小學紺珠·名臣·四史》”。

重复作注者有9处,如:

第37页,注释8:“《宋书·谢灵运传论》……振芳尘于后。”径写为“见《中书省二条》之一注[13]”即可。

第111页,注释9:“玉塞:玉门关的别称……”,“玉塞”在前文《兵部一条》中已出现。笺注者于《兵部一条》中未作解释,却于此详加解释,自乱体例。

序号错误者共5处,如:

第45页,注释6:“见《吏部二条》之二注[3]”,“注[3]”当作“注[5]”。

第142页,注释19:“见前注[2]”,“注[2]”当作“注[3]”。

注释与判词原文错位,不能一一对应者有10处,如:

第109页,注释20:“此言不切实际的凿山通水破坏了天地自然的和谐之气。”此与所释判词原文“琐琐庸情,拟共阴阳竞气”毫不相干,应移至第108页的注释18中。

第112页,注释16:“五月披裘:少数民族地方寒冷,五月还穿着皮衣。”应移至同页注释17中。

第173页,注释8:“鸡鹿:指鸡鹿塞。……”应移至同页注释9中。

第230页,注释15:“雉伏:如野鸡般匍伏而行。”应移至同页注释14中。

句读有误

笺注者对骈偶文语法、句式较为生疏,且不能很好地结合文意进行推敲,致使判词原文句读有误者共10处,如:

第3页,判词原文:“非密既非大事,法许准法。勿论待得指归,方可裁决。”应断为“非密既非大事,法许准法勿论。待得指归,方可裁决。”“准法勿论”是该书判词常见术语,不可拆开,如第34页即有“征虽要籍,准法勿论”语。

第65页,判词原文:“及荐郊庙,二项俱无空信州申,未知合附以否。”应断为“及荐郊庙,二项俱无,空信州申,未知合附以否。”“州申”即指前文“海州奏朱雁集,岐州奏白麟见。”

引文有误或引而不注

笺注者疏于校对,致使全书引文在内容、出处上有误者5处,如:

第165页,注释3:“《书·秦誓》:‘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秦誓”当作“泰誓”。“肃将天威”后脱“大勋未集”四字,应补。

第215页,注释5:“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尚书·尧典》:“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中间并无他语,不用添加省略号。

笺注者所作注释,虽多是对典籍内容之复述,但仍有大段文字照抄典籍,却不注出处者,此情形共4处。

第98—99页,注释1:“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土木工匠之政,总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凡治宫庙,太常择日以闻。”该段文字全为《新唐书·百官志三》原文。

第108页,注释14:“是时雍州刺史萧宝夤反状稍露……死于阴盘驿亭。”该段文字全为《魏书·郦道元传》原文。

第129页,注释10:“石显字君房,济南人,弘恭,沛人也。……元帝即位,数年,恭死,显代为中书令。”该段文字全为《汉书·佞幸传》原文。

第133—134页,注释1:“历代史官隶秘书省著作局,皆著作郎,掌修国史。……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该段文字全为《旧唐书·职官志二》原文。

校勘不当

笺注者所作校记不伦不类、琐碎冗余,且校而不改者共4处,如:

第36页,校记2:“水:原本作‘冰,从四库本、海本、湖本改。”言原本“冰”字已从他本加以改正,但判词原文依旧写作“烛妍媸于冰镜”,未做改动。在相关注释中,又引判词为“水镜”,前后龃龉。

第143页,校记2:“右:原本作‘左。全唐文本、四库本、海本、湖本作‘右,且上文明言‘右金吾郎。据改。”此校记言之凿凿,认为判词原文应作“右”字为是,并断以“据改”二字。但判词却校而不改,仍作“左”字,实误。

第193页,校记3:“旗:同‘旂。下同。”校语不伦不类。“旗”,判词原文作“旗”,而沈津本、四库本、湖本、彭本俱作“旂”,故判词原文应作“旂”字为是。笺注者在整理时将底本的“旂”改成了“旗”,故欲在校记为之交代,但这有违校勘原则。

该书时见判词原文与注释用字龃龉不合之处,多为一从底本,一从参校本,应是笺注者改换底本后,未及更新注释用字之故。此情形共31处,如:

第51页,注释13:“韦元成:本当作韦玄成,清人刻书避玄烨讳改。”“韦元成”,判词原文为“韦玄成”,注释引为“韦元成”,并作避讳之解,前后龃龉,盖因版本混淆致误。沈津本实作“韦玄成”,四库本、湖本皆避讳改玄为元,作“韦元成”。底本不误而参校本有误者,不必指出,故此处不应出注。

第72页,注释20:“檀越:梵语音译。施主。”“檀越”,判词原文作“旃施”。兹查沈津本、彭本作“旃施”,四库本、湖本作“檀施”。注释应作“旃施”为是。

第83页,注释13:“江:因为长江在南方,故以之代指与北方异族相对的唐王朝。”“江”,判词原文作“疆”,全唐文本、四库本、海本、湖本作“江”,沈津本、彭本作“疆”。注释应作“疆”字为是。上官仪《册周王显为并州都督文》:“而汾阳奥区,镇龙山而控远;冀方腴壤,接雁塞而疏疆。”骆宾王《兵部奏姚州破贼设蒙俭等露布》:“兹夷蛮貊,敢乱天常。横赤标以疏疆,背朱堤而设险。”疏疆:指远离大唐疆域。以长江代指唐王朝,实为笺注者杜撰。

人名地名张冠李戴

笺注者于注释中解释人名、地名时,张冠李戴者共6处,或因形近致误,或因粗心大意、知识欠缺致误。

第8页,注释8:“钟緐辟为长史”,“钟緐”当作“钟毓”,形近致误。《晋书·魏舒传》:“累迁后将军钟毓长史,毓每与参佐射,舒常为画筹而已。”

第43页,注释17:“谓徐元泰当判贿赂罪……”,“徐元泰”当作“祁元泰”,判词原文开篇即言:“洛阳人祁元泰……泰不伏。”

第123页,注释22:“桓帝崩,无子。窦太后与文武定策,立志。”“立志”当作“立宏”,汉桓帝名志,汉灵帝名宏。

第182页,注释30:“谓应将田骈撤职以整肃朝廷纲纪。”“田骈”当作“田慎”。判词原文作“田慎”。兹查沈津本、彭本、湖本、四库本,该判词主角皆作“田慎”。

第193—194页,注释3:“按此言太庙令朱景方在散斋期间吊丧。”注释10:“此言朱景方轻慢祭祀,亵渎了神明。”这两条注释皆以“朱景方”为人名,实误,当作“朱景”。考判词原文“太庙令朱景方行大祀,乃于散斋而吊丧”与“方行盥涤之规,有事宗禋之典”可知,“朱景”为一词,人名,“方行”为一词,指即将施行,与下句“有事”相对。

第168页,注释8:“专诸:春秋吴棠邑(地在今山东鱼台东)人,亦称……”。古今地域对应有误。春秋之时,以棠邑为名者,实有两地。一为公元前718年鲁隐公观鱼之棠,地在今山东鱼台东,《释例·土地名》:“棠在鲁部内,云本宋地,盖宋、鲁之界上也。”一为公元前559年楚子囊率师所至之棠,地在今江苏六合西北。春秋吴之棠邑,应为今江苏六合西北之地。

文意解释有误

笺注者于注释中对判词原文所作之解释,多因断章取义、不明骈文语法、疏于典章制度、敷衍粗心而致误。此类错误共21处,兹仅举其典型者数条以供参考。

第6页,注释25:“按联系上下文,知王秀所泄漏者当是军国征讨之事,且为针对异族的军事行为。”注释27:“‘勿论二句,谓不能到产生了恶果才进行处理。”勿论,不予追究,不谈论。张鷟在此并未给二人明确定罪。《唐律疏议·漏泄大事》:“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大事谓潜谋讨袭及收捕谋叛之类。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漏泄于蕃国使者,加一等。仍以初传者为首,传至者为从。即转传大事者,杖八十;非大事,勿论。”张鷟紧密结合该条文,认为二人泄密理应受到法律处罚,若所泄之密关涉军国征讨,并传至敌方,更是难逃严厉的法律制裁,但所泄之事如果“非密既非大事”,则应“勿论”,更不应判处绞刑。因此,张鷟主张“待得指归,方可裁决”,即进一步弄清二人所泄之事的主旨后,再依法判决。

第25页,注释13:“按此以桥玄与陈球关系比喻严宣、田顺。”判词原文为:“严宣昔为县尉,雌伏桥玄之班;今践宪司,雄飞杜林之位。”据《后汉书》可知,桥玄少为县公曹,杜林后为光武帝侍御史,故该句表层之意是借桥、杜二人之职位,交代严宣由县尉升御史的为宦经历。但仕途始于县尉者,代不乏人,张鷟以桥玄为譬,实别有用意。细绎全文,张鷟极力赞扬严宣“许扬大辟,讵顾微嫌”的“为国锄凶”之举,桥玄由县公曹升居司徒后,能不计前嫌,推荐曾长期与己不和的陈球担任廷尉,实有“外举不避仇”的君子风范,乃为宦者楷模,这与严宣不惧同事舆论,在迁升御史后,不避嫌疑地极力弹劾田顺受赃极其相似,故张鷟特以桥玄作譬,是为了高度赞扬严宣。故此处注释可改为:按此用桥玄典故,表层之意是指严宣由县尉右迁为御史之经历,深层之意实乃赞扬严宣具有桥玄一样的君子为宦姿态。

第138页,注释8:“讵可尘其简牍:岂能使其简牍沾上灰尘。此反言之。云孙盛勤于著述。”“尘其简牍”,意指在简牍上写字,指著述。此句意谓:如果没有干宝、孙盛那样丰赡的才思,富丽的辞藻,哪可轻易著述?

第235页,注释28:“以上对王尧的主张表示赞赏。”由判词原文可知张鷟并未赞赏王尧,而是批评他认知片面,废“坛飞羽爵”“门列春牛”之仪,推行藉田九推古制,乃烦劳、不合实际之举。另外,结合第236页第二篇判词中张鷟批评王尧欲复亲蚕,是“理未通方”来看,张鷟认为王尧并非贤臣,而是不知变通、拘于古制者。王尧性格由此可见,亦可为该条注释欠妥之旁证。

第145页,注释16:“此言徐奕凡事认真,不肯放弃原则。”注释17:“此言韩安国不值得效法。”判词原文言“徐季才之耿直,讵肯庶几;韩安国之疏通,曾何仰止。”按笺注者之意,此句应译为:徐奕认真,不肯放弃原则;韩安国疏通,不值得效法。按这种解释,前半句全是称赞徐奕,与该判词主角韦谦无关。笺注者实忽略了骈偶文对出二句用意或正或反之常规,割裂了骈文意脉。庶几,差不多。曾何,表转折,犹今语所谓“怎能”。王粲《登楼赋》“虽信美而非吾土兮,曾何足以少留。”即用此意。故判词原文应译为:既不能学习徐季才之耿直,又不能效法韩安国之疏通。明代刘允鹏言:“讵肯庶几,曾何仰止,言韦谦不希法前贤也。”笺注者理应借鉴。

第158页,注释16:“云只丢了弓而没丢箭”,判词原文作“虽仗内落箭,未见遗弓”,所丢之物乃箭而非弓。

失注问题

笺注者所作注释有不能较好帮助读者理解判词者,亦有误注、失注之处,应加以补正,如:

第112页,注释16:“五月披裘:少数民族地方寒冷,五月还穿着皮衣。”笺注者仅就字面意思立论,解释欠妥,判词原文用典,应补注。皇甫谧《高士传·披裘公》:“披裘公者,吴人也。延陵季子出游,见道中有遗金,顾披裘公曰:‘取彼金。公投鎌瞋目拂手而言曰:‘何子处之髙而视人之卑?五月披裘而负薪,岂取金者哉?”此处以“五月披裘”喻指北方游牧部族,因其地五月犹寒冷而着裘。

第168页,注释12,引《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以解释判词原文“荷石投人,谁当余勇”,欠妥,应补注。《左传·成公二年》:“齐高固入晋师,桀石以投人,禽之而乘其车,系桑本焉,以徇齐垒,曰:‘欲勇者,贾余余勇。”

第172页,判词原文:“玄甲镜野,朱旗绛天”,应出注。镜野:映照在整个大地上。班固《窦将军北征颂》:“金光镜野,武旗冒日。”镜,映,照。朱旗绛天:谓朱旗挥动招展,使天空看起来似染上绛色。班固《封燕然山铭》:“玄甲耀日,朱旗绛天。”

第196页,注释2:“《唐律疏议·庙享有丧》:‘诸庙享,知有缌麻以上丧,遣充执事者,笞五十;陪从者,笞三十。主司不知,勿论。有丧不自言者,罪亦如之。”据《唐律疏议》可知,该段引文后尚有“其祭天地社稷则不禁”句,此乃理解判词原文言冯敬“枉被凝霜,理宜清雪”的关键,不应漏引,应补全为佳。

抄袭网络词条

该书注释多有抄袭网络内容者,兹举两例以作说明。鉴于该书出版于2013年6月,故所附网页截图皆为2013年已见于网络者。

第175页,注释10:“龙沙:即白龙堆。《后汉书·班超传赞》:‘定远慷慨,专功西遐。坦步葱雪,咫尺龙沙。李贤注:‘葱岭、雪山,白龙堆沙漠也。参见‘白龙堆。”这里的“参见‘白龙堆”五字,实毫无意义,且无处参之,与全书体例完全不符。经查,该段文字实自网页内容迻录而来,故有此奇怪情形。

第176页,注释12:“瀚海:地名。其含义随时代而变。或曰即今呼伦湖、贝尔湖,或曰即今贝加尔湖,或曰为杭爱山之音译。唐代是蒙古高原大沙漠以北及其迤西今准噶尔盆地一带广大地区的泛称。亦多用为征战、武功等典故。《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霍去病)封狼居胥山,禅于姑衍,登临瀚海。南朝梁虞羲《咏霍将军北伐》:‘飞狐白日晚,瀚海愁阴生。唐高适《燕歌行》:‘校尉羽书飞瀚海,单于猎火照狼山。”这条注释详细解释了“瀚海”意思及其在典籍、文章中的使用,渊博学识令人佩服。但随手网上搜索,却发现该条注释与网页内容一字不差,标点符号亦完全相同,实为复制粘贴所得,令人大跌眼镜。

另外,该书第79页注释1对“波斯”之解释、第238页注释17对“六服”之解释,亦是从网页径抄而来,读者查之自明。

《龙筋凤髓判》自问世以来便多为世人所关注,明代刘允鹏为之作注,今人田涛、郭成伟为之校注。《龙筋凤髓判笺注》名为“笺注”,理应从更为深透的文化背景与具体内容上予以笺注解释,但却出现了不应有的诸多错误,文字脱讹、标注错乱、句读有误、重复作注、校勘不佳、错解文意、抄袭网页等,令人遗憾!事实上,笺注者缺乏必要的古籍整理之基本能力,这本《龙筋凤髓判笺注》实乃一失败之作,根本达不到出版的基本水平,却列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而公然刊印,真是贻误不浅,愧对古人。期待笺注者能于再版修订时细心改过,推出一部《龙筋凤髓判》更完善的整理本,以嘉惠学林!

(作者系兰州大学文学院、兰州大学国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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