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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孤困儿童“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研究

2024-07-06娄闻煜彭令仪尹君如曹銘贞徐静

村委主任 2024年10期
关键词:救助困境主体

娄闻煜 彭令仪 尹君如 曹銘贞 徐静

摘要: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孤困儿童的救助服务存在单一主体服务提供有限、信息和资源统筹协调低效、服务内容供需错位、救助服务缺乏专业性等问题,而在Y助学中心采用“政企校社”多方联动模式为孤困儿童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成效明显。“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主要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红利与地方定向政策加持、企业物质资源链接与供给的责任归位、高校进行技术理论指导与方案输出、社会工作机构提供专业人才与服务等方面入手,改善对农村孤困儿童群体的全方位救助服务,以提升农村孤困儿童的抗逆力,为其构建起稳固的社会支持网络,实现“助人自助”的目标。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孤困儿童群体愈发引起社会的关注。孤困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他们多来自困境家庭或特殊家庭,生活水平低下、居住环境恶劣、教育及监管缺失、父母关怀缺位等问题突出,面临生存、安全、教育和发展多重困境。孤困儿童权益保障尤为重要,不仅关系到儿童自身的成长与发展,也关乎我国民生福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1]。孤困儿童救助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亟需妥善解决的重要问题。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孤困儿童服务低效的困境

农村孤困儿童的身心健康关乎农村发展的未来。近年来,党和政府愈加重视孤困儿童的成长发展和生活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强对农村孤困儿童的救助和关爱。截至2023年3季度,全国共有14.6万名孤儿和38.8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2],但农村孤困儿童救助服务低效问题仍较为突出。

单一主体提供的救助服务有限

政府、高校、社会工作机构、企业在农村孤困儿童的帮扶工作中具有自身优势,但单一主体能够独自提供的救助服务十分有限,主体间未能形成合力,帮扶工作很难达到理想效果。政府在孤困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救助上起主导作用,但“单维货币化”帮扶服务方式难以回应困境儿童的多维福利和成长需要[3]。儿童主任是儿童保护政策落地基层的产物,儿童主任在仅凭单一主体之力参与儿童保护政策的落实中存在着内生和外生的双重困境,需要与更多的主体联动[4]。政府相关部门要联动企业、学校、志愿者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力量,为孤困儿童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才能满足农村孤困儿童的多维发展需求。

救助信息和资源统筹协调低效

现有救助对象的信息资源较为分散,没有形成系统、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现有的农村孤困儿童服务模式多为多主体分散式救助,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组织之间未能形成一体式帮扶链,无法充分整合资源。我国政府对儿童福利的管理分散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儿童福利的保障工作难以衔接和协调[5]。随着救助工作的不断实施,由政府主导、政府亲力亲为的救助模式逐渐显现出条块分割、精力不足、资金有限等问题[6],难以为孤困儿童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

救助服务内容供需错位

救助资源碎片化问题使救助服务供需脱节,难以对服务对象精细化评估、精准化服务,造成帮扶工作的简单复制,使救助服务格式化且无法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政府通过政府服务购买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服务,但由于政府项目计划不稳定、资助资金周期短和金额小,导致社会服务机构成长空间小、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周期不能持续,常出现“游击式”项目申请和“碎片化”服务策略[3]。2010年以来,儿童主任的设立成为我国儿童保护领域的重大创新实践,但农村社区儿童主任多为村民委员会人员兼任,村居事务繁多,儿童主任在孤困儿童救助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救助服务缺乏专业性

救助服务主要包括政府发放的孤困儿童财政补贴、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开展的心理辅导、儿童主任提供的关爱保护和保障日常工作以及来自孤困儿童学校老师及亲友的帮扶等,这些救助服务大都着眼于基本生活保障与危机处理,难以对孤困儿童的成长环境进行科学评估,对孤困儿童的问题及需求缺乏系统性认识,提供的服务缺乏专业性。从儿童主任政策实施效果来看,并未完全达到预期目标。农村儿童主任的学历层次较低,缺乏儿童保护的价值理念,且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导致儿童主任能力不足,对孤困儿童的关注和帮扶有限,这些都影响了孤困儿童救助服务的效果。

由此可见,农村孤困儿童救助服务需要进一步提升效果,“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旨在打破传统单一政府主体进行的物质救助,更加关注整体生存环境的改善以及孤困儿童个体发展,以社会工作方法为基础,形成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工作机构联动服务模式,为农村孤困儿童构建全面的社会支持系统,为其茁壮成长保驾护航,进一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农村孤困儿童“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的实践:            Y助学中心为例

为解决当前孤困儿童救助服务碎片化问题,市民政局通过“关爱一老一小”的政策引导、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邀请社会工作机构为孤困儿童提供帮助,社会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的物资由企业提供,高校师生作为专业督导和志愿者,为孤困儿童帮扶提供理论和方法指导及具体社会工作服务。

L大学社会工作系师生团队对H县Y助学中心进行实地走访,向该助学中心的老师及管理人员了解了助学中心内孤困儿童的基本情况,针对孤困儿童面临的心理脆弱、孤独无助、学习困难等问题,设计了抗逆力自评量表,并发放给在校的71名孤困儿童进行填写,筛选出20名得分较低的儿童,为他们开展针对性的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

在县民政局的政策鼓励、M企业集团的资金支持和该县X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参与下,在Y助学中心开设了社会工作活动室,为孩子们提供了个案工作服务和小组活动的场地。针对个别有强烈抑郁、暴力倾向的孤困儿童,开展了个案工作服务;对于量表评分较低的孤困儿童,在高校社会工作系老师的督导下,社会工作机构联合高校学生为其开展了以提升抗逆力为主题的小组工作,让孤困儿童在游戏中提升自身的抗逆力,并主动运用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之中。

一系列的服务结束后,收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孤困儿童对所有服务的评价,进行最终的总结评估。孤困儿童提升了抗逆力,以更加积极阳光的心态参与社会生活;当地政府对于本次服务效果非常满意,认为其符合政策导向。通过继续跟进服务过程,评估服务结果,论证“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对孤困儿童健康成长的价值,为该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经验和方向。

农村孤困儿童“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的优势

在本研究中,项目小组探索出“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通过聚焦社会各方力量,整合社会多方资源,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为农村孤困儿童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为他们营造出支持性的生活环境。

整合社会多方资源,改善孤困儿童救助服务

“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各组织的联动,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孤困儿童救助的热情。强化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各主体的责任意识,明晰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形成强大合力,构建农村孤困儿童救助体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聚焦社会组织的力量,为农村孤困儿童搭建社会支持网络,保障农村孤困儿童的利益最大化。专业化服务为农村孤困儿童提供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满足了农村孤困儿童生存、教育及发展等多层面的需求,提高了孤困儿童救助的效果。

赋能增权,助力孤困儿童成长

“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注重挖掘农村孤困儿童自身的自主性,激发农村孤困儿童自身的潜能,提升他们的抗逆力,促进其全面成长。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简单救助,在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理论和实务方法进行介入,根据孤困儿童存在的问题和需求,为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最大限度地解决他们当前所面临的困境,协助农村孤困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他们提供更多关爱、支持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让他们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挑战,实现“助人自助”的价值目标。

关爱孤困儿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为农村孤困儿童保护打通了“最后一公里”。一直以来,孤困儿童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的重要议题,党和政府也高度重视孤困儿童这一群体,但农村地区的儿童救助工作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基层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儿童主任政策运行仍存在一定不足、志愿者团队提供的帮扶有限。通过“政企校社”多主体联动,让更多的农村孤困儿童得到关注和帮助,为其提供更多的保护和支持,解决农村孤困儿童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将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更好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优化农村孤困儿童“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的实施路径

202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强化对流动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网络,加强儿童福利队伍建设管理,为儿童成长创造更好条件[2]。农村孤困儿童救助服务工作的开展需要发挥各方力量,积极探索“资金+物资+服务”的整合型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福利保障新模式,构建“政企校社”多元主体协同联动、长效发展的救助服务模式。

前期:以高校为纽带开展多方联动初建工作,

快速实现困境介入

多方联动的合作关系以高校师生作为起点,高校师生团队从农村孤困儿童问题切入,通过对农村孤困儿童面临的生活困境、救助服务现状及成效等进行实地调查,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改善农村孤困儿童救助的策略,分析“政企校社”联动模式促进孤困儿童发展的价值并提供理论支持。以此为支撑,利用高校教师的专业权威及影响,倡导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与企业达成合作共识、选定适宜的社工机构,集合各方力量。此阶段,多方相互间联动较少,主要由高校建立初步联动,高校作为联动主体发挥绝大部分功能。以政府政策文件为导向,首先分析地方政策与孤困儿童群体有关的红利,了解政府、企业、高校、社工机构基本情况后,再进行其他主体资料研究,可以最大程度减少检索过程的繁琐和重复,通过最短路径活用多方资源与红利,达到高效介入困境进行服务的目的。

中期:政府发挥强控制型主要纽带角色

困境儿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包括政府的福利供给与福利管理、非正式网络的照顾支持、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社区居民自组织的帮扶支持等[7]。进入具体实践阶段,政府作为“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的主体角色,在联动模型中也承担着核心联动发起职责。完善农村孤困儿童救助的政策制度,为“政企校社”联动提供合作的制度基础;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完善相应的外部管理、培训、保障等措施,提升各类主体参与的稳定性与联动水平;加大政府购买困境儿童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细化流程、标准、清单;搭建并完善农村孤困儿童救助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通过系统严谨的联动设计推动救助实践快速稳定发展,通过协同联动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实现联动救助服务模式的最大效益。

后期:多方联动地位趋近于均衡,避免联动模式僵化刻板化

实践后期及后续重复检验中,政府的强制性枢纽角色会对孤困儿童个性化的成长轨迹和生长速率过度量化和刻意干涉,以完成全部指标的改善。因此,此时联动主体地位需要进行转移削减,合理运用搭建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来达成多元主体共同协作的形式。充分发挥村居儿童主任的作用,及时精准掌握孤困儿童个人信息,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发挥专业社会组织链接资源的功能,可以将政府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集中起来,满足困境儿童及家庭的需求[8]。救助服务内容、介入方法及过程等全部交由专业工作者负责,凸显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提升社会组织在孤困儿童救助领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救助服务过程的不同阶段,各个主体的主要职责存在差异,要注意根据救助进程进行即时调整,避免“政企校社”联动模式陷入固化僵化。

孤困儿童“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通过明确政府政策帮扶、顶层设计的主体位置,重申企业链接性资源供给角色,确立高校因地制宜专业化规划的指导中心形象,重视社工机构主要服务提供及质量监督,达成多元化救助主体高效联动、各主体责任界定归位、服务专业化水平提高的目的,为农村孤困儿童提供长效稳固的社会支持网络,在保证其物质生活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心理健康,提高其抗逆力及实现幸福重建,促进农村孤困儿童全面发展,走好农村孤困儿童群体救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参考文献:

[1]谢慧.农村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价值意蕴、问题写照及优化路径[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6(05):128-134.

[2]中国政府网.202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EB/OL].(2024-01-16)[2024-01-16).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2/content_6931650.htm.

[3]冯元.我国困境儿童政策优化与精准服务策略:文化敏感与需要满足[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3(01):115-124.

[4]杨慧,李紫聪.“儿童主任+”:理念、机制与运行效果研究[J].青年研究,2022(04):13-25+94.

[5]李文祥.从多元参与到公共协商:儿童福利建设的取向转换与机制重构[J].社会科学,2023(07):145-153.

[6]潘鸿雁,王琦菲.困境儿童救助中的政社合作关系考察——以上海市X区为例[J].中州学刊,2021(09):95-102.

[7]刘玉兰,彭华民.韧性治理视角下困境儿童福利治理机制构建与实践路径[J].中州学刊,2023(10):75-82.

[8]吴莹.从“去家庭化”到“再家庭化”:对困境儿童福利政策的反思[J].社会建设,2023,10(01):29-41+56.

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农村孤困儿童‘政企校社联动服务模式研究——基于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探索”(S2023104520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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