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村民身边的乡村文化广场
2024-07-06郭笑迎郭豪
郭笑迎 郭豪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修建乡村文化广场成为扩大村民公共空间的一项基础惠民政策,但文化广场在投入使用后并没有产生理想的文化传播效果。文章以河南省龙头村文化广场为例,分析乡村文化广场的空间生产及空间体验,并就空间体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提升乡村文化广场传播力、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参考。
村庄的公共空间是村民进行信息交流、舆论监督的主要阵地。在我国的传统村落中,代销点、林荫下、田间地头都是村民进行互动和交往的主要公共空间。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传统村落的公共空间逐渐衰落,村民缺少文化交流的正式性公共空间,乡村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文化产品供给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文化广场作为乡村文化传播和信息交流的主要阵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作为传播媒介的乡村文化广场
“媒介”一词产生于上世纪初,指事物之间发生关系的介质,如报纸、电话、电视等。21世纪以来,随着数字媒介的发展及影响,学者们对“媒介转向”研究愈发深入,媒介观走向了“万物皆媒”的多元视角。空间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在今天也被赋予了更多媒介与传播的意涵。空间的媒介意义体现在不同层面,一方面空间是人与人相遇、交流的媒介,是连接各种社会活动、社会系统的媒介。另一方面空间(包括建筑等)本身也传达着符号意义。有学者指出,在人类的城市生活中,实体空间,诸如广场、街道、建筑物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构筑意义、传递信息的媒介。文章将乡村文化广场这一空间作为媒介,通过文化广场的空间生产与空间体验,以此来研究乡村文化广场的信息传播。
在正式的乡村文化广场建立之前,龙头村有一个村民自发形成的非正式性的文化广场,广场围绕一棵承载着龙头村村民精神信仰的千年古槐形成,虽不位于村庄的交通枢纽要道,但作为村庄少有的公共空间维系着村庄的集体记忆。夏天村民们在树荫下乘凉、冬日“烤火”,每逢节庆盛典村民自发组建的民间戏剧团“蔡家班”和秧歌队为村民表演。村民在这些空间中通过信息的交换和传递完成了舆论监督和乡村秩序的维系。乡村文化广场建立之后,村民的公共活动空间更加规范。新文化广场不仅实现了村民们的信息交流和传递,而且广场通过空间生产和氛围营造形成一套主流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对村民的言行举止进行制约和规范。但在实际的空间体验中,村民反映文化广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乡村文化广场的建设需要从“内生性视角”出发,满足村民们多样性的文化需求。
乡村文化广场的空间生产:营造国家在场
乡村文化广场的地址选择
乡村振兴背景下,学者们关注到乡村公共空间的弱化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软肋”。因此,乡村公共空间的打造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一环。而探讨乡村文化广场的空间生产,则需要把广场放在整个乡村生活中进行观察。
2015年,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龙头村文化广场由当地对口帮扶企业磴槽集团出资,于当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广场”作为城市的产物进驻乡村,必定会对村庄内原本的空间造成挤压,也会打破村庄内部的生态平衡。在龙头村的文化广场选址过程中就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分歧。村民们希望围绕古槐修建文化广场,但新规划的文化广场出于保护古树和方便管理两方面的原因,选了建在村庄的交通枢纽要道,与村民委员会办公室、文化活动中心一同聚集形成了龙头村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从空间角度出发,村民在文化广场的空间生产中当中并不占主导作用。笔者在调研期间发现,多数村庄的文化广场都依村落的行政中心而建。通过采访龙头村第一书记,笔者得知,文化广场依村民委员会而建是将村庄中的功能区域集中起来从而发挥最大效能。
乡村文化广场的氛围营造
作为国家政策扶持下的文化振兴项目,乡村文化广场的空间生产则投入了主流价值观。因此,乡村文化广场不单单是一个促进村民沟通交流、促进乡村文化传播的公共空间,也是乡村居民感知国家在场的重要媒介。“国家在场”是一种国家与基层社会的连接方式,如传递主流价值观的文本符号在场。龙头村乡村文化广场入口处设置了关于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展示牌。步入文化广场,整体以红色为基调色彩。文化广场舞台左侧是用红漆喷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右侧是关于“乡村公约”“移风易俗”“红白事办事流程”等内容的文化宣传栏。
英国文化学家斯图尔特霍尔指出,“符号是可以高度概括一切抽象之物,而符号本身又是一种具体的可以感知的东西。”在实体的广场空间恰如其分的植入关于主流价值观的文化符号,能够让村民与国家的主流价值观产生共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而乡村文化振兴则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推动文化振兴就要不断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因此,乡村广场文化墙的设置并不是脱离现实的一套符号,而是与当前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发展需要紧密联系的。
乡村文化广场的空间体验
“文化下乡”主体缺失
公共文化空间之所以在乡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因为它通过各种仪式和活动建构着村民们的精神生活。乡村文化广场作为国家政策扶持以振兴乡村文化生活的公共空间,通过各种“送文化下乡”活动,以期振兴乡村文化、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凸显其作为公共文化空间的价值。为落实惠民政策,龙头村村民委员会将“文化下乡”活动作为阶段性大事来抓,具体落实到电影下乡、送知识下乡、送戏下乡。首先,在电影下乡方面,放映电影的题材多为富农故事、新农村建设和惠农政策实施背景下农民生活图景等。例如,2020年8月放映的电视连续剧《石榴花开》,讲述了惠农政策的实施为村民带来的美好生活图景。相较于硬性的政策宣传,以播放影视剧的方式更潜移默化地使主旋律深入人心。这体现了大众传媒“涵化”的作用,用村民更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政策。一方面,“电影下乡”作为“文化下乡”的一种方式丰富了村民们的业余生活,是一项娱乐性活动;另一方面,通过“电影下乡”这种方式对村民进行了政策宣传和主流价值观的输入。
但在实际调查中发现,一系列的“文化下乡”活动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以“电影下乡”为例,2020年8月1日龙头村文化广场每晚7点准时播放两集《石榴花开》,放映初期,每晚都有村民光顾,但大多是带着孩子消遣时间,实际观看的村民坚持不到三十分钟。放映两周之后,前来观看的村民越来越少直至第三周伊始无人观看,村民委员会不得已终止了放映。
再如送知识下乡,每年9月,由村党支部书记李冬阳主讲的乡村夜校在文化广场上开班,夜校课程的主要内容是带领村民学习种植技术。开班前,村民可自愿报名,但截至2020年9月1日开班前仍无人报名,为保证顺利开班,村“两委”班子全员参与,其余村民要求每大队必须出两人参加夜校培训。提及不愿意报名参加夜校培训的原因,有村民反映:“这个时间点选的不对,俺晚上睡觉都睡得早,吃完饭、倒到杂就该睡觉了,没空去。再有就是,感觉培训的内容理论性太强。”
相对于电影下乡和知识下乡,送戏下乡虽更受村民们的青睐,但龙头村的“送戏下乡”活动主要通过外来的戏剧团和团队来满足村民的文化需要,内容多为主旋律剧目且重复率高,单是以精准扶贫为题材的豫剧《老栗树》,从2018年5月面向社会公演到2020年年底共在龙头村上演4次。除了《老栗树》之外,《单娘》《向阳城》等剧目均是以弘扬主旋律为题材的剧目。提及村民对“送戏下乡”的评价和建议,多数村民表示,“可以丰富剧目的题材、较少重复,也可以征集一下大家的意见,演一些大家都喜欢看的剧目”。
这样一个具有美好初衷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在实践中屡遭“冷遇”。从内生性视角出发,“送”本身包含着施动者的优越性,而农民则是被动接受。因此,要真正地实现乡村文化振兴,要告别城市中心主义视角,从农民的生活中挖掘出他们真正喜闻乐见的文化。一方面,政府作为主导方将文化艺术送下乡,若不考虑乡村作为接收方能否吸收、消化的问题,乡村实际上也难以受益;另一方面,村民以观众的身份对待“文化下乡”,未亲身参与文化与艺术表达,缺少传播乡村文化的主人翁意识。
基础设施欠缺
龙头村文化广场除了舞台和两个单杠别无其它基础设施,因此,文化广场的实际使用频率很低,除了重大活动之外,平日村民很少“光顾”。笔者在龙头村调研期间正值农忙时期,龙头村文化广场大部分时间都被村民当成“晒场”使用。当提及为何占用公共活动空间,多数村民反映:“现在是夏天,这个地方一整天都是被太阳晒着,连个凉阴都没有,不会有人来活动的。如果想聊天也没有凳子,还得自己带板凳来,不如在自家门口。”
提升乡村文化广场传播力的策略
乡村文化广场作为新时代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一项基础惠民政策,在实际的乡村生活中并没有形成理想中通过“文化下乡”实现乡村文化生活的繁荣。相反,却引发了学者们的新思考,例如,“他者”视角下的行动困境与行政逻辑导向下的价值困境。龙头村的文化广场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限制,实际使用频率很低,没有真正融入乡村社会生活的肌理之中。对村庄而言,村庄社会秩序的形成与社会的整合只能依靠外部行政力量;对于村民而言,村民们难以对同一事件达成共识,从而失去向心力。因此,无论是文化广场的修建还是文化广场的空间体验“文化下乡”都忽视了农村的实际需求,表面上是一件利好政策,实际上文化传播的效果并不理想。学者何慧丽认为, “一厢情愿”和 “心血来潮” 的文化建设,期望在短时间之内实现 “大规模运作”,忽略了村庄的 “可持续生存的内部逻辑”。激发乡村文化的内生性动力是学者们讨论乡村文化振兴的一个突破口,在具体实践中离不开主体、空间和载体三者的有机关联。
以农民为主体,从“文化下乡”到“文化在乡”。区别于“文化下乡”中村民的被动接受,笔者在龙头村调研期间发现,在文化广场修建之前,龙头村在自发形成的文化广场上有着热闹的群众文化活动。有别于“送戏下乡”中村民扮演文化的被动接受者,龙头村有自己的戏剧团——蔡家班,蔡家班经常在传统豫剧中加入村民生活中的故事,例如,《三郎拜寿》就是赢得村民们好评的一个作品。蔡家班根据原有的剧情,加入了村民生活中的真实故事,这些经过村民再生产的文艺作品虽与“送戏下乡”曲目风格有一定的差别,但是对于村民而言,也具有维系村庄道德体系的效果。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结合每个村落的实际情况,深入挖掘村落自身的文化特色,改变“送文化下乡”中村民被动接受的状态。
除此之外,龙头村还有村民们自发组成的秧歌队,每逢村里的重大节日他们都会主动为村民们表演,但随着秧歌队的发展壮大逐渐成熟化和规范化,外出表演的机会越来越多,为村民们表演的机会越来越少。问题的根源在于,秧歌队外出表演能够获得报酬,而在村庄里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因此,对于资金不充足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可以向相关文化部门进行资金申请,或者联系企业进行资助;对于村民“文化”下乡问题,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举办“百姓大舞台”,鼓励有才艺有技能的村民踊跃报名,从“送文化”到“种文化”,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热情。通过“百姓大舞台”这种形式,能够使基层的文化队伍活起来、文化广场热起来、村民乐起来,形成良好的文化娱乐氛围,增加群众的满意感、幸福感、获得感,不仅能丰富基层群众生活,也能达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效果。
以日常生产生活器物为载体勾连空间与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村民沟通交流、参与文化实践的重要场所,承载着村民们的乡愁记忆和对村庄的归属意识,在乡村的文化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龙头村文化广场不仅整体建筑风格和氛围的营造都充斥着对城市广场风格的模拟,而且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致使村民无法从文化广场的氛围营造中找到归属感。传统村落在长期的生活和文化实践中形成了与城市截然相反的文化底蕴,例如,在农业实践中,凭借农民的聪明才智制作了各种顺应不同场景的生产工具,譬如犁、耙、耖、石碾等生产工具。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这些传统的工具可能淡出农村的生产活动,但是村民们却以这些日常生产生活器物为载体形成了乡村物质性记忆。因此,在文化广场的空间生产中少一些对城市的空间模拟与符号移植,多从传统村落中发掘能够勾连空间与人们集体记忆的物质符号,从而使村民能够在这些物质性符号中找到公共精神与归属意识。
修建乡村文化广场是重振乡村公共空间的一个重要途径。从空间生产上来看,它做到了国家与基层社会的有效连接,使村民对国家主流文化产生了认同感和归属感;从空间体验上来看,“文化下乡”丰富了村民的生活。但在这个公共空间中,村民缺乏主动性和参与性,忽视了村民在乡村社会生产实践中的内生性力量。因此,不仅要发挥村民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而且要从不同村落提取不同的符号元素,以这些包含乡村文化底蕴的独特符号勾连空间与人,从而唤起村民的乡愁记忆,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作者单位: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