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整合性视角下困境儿童服务体系的优化
2024-07-03唐立李密康梁永秀枝凡逸鸣
唐立 李密康 梁永秀枝 凡逸鸣
近年来,“困境儿童”概念在政府的政策文件中频繁出现,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困境儿童保障的制度文件。政策的出台使困境儿童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当前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仍不能很好地满足困境儿童的需要,优化现有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促进困境儿童发展尚需进一步探索。困境儿童区别于普通儿童主要是其处境的“困境”,如何理解困境儿童的“困境”将会影响其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困境儿童“困境”的多维性
困境儿童的“困境”是具有多维性的,其身上面临的困境往往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困境
经济困境是困境儿童普遍面临的问题,困境儿童家庭往往存在经济困难的问题,不少家庭甚至无法维持困境儿童的基本生存,因此需要外界给予一定的支持。有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残疾或患病,或是父母离异或一方吸毒,儿童需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导致经济生活困难。有些困境儿童处于父亲已故,母亲改嫁或出走,儿童需跟随祖辈生活,而祖辈的劳动能力有限,经济收入不足,从而导致家庭生活的困难。还有些儿童或其父母患病,需要大笔费用进行治疗,从而导致家庭贫困。总的来说,困境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普遍处于贫困状态之中。
(二)心理困境
由于特殊的家庭结构或自身残疾问题,困境儿童面临的困境还表现为心理困境。有学者调查发现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其中对人焦虑、自责倾向、身体症状、过敏倾向、恐怖倾向较为严重。一方面是由于处在单亲家庭或隔代抚养家庭中,困境儿童的监护人往往因精力、年龄或者认知等原因,对困境儿童的心理教育重视不够,仅限于生活照顾;另一方面在与外界的互动中,困境儿童可能会遭受歧视和标签,从而给困境儿童带来情绪问题,造成消极、悲观的自我评价。
(三)教育困境
教育困境是困境儿童普遍面临的又一问题。一是困境儿童入学率较低,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加之有些儿童自身残疾等问题,致使有些适龄困境儿童一直未入学。笔者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发现,虽然残疾儿童可以去特殊学校,但有些困境儿童仍未进入学校,究其原因是其单亲父亲患病,无法接送孩子上下学。二是困境儿童在校表现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困境儿童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不足,困境儿童学习成绩普遍较差,另一方面有些困境儿童由于自身或家庭的原因,导致辍学率较高。三是家庭教育困境,家庭是儿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但由于父母缺失或者监护人能力不足(比如隔代抚养),往往导致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的问题。
(四)监护困境
困境儿童的“困境”还体现在监护问题上。一是困境儿童的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调查中发现,很多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是有残疾或疾病问题的父母,或者是祖辈代为监护,他们的监护能力明显不足,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二是困境儿童的监护转移困境,由于亲权制度的缺失、国家监护的不完善和监护转移的法律制度不完备等原因,困境儿童的监护问题往往难以干预、难以转移。三是缺乏困境儿童的监护监督制度,主要表现为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制度的不完善、监护监督主体规定较为混乱、监护监督人职责不明确等。此外,监护困境还体现在监护人的照顾压力上,有些困境儿童自身存在残疾,需要时刻被照顾,而在照顾孩子的过程中,监护人往往还面临巨大的照顾压力。
(五)医疗与康复困境
困境儿童中的重病儿童、残疾儿童除了基本的物质需求之外,还存在医疗与康复的需求,如若没有及时的医疗救助和康复训练,困境儿童很可能将这样的“困境”一直延续下去。虽然有些地方为困境儿童提供了各种保障,但保障的标准不高,对于大量的医疗与康复费用,本不富裕的家庭往往无力应对巨额的费用。此外,不少地方缺乏高水平的康复机构,严重制约了困境儿童的身心恢复。
(六)融入困境
困境家庭儿童与其他儿童相比,在社会环境中较容易出现被边缘化的状况,有学者调查发现,困境儿童的整体社会交往能力并不高,觉得自己跟朋友、邻居的关系并不好,只有3.8%的儿童在遇到困难时会向朋友求助。一方面困境儿童由于家庭结构或自身残疾等原因,容易遭受社会歧视和排斥,外在环境未能积极接纳困境儿童;另一方面有些困境儿童存在孤僻、逆反、自卑等心理,这样的心理状况往往使其也不会主动融入外界。
二、困境儿童“困境”的关联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困境儿童的“困境”具有多维性,即困境儿童可能同时具有多重问题或多重需要。但需要说明的是,困境儿童的“困境”不仅具有多维性,彼此之间还具有关联性。实际上,困境儿童面临的多维困境并不是彼此独立、毫无相关的关系,而是一个逐步演化、环环相扣具有“链式结构”的关系。
困境儿童“困境”的关联性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一是困境的耦合性,即困境关联链中多种困境因素之间相互影响和驱动,形成原生、次生和衍生的多元困境耦合关系,比如困境儿童面临的心理困境会影响其融入困境,融入面临的困境又会进一步加剧其心理困境;二是级联效应,即一种风险引发另一种风险产生的效应,风险在时空上连续扩展导致危机威胁的累积放大,困境儿童面临的某种困境如果不及时处理,也会引发另一种困境,比如监护困境可能带来困境儿童的心理困境,困境儿童的康复困境也会衍生出融入困境。
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时代,不同的主体在不同问题的解决中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困境儿童“困境”的多维性就要求积极培育众多主体参与困境儿童的服务,与福利多元主义的要求相一致。传统意义上,家庭是困境儿童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但困境儿童家庭往往无力满足困境儿童需求,且存在较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国家公权力介入困境儿童的家庭之中,给困境儿童提供服务。近年来,政府不断出台国家介入困境儿童保护的政策文件就是有力的证明。事实上,笔者观察到政府的众多部门都参与到了困境儿童的服务之中,比如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部门都参与到了困境儿童的权益维护中。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困境儿童的保障服务中也发挥了各自应有的角色和功能。此外,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区在参与困境儿童的服务中也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安全网络的构建贡献各自的力量。
政府和学界逐渐认识到困境儿童福利的供给,需要政府、社会、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主体的共同协力,以构建多元主体的福利体系。不同主体参与困境儿童的服务对于其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服务的碎片化,主要表现为服务主体各自为政,服务缺乏协同,比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经济方面的保障、司法部门负责司法救助、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社会组织负责心理疏导等,彼此之间缺乏协调,有时候还会出现服务重叠的现象,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参与的主体从自身的角度对困境儿童进行介入,彼此之间并未进行合作与统筹,不仅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还会影响服务效果。
困境儿童面临的多维困境具有关联性,关联性的特征使众多困境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让困境之间具有前后激发的效应,极大提高了困境解决的复杂性,这也催生了困境儿童服务需要主体之间协同的属性,只有服务主体彼此协同,才能更好地解决困境儿童的“困境”,比如困境儿童心理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还需要民政部门解决经济困境、教育部门解决学校融入困境、公安和司法等部门解决监护困境等。当前困境儿童服务在实践中面临的服务碎片化一定意义上正是对困境儿童“困境”关联性特点的忽视。因此,困境儿童服务体系的建构不仅要看到困境儿童“困境”的多维性,还要看到其“困境”的关联性,需要激发众多主体参与到困境儿童服务中,也需要协同众多主体的行动,以促进彼此协作提供服务。
三、社会工作整合性视角下困境儿童服务体系的优化
面对服务对象的多重问题和需求,单一的理论视角或简单的实务方法往往无法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同时在社会工作实践的探索中,为了更好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开始将不同的理论和方法综合使用。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工作整合性理论由此提出,社会工作整合性理论是对原有单一视角进行策略性变革的理论产物,通过对若干理论视角的整合以发展出更适合的实务模式。社会工作整合性理论可以很好地回应困境儿童面临“困境”的多维性和关联性问题。一方面“困境”的多维性需要多专业的知识对困境儿童进行服务,而社会工作整合性理论通过调动多种理论资源和专业人士形成整合性的服务模式,可以更好地整合多专业的知识以回应困境儿童的问题和需要。另一方面,“困境”的关联性需要行动者看到困境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协调众多主体的行动,从而构建系统性的服务体系。社会工作整合性理论通过推动多部门和部门内部的资源链接和实务合作开展知识合作、发展出具有内在逻辑性的多面向实践框架,在此过程中必然会建立主体间的协商和沟通机制,以形成“有序”的实践体系。换言之,困境儿童“困境”的多维性和关联性是社会工作整合性理论引入困境儿童服务的实践起点,将社会工作整合性理论应用于困境儿童服务,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契合性。
面对困境儿童“困境”的多维性和关联性,该如何优化困境儿童的服务体系?笔者认为社会工作整合性视角可以有效地回应困境儿童“困境”的多维性和关联性问题,以优化现有困境儿童的服务体系。
一是整合行动主体,促进协同合作。困境儿童“困境”的多维性决定了其服务工作需涉及众多主体,包括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公检法司、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个体等多个行动主体。加强不同主体间的协调配合是构建困境儿童整合性服务体系的首要内容。一方面要促进政府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困境儿童服务关系到政府的多个部门,要在国家、省、市、县、镇(街道)层面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以加强政府内部的沟通;另一方面政府还需要与社会其他主体建立合作网络、通力合作,政府是困境儿童问题治理的重要主体,但并不是唯一主体,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家庭、社会组织、公众在困境儿童服务中愈发重要,需要将其整合进入困境儿童服务体系之中,以构建多方协同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
二是整合服务内容,避免重复、碎片化服务。服务内容的整合有利于保证众多行动主体提供的服务内容在方向上的高度一致,从而极大增强困境儿童服务的效度。困境儿童主要面临经济困境、心理困境、教育困境、融入困境、监护困境以及医疗与康复困境等问题,这些困境涉及困境儿童服务内容的方方面面,如何把这些服务内容有序高效、统筹性地输送给困境儿童是构建整合性困境儿童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困境儿童服务内容的整合,首先需要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以找到困境儿童的多重困境和需求。其次,通过构建信息共享的服务平台以加强行动主体的信息沟通。构建信息共享的服务平台,一方面需要政府或负责协调的社会工作者及时统计辖区内的困境儿童相关信息,包括家庭结构、监护人情况、教育情况、居住地址、已获得的服务和社会保障情况等信息,及时、精准地记录,以建立系统性的服务档案,并做好动态管理;另一方面困境儿童的现实困境、需要的信息与众多相关行动主体共享,在结合行动主体的意愿和能力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申请或者分配的方式对困境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
三是引入社会工作理念,提升整合效能。社会工作注重资源整合与多方协调,在构建整合性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具有显著的优势。而且社会工作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促进主体间协调沟通的专门策略——个案管理的方法。个案管理是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服务对象整合、协调所有助人活动的一个过程,强调不同行动主体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调,主张以团队合作的方式解决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个案管理可以分为预估、制定服务方案、介入实施、评估评价和结案反馈五个阶段,工作者在每个阶段具有不同的角色,但总的来说,社会工作的个案管理理念可以在构建困境儿童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协调管理作用。
四、结语
困境儿童“困境”的多维性决定了建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需要多元行动主体的参与,困境儿童“困境”的关联性决定了众多行动主体需要加强协作,以构建整合性的服务体系。社会工作整合性视角可以很好地回应困境儿童“困境”的多维性和关联性问题。但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构建困境儿童整合性服务体系有助于提高服务的效率,但其构建过程仍然面临不少的挑战。一方面是科层制组织的结构惯性带来的挑战,多元的行动主体需要彼此平等地沟通协作,但科层制的组织文化可能会给行动主体的整合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是行动主体数量缺乏和能力不足带来的挑战,困境儿童“困境”的多维性需要众多行动主体的参与,但目前能够参与困境儿童服务的主体仍然比较少,不仅行动主体的种类和数量缺乏,而且行动主体的能力也明显不足,制约了服务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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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得到以下项目支持:国家社科基金“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工作整合性服务体系构建研究”(21CSH061);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同富裕背景下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研究”(22SHC004)。
(作者:唐立,淮阴师范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李密康,淮安市民政局儿童处处长;梁永秀枝、凡逸鸣,淮阴师范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