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的全面推行实践及其制度效能
2024-07-01王杰李斌
王杰 李斌
摘要: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的全面推行,是新时代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实践中,推行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能够有效构建起村级组织之间的制度化连接机制,实现村党组织对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的权威嵌入、多维整合以及不同类型村级组织之间的交互赋能。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能够推进乡村组织振兴,正在于其所展现的制度效能,即通过制度化途径将党的全面领导内嵌于村级组织建设全过程,显著提升村党组织组织力,并以此向外延展,增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的整体组织力,推动村级组织建设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坚实组织载体。未来应重点围绕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的制度安排与行动策略予以优化,在制度与行动的耦合互构中不断深化其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制度效能,确保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建设始终兼具主体动力与活力优势。
关键词:“一肩挑”;组织振兴;村党组织;村级组织;组织力
中图分类号:C916;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24)03-0068-07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与组织振兴一体推进,在统筹部署中实现全面振兴。其中,推进乡村组织振兴,从组织体系与效能层面加强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等在内的村级组织建设,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保障,只有乡村充分组织起来,方能从整体层面形成坚实组织力量,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强调指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1](p185)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1](p193)在实践中,旨在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升其组织力的一项有力举措,正是“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即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以下简称“一肩挑”)。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一肩挑”比例较之上一届提高了29.5个百分点,达95.6%,[2](p1)基本实现全面推行目标,成为推进乡村组织振兴中一项被普遍遵循的制度规范,但“一肩挑”如何有效推进乡村组织振兴?效能如何?对此仍需系统化探讨与研究。
一、研究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研究回顾与问题转向
梳理相关文献可发现,自党的十九大以来,相关政策文件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规条例明确提出“一肩挑”后,来自政治学、社会学、党史党建等领域的学者,围绕“一肩挑”的全面推行展开了多维度的讨论,形成了颇具价值的系列成果。总体来看,这些研究可概括为党建视角与治理视角两个方面:其一,基于党建视角的“一肩挑”全面推行研究。从党建视角分析“一肩挑”的全面推行,主要将“一肩挑”视为加强村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分析其能够产生的实践功效,如巩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政治权威、加强村庄党员队伍建设与夯实社会基础等;[3](p6-12)[4](p15-22)全面推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诸如动员村民投票支持“一肩挑”的行动缺乏明确法律法规支持、“一肩挑”人选难以获得足额选票支持等问题。[5](p62-70)后续运转中亦可能面临监督不力、民意不达等问题。[6](p99-101)对此,学者们认为需要重点围绕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7](p14-23)厘清乡村发展目标与村级治理定位、[8](p58-61)优化村级权力运行程序与监督机制[6](p99-101)等途径予以化解。其二,基于治理视角的“一肩挑”全面推行研究。从治理视角分析“一肩挑”的全面推行,主要聚焦于探讨“一肩挑”全面推行后作为村级治理中的一项正式制度规范,对村级治理产生了哪些影响,如化解村“两委”矛盾,克服村级组织权威分散化问题并促成以党为中心的村域整合治理;[9](p85-94)深化村级党建的引领效应,实现村级党建与治理民主、社会民主之间的正向反馈循环;[10](p79-89)在优化乡村治理结构中增强村级治理的外源动力,在村“两委”合作中提升运行绩效,在信息资源交互中实现利益共享等。[11](p47-58)
综合来看,“一肩挑”虽然在政策文件层面表现为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文本表述,但在实践中却对村级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关于“一肩挑”全面推行的研究,亦逐渐从政策文本分析转向村级治理实效分析,但相关研究仍然需要进一步拓展视野,方能全面深入地理解与把握“一肩挑”作用于村级治理的机制以及二者的互动影响机制。本文认为,“一肩挑”全面推行所产生的首要效应,即是通过制度化途径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嵌入村级组织,巩固深化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的核心领导地位,使村党组织组织力获得显著提升;与此同时,村党组织组织力的提升,又为村级组织建设注入了持续稳定的动力,让村级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实现组织力的整体提升,既能够向上精准对接国家项目资源的下乡,又可以向下整合服务村民的多元需求,进而在乡村组织振兴中不断向乡村善治与全面振兴迈进。鉴于此,本文尝试从乡村组织振兴视域,对“一肩挑”的全面推行实践及其产生的制度效能进行探讨。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美国社会学家理查德·斯科特(W. Richard Scott)将组织建设归纳为理性的、自然的和开放的三种系统逻辑。组织建设的理性系统观认为“组织是意在寻求特定目标且具有高度正式化社会结构的集体”,自然系统观主张“组织是这样一种集体,其参与者追求多重利益,既有共同的也有不同的,但他们共同认识到组织是一次重要的资源以及保持其永续长存的价值”,开放系统观更加强调“组织是相互依赖的活动与人员、资源和信息流的汇聚,这种汇聚将不断变迁的参与者同盟联系在一起,而这些同盟则根植于更广泛的物质资源与制度环境”。[12](p31-35)考虑到组织建设面临的复杂情境,斯科特认为需要采取一种融合视角,主张组织建设应是理性、自然与开放三种系统观的相互融合与渗透,旨在对组织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设计、自主行动与环境交互等要素资源进行整合,建立适宜的分层研究模型。概言之,组织建设是在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中,对制度性资源与自主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过程,其能否取得成功,关键仍在于能否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制度性资源与自主性资源的配置构成,让组织获取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鉴于此,本文构建了相应分析框架(见图1):第一,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党和国家强调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的重视以及关于“一肩挑”的相关政策文件,构成了“一肩挑”全面推行的制度环境,让“一肩挑”成为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一项普遍性制度安排。第二,“一肩挑”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实践过程,主要表现为权威嵌入、多维整合与交互赋能的三维向度:首先,“一肩挑”通过制度化途径将党的全面领导嵌入村级组织,既让村党组织的政治性权威嵌入其中,亦在融合村委会固有的自治性权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固有的经济性权威基础上,塑造了村党组织的治理型权威;其次,借助治理型权威,村党组织能够从规制性、规范性与文化—认知性等多重维度对村级组织进行制度化整合,形成以党为中心的村级组织共同行动;最后,村党组织与其他村级组织之间并非是单向度的整合,而是呈现出交互赋能的实践效应,使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治理权能不断增强。第三,在“一肩挑”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实践过程中,包括领导力、统筹力、执行力等在内的村党组织组织力获得最大化延展与提升,而其在注入并为村级组织建设提供动力时,又可激活并强化包括引导力、协调力、行动力等在内的村级组织的整体组织力,推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建设成为推进乡村善治与全面振兴的坚实组织载体,使乡村振兴战略举措得以有效落实。
二、嵌入、整合与赋能:“一肩挑”推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践过程
组织建设的行动建构,必须充分考虑制度环境与技术环境的双重影响。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背景中,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尤其是通过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深化村级党建对推进村庄治理现代化的引领作用,正是各地乡村需要普遍遵循的一项制度要求,此亦构成了“一肩挑”全面推行的制度环境。从制度变迁角度来看,“一肩挑”从最初的局部探索转向现阶段的全面推行,充分体现了国家希冀通过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延伸至村级组织,发挥党在领导村级组织参与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的政策意图,进而以制度性资源激活自主性资源,克服村级组织建设中动力与活力相对不足的问题,实现乡村组织的有效振兴。因此,在此制度环境下,各地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普遍将“一肩挑”作为一项制度要求予以落实,确保全面推行目标能够实现。同时,在村级组织运作的技术环境中,“一肩挑”亦展现出相应优势,能够通过制度化途径将党的全面领导所特有的制度效能予以转化,不断增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的治理效能。这主要表现为村党组织与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威嵌入、多维整合以及交互赋能的实践过程。
(一)权威嵌入:塑造村党组织领导村级组织的治理型权威
一般认为,“嵌入”由波兰尼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提出,意在揭示经济与政治、宗教和社会的嵌入与融合问题。[13](p15)格兰诺维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具体社会关系结构的制约性及在此过程中体现的能动性。[14](p11)因此,“嵌入”一词充分体现了不同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与相互影响。对村级组织而言,通过“一肩挑”全面推行实现了党的全面领导在村级组织建设中的嵌入,除了上述意涵外,还在于村党组织在此过程中扮演的核心领导角色,让其能够嵌入并借助不同类型村级组织,实现对村级治理的全面领导,塑造村党组织领导村级组织的治理型权威。
首先,通过村级组织人事安排的特定嵌合,推动党的全面领导嵌入村级组织建设全过程。在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换届选举中,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级主要负责人,不仅让村党组织书记成为各类村级组织中负有主要权责的关键人物,更让党的全面领导由“对”村级组织进行领导,转化为“在”村级组织中进行领导,实现“嵌合式领导”,[9](p85-94)深度扎根于村级组织。其次,这种“嵌合式领导”不仅为有效化解长期存在的村“两委”矛盾与冲突提供了制度化途径,也让村党组织能够循此途径,将党的全面领导延伸至村级治理的日常工作中,而非仅限于村级党建工作,由此不断巩固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级组织参与治理的运作体系。最后,在此过程中,“一肩挑”还与村级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形成配合,使村党组织的政治性权威、村委会的自治性权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性权威不断融汇,让村党组织在领导村级组织参与治理中,塑造出基于不同权威复合的治理型权威。借助治理型权威具备的复合优势,村党组织能够根据村庄治理的具体情境,有针对性地发挥不同权威优势,开展各项行动,既可不断夯实村党组织的村庄社会基础,又可增强村党组织对村民的社会动员能力,进而为领导并推进村级组织建设提供持续有效的权威资源支持。
(二)多维整合: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共同行动
整合通常意味着不同对象通过相互协调而达成的一体状态,如政治整合就意指若干政治单位结合成一个整体。[15](p559)对村级组织而言,其整合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村党组织发挥的主导作用,具体表现为村党组织从规制性、规范性、文化—认知性等要素[16](p62)层面对村级组织进行制度化整合,并与治理型权威形成配合,推动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共同行动,让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保持高效运转。
其一,整合村级组织建设中的规制性要素,构筑共同行动的组织基础。“一肩挑”全面推行后,能与村级组织既有的组织运作体系相衔接,尤其是增强了村党组织的统筹协调能力,使其能够在既有制度条件下,根据村级组织实际情况发挥制度的能动作用,如建立并完善以村级党建为中心的议题决策、信息沟通与政策执行等机制,在保持整体性基础上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村级组织固有的组织优势,确保村级组织建设兼具效率性与灵活性。其二,整合村级组织建设中的规范性要素,巩固共同行动的组织规范。这种组织规范主要体现在村级组织及其成员能够根据村级治理情境,恰当地选择其组织行动形式。比如,“一肩挑”全面推行后,村党组织能够充分借助自身的社会整合优势,使村级组织在进行村庄公共事务协商与决策之前,深入村级治理的日常生活中,聚合村情民意,让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在开展行动时能够符合村落规范与制度规范的双重要求,不断增强组织运作的规范性。其三,整合村级组织建设中的文化—认知性要素,铸牢共同行动的组织文化。任何有力且有效的组织行动,都是建立在其特有的组织文化基础之上。借由“一肩挑”全面推行所塑造的治理型权威,村党组织不仅能够集约化配置村级组织资源,更能够形塑村级组织及其成员的行动共识,促成以党为中心的组织共同体,巩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内部凝聚力,为村级组织开展共同行动提供源自深层的文化—认知性力量支持。
(三)交互赋能:增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治理权能
赋能通常指给予特定主体相应自主空间,激活并提升其行动主体性。本文使用“交互赋能”,意指通过“一肩挑”全面推行所实现的村党组织对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等其他村级组织的多维整合实践,亦是不同类型村级组织之间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赋能过程,能够从整体层面增进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治理权能,发挥推进乡村善治与全面振兴的组织功能。
一方面,可以增强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等在内的村级组织参与治理的主体性。乡村善治与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规划,要求充分发掘村级组织固有的主体性,产生持续性推进动力。在“一肩挑”全面推行的实践中,村党组织对其他村级组织的权威嵌入与多维整合过程,亦包含相应赋能效用:首先,借助村级党建平台,能够为村级组织建设注入政策、资金、人员等党建资源,拓展资源渠道,夯实村级组织的行动基础;其次,通过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效应,积极引导和推动村级组织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夯实村级组织建设的村庄社会基础;最后,村级组织还能够凭借组织权威的复合优势,全面增强村民对自身的认同基础,巩固并提升村级组织的动员能力。另一方面,促进村党组织治理型权威的再生产。随着“一肩挑”的深入推进与有效运转,村党组织与其他村级组织在村级公共事务的日常治理中,不仅逐渐趋向整体性的融合发展,村党组织所秉持的服务型党建理念,亦进一步延伸至村级组织建设中,如党群服务中心的一体化办公、主动走访帮扶村民等,[17](p106-119+248)使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同时,村级治理成效与村民满意度的提升,则巩固与深化了村党组织在村庄中的社会基础,让村党组织的治理型权威亦随之不断提升,实现再生产。概言之,“一肩挑”全面推行促成的村党组织领导村级组织参与治理的实践,本身即旨在增强村级组织的共同治理权能,因而在具体推进中也就展现为村党组织与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等其他村级组织之间的交互赋能过程,让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能够始终保持高效运转,组织效能在此过程中亦持续性地渐进提升。
三、组织力提升:“一肩挑”推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制度效能
组织力是指“组织配置资源、协调活动、整合引导、实现导向目标的能力”。[18](p48-54)村级组织的组织力主要表现为其在推进乡村善治与全面振兴呈现的对村域公共治理资源有效配置的统筹能力。从组织振兴角度来看,村级组织振兴的关键指标之一,即是其组织力能否胜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如落实好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组织和动员村民、配置好村级公共资源等,因而提升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及其领导下的村级组织组织力,正是推进组织振兴的应有之义。质言之,“一肩挑”通过“在”村级组织中的制度化途径,既能够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贯穿于村级组织建设全过程,同时也可以化解不同村级组织之间原有的疏离化倾向,在统筹协调其组织建设与发展目标中,形成整体层面的组织合力,进而长效地发挥制度性资源对村级组织固有的自主性资源的激活优势。具体而言,“一肩挑”在加强村级组织组织力建设中展现的制度效能主要表现为层序性的渐进过程:1第一,通过巩固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村党组织领导力、统筹力与执行力;第二,借助村党组织组织力获得的提升,增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在村庄中的引导力、协调力与行动力。
(一)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遵循,增强村党组织组织力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负责领导村庄各类公共组织与事务,其在村庄发展中是否具备相应的组织力基础,对党在农村基层开展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因而“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19](p7)从组织发展角度来看,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村党组织虽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已存在,但当前学界所研究的对象主要指20世纪80年代农村体制改革后党对各项工作进行政治领导需要设立的村党组织,其与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等共同构成了延续至今的村级组织体系。然而,在此发展过程中,一些村庄的村党组织却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党员队伍年龄偏大、学历水平不高、部分村庄开展党建工作的形式较为单一化与村级治理中不断出现的新变化难以有效衔接等问题,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村党组织组织力的巩固与发挥亦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新时代以来,党和中央高度重视村党组织建设,采取了诸多举措来提升村党组织组织力,“一肩挑”正是其中一项发挥关键作用的制度举措。
“一肩挑”主要从领导力、统筹力与执行力等维度,促进了村党组织组织力的提升。首先,借助这种“在”村级组织内部进行领导的“嵌合式领导”方式,“一肩挑”将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村级组织体系的常态运作中,使村党组织的政治领导能够始终处于“一线”,如对涉及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事务决策、发展方向等进行领导,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进而增强了村党组织对村级组织的领导力。其次,“一肩挑”亦增强了村党组织的统筹力。这主要体现在村党组织能够在村级联席会议上围绕村级公共事务,有针对性地灵活调配村级组织资源,如组织人员、场所、经费等开展专项行动,让村级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走向组织体系的一体化与组织行动的有序化,并在组织结构的相互耦合中形成以党为中心的组织合力。最后,“一肩挑”还提升了村党组织的执行力。除了在村庄中进行政治领导外,村党组织亦是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政策执行者,因而“一肩挑”全面推行后,不仅有效理顺了“乡—村”关系,将其制度化地统合于以党为中心的上下一体的组织体系中,亦使村党组织能够更加顺畅、高效地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方针,推动其转化为村级组织的决策部署与行动。
(二)以村党组织组织力提升为抓手,推动村级组织组织力整体增强
除了村党组织外,包括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等在内的其他村级组织亦是村级治理的关键主体,这些村级组织能否具备相应的组织力基础,成为推进乡村善治与全面振兴的关键所在。但在实践中可以发现,由于乡村社会青壮年人口的外流以及受政府科层压力的向下传递,这些村级组织在建设过程中既面临着内生动力不足问题,又存在着行政化色彩浓厚现象。[20](p38-49+110)受此影响,不仅难以实现对村民的有效组织和动员以及对村域公共资源的统筹,亦难以有效契合当前乡村振兴对激活与培育村民主体性的战略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21](p67)“一肩挑”的全面推行,之所以能够借以村级党建促进村级组织建设,正在于能够借助村党组织组织力的提升,为村级组织建设注入持续的动力,激活其内在活力,从整体层面增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组织力,使之肩负起实现乡村善治与全面振兴的主体责任。
具体来看,主要归源于“一肩挑”在其日常运作中相应的制度效能亦随之得到延展,从引导力、协调力与行动力等维度,促进了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组织力整体提升。首先,增强了村级组织在村级治理中的引导力。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通常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村民成员选举产生,主要职责即是带领和促进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然而在实践中,部分村庄的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等由于组织与动员能力不足,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引导力优势。借由“一肩挑”所塑造的治理型权威,能够显著增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对村庄进行组织与动员的能力,让其更好地引导并带领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其次,增强了村级组织在村级治理中的协调能力。“一肩挑”不仅能够增强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的统筹能力,还能够进一步向外延伸,使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统筹村庄发展,协调村内外资源,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最后,增强了村级组织在村级治理中的行动力。相较于村党组织借由“一肩挑”提升了执行力,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行动力更侧重于如何将组织决策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行动并予以落实。因此,村级组织行动力的提升,主要表现为能够根据决策议题内容,借助不同类型村级组织的固有优势,在村级治理情境中采取灵活机制予以推进,如借助权威机制、情感机制或利益机制等,或是融合多种机制,分门别类贯彻落实决策,使村级组织行动力优势得以不断彰显。
四、结论与讨论
新时代推进乡村组织振兴,旨在让村级组织建设成为能够精准对接国家资源下乡,服务并整合村民利益诉求的组织载体,在充分组织和动员村民参与的过程中,有效增强村级组织参与治理的主体性。面对当前村级组织建设中面临的主体动力与活力不足问题,“一肩挑”的全面推行,成为有效化解这项问题的制度途径。有鉴于此,未来应着重围绕制度与行动的耦合互构展开探索,不断巩固“一肩挑”推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制度效能:
第一,优化“一肩挑”相关制度安排,强化村党组织统合功能。一方面,在顶层设计层面,应重点对“一肩挑”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健全与完善,在统筹谋划中逐渐理顺包括党内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法律规定等在内的制度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一肩挑”为增强村党组织统合能力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在地方实践中,应重点围绕“一肩挑”的后续发展予以制度优化。首先,组织振兴的基础即是人才振兴,必须从人员选任、能力培训以及后备干部培训等方面完善相应制度,确保“一肩挑”人选具备足够任职能力,有力且有效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其次,完善对“一肩挑”的监督制度,确保既能够全面发挥“一肩挑”促进村党组织统合功能的优势,又可以避免因权力过度集中而产生的实践弊端与效能减损;[22](p47-56)最后,制定村级组织权责清单,明确职能定位,确保“一肩挑”全面推行下村党组织在统合村级组织行动过程中,不同类型村级组织的自主性优势亦能够得到继续深化与发挥。
第二,增强村民自组织能力,深化村级组织参与治理的主体性。广大村民既是村级治理的客体,但也是其主体,只有村民广泛且充分地组织和动员起来,才能够让村级组织运转更加有效,发挥其应有组织效能,与“一肩挑”形成有效配合,为村级治理注入更多主体活力。一方面,应注重发展村级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其贯穿村级治理全过程,在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民主协商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村级民主治理形式,为村级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注入更多的内源动力;另一方面,应有意识地结合村级治理情境,在组织和动员村民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深化村民对自身作为村级治理重要主体的角色认知,尤其是自身行动与建设村庄美好生活之间的内在关联,推动其形成积极参与村级治理的主体自觉,进而夯实村级组织建设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自组织活力基础,与“一肩挑”所产生的村级组织建设的制度效能相衔接,保证村级组织建设始终兼具主体动力与活力的双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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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贾晓林
收稿日期:2023-04-20
作者简介:王杰(1997—),男,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安徽合肥,230601);李斌(1980—),男,法学博士,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教授(安徽合肥,23060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的制度化实践研究”(22YJA810001);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学科奖补(社会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社会学新制度主义视角下乡村组织振兴的路径研究”(SZCXSHB20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