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2024-06-28易建平
摘 要:从研究目的与方法看,理想的“应然”状态下的历史学,与物理学等科学并无本质区别。但是从“实然”角度看,本应是科学的历史学自古以来即受到价值判断的严重干扰,因而是“非科学”“半科学”的。历史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历史事件包括其主角历史人物,故而要求历史学家在进行事实判断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完全排除价值判断,不现实也无必要——不是所有的价值判断都会干扰事实判断。如何让历史学家大胆进行所有的价值判断,又不因此损害历史科学研究?最好的办法是在进行价值判断时,他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只是一位普通人,而不是历史学家。历史学家应将“求真”与“求善”两种活动、“历史学家”与“普通人”两种身份加以区别,有意识地分开,尽可能不让后两者干扰前两者。
关键词:历史学 科学 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 历史学家
早在17世纪,培根和笛卡尔的现代科学思想已经对历史学产生影响。进入19世纪,自然科学迅速发展,传统史学开始大量利用其研究方法。以兰克为代表的历史学家努力以客观态度对史料进行严谨的考证,以求尽可能真实地叙述历史。他们倾向于将历史学看作一门科学,并引入了许多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力图“让历史学成为由经过专业训练的历史学家从事的严谨科学”。那么,历史学是否可以像自然科学那样,在历史现象中发现普遍规律呢?兰克没有给出肯定的回答,而是倾向于宗教性的解释,将历史的发展变化归因于上帝的力量。实证主义历史学家对此提出了新的认识。比如巴克尔相信,人类文明的发展存在规律,历史学要做的就是科学地证明人类活动的规律性。总体上,客观主义和实证主义实际上都把历史学看作一门科学,从而推动了历史学的科学化进程。
但数十年后这一进程逐渐停滞下来,甚至有所逆转。新一代的学者没有像兰克和巴克尔等人那样,努力将历史学发展成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这些学者的理论基础可以上溯到叔本华,他认为历史学只能直接认识单一的、一次性的事物,无法通过普遍事物认识个别事物,因而它不是科学,不具备科学的可靠性。文德尔班虽然也说历史研究是科学,但他强调,历史研究针对的是特殊事物,因而只是“事件科学”;自然研究针对的则是普遍事物,那才属于“规律科学”。受他们两个影响,李凯尔特虽然也把历史学看作是一种科学,但在科学前面冠以“文化”一词,从而与“自然科学”区分开来。在他看来,历史本身只有个别性,没有自然那种一般性。因此,他把“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二者严格对立,认为作为“文化科学”之一种的历史学使用的是个别化的研究方法,“自然科学”使用的则是普遍化的研究方法,二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柯林武德也认为,历史学与自然科学截然不同。他提出二者在研究方法上有一个关键区别:气象学、化学等“观察和实验的科学”,通过实时观测和严格受控条件下的重现,探寻恒定的或重复出现的自然现象;与此相对,历史学则无法做到这一点,它只是用推理的方式研究无法进行观察的历史事件。虽然他也承认,历史学的研究方法深受自然科学的影响。屈维廉则提出,历史学根本就不是科学,因为,历史不会像自然现象一样重复出现,他与伯里论战时说:“历史学无法像物理科学那样推导出普适性的因果律。”伯里早年致力于推动历史学的科学化,他的历史观在晚年变化很大,转而认为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受机缘巧合的影响,因此历史学难以科学地总结发展规律。
大致言之,20世纪西方史学界不再那么追求将历史学发展成物理学那样的科学,历史学家们更多地倾向于将历史学纳入与科学(sciences)相对的人文学科(arts & humanities)。伊格尔斯将这个趋势总结为:“历史学家们能够自信地写下‘历史学是一门科学,不多也不少的日子早已远去了。”
有意思的是,20世纪上半期,在中国却兴起了历史学科学化的思潮,代表人物有梁启超、王国维、胡适、顾颉刚和傅斯年等。傅斯年直接断言历史学就是史料学,号召“要把历史学语言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顾颉刚则明确提出,社会、历史都是科学研究的领域,中国历史学家的研究主旨就是“用了科学方法去驾驭中国历史的材料”。他们都是当时最杰出的历史学家,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都取得了很大成就。
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很多历史学家都说历史学是科学,并赞同历史学可以发现甚至掌握历史发展的规律。这与其说是一种学术观点,不如说是一种对信仰的遵从。同时期台湾地区学者的认识则有所不同,如殷海光认为,历史不能重复,因而历史学不能从中找到规律。
到了20世纪80年代,国外的学术影响逐渐进入中国大陆,学者们又开始讨论历史学的学科性质,不少人将历史学与科学视为不同性质的两个研究领域,认为,“历史学即便是科学,也不是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而是性质不一样的人文科学”,“历史学介于科学与人文学科之间”,“历史学既有科学的一面,也有艺术的一面”,等等。何兆武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在与人合作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提出,历史无法通过重复实验总结规律,历史没有必然的客观规律,因而,“在这种意义上,历史学不是科学”。叶文宪也主张,历史学不能通过实践验证逝去的历史,由此无法证实历史的是非对错,因而不可能成为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李桂海、张绪山都认同史学研究成果无法检验的观点,认为原因在于任何历史现象都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出现的,任何历史事实或现象都不能重复,故而它们都不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概括起来看,他们大致都认为,历史现象是个别性的,史学研究因而提不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理论。这与前述许多西方史学家的论证逻辑基本相同。可以说,李凯尔特、屈维廉等人(甚至早到叔本华和文德尔班)的说法,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史学界甚为流行观点的理论基础。
正是在东西方这种历史学非科学观流行的基础上,出现了许多实际上损害了历史学科学化发展的说法。比如,克罗齐认为,历史学的责任不在于描述事实和寻找规律,而在于叙述历史。罗素甚至认为,叙述事实都是次要的,创作有趣的作品吸引公众关注历史才是历史学的主要任务。国内许多学者受这类观点的影响,又部分地继承传统史学理论,认为历史学要扩展想象力,历史学的写作要有艺术性,历史学应该起到教化作用,历史学要服务于现实政治,等等。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历史学不是科学”或“历史学不完全是科学”,俨然成为20世纪以来的主流观点。其核心论点可概括有三:1. 与自然现象所具有的“普遍性”不一样,历史现象是“个别性”的,是不能重复出现的;2. 历史学的假设(理论)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使用重复实验手段进行实证检验;3. 历史现象的出现没有规律,因而历史学无从发现规律。这三个论点的核心是,历史现象的不可重复性,使历史学不能成为科学。本文首先讨论这三点,看看作为否定历史学成为科学的基础理由能否成立。
一、理想的“应然”历史学
以研究对象能否重复出现,判断历史学是否可以成为科学,这个观点不成立。与无疑义作为科学的物理学、生物学相比,道理不辩自明。研究宇宙演化,难道能够让宇宙倒退到奇点来验证大爆炸理论吗?研究生物学,可以让人类退回到森林古猿来验证进化论吗?当然不能。这与历史学不能让秦始皇复活来研究秦代帝制一样。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否可以重复出现,不是它能否成为科学的基本理由。
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人就发出名言:人不可能两次趟过同一条河流。世界上出现过的任何事,不管是自然现象还是人类社会的活动,都不可能完全重复出现。任何两次科学实验,无论条件可以控制到如何相似,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相同,因而不可能获得绝对一致的结果。历史学无法让历史事件完全重演,物理学同样也不能让天体一次次运行在绝对一致的轨道上。甚至在微观的基本粒子观测领域,原先对之信心满满的宏观物理学定律都失效了。要预测电子的运行轨道只能使用波函数:它不再是物理学家可以精确预测的固定轨道,而仅仅是指电子在原子核外空间出现几率较大的区域而已。决定论的牛顿力学被概率论的量子力学代替了。泡利不相容原理甚至直接指出,两个或更多费米子不能在量子系统中同时占据相同的量子态。比如在电子排布上,如果两个电子处于同一轨道,它们的自旋方向一定不同;如果自旋方向相同,它们一定不在同一轨道上。其他自然现象与科学研究领域也一样。同卵的孪生兄弟不会生长得一模一样。现代生物学即便使用克隆技术,也无法复制出两个绝对一致的个体。在处于永恒运动的物理世界及其副产品比如意识当中,每一个能观察到的现象的出现都是独一无二的。无论历史学还是物理学,亦或其他自然科学,研究对象都是“个体的”,严格意义上都是不具有“普遍性”的。将“普遍性”看作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研究对象的专有属性,严格意义上只是测量精度上的一种误解而已。自然现象与人类社会历史现象在“普遍性”上的区别,只是自然科学与历史学测量工具精度区别造成的假象而已。因而,以此来否定历史学是一门科学,就如以此来否定物理学是一门科学,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历史学不是科学”的第一个论点不能成立,那么在逻辑上,第二个论点自然失去了确立的基础。但是即便如此,在一般人的认识当中,历史学的理论(假设)确实不像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那样,往往可以在实验室里使用所谓“重复实验”手段进行实证检验。对此怎么解释呢?
首先,所谓“重复实验”只是一种误解。上面论证过,任何科学实验都不可能做到绝对相同。所谓“重复”,只是测量精度上的一种误解或者忽略。更为准确地说,通常所谓“重复实验”,不过是在实验室里使用所谓“相同的”其实是相似的实验手段所进行的实证检验罢了。核心在于实证检验,而不在于实证检验手段与结果的绝对相同。
其次,实际上历史学与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一样,都在用实证研究手段检验理论。许多人认为历史学没有使用这种方法,原因是他们多半按照后者的实验室检验模式去观察前者,才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倘若历史学不使用实证手段检验理论的方法,学科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历史研究中,就使用实证手段检验解释这一点来看,它与自然科学并无本质区别。区别只在于,历史学假设的实证检验手段更为多元,不像后者那样更多的是在实验室使用“重复”检验手段。经常可以看到,历史学不仅使用自己这门学科专有的实证分析手段,比如文献辨别、音韵分析、语义分析、档案分析、个案比较等常用手段,而且使用地质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技术,包括在实验室可以“重复”使用的检验技术。历史学实证检验手段的多元化,本身反映了史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远远超过自然科学某一门类的研究对象。如此而已。
历史学家与许多自然科学家最为相似的,是在研究考古材料之时。比如,他们经常运用生物学的检测技术,鉴定墓葬中提取的古人类DNA,以获取墓主的信息,包括他(她)的身份、与其他个体的关系和迁徙历史,等等。借助物理学的检测技术,研究者可以分析古代玉器的微痕,从而认识史前时期的治玉技术,据此展开的模拟实验,可以大致让人了解当时制作玉器的过程。依据碳元素自然放射性衰变的原理,提取古遗址中的木炭、种子、骨头等有机物进行放射性碳活性测量,可以大体确定该遗址存在的年代。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历史学家的形象与许多门类自然科学家并无多大区别。
在文字材料出现并较为丰富之后,在历史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横亘了文字记载这一媒介。这就使历史学家与自然科学家出现了最明显的区别,历史学家不是直接研究对象,而要通过文字媒介这一座桥梁。因而,历史学家更多地使用历史学特有的方法,先对中间媒介进行分析辨别,然后才能探寻其所记载的真实性。当然,历史学家也要处理过去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文字以外的遗迹材料,因而也经常需要使用各种自然科学的技术手段,如DNA技术。这与某些自然科学课题研究的方法相似。比如,研究历史上气候变化的学者,不仅需要处理这门学科专有技术获得的数据,也需要研究大量文字记载留下来的气候变化数据。
其实,即便是多了一个文字媒介,历史学家的工作本质上与自然科学家并没有多大不同。形式逻辑工具之外,他们都在使用各种可以使用的实证技术手段,探求研究对象的真实性。他们观察、阅读的同时,进行分析、归纳、推理、演绎,获得假设;然后对假设进行检验。故而有人认为,“历史学家研究过程中所使用假设的地位,与科学家所使用假设的地位看起来如出一辙……我认为,他们二者研究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并无本质区别”。
历史学并非科学的第三个论点是,历史现象的出现没有规律性,因而历史学不可能通过研究得出自然科学那样的普遍性规律。这个观点同样不成立。
证明了前两个论点不能成立,相信仍有许多学者还会赞同第三个论点。甚至在坚持历史学是科学的学者中间,也会有人认为,历史学不能找到人类社会运作的普遍性规律。
所谓规律无非是指出现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诸种现象之间必然的关系,它决定着现象本身表现的形态和变化,而与现象本身是否“个体性”并无必然联系。这样,上述问题就可以划分为两个:
一,历史学研究的对象,即:过去人类活动的本身之间是否存在必然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那些活动表现的形态与变化。应该肯定地说,存在着一些没有疑义的公理性规律。首先是一些生物学上的规律,比如,人不进食便会饿死;男女相互吸引,生物学上的目的是通过交配繁衍后代,以留下尽可能多的基因。在这样公理性规律的基础上,可以观察、归纳并推理出一些决定人类活动方式的社会学上的定理性规律。比如,在食物短缺时,为了维持生存,人们会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屠杀。又比如,如有可能,成年人都会尽力获取尽可能多的异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越是处于底层的,越是可以看作历史学研究对象的公理性规律;越是处于上层的,越是可以看作是公理性规律的扩展推理。
二,处于不同地理空间中的史学研究对象是否表现出共性?答案也是肯定的。正是由于存在生物学等之上的公理及其社会学等之上的推理,人类社会在不同的地理空间中,在时间轴上的相似段,往往表现出相似的存在形态与发展趋势。比如,在原生社会中,不同地区的人类社会都出现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平等到等级、从缺乏制度化的合法暴力到国家的演化过程。
二、遗憾的“实然”历史学
历史学是否科学,当然不能仅论“应然”,还要看“实然”。
所谓科学,广义上,无非是指人们进行的最终可以以实证手段进行假设(理论)检验的求真研究;狭义上,通常是指经过某些特殊训练的人如物理学家进行的最终可以实证手段来进行假设(理论)检验的求真研究。在科学研究的整个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形式逻辑与实证分析。形式逻辑用以检验假设(理论)在形式上的真伪,实证分析用以检验假设(理论)在内容上的真伪。求真是科学的唯一目的。从方法与目的上看,历史学完全可以满足科学的定义。历史学主要使用形式逻辑与实证分析检验解释,探求人类社会过去发生事件的真实性。
历史学检验假设(理论)的实证分析手段多样也更复杂。因为历史学研究的对象复杂,导致历史学解释的不确定性。即便如此,也不能由此推论出历史学并非科学的结论。但遗憾的是,这仅仅是就其“应然”而言。
“实然”是,求真本来也应该是历史学的唯一目的,但实际上却出现了许多非求真的干扰,妨碍了历史学成为科学。换句话说,历史学与自然科学一样本来也是科学(应然);但是,在历史学的实际发展中,许多“不应该”出现的干扰妨碍了历史学成为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实然)。其中,最大最多出现的“不应该”是,无论古今中外,将求真当作唯一目的的历史学并不多见。正是在这一点上,历史学与自然科学表现出巨大区别。如此,历史学在很多情况下未能成为本该成为的“应然”科学。几千年来,历史学家的主流传统是在求真之外甚至在求真之上,将教化等作为历史学重要的、主要的甚至是最高的目的。历史学的求真很多时候都屈从于外来的价值引导。
科学本来只在于求真,也就是只能做事实判断。在进行事实判断时,可以找到共同的标准与方法,对事实判断本身进行事实判断。但是,如果进行价值判断那就很容易偏离求真目标、干扰求真活动;而且很难有共同的标准与方法,对价值判断本身进行价值判断。对事实判断进行事实判断的标准是真伪,使用的方法同样主要是形式逻辑与实证分析,因而,不同研究者之间很容易找到共识。而对某个价值判断进行价值判断的标准,就不能是真伪,而是判断者的立场,也就是基于自己利害关系的考量;形式逻辑与实证分析方法这时极有可能都会失效。每个人的立场也即利害关系的思考都可以不一样,加上难以使用共同的检验方法,因而,至今难以对不同主体所作的价值判断进行共识的价值判断。自古以来人类都在探求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判断标准与方法,但至今很难说已经成功。比如,对同一个历史事件或同一个历史人物进行好坏或善恶的判断,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历史学家,持有的价值判断标准与实际检验方法很多时候完全不同。在阅读孔子、左丘明、司马迁、班固、陈寿、欧阳修、司马光、万斯同、梁启超、王国维、陈寅恪、郭沫若、钱穆、傅斯年、希罗多德、修昔底德、色诺芬、波利比阿、李维、普鲁塔克、塔西佗、普罗科匹厄斯、格雷戈里、比德、吉本、布洛赫、汤因比、布罗代尔和内藤湖南等人的著作时,很容易发现这样的不同。司马迁撰写《史记》,以自己的“王道”标准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进行取舍和价值判断,班固却不赞同,甚至大加谴责:“其是非颇缪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贱贫。”下面再举古今中外各两家例子,看学者们如何定位价值判断在历史学中的位置。
刘知几:盖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
夫人之生也,有贤不肖焉。若乃其恶可以诫世,其善可以示后,而死之日名无得而闻焉,是谁之过欤?盖史官之责也。
何兆武:……但历史学之成其为历史学则已恰在一切操作既已完成之后,最后还要联系到并归结为人文价值的理想。一切历史和人们对历史的体验(历史学)都要由历史学家的人文价值的理想加以统一。在这种意义上,每个历史学家首先都是一个历史哲学家,历史学的对象是一堆史实,历史学家则是用自己的哲学按自己心目中的蓝图把这一堆材料构筑成一座大厦。因此,历史学家就其本性而言,就既不可能是实证主义的(科学的),也不可能是理性主义的(逻辑的)。对历史的理解,取决于历史学家对人性(人所表现的一切性质)的理解,其中既有经验的因素,又复有非经验的因素;这两种因素大抵即相当于人们确实都做了些什么(史实)以及人们应该都做些什么(人文价值的理想)。
……特别是因为人文因素里面包含有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你认为这样好,他认为那样好,这本来可以有不同的情况……这个价值观念在自然科学家那里可以没有,但是在历史学家、在人文学家那里就有。
塔西佗:他(塔西佗——引者)所标榜的写作,意在展示政治上的善恶典范,让后人加以赞美和谴责,并且通过他的叙述来教导读者们:好公民可以生活在坏统治者的治下——尽管这些叙述充满单调的恐怖情节,容易令他的读者感到厌倦。
梅尼克:……没有坚实的伦理基础的历史概念就会成为波浪的游戏;在良知的声音中,一切流动的、相对的东西突然都获得了固定的、绝对的形式……通过良心之口,更高层次的历史力量——民族、祖国、国家、宗教等——也对个人说话,尽管这些力量具有个人化的特征,但它们传达给个人的东西,仍然具有令人惊叹的绝对性和强制性,这也保护了社会生活不至于陷入个人意志的无序状态。因此,良知是人类社会的强大粘合剂,同时也是人的真正形而上学源泉。在良知中,个体性与绝对性合二为一,历史性与当下性合二为一。所以,正是通过良知,瞬间才被赋予了我们所说的永恒内容。历史的所有永恒价值最终都源于行动者的良知决定。
我们的历史思考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为国家和民族而从事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当然远不止这几位,其他如刘勰、曾巩、叶适、郑思肖、刘泽华、刘家和、黑格尔、克罗齐、胡塞尔、屈维廉、雅斯贝斯、埃尔顿,等等,这个名单可以列得很长。甚至像章学诚这样一再强调求实的学者也说:
或问《周官》府史之史,与内史、外史、太史、小史、御史之史,有异义乎?曰:无异义也……皆守掌故,而以法存先王之道也。
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义,昭乎笔削。笔削之义,不仅事具始末,文成规矩已也,以夫子“义则窃取”之旨观之,固将纲纪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绳墨之所不可得而拘,类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后微茫杪忽之际,有以独断于一心;及其书之成也,自然可以参天地而质鬼神,契前修而俟后圣,此家学之所以可贵也。
学诚……读书著文,耻为无实空言,所述《通义》,虽以文史标题,而于世教民彝,人心风俗,未尝不三致意,往往推演古今,窃附诗人义焉。
三、“实然”历史学再讨论
以求真为唯一目的的主张,在几千年来历史学的发展过程中,实际上被淹没在以教化等为目的的、科学以外的呼声与实践中。以中国古代历史学的发展为例,实际上历史学家一直受各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使他们不断强调历史学的价值导向功能,诸如“明道义”“辨善恶”等。他们往往将这种价值判断凌驾于事实判断之上。这种传统早在春秋时代甚至更早时候就开始了。孔子作“春秋”使用“微言大义”手法贯彻史学的教化与政治功能,成为后世的楷模。儒家学说成为正统之后,春秋史观被摆上不可动摇的指导地位。古代历史学一直为胜利者所操弄,用来诠释自己权力的合法性;他们甚至赤裸裸地以暴力来危害历史学的科学性。在这种情况之下,以生命为代价坚持求实求真,有几人能做到?西晋史官为了保全身家性命,就不得不回避司马昭使人当街杀死曹髦的史实。
除此之外,历史学家品行不端也给历史学带来负面影响。班固有“征贿鬻笔”的不光彩记录。陈寿不但有“索米立传”的污点,还挟私报复,对历史人物进行了不公正的评价。
正是因为或主动或被动地将价值判断插入事实判断工作中,甚至置于其上的种种现象,使本该是以求真为唯一目的的历史学,成为矮人一等的政治与教化的奴仆。政治与教化的口号听起来很崇高,但在破坏了历史学的科学性并损害了历史学求真的基础之后,往往使历史学成为权力掌控者欺骗公众、愚弄人民的工具。著名的纳粹史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作为“应然”的历史学,与自然科学一样都是科学。但是,作为“实然”的历史学,主要因为非科学的价值判断极大地干扰了科学的事实判断,使本来应该成为科学的历史学,实际上成为非科学或半科学。
麻烦在于,历史学是一门处理历史事件的科学,而所有的历史事件尤其对主角历史人物,研究者都不可避免地认为自己天然负有一种历史价值的评价任务,而大多数的历史价值评价,都属于价值判断领域的工作。也就是说,这种判断是以判断者自身利害关系考量为标准的,故而许多时候它们不可能不损害历史学的科学性。历史学研究中的所谓“求善”,许多时候都不可能不妨碍“求真”。概括起来就是说,如果价值判断是历史学不可避免的工作,那么,许多时候历史学本质上就不可能成为一门如物理学生物学那样纯粹的“求真”的科学。
如此看来,要让历史学成为一门科学,同时要求历史学家进行属于价值判的历史评价,又完全不损害历史学的科学性,似乎是一件做不到的事情,但是,并非没有解决办法。首先是对历史学进行纯粹的科学定义,将其解释为仅仅研究历史事实的科学,而把有可能干扰事实判断的价值判断完全排除在外,即历史学只是一门求真于过去发生事件的科学。这是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点。
其次是将历史学家本职的科学工作,与有可能干扰这种工作的价值判断活动尽可能分开。即:历史学家进行价值判断时,尽可能不将自己当作历史学家。他应充分保持警惕,尽可能不让价值判断干扰自己的科学研究。在做价值判断属性的历史评价时,他应尽可能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只是一位普通人,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如政治家、经济学家、物理学家、生物学家、电焊工或者农民一样的普通人,以自己的价值标准也即自己的利害关系考量为标准进行历史评价。历史学家的本职工作仅仅是为这样一种历史评价提供专业研究之后的史实。没有任何理由,将历史评价视为不容他人染指的领域。更何况,在进行历史评价时,事实上是没有任何标准可依。历史学家的评价可能高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比如高于政治家、经济学家、物理学家、生物学家、电焊工或者农民。而实际上,在古代历史学的发展过程中,历史学家进行历史评价的价值判断标准,经常不是自己的标准,而是掌权政治家的标准。“求善”是每个人的本能,很多时候也是责任。涉及历史也是每个人可以做并可能曾经做过,亦或实际在做的事情,而不是只有历史学家才有能力有责任去做。历史学家专有责任是历史事实“求真”,历史学的“求真”工作需要特殊的专业训练,只有历史学家可以做好。反之,进行这种价值判断属性的历史评价不需要经过专业训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评断标准,每个人都可以做。
这样就可能既不破坏历史学的科学性,让历史学家专心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进行历史“求真”,同时又可以让历史学家大胆地像其他职业人一样,安稳地进行“求善”,进行价值判断属性的历史评价。在这两者之间,历史学家要尽可能地保持清醒的头脑,尽可能地不让后者损害本职工作的科学性。这样历史学家就可以甩掉包袱,认真地进行本职的“求真”工作,大胆地像一个普通人那样进行“求善”活动,两不耽误。这才真正有利于恢复历史学应有的科学价值,同时促进社会的人文进步。
行文至此,不由想起爱因斯坦的说法。他认为,客观知识为我们实现某些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但终极目标本身以及达到目标的渴望必须来自另一个来源,“因为科学只能确定‘是什么,而不能确定‘应该是什么,在科学领域之外,各种价值判断仍然是必不可少的”。这并不是他首创的说法,这是一种常识。在此常识之上进一步引申,科学本身无法进行价值判断,社会需要价值判断。在科学研究中,如果不保持充分警惕,让价值判断干扰事实判断,科学工作很有可能遭受损害。但是,无人可以阻止科学家进行价值判断;何况科学家与任何其他人一样,也有“求善”之心,也要进行价值判断。只是,科学家在进行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时,应该有意识地、尽可能地将自己的两种活动、两种身份分辨清楚,根本目的在于不让后者干扰前者。在做事实判断工作时,他是科学家;在进行有可能干扰这一工作的价值判断时,他是普通人。
如果坚持认为任何形式任何阶段的所有价值判断,都是历史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像自古以来太多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那么,历史学不仅难以成为真正的科学,而且,在“求善”的旗帜之下,最终收获的很有可能是“罪恶”。有份著名的历史学杂志,它的主编留下一段慷慨激昂的文字:
在一个技术变革无比剧烈,整个人类的历史都在因此发生变化的时代……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在经历深刻的变革。旧的价值标准正在失效,曾经崇高的法律法规正在破碎……在这样的时代,我们的思想必须清醒,我们的意识必须觉醒,我们的行动能力必须提高……这是当今各国历史研究所面临的任务。
……我们德国人民,在这个时代的风云变幻中,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在一位伟大而富有创造性的领袖的号召和激励下,从一个新的内在社会中建立了一个新的帝国,从古老的分裂走向统一,从泛滥的、往往是无形的多样性走向统一的形式。在他们身上,时代的运动是双倍的强大,每一个任务都是双倍的充满责任:但同时,这个意志也得到了一个伟大的引领目标的鼓舞。
我们德国历史学如果不经受这场我们民族正在经历的彻底革命的深刻影响,那么它早就会停滞不前了。过去二十年来,不仅是士兵和群众的坚定步伐在每一个学者的书房里回荡;我们的工作本身,其内在本质也随着时代的风暴节奏而摆动……无论是否愿意,科学也不能摆脱这个时代普遍规律的影响,尤其是历史学,它与政治的领域密切相关。它今天面临着特殊的责任,要推动我们民族中正在形成的新精神,甚至要在科学斗争的战场上引领前进,为德意志的未来贡献力量。
《历史杂志》也要在自己不大的领域内为这项任务服务……“它应该……对……严肃学术和爱国主义精神保持忠诚”……在(过去)76个年头里,它帮助维持了德国历史学的荣耀和声誉……它也在最前线参与了建立和巩固我们第二帝国也即俾斯麦时代国家的思想斗争;它的创始人的民族思想在1918年的世界大战和崩溃之后,始终如一地保持不变……
……新时代的氛围充满着深厚的意识,我们是一个不可分割、同等重要的整体民族的一部分,我们与它生死相依,与它共享不可阻挡的意志和具有突破力的信仰,这些信仰正是在旧体制崩溃后与我们的领袖一起从深渊中升起的:重新站在一个奋斗的民族当中。……与杂志创办时相比,我们今天所代表的是一个明确的全德意志观……我们的视角是包含我们所有人的统一的德国民族的……我们生活的思想环境已不再是过去德国中产阶级的环境,而是一个从头开始改造的民族的环境,这个民族正在为新的、全面的共同体以及新的领导结构而奋斗。
……时代的重大问题不容推迟,它们需要解决。我们看到,腐朽的和平思潮在思想领域毒害最大。我们希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贡献,努力确保我们的民族最终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很少有人意识到,我们当下的决定同时也决定着我们整个民族未来的命运。从正在发生的事情中,我们追溯和审视已经发生的事情,并且用我们的血液赋予它们生机;从真实的过去中,我们认识和增强着今天的生命力。历史学从来都是受到行动激励的,就像它的近亲诗歌一样,它有能力再次行动。与时代共鸣,希望由此我们的学科也将获得新生;通过我们的学科,希望新的勇气和力量之泉将再次流向我们的民族。
这段话是不是让人热血沸腾?这位主编是纳粹历史学家米勒。1936年他出任以“科学”和“独立”著称的《历史杂志》主编,这是他写的导言。这本杂志在他主持下迅速纳粹化,大量刊发反犹主义、种族主义、德意志主义等类型的文章,对德国社会和德国历史学的发展产生了恶劣影响,最终“降低了德国传统政治史学的权威性,削弱了杂志自身的可信度和公信力,使其丧失了在全球史学界原有的地位”。这当然是后来人的认识。
四、结语:可能的疑问与简略的回答
本文进行了一些可能过于大胆的探索,提出了一些与主流史学认识不太一致的观点,欢迎方家批评指正。其中最有可能引起争议的是,历史学家在求真与求善时,能够分身吗?可以有不同身份吗?如何保证历史学家以“普通人”身份做价值判断?怎样区分他作为普通人的判断,还是史家的判断?既然价值判断是“本能”甚至也是“责任”,那么比普通人对“事实判断”更专业更有优势的史家,他的价值判断比其他“普通人”不是更值得参考吗?历史学家是不是比其他人更应该负起提供正确价值判断的责任呢?如果历史学仅仅是一门求真的科学,那么选择研究对象本身有没有价值判断渗透其中?历史学家是一个完整的人,不可能人格分裂,其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交织在一起,又如何截然分开?等等。
回答这些疑问首先要区分历史学研究中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这两大判断的区分本文已经说得十分清楚。在目的上,前者是求真,后者是“求善”。在手段上,前者主要使用形式逻辑与实证分析,后者则无一定;而且,形式逻辑与实证分析这两种方法对“求善”不一定任何时候都具有正向作用;甚至,有的时候具有反向作用。在标准上,前者所有行为主体都是一致的,后者要求所有行为主体都一致则几乎没有可能。总之,前者相对容易产生共识,后者产生共识则极其困难。例如,东汉是否存在曹操这个人物是一个事实判断,不同的研究者相对容易达到结论上的共识。曹操这个人是好是坏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判断结论往往因判断者判断“好”“坏”标准不同而异。
第二是价值判断是否有“先进”“落后”或“正确”“错误”之分?较之普通人,历史学家的价值判断是否更正确更有价值?
价值判断的标准说到底是基于判断者个人利害关系考量所设立的,因而要对价值判断进行“先进”“落后”或“正确”“错误”之分,需要先对“先进”“落后”或“正确”“错误”本身进行定义,而这类定义的标准最后又是定义者本人的利害关系考量。结果就是每个人的标准都有可能不一致。既然难有共同的标准,也就难以对价值判断产生共识,难以区分“先进”“落后”或“正确”“错误”。历史学家的价值判断标准,说到底也是基于判断者个人利害关系考量所设立,不因他是历史学家便认定他的考量标准即是“正确”的,更不能认定他的价值判断比普通人“正确”。“梁效”班子里的大历史学家,他们当时所做的价值判断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古今中外,所谓历史学家的价值判断标准,不乏权力掌握者甚至是独裁者的价值判断标准,这样例子不胜枚举。
第三个问题是,价值判断是否一定会破坏事实判断的科学性?由之产生的相关问题是,因价值偏好而来的问题意识、选题方向、史实选择和解释取向是否一定不科学?
答案不能是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在研究过程中,科学家包括历史学家在进行价值判断时,有可能会破坏进行事实判断的科学性,但也不是必然如此,尤其在发现问题和进行选题的时候。现代科学产生的早期阶段,宗教笼罩着社会,宗教阻碍着现代科学的产生,但也推动着现代科学的产生,尤其在“问题意识”和“选题方向”方面。比如,“日心说”的提出,开始的推动力是哥白尼觉得神学体系中托勒密的“地心说”过于繁复,他想将其简化。笛卡尔从“上帝不可变”的宗教观出发,进行物质运动规律的选题研究,最终大致推出了惯性定律。牛顿进行力学研究的动机也是寻找上帝设置的规律。“由清教主义(以及其他教派——引者)促成的正统价值体系于无意之中增进了现代科学”,所谓“默顿命题”不是全无道理。不过,应该注意的是,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价值偏好产生的“问题意识”与“选题方向”是越来越少了(人文学科也许是个例外)。出自价值立场而刻意限定“史实(材料或数据)选择范围”,则是现代科学研究所不能容忍的。只利用有利于自己价值偏好的材料,故意忽略不利的材料,这样的学者只能打上引号,他绝不是一位好的科学家包括历史学家;甚至他根本就不是一位合格的现代科学家包括历史学家。一位科学家包括历史学家是否合格,检验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能否按照科学要求对待不利于自己价值偏好的材料,不利于自己论点的材料。现代科学研究中出自价值偏好的“解释取向”,更不能容忍。如果自己的事实判断工作证明,结论有悖于自己的价值偏好,但依旧歪曲材料与数据去进行有利于自己价值观论点的“解释”,这完全悖于科学的原则。在古代,在现代科学产生的早期阶段,限定“史实(材料或数据)选择范围”,进行价值偏好的“解释”,受到时代的限制,这种做法在事实判断过程中确实经常存在。也许在后人看来,正是它们帮助取得了“举世钦敬的科学成绩”。但其实,这两者同“成绩”之间,更多只是一种时间上的偶然存在关系,而不是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成绩”的取得,必然原因很难说是这种违背科学规则规范的行为,而恰恰更大可能是研究者有意无意地遵循了自己当时并未明确的科学研究的规则规范。现代科学首先是一系列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则规范。虽然,即便是严格遵循规则规范的现代科学研究,也并不必然取得“成绩”。非科学也并不必然不能取得“成绩”,在古代及现代科学产生的早期阶段尤其如此。
讨论至此,随之而来的相关追问是,离开价值判断,科学研究是否可能正常进行?回答自然是肯定。虽然,出自价值立场的问题意识与选题并不必然干扰科学工作,但是,毫无疑问,离开价值判断,科学研究包括历史研究不仅可以正常进行,而且可以做得很好。以选题为例。固然出自价值偏好的选题并不必然干扰研究者其后的事实判断,但是这并不能证明,离开价值偏好,学者就无法进行科学包括历史学选题。相对论与量子力学一系列取得物理学重大突破的选题,不都完全是一种纯粹科学性质的吗?
第四个问题是,在科学研究包括历史研究当中,如何可能将自己明确地区分为科学研究者与价值判断者,如何不让后者的“求善”干扰前者的“求真”。换句话说,在进行科学研究包括历史研究当中,严格区分干扰“求真”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是否可能。
完全可能。首先研究者应尽可能有意识地不断地提醒自己,到底是在“求真”还是在“求善”。若是“求真”,一定要严格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规范进行,一定要尽可能有意识地尽量避免自己的价值偏好干扰自己的“求真”工作(前面讨论过的“问题意识”与“选题方向”情况除外)。其次学术是公器,一项科学研究包括历史研究往往都是在同行的监督之下进行的,凡是价值偏好干扰了研究者“求真”工作的时候,很难避开其他学者的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样的监督批评,让较为纯粹的科学研究包括科学的历史研究成为可能。
致谢:在本文的撰写过程中,华南师范大学几位同学做了大量工作。本文的原型是在几所大学的几次演讲,博士生唐智安整理了2023年的一次录音。博士生王一岚在整理稿的基础上,撰写了本文的初稿,新加了引言,并全程参与讨论,负责搜集与核对资料。硕士生张旭主要承担了前人学术的梳理工作,为此做了一篇综述,并参与了全文的讨论以及核对工作。王一岚同时也参加了综述的撰写。杨春梅、李振宏、李红岩、晁天义和焦兵几位先生认真阅读了本文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在此一并致谢!
本文作者易建平,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广州 510000
(责任编辑 任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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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2年出版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详细列述了史学研究的科学方法之后,梁启超却将历史现象与自然现象截然相对立;他认为历史是一度的、个性的、与时空紧密相关的。详见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第200—203页。一年后,梁氏甚至直接否定了自己以前的主要观点。他自称受到李凯尔特的影响,提出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什有九要从直觉得来,不是什么归纳演绎的问题”。详见梁启超:《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大公报》(长沙)1923年3月10日。
晚年的胡适认为历史学不是实验的科学,因为“历史科学的证据大部分只能搜求,只能发现,而无法再造出来反复实验”。参见胡适:《历史科学的方法》,《中国地质学会会刊》(台北)195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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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现象都是“个体性”的,前面我们论证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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