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本构成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物”吗?
2024-06-25谭春波
谭春波
摘 要:数字技术引发了经济社会革命性的变化,对资本存在形式和运行方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变革。对此,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中关于“物”的资本批判是否仍然具有解释力和批判力,就成为必须回答的理论问题。以《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资本观为代表,马克思认为资本作为“物”,具有自然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数字资本主要表现在自然属性上基于不可感知性的非物质性,但究其本质仍然是人类基于特定的物质生产资料的一种劳动创造,是人与人社会关系的体现。数字资本之中的“商品”作为资本的承载者,以其物性在数据虚拟层面实现对社会生活与社会关系的控制与剥削,将数字社会中的生产关系聚合起来,加速了人与物主客颠倒的进程,在现实领域中伴随较多的文化价值进而呈现出更多的“象征资本”色彩。
关键词:数字资本;物;《资本论》;政治经济学
DOI:10.15938/j.cnki.iper.2024.02.005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24)02-0032-10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题为数字资本是否构成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物,本质上是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话语中重新进行对“物”的讨论。沿袭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观点的路线,自然需要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切入,其作为最终形成《资本论》的第一份过程稿,是马克思到50年代重新开始系统性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开始,其中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以哲学方法研究经济学的思路——以辩证法分析商品、货币、资本等物的形式贯穿始终。
本文讨论的切入点在于: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物是如何界定的,即基于资本是否构成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物来对政治经济学中物的界定进行反思。在明确了资本属于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物的基础上,再开始讨论数字资本与资本之间的不同之处,这种讨论首先是建立在一般物的标准之上,并进一步向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物进行深入。本文的观点是数字资本本质上仍然是一般客观意义上的物,只不过其“物质性”的表征方式不同,因而可以说数字资本是一种非物质性的物,其与资本之间的不同仅仅是其是在数据核心上建立起来的:数字资本是一种用数字、数据来增加利润的资本。即资本家通过对数据的私人占有,借助“平台”这个活动场域进行剩余价值的创造和剥削。总的来看,数字资本实质上是在数字技术支撑下,由数字劳动生产为资本持续创造剩余价值的,以数据为存在形式的资本形态。如此,数字资本与资本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对物的界定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数字资本同样构成了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物”。本文以《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为材料基础,首先分析了马克思对“物”的经典原理界定,并进一步分析数字资本与传统意义上的“物”的差异表现,在承认差异性的基础上,理解数字资本与马克思经典意义上的“物”的关系,从而达到对数字资本更为全面深刻的认识。
二、作为“物”的资本:对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物”的反思
笔者在这里试图基于马克思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而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对“物”的界定进行反思,并以此重申“物”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视角下是如何存在的。在笔者看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虽然揭示着“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但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在存在形式上脱离了物,只是马克思更加强调着资本的社会生产关系属性,因为资本同样有作为物的自然性与物质性,而且自然性与社会性一样都是对资本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客观限度。因此,我们需要再一次回到马克思的文本之中才能够对“物”做出一种更好地理解与阐释,从而更充分地把握与看清“物”与“资本”的相互关系。
1.作为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的“资本”
什么是“物”?这是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会思考并也能够做出回答的问题,即所谓的“物”要不就是实实在在的自然物,如一棵树、一只飞鸟、一块石头,等等,要不就是人基于自身主体能动性生产、加工、改造的某个东西,如一片面包、一张桌子、一座假山,等等。不可否认,这确实回答了什么是“物”,但“物”本身是什么?也就是“物”的本质是什么?人们依旧并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对此,马克思创造性地洞察到了“物”与“商品”的关系,并试图以此探明“物”之为“物”的本质性东西之所在,以及“物”与“商品”积累所构成的“资本”的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使用了木头与桌子的比喻,从强调人的活动可以将自然物质的形态朝向人所需要的方形进行改变,木头变成桌子的过程尽管看起来仅仅是形状的改变,但是成为桌子的木头具备了商品的属性,而桌子一旦作为商品而存在,就成为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1]马克思以此也就表明“商品”就其根本也就是一种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并且在他看来,商品之可感觉与商品之超感觉在本质层面上,体现的是商品性质的改变: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的商品赋予了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质,但商品的形式将劳动的社会性质转化为了商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剥离了商品上生产者的劳动及其社会关系,将商品反映为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强调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此完成了从劳动产品向商品的转换。[2]这种作为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的“商品”,具体说来也就是作为“物”的“商品”依旧带有人通过自身感官如视觉可以把捉到的“物”自身就带有的客观存在形态,也就是说,“商品”作为一种“物”依旧带有“物”之为“物”的“物理性质”即可感觉属性,与此同时,作为“物”的“商品”其所被赋予的“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3],也就是说,作为“商品”的“物”其又带有了一种人自身感官不可感觉即超感觉的属性,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4]。
因此,我们也就可以明确地把握到,基于对人类劳动所生产的作为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的“商品”的买卖与积累而得以形成的“资本”,最终必然也就作为一种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的“资本”。从而,这也就表明“资本”之为“资本”不仅仅在于其作为物质资料的“实体内容”,也在于其作为社会关系的“形式规定”,但同时我们也始终不能忽视资本作为物质资料的“实体内容”,也就是说,我们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始终不能忽视“资本”本身就带有的“物理”即“物质”属性。
2.作为“物”的“资本”的社会性
作为“物”的“资本”的社会属性,也就是上文已经谈及的作为“物”的“资本”的超感觉属性。因此,本文在这里也就试图阐明,作为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的“资本”本身就具有的人类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即“社会关系”。当然,我们在这里也并非要否定作为“物”的“资本”的“物理性质”即可感觉属性,而是要强调作为“物”的“资本”在基于可感觉属性的基础上由于人类特有的劳动生产方式而展现着一种超感觉属性即“社会关系”。这也就是说“物”作为“自然物”给出着“资本”成为“资本”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而人类所特有的劳动生产方式则给予了作为“物”的“资本”成为“资本”的本质性东西,也就是人类特有的劳动生产方式通过加工、改造“自然物”、生产与人之实实在在的生存相关的“物”,如大米、小麦、衣服、面包等等,并通过一种交换、买卖而使得一种“物”成为“商品”并最终构成着超感觉的“资本”。从而,这也就表明作为超感觉的“物”的“资本”就其本质乃是涉及人自身主观能动性的一种劳动创造,并且这种人自身特有的劳动创造也绝非主观任意的,而是展现为一种客观实在的“社会关系”,而这也就是作为“物”的“资本”的“社会性”即超感觉属性,亦即“社会关系”,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5]。
因此,这也就很明确,如果我们要对作为“物”的“资本”的“社会性”进行揭示与把握,那么究其根本也就要对作为“物”的“资本”的超感觉属性即“社会关系”进行揭示与把握,并且这里的关键首先也就对作为“物”的“商品”的超感觉属性即“社会关系”进行阐明。在马克思看来“每一个商品(产品或生产工具)都等于一定劳动时间的对象化。……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作为价值,商品是等价物;作为等价物,商品的一切自然属性都消失了;它不再和其他商品发生任何特殊的质的关系,它既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尺度,也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代表,一般交换手段。”[6]从而,这也就表明作为超感觉的“物”的“商品”究其根本也就在于它自身所带有的“价值”,并展现为它作为一般尺度、代表、交换手段,而这就其本质也就指向马克思所强调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性”。
最终,我们也就可以看到,作为“物”的“商品”,相比于实实在在客观实存的“自然物”也就带有一种超感觉属性的特质,而这究其根本也就指向人类特有的劳动生产方式在“商品”本身中凝结的“劳动时间”所构成着的“价值”,并以此铺展着一种人自身与他人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价值属性不仅存在,而且还是根本上区别于商品自然存在的。马克思把商品的价值属性称为“纯经济存在”,将商品作为生产关系的单纯的符号、字母来看待。[7]这也就是说作为“物”的“商品”除了作为基底性的实实在在的“物理属性”,它本身还具有一种超感觉的特质,也就是作为“价值”的存在形式,并在“价值”交换中铺展着人与他人相互作用与影响的“社会关系”。因此,这种作为“价值”存在的“商品”所构成着的“资本”也就必然具有一种超感觉的“社会性”。这在马克思看来也就是“资本显然是关系,而且只能是生产关系”[8],并在资本主义社会大生产中展现为一种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社会关系,而这也就是作为“物”的“资本”的社会性。
3.作为“物”的资本的“自然性”
马克思虽然揭示着作为“物”的“商品”所构成着的“资本”的超感觉属性,即“社会性”,但他同时也表明:劳动产品的价值属性是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的,仅仅是对劳动产品价值量的确定与表现。劳动产品的价值属性的社会运动一样是具有物的属性的,交换者并不控制劳动产品的社会运动,反而是劳动产品的社会运动控制交换者。[9]马克思以此究其根本实际上也是在坚持他的哲学思想中的辩证唯物主义向度,也就是说,人类特有的劳动生产方式虽然使得作为“物”的“商品”具有一种超感觉的属性,也就是一种人与他人之间的“物”的关系,以及“物”之间的社会关系,但这也绝非一种人自身主观能动性的任意创造,因为这本身也要基于实实在在的“自然物”所给予的劳动生产资料。从而,可以看到,马克思在这里实则也就涉及了人类特有的劳动所生产、创造的“物”与客观实在的“自然物”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也就是人可以通过自身特有的“劳动”活动加工改造自然物,但人自身并不能主观任意地创造“自然物”,因为人自身主观能动的劳动生产也要依赖于实实在在的自然物所给予的劳动生产资料。这也就指向了人类特有的“劳动”活动所生产、创造的“物”与“自然物”之间的一种“对立统一”,也就是“马克思在对‘物的把握中看到了社会关系与‘自然物规定性的对立统一”[10],并且人类特有的“劳动”活动所生产、创造的“物”与客观实在的“自然物”的这种相互关系即矛盾运动并不会“走向物的胜利或物的解构,归根结底在于‘物具有‘自然物规定性”[11]。
因此,这也就正如丁中正所说的“‘商品、‘货币、‘资本等‘物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对象,但这样的‘物在其内涵与外延上并不局限于‘社会关系的规定性,还具有‘自然物的规定性。”[12]从而,这也就表明作为“物”的“资本”的一种“自然性”即“自然物”的规定性。对此,马克思自己也已经说到,资本的价值增殖是活劳动及其物质存在要素在合乎自然的条件下发生的,是在简单生产过程中实现的。“资本,按其物质条件,按其物质存在来看,表现为这个过程的各种条件的总和,并和这个过程相应,分为一定的、物质上不同的各个部分,即劳动材料(正确的概念是劳动材料,而不是原材料),劳动资料和活劳动。劳动资料就其使用价值来说,也就是就其物质存在来说,转化为一种与固定资本和资本一般相适合的存在。”[13]这也就表明具有“社会性”的“资本”也具有一种客观实在的“物质存在”,也就是说,客观实在的“自然物”所给予的劳动资料即劳动生产资料对于作为“物”的“资本”本身而言乃构成着一种基底性的“物质存在”,而这也就是作为“物”的“资本”的“自然性”。
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作为“物”的“资本”的“社会性”即“社会关系”的规定性与作为“物”的“资本”的“物质存在”的“自然性”乃是相互作用而对立统一的,也就是生产资料及其表现的生产关系本身的物质属性,与其具有的社会规定性结合在一起。但是生产资料的社会规定性与社会资料的物质存在,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是无法分开的,这便会导致生产关系的社会规定性将直接被用到与其矛盾的关系之上。[14]因此,可以进一步看到,马克思对作为“物”的“资本”的“自然性”即“物质存在”的强调实则也就是对他整个思想所强调着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一种坚持与惯常,并具体地展现为作为“物”的“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相互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以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这最终也就正如他所说的“正像空气形态在科学把空气分解为各种元素之后,仍然作为一种物理的物态继续存在一样”[15],也就是说,我们虽然要强调人自身主观能动的创造性,但同时也不能否认客观实在的“自然物”的基底性作用。
三、非物质性的“物”:数字资本对“物”的概念重构
什么是“数字资本”?对此,当前学界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有学者认为“数字资本是数字技术和资本的合体……,是指以信息技术为基本手段、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以数字平台为主要载体的一种新式资本运作模式”[16];有学者则从本体论上说明“一般数据正在塑造出一个类似于货币这样的巨大的数字界面或平台,将一切人和物都囊括其中,而所有的对象都必须经过一般数据的中介,在数字化空间中呈现出来”[17],从而表明“数字资本”是一种虚化了人和物的实体性而以一般数据形式存在着的“虚体”;有学者则阐明了“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向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等领域的拓展,数字资本作为一种基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新型资本存在形态逐步衍生出来”[18]。然而,问题却在于人们始终缺少对数字资本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物”的视角下的讨论,以及缺少对“数字资本”的“非物质”属性的揭示与分析,而这也正是本文意在探析的,并试图将其定义为一种不具有物质性的物,从而为其可以进入政治经济学对物的批判论域中进行逻辑准备。这里的“非物质”主要指的是经验形态的[19],而不是与客观实在相对的。
1.作为资本特殊载体形态的“数字资本”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到“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积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20]。这也就表明在马克思看来所谓的“资本”作为一种“社会财富”,最为直接地也就表现为一种巨大的商品积累,因为“商品”乃是构成“社会财富”即“资本”的元素形式。然而,“商品”本身又如何产生的呢?这也就又关联到了具体时代的劳动生产方式。
众所周知,随着第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爆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就慢慢进入了资本主义工厂化、机器化的大生产时代。这个时代的“商品”生产即“资本”积累主要也就展现为一种机器化的劳动生产。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商品”生产也就发生了变化。“资本的逐利本性需要通过革新技术而更好得到满足,而技术因满足资本的需要才能够快速进步。”[21]这是离我们最近的,也是我们实际生活切身感受着的,也就是随着第三次、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爆发,即电子计算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的产生与发展,最终直接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就整个社会的运作与发展而言,这样的劳动及其“商品”生产方式的改变,也就把我们人类带入了一种新的时代,即“数字化时代”。相比于以前的“工厂化、机器化时代”,这种“数字化时代”也就带来了一种不一样的“劳动”形式,即“数字劳动”。这种基于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并依托自媒体APP(如微信、抖音、快手,等等)等移动终端的“数字劳动”不再如“工厂化、机器化时代”的机器化生产方式一样生产一种实实在在的“物品”(商品),而是在产生一系列的非物质性的“数据”,而这样的“数据”也就成为当下“数字化时代”的最主要资本形式,并构成着“数字化时代”特有的资本特殊载体形态,即“数字资本”。这种“数字化时代”的“数字资本”的积累不再是一种机器化“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的积累,而是对一系列的“数据”的收集、占有和运用,并展现为“数字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是通过各种云计算和APP,成为对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都非常有价值的数字资本”[22]。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一方面,“数字资本”的非实体形式并不意味着“数字资本”在物的属性上的削减,而仅仅是形态上的不同,因为它同样是作为人基于各种物质性的设备进行劳动得来的“产品”;另一方面,并不是每个劳动者都能够积累或占有这种“数字资本”,因为“我们并没有从数字劳动中获得报酬,而这种由上亿的匿名用户生产出来的数据产品(数字资本)成为数字时代资本家占有的对象,也正是对数字资本的占有,使数字资本家处在整个资本运转链条的顶端”[23]。
因此,我们最终可以看到,“数字化时代”带来了“数字劳动”,“数字劳动”生产并构成着“数字资本”,其成为“数字化时代”的资本家进行资本积累的特殊载体形态,但这并没有跳出马克思所揭示着的资本占有与积累的社会运作与发展的客观规律。
2.“数字资本”的非物质性
任何时代的“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而这种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也就构成着任何时代的资本家的资本积累。在马克思看来任何“劳动”在“商品”中都表现出一种“二重性”:在生理学意义上,一切的劳动都是对人类劳动力的消耗,对人类劳动力的抽象形成商品价值。同时一切劳动也是人类劳动力有目的的消耗,劳动力会消耗在有用的特殊形式上,从而生产使用价值。[24]这也就表明所谓的“劳动”可区分为“抽象的劳动”和“具体的劳动”,而所谓“抽象的劳动”也就是一种“非物质劳动”。
在迈克尔·哈特和安东尼奥·奈格里看来“数字劳动”就是一种“非物质劳动”[25],因此这样的“数字劳动”所带来并构成的“数字资本”必然也是一种非物质性的资本。这具体也就展现为“数字劳动”基于数字移动终端如ChatGPT、软件程序应用等所产生的文本、符号、图片、代码等等。相比于以前的工厂化、机器化“劳动”所生产的实实在在的物质性“商品”,这些文本、符号、图片、代码等“数字劳动”产品不再是一种人可以直接感受把握的物品,而是一种人类智力劳动的产品,这也就决定了“数字资本”的非物质性。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数字劳动”所生产的产品的核心也就是“数据”,因而也就可以进一步看到“数字化时代”的庞大“数据”也就构成着“数字资本”的存在形态,而“数据”并非一种实实在在的自然存在物,这也就必然使得“数字资本”不再具有物质性。这也就表明“数字化时代”的“数字资本”的积累与占有也就在于对当下时代庞大的“数据”的占有与运作。当然,我们同时也要把握到,这样的“数字资本”积累也并非就是无偿的,因为“数字劳动”本身也区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但问题就在于无论是有偿的“数字劳动”还是无偿的“数字劳动”,它们所带来的“产品”都不再是一种人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而是一种虚体化的符号、文本、代码、数据,等等。这也就进一步展现着“数字化时代”的“数字劳动”所带来的“数字资本”的非物质性。
然而,作为“非物质劳动”的“数字劳动”是否就真正地脱离了马克思所揭示的“劳动价值理论”?这始终是值得我们质询与进一步分析的。由此,我们最终也将进一步把握到非物质性“数字资本”就其本质也是一种物质存在,也就是说,“数字资本”同样是人类基于特定的物质生产资料的一种劳动创造。
3.非物质性“数字资本”的物质存在
马克思通过对“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的揭示实际上也就已经表明“物质劳动”与“非物质劳动”的一种相互关系,它们二者乃构成着“商品”的价值,即“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且关键就在于“不论何种形式的人类劳动都是人类作用于一定目的在一定的形式下表现出来的生命力本身,是劳动力有目的地耗费的具体形式”[26]。这也就是说作为“非物质劳动”的“数字劳动”究其根本也归属于作为物质存在的人本身,因而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数字化时代”的“数字劳动”所带来的“数字资本”就其本质也是一种物质存在。
因此,这也就很明确,我们对非物质性“数字资本”的物质存在的把握的关键也就在于对“数字劳动”的物质性的把握。首先,“数字劳动”与一般的“劳动”一样,也有其特定的劳动对象,区别只是在于劳动对象的存在形式,即一般的“劳动”所面对的是实实在在的物质性劳动对象,而“数字劳动”所面对的是非物质性的虚体化的符号、文本、代码等,但共同性的东西却在于无论是作为“非物质劳动”的“数字劳动”,还是作为“物质劳动”的一般劳动,它们作为人类“劳动”都是对人自身的体力与智力的消耗,也就是说,作为“物质劳动”的一般劳动和作为“非物质劳动”的“数字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27],只是消耗的具体形式发生了变化罢了。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看到,“数字劳动”的存在形式虽然是非物质性的,但它就其本质乃归属于作为物质性存在的人,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非物质形态的“数字资本”的物质存在。
其次,“数字劳动”虽然是一种“非物质劳动”,但它同样也是一种有目的的劳动活动,并关涉到特定的劳动对象和具体的劳动资料。这也就是说,一方面“数字劳动”作为有目的的劳动活动,在本质上仍是人与自然物的物质变换在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表达,人仍然是以其自身的活动起到调整、控制与中介的作用[28],并最为直接地展现为“数字劳动”,所生产的东西虽然是虚体化的文本、符号、图片、代码、数据等非物质性的东西,但它们的产生就其根本乃基于人和自然物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也就是说,它们这种非物质性的呈现形态依旧扎根于物质变换,而非虚幻的产生。因此,这也就进一步表明了“数字化时代”的“数字劳动”所带来的“数字资本”就其根本依旧是一种物质存在,而绝非一种空洞虚无的符号、代码、数据等的无限堆积。
再者,“数字化时代”的“数字劳动”所产生的虽然是非物质性的虚体化产品,但基础性的东西在于这种非物质性的虚体化产品就其根本还是基于物质性的劳动生产资料才得以实现一种非物质性的形态转换,如“数字劳动”所生产的图片、符号、代码、数据等都是基于实实在在的物质性的电脑设备、网络基站传输等产生的,而绝非仅仅只是人自身主体的一种能动性创造。因此,这也就表明作为“非物质劳动”的“数字劳动”也具有物质属性,因而它所带来的“数字资本”也必然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物质存在。同时,作为“非物质劳动”的“数字劳动”所生产的“数据”同样也会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与售卖,这也就构成着一种特有的社会关系,因而这也就表明作为非物质形态的“数字资本”同样归属于物质性存在的“社会”本身,从而也就进一步展现着非物质性“数字资本”的物质存在。
最终,我们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论述也就能够把握到,“数字化时代”的“数字劳动”所带来的“数字资本”虽然具有一种非物质性的存在形态,但其根本依旧扎根于实实在在的社会性物质存在。
四、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作为“物”的数字资本
概言之,应当承认“数字资本”作为“物”的定位,也应当进而指出,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物之物性”的讨论并未因“数字化”而无效:首先,物是与人相对的,在世界之中的存在者整体或个体,在西方形而上学的历史之中,物逐渐成为客体并进而与人之为主体相对,任何资本存在都基于人对物的需求、创造、分配等活动,因此一切资本都具有“物性”——即资本虽然具有在《资本论》之中的“社会关系属性”但同时也具有物之物性,这又意味着“资本”并非“物”但具有物的属性,即在根源上与“人”或“主体性”对立,但又与社会关系复杂交织,呈现政治经济学之中资产阶级经由“资本”控制全社会的权力关系相关;其次,“数字化”这一概念也应当被区分为如下层次,即作为“数字造物”的数字化、作为“数字技术”的数字化以及作为文化、资本、权力耦合的“数字资本”——这就说明,即使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下,作为人造物的“数字造物”如人工智能造物、云计算造物等不具有必然的“资本主义符号”,它们仍然可以作为纯粹的物参与到劳动和生产交换中并受到交换或分配规律的限制;作为“数字技术”,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全息投影技术、加密货币技术等也可以被视为改造世界的工具,在原理上仍然服从主体改造客体、客体服务主体的社会改造逻辑——也就是说,即使在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视野中将数字资本视为“纯然物”或“物的技术”,那么这些存在者仍然是中性的或不影响社会之中人际关系核心地位的客体。
但是,正如前文呈现的那样,“数字资本”与其他类型的资本具有相似性,但也具有差异性:就相似性来说,“数字资本”与其他一切资本类型共享“增殖”的特征,它们都代表社会剩余劳动以及剩余价值在异己力量支配下的分配与流动,同时也呈现出资本向少数阶层聚集、数字资本及其剥削、异化等资本主义征候;但又与其他类型的资本相差异,“数字资本”本身不具有具体的“物的载体”,其流动不局限于有实体的物的空间和时间而进一步呈现为高速运作、快速增殖的特征——也就是说,“数字资本”的载体不再是能够被触手可及的、实实在在的“物体”而是“符号”“话语”等虚构的社会存在。因此,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下的“数字资本”既有如同其他资本一般的属性,也具有其他的新形式,但结合政治经济学的原理,仍然可以按照如下的顺序对“数字资本”的物性乃至“新物性”给出批判:即第一步将“数字资本”之中的“商品”作为资本的承载者,第二步将“数字商品”置于社会流通和交换的领域之中检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有效性,最后再结合“数字资本”的新形态对政治经济学的资本批判给出发展空间。
1.数字资本中的数字商品:数字劳动的物质属性
对“数字资本”的观察需要依照前述区分其层次,而在“物体”的层次来说,数字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一样,都具有“物的载体”,而依照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就是“物”承担了资本实际存在的载体角色。而依照马克思,并非一切“物”都在实际上承担了资本的载体,在马克思那里,自旧生产方式解体,价值作为货币或财富存在,其既可以通过购买来获得劳动的客观条件,同时也可以使用货币在自由的工人身上交换得到活劳动。[29]这意味着,那些由劳动者生产出来,并直接能够满足劳动者生产生活需求本身的“物”不会进入流通领域,即在原则上不参与以货币为一般等价物的社会财富交换中。进而,只有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以至于劳动者在生产出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源后仍然能够具有生产“剩余物”的条件后,“资本”才能被这些剩余物承载而进入流通领域;在另一方面,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决定了生产效率的高度发达,在生产效率提高的情况下,单个劳动者生产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物资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进而产生了生产“剩余物”的闲暇与自由——也就是说,资本作为“物”只有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下才能成立:一是社会提供非必需品生产的物质资料条件,二是劳动者具有生产必需品之外的剩余物也即“商品”的自由。
由此,确定“数字资本”的物属性不应单纯从对数字造物和自然物和其他人造物的类比展开,而是要围绕“必要劳动”和“商品生产”展开,这一原理也同样适用于“数字造物”的生产,或至少能够解释作为“物”的数字商品的资本规律。虽然在表面上看,数字商品呈现为数据、信息、代码、程式、运算等虚拟客体,但“数字劳动”仍然存在:一方面,“数字商品”需要劳动者采取计算、编码、设置、规划等非体力劳动产出,在这一方面,数字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一样都在进行“物”的生产;另一方面,在现实中数字商品的“硬件”或“身体”则毫无疑义地属于人造物范畴:计算机的程序和算法固然是数字劳动的产物,但计算机的机箱也同样需要社会劳动;又如智能化算法的开放、统筹、运营、维护是围绕社会劳动展开的,但智能终端设计、实验和销售平台搭建也同样属于劳动领域——这两方面决定了在“软件”方面,数字造物服从政治经济学之中关于“必要劳动”和“商品生产”的规律,而在“硬件”方面,数字造物的载体甚至没有脱离政治经济学之中的物的定义和范畴。
然而,之所以说数字造物的产生服从政治经济学中的定律而不是直接适用这些定律,在于“数字造物”本身具有更高的商品化倾向,自然物和其他人造物可以直接解决现实之中个体劳动者的温饱问题,而“数字造物”则只有在“赛博空间”之中满足人的需求——数字造物的这种抽象属性决定了对这类物品的劳动和生产更容易被诠释为“商品生产”并自然地使得数字造物与数字资本结合到一起。在马克思看来,货币财富可以说替代了个人劳动力,对于具有劳动能力与货币财务的人来说,他们的个人劳动力似乎不再需要,但是货币财富并没有参与这种个人劳动力与劳动能力的剥离过程,本质在于资本原始积累必然会使得货币财富作为中介而出现存在。货币财富把客观生活条件与活劳动力虽自由但贫穷的生活之间的鸿沟描绘出来,为二者提供了交易的可能。[30]马克思的上述观点指出,资本是“货币财富”即“物的丰盛”及其流动的产物,并且认为“货币财富”的形成是“资本主义史前史”的范畴——这意味着,只有在资本获得了原始积累的情况下,资本主义才能够完成自身的积累,其前提是存在“物的丰盛”以及社会生产力已经创造出能够自由劳动并主观上需要“贩卖劳动”为生的劳动者。而无论是上述的哪个条件,都指出“资本”这种物的存在建立在历史条件上即“生产力的发达”,这决定了“数字资本”作为现代社会最为先进的生产力的体现,已经超越“资本主义史前史”的阶段乃至于超越了“必需品/商品”的原始的物的范畴、迈过了“异化劳动”的阶段以至于数字资本及其造物载体的生产本身就是为了创造资本:数字劳动者自身只有将“活劳动”交换出去才能获得与生活直接相关的一般等价物,而其生产出来的“数字商品”从最初就不属于他们——抽象的数字商品无法满足现实人的生存需要,它们原本就不属于缺乏“货币财富”来进行商品消费的劳动者。
2.数字资本中的数字技术:数字资本的增殖属性
由此我们指出,“数字资本”是以“数字商品”这种不具有必需品属性而仅具有“商品属性”的物为载体的资本形式,但这就带来了“数字资本”的增殖困难。首先我们要审视马克思笔下的“自由的工人”:工人是自由的,这一方面意味着工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但工人除了把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以外,他也不再有其他了。自由的工人为货币向资本的转化提供了前提条件——在商品市场上购买自由的工人的劳动力。[31]一种资本的增殖必须伴随“物”在丰盛方面的增殖和人的自由的增殖,而其中的悖论在于,“数字资本”本身并不伴随必需品的丰盛,虚拟物的增殖与现实中劳动者的自由状态不具有直接关联,“数字劳动”与针对现实之中物的生产的劳动相比具有附加性——这样,数字资本的增殖的首要困难是如何与其他资本的增殖特别是对劳动者的争夺方面取得优势,其次是如何建构数字生产或劳动得以促成现实自由的现象以“提炼”纯粹的数字劳动者。也就是说,数字资本作为“后发资本”不仅需要在资本增殖的内部线索中获得本身的增殖,还需要与现实世界中的其他资本类型尤其是那些已经将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剥削殆尽的资本进行竞争以实现总体的增殖。
数字资本的“物性”具体化为在资本增殖过程中抽象物相对于实在物在人的生活中的虚化以及由此产生的竞争劣势,然而,“数字技术”的存在则弥补了“数字造物”和数字资本在资本竞争中的短板。对此,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在对剩余劳动进行解释时对生产资料特殊性质的说明,所谓劳动的剥削,是工人的剩余劳动不再属于自己,工人在维持自身生活必需之外的劳动被转化成了剩余价值的形式,阶级对立也由此产生:没有生产资料的自由的工人被生产资料所有者找到,并购买这些没有个人财产、不受社会约束的工人的劳动力,使其生产商品且剥削他们时,资本的特殊性质才开始在生产资料上显现。[32]一方面,“数字资本”专注于对“剩余劳动”本身的运作,乃至于“数字商品”服务于并来源于“剩余劳动”本身,这意味着如果将“数字软件产品”即前文重点关注的虚拟产品仅仅视为“数字硬件产品”的附属品,那么“数字资本”就必然依附于物质资料生产——而在数字化时代早期,数字软件的开发受制于硬件质量、硬件销售、硬件市场,数字资本也就附属于传统的计算机行业或服务业,其所需要的“劳动者”也就附属于硬件行业的生产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够提供的剩余劳动是经历了本行业硬件生产淘汰后的劳动,不能够满足数字资本增殖的需求——而“数字技术”的出现,特别是围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元宇宙等弱化“硬件”而强调软件、弱化数字化的现实性而增强其虚拟性尤其是拓展“虚拟世界”的劳动,则为数字资本摆脱原始资本束缚和在“线上空间”寻找直接的“自由工人”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缔造的虚拟世界捕获了更多的潜在劳动者,“数字造物”的丰盛经由技术连缀,逐渐生成与现实世界相对的“虚拟世界”,劳动者获得“线上公民”身份,各类资本获得“线上增殖”的空间,这也就扭转了“数字资本”依附于其他更具现实相关性的资本的力量对比关系,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运算带动的新型生产力工具以及由此改变的生产关系缔造出了“数字造物”和“线上公民”的供需关系,“数字商品”不再是对于“线上公民”而言的“非必需品”——对于线上公民来说,虽然现实生活之中的货币体系仍然有效,但线上资源的存在为其拓展生存资料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数字技术”对“自由人”的解放不是对现存货币、生产、交换关系的彻底革命,而是通过拓展“自由空间”的形式以及创造“自由人”做出的。
这就决定了,数字资本实质上是在数字技术支撑下,在虚拟世界这个最初的“自由空间”,由线上的“自由劳动者”经由数字劳动生产,丰盛“数字造物”并创造剩余价值的。综上,数字资本的载体是抽象的“数字造物”,其与其他物体和商品一样受到政治经济学规律的支配,但又与这类物品不同,“数字造物”的抽象物性代表了“非必需性”,以至于数字资本的垄断并不必然起到如其期望那般地获取剩余价值的后果;而“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发展,特别是其对虚拟世界的直接建构则消除了资本面对的劳动者匮乏的情况——至此,数字技术通过开辟“赛博空间”使得人获得了“线上身份”,进而使得“线上劳动”成为能够直接关联现实生活和线上生活的实践形态,可以说,“数字资本”的物性既体现为以“抽象非必需品”为概括的现实物性,又体现为独占空间、享有自由的线上物性。因此,数字资本的数据形态更加容易实现对数字劳动剩余价值的剥削,从而以强大的数据掌控能力形成一种数据权力。毫无疑问,这种数据权力的建立无法与数字资本的物性脱离关系,数字资本以其物性实现在数据虚拟层面对社会生活与社会关系的控制与剥削。
3.数字资本的数智符号:数字资本的社会关系属性
业已指出,数字资本的扩展基托“数字技术”以及后者缔造的数字空间,通过将自身具象为“数字商品”占据纯粹的“非必需品”角色,并引导线上自由劳动者参与异化劳动,然而,这并未解释数字资本如何占据现实生活之中的权力优势、话语优势、文化优势——换言之,数字技术开辟的数字空间未必达到对现实世界的投射,数字商品作为“物”的稀缺性或有用性均建立在数字化空间之上。因此,需要进一步考虑数字资本在现实世界中“以物制人”的逻辑,并对其现实效应产生批判。
政治经济学对数字资本的批判逻辑同样是基于数字资本的自然物属性与社会关系属性的,数字资本加速了人与物主客颠倒的进程,在数字(数据)的自然物属性之上,能够更加迅速、深入地将数字社会中的生产关系聚合起来,进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论域之中。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指出:“经济条件,首先把大批的居民变成劳动者。基本的统治为这批人创造了同等的地位和共同的利害关系。所以这批人对资本来说,已经形成了一个阶级,但还不是自为的阶级。在斗争(我们仅仅谈到它的某些阶段)中,这批人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自为的阶级。他们所维护的利益变成阶级的利益。而阶级同阶级的斗争就是政治斗争。”[33]马克思的上述观点指出了现实世界中阶级斗争与社会发展的动力学原理,即现有的经济条件将“劳动者”与“剥削者”分化为两个阶层,并在前者那里逐渐出现自为的“反资本”共识,最终形成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然而,数字资本的存在使得上述原理中的“自发”和“斗争”两个条件晦暗起来:首先,自发自为的阶级觉醒对于数字劳动者来说存在困难,这是由于在数字资本的影响下,数字劳动者目前仍然需要在现实社会之中承担法定权利与义务,承担社会分工和责任——在现实的领域中,数字劳动者存在多元的身份和多元的诉求,一旦无法解决这类现实困难,那么在数字空间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凝聚反数据资本的共识也就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其次,“斗争”——依照马克思的观点——表现为人与人的阶级斗争,最终将体现为先进阶级战胜落后阶级并在这一条件下实现社会生产力解放的历史之中,然而,在数字资本操纵之中的“技术精英”虽然构成了建构“数字空间”的直接任务,但不能就此认为其占据更多的数字资本,甚至“技术”的操作者本身也是异化了的数字劳动者;在线上生活中占据大量数字资源,具有对数字商品更强购买力的消费者的“资本占有率”也无法获得实体评价,这又根源于“抽象物”自身的人造性——也就是说,在数字领域之中的“斗争”存在斗争对象的缺乏。概言之,数字资本自身的抽象性以及数字技术本然的中立性决定了反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实践存在“线上”到“线下”的根本区隔。
质言之,“数字资本”并不是以实体模式存在而是以“符号”的方式存在,即数字资本本身并不能够决定现实之中的政治权力、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自从数字资本扩展为线上空间之中的存在者后,“符号”所发挥的更多是吸引、诱导、象征的文化与价值作用,这也就是“数字资本”的第三层物性,即在现实领域中伴随较多的文化价值进而呈现出更多的“象征资本”色彩。恩格斯认为:“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据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34]可以说,在数字时代,数字资本赖以影响现实社会的方式就是“符号权力”,而这种影响又与数字资本的“物性”或其存在方式有交互关系:一方面,数字商品的存在被符号化,除了数字“必需品”,专供消费的数字“奢侈品”层出不穷,数字商品在现实社会之中作为身份的标识和财富的彰显等象征能力不断增强,这就意味着,当“符号”和“商品”两种存在方式结合的时候,数字资本改变的是上层建筑之中现实的文化部分,进而形成围绕数字商品的艺术创作、审美体验和休闲需求,客观上为数字空间起到了“引流”作用;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作为数字资本增殖的主要途径同样也存在符号化的可能,在现实中将“数字技术”转化为“数字话术”,或展示数字资本缔造的“未来假象”进而获得消费力和劳动力的情况较为常见。而无论是数字商品还是数字技术,在现实社会之中的符号化都意味着其开始占据社会之中大多成员的现身在世时间与空间,促使社会之中直接促进生产的那一部分力量转移到线上空间的资本增殖过程中。
概言之,将“数字资本”视为“物”,需要考虑其载体、增殖和社会意义三个物性维度,其中“载体”部分由抽象的“数字商品”表示,代表了社会生产力“物的丰盛”;“增殖”意味着数字资本的自为存在模式,而数字技术尤其是技术为资本开辟的、能够规避乃至超越其他实体资本的渠道即“线上空间”成为数字资本的栖身之所;“符号化”则代表数字资本作为物在资本主义拜物教逻辑下“以物制人”的权力运作模式即现实影响,并且由于数字资本与“物”的亲缘性高于对人或人群、阶层、阶级的依附性而难以成为政治经济学改造的对象。
结 语
数字资本虽然相比于实实在在客观实存的“自然物”带有一种超感觉属性的特质,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商品给人的可感知性,但并没有改变它作为资本的自然属性,数字资本仍然凝结着人的劳动,也没有改变作为资本的社会属性,它仍然与其他一切资本类型共享“增殖”的特征,都代表社会剩余劳动以及剩余价值在异己力量支配下的分配与流动,同时也呈现出资本向少数阶层聚集、数字资本及其剥削、异化等资本主义征候。正是由于数字资本在自然属性方面的突破,具备了快速流动和去中心化等特征,数字资本的增殖速度得到了质的飞跃,并采取“符号”“话语”等虚构的社会存在,从而使得资本对社会的剥削控制更加深入与隐蔽。马克思对资本的“物”的批判仍然适用,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数字资本仍然具有拜物教的特征,具有批判的时代意义和理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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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