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合定价研究
2024-06-24王兆国
王兆国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研究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作用关系,探究两者的竞合定价策略,成为商业银行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本文在阐述互联网金融内涵及业务模式的基础上,探究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互影响关系,研究了两者竞合定价过程,从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竞合发展三个层面出发指出了相应的发展策略,期望能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与合作,推动金融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竞合定价
信息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互联网金融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相比商业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具有突出的信息资源获取优势、业务服务效率优势,有效促进了金融经济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逐渐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金融经济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对此,我国在党的二十大中明确提出了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方位监管。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其还需要深入探究自身与互联网金融的竞合定价关系,制定切实有效的发展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及业务模式
(一)基本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而产生的一种全新金融形态,是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业的结合,其能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完成金融领域的信息互通和资金融通,具有信息中介、支付管理、网络借贷、金融服务的多种功能与作用[1]。
(二)业务模式
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我国将互联网金融分为六种基本的业务模式。一是互联网支付。主要是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完成发起支付、转移资金等工作,包含了商业银行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两种类型。二是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企业可通过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小额贷款,包含了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等。三是股权众筹融资。此项业务活动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实施,融资方为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如实公布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四是互联网基金销售,包含了传统基金销售渠道互联网化和基金销售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销售活动两种行为。五是互联网保险,主要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代销保险业务,较为知名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为众安财产在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是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该业务的主体是信托公司或消费金融公司,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2]。
二、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互影响关系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第一,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产生对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咨询机构艾瑞发布的《2021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研究报告》显示,在2020年时,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总规模达到了271万亿元。较大规模的互联网金融支付影响了商业银行支付业务规模。譬如,支付宝是我国较为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平台上包含了理财业务和生活服务两大板块,前者包括余额宝、招财宝、淘理财等业务,是支付宝打造的余额增值服务,而生活服务包含了转账收款、生活便民、公益教育等。对于金融客户而言,借助支付宝可便捷地完成这些业务,故而其很少选择到商业银行办理业务,缩小了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的规模。
第二,借贷业务。借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类型,同时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及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商业银行的借贷业务受到较大的影响。据统计,在2020年,全球互联网小额贷款市场规模为5731亿美元,而我国的互联网小额贷款为1699亿美元,占全球互联网贷款总额的29.65%,预计到2027年,这一数值将达到5911亿美元。互联网借贷业务的发展侵蚀了商业银行借贷业务的市场份额,影响了商业银行借贷息差收入。譬如,在2014年,京东众筹正式上线,其凭借着低门槛、稀奇好玩的特征,吸引了大量的客户,其产品众筹、工艺众筹、股权众筹和债券众筹对商业银行的借贷业务造成较大的冲击。
第三,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类型众多,不仅包含了支付结算、银行卡业务,而且涉及代理类、担保交易类、基金托管类等业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如当前有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支付机构获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其能在网络平台的支撑下,快速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业务,这不仅使得商业银行的客户分流,而且使得商业银行能通过中间业务活动的资金减少,对商业银行的效益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二)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第一,互联网金融支付交易依赖银联支付体系。相比于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公司并没有线下营业网点,这使得他们吸收现金的能力相对薄弱,故而在开展支付业务时,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将资金存放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当中,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于银联支付系统的依赖性较强,只有依托于银行的银联支付体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活动才能准确完成。
第二,互联网金融客户备付金存在银行。在现行金融管理体系下,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能力。当客户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关账号中转入资金后,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将这些资金存放在托管银行当中,并且在存放过程中需要为客户开立内部财务账簿,并开通备付金账户。从运作效果来看,将客户的备付金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分离开来,有效地避免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挪用客户资金,确保了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第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与银行业务相关。现代金融体系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理财产品与银行业务信息相关,常见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不仅包含了票据理财,而且涉及分期付款工具等。这些理财产品本质上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拓展银行业的一种表现,其与客户的实际需要密切相关,并且受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直接影响了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丰富性。
三、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合定价研究
(一)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现代金融体系下,要实现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良性竞争与合作,就需要重视其竞合定价关系的准确研究。以现有理财产品的销售为例,商业银行采用了代理销售和自营销售的模式,而互联网金融企业一般选择代理销售的模式。在竞争过程中,商业银行在资金成本、信用成本、操作成本和政策红利层面具有突出的优势,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突出的信息优势和服务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凭借着自身的优势实现了资金和客户的分流。
面对着这种竞争与冲突,需重点考虑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在竞争合作下,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该如何进行决策;二是在金融产品提供商设计利润分配比例时,如何才能协调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益;三是在现有的竞争合作关系下,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才能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
基于上述问题,做出如下假设:市场上存在金融产品提供商(S),同时存在商业银行(T)和金融互联网企业(I),这些主体共同参与金融产品的定价与服务,从中获得最大的利润。另外,实际市场规模标准为1,在不考虑双方经营固定成本的情况下,金融产品提供商对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代理销售产品的收益抽取比例系数分别为UT和UI,UT和UI的取值区间位于0-1之间。
假设商业银行需求函数为D1=α-βPI+PI,式中α为消费者对商业银行的偏好比例,而β为交叉价格影响系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需求函数为D1=a(1-α)-PI+βPI+V,式中a表示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购买金融产品的安全稳定系数,而V代表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的能力与水平,Pr和P1分别代表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制定的金融产品价格。
(二)竞合定价研究
第一,竞争模型。当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竞争情境时,可将双方的利润函数表示为:π=(1-μT)(α-PT+βP1)PT。
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金融产品提供商会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此时商业银行的最终利润为(1-μT)PTDT,而互联网金融企业最终的利润为(1-μT)PIDI。
第二,合作模型。当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处于合作情景时,为与竞争模型进行区分,使用C代表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关系,V代表了双方提供的差异化服务。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利润函数可通过进行表达。
此时商业银行的利润可表达为: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利润可表示为:
第三,敏感性分析。不论是竞争定价还是合作定价,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自身利润分析中,均需要考虑竞合定价模型的敏感性。在此过程中,首先,需要将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作为基础考虑要素,在两者的利润函数中采用a替代,一般的安全稳定性系数越大,表明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定价水平与服务水平越高,两者的利润处于增长状态。其次,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重视利润分配比例的影响,该环节中,需将金融产品提供商的利润抽取比例控制在合理范畴,避免对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利润造成影响。最后,不论采用何种竞合定价模型,均需要系统考虑消费者的偏好情况,将消费者的偏好作为导向,积极开展竞争与合作工作,以此来满足实际的发展需要。
四、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合定价策略
(一)商业银行自身应对策略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在此背景下,为有效应对来自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影响,使得商业银行在竞合定价中占据有利位置,需要注重以下要点的控制:首先,在互联网时代下,商业银行需要积极打造网上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的建设,为银行客户带来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体系,以此来吸引银行客户,为银行基础业务、中间业务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譬如,中国建设银行就积极打造自身的网上服务平台,从个人客户、公司机构客户、小微企业客户、善融商务四个层面出发,构建差异化的网上服务平台和业务模块,满足了实际的发展需要。其次,为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小微企业客户的掠夺,商业银行需要积极改变自身的发展策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一般授信业务、速贷通一般业务、小额贷等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满足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最后,商业银行需要积极改善客户的支付体验,扩大整体的支付范围,提升支付活动的便捷程度,以此来使得商业银行支付等业务活动被客户接受,取得良好的发展效益。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对策略
互联网金融企业虽然具有突出信息优势、服务优势,但是其业务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与商业银行竞合定价过程中,需要加强与银行的联系,设计个性化、多样化的理财产品,并对现有的金融服务方式进行优化,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另外,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重视网络银行的系统建设,通过网络银行建设增强自身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为普惠金融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竞合发展定价策略
分析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竞合定价过程可知,两者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存在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为使得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在竞合定价中取得较高的利润,实现双赢发展,还需要重视以下要点:一是商业银行要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建设客户个人的征信管理系统,在此过程中,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共建一体化的征信平台,为金融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二是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垄断和盲目扩张的问题,对此还需要发挥央行监管作用,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监管,确保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的合规性、稳定性;三是在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业务时,需要科学借鉴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技术和发展经验,如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中熟练掌握了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这些技术在客户信息挖掘和金融产品营销中具有突出的优势,商业银行可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联系,借鉴学习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策略;四是商业银行需要通过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联系,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将金融产品营销和金融服务延伸到基层,切实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发展需要,推动金融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沈昊.浅谈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精细化管理[J].现代商业,2022(11):118-122.
[2]周静.场景化金融时代江西省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趋势及策略探讨[J].全国流通经济,2022(07):17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