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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高职院校分类发展的现实背景、框架设计与推进路径

2024-06-22何超萍虞凯

职业技术教育 2024年15期
关键词:推进路径

何超萍 虞凯

作者简介

何超萍(1988- ),女,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职教育管理(绍兴,312088);虞凯(1985- ),男,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高职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

2020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分类视角下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差别化发展研究”(EJA200400),主持人:何超萍

摘 要 省域高职院校分类发展,不仅是推进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省域现代职教体系的重要举措,更是政府优化管理,引导高职院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有效路径。本科院校分类评价已进入全面普及阶段,但高职院校内部分类及分类评价尚未真正实现。对分类必要性、现状及问题进行梳理,明确分类的原则和标准,搭建起“3×3+1”的“十宫格”省域高职院校三维分类框架,并以浙江为例,进行了分类运用。提出要转变管理理念,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分层分类推进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进程;探索多维评价,构建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做到现实与未来联动、共性与个性兼顾;合理运用结果,完善分类评价资源配置,激励高职院校开展良性竞争;坚持特色办学,在类型宫格与省域需求中追求高水平,为高质量分类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关键词 省域高职院校;分类标准;分类评价;推进路径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4)15-0061-08

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已经成为国际共识。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已位居全球首位,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势头旺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教育治理现代化为目标构建高校分类发展体系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力行动。据教育部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共有普通本科院校1238所,在校生1893.1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院校1486所,职业本专科在校生1603万人[1]。面对这一庞大的体量和规模,亟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分类发展体系,通过高职院校多样化发展、特色化发展、高质量发展,从省域层面呈现出分类、错位、高水平的发展态势,有力推动了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转变。

一、省域高职院校分类发展的必要性

省域层面推动高职分类发展,是依据一定标准以及省域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分类,对省域内的高职院校划分新的赛道,将各个高职院校从无序、混乱的竞争模式中解脱出来,引导高职院校开展合理、规范、有序的竞争,进而形成特色化发展的良性竞争循环。

开展高职院校分类,不仅是高职院校自身发展、提高社会认同度和适应性的需求,同时也是政府统筹管理、提高区域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需求。一方面,政府通过统筹管理,以合理的绩效管理体制,激发院校的办学积极性,引导域内高职院校通过提高专业特色、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水平来达到分类发展。处于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不同向度的高职院校,既可以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还可以对照指标,填补空缺、错位进取,逐步形成各居其位、各尽其职的区域高职教育布局结构。另一方面,学生和家长以及用人单位、区域内行业企业能够依据高职院校所属类别,对其人才培养特色和水平以及社会服务内容、能力及水平有更清晰、直观的了解,进而作出理性判断与选择。

(一)外部因素: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宏观调控驱动

1.产业升级、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是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重点之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途径[2]。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与产业相匹配的多类型、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因此必须从实际需求出发,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同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构建省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当前,省域高职院校发展水平与层次参差不齐,为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亟需引导高职院校依据专业办学性质差异进行特色化、差别化发展,以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精准性。

2.政府宏观调控出台的政策引导力度增加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要“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政策体系,通过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分类评估,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从国家宏观层面来看,系列政策的出台表明了以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为政策工具,推进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日益重要并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决策高度。

(二)内部因素:扭转不良发展现状及主动应对不确定性竞争

1.扭转高职院校发展同质化与两极分化的现实需求

随着“双高计划”等不均衡发展策略的深入推行,高职教育内部各院校间的发展形势与规模的“马太效应”也愈加凸显。部分办学综合实力强、人才培养水平高的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已比肩同类本科院校,正积极筹备升格职业本科;而另一部分新建高职院校或基础薄弱的高职院校,因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不够,还在维持正常运转的生存线上努力挣扎。正因如此,高职院校为求得生存,争得资源配置和生源,在专业开设方面逐渐贪大求全,许多院校虽名为行业院校,但在实际办学方面逐步转向了综合院校,办学特色和办学重点不够突出,办学的同质性现象越加凸显。因此,亟须通过分类差别化发展扭转省域高职院校间的不良竞争。

2.主动调节应对即将到来的高等教育层次上移的冲击

国际经验表明,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也会随之变化。2022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2741美元,将进入人均GDP 1万美元向2万美元迈进的时代,这一时期是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结合英美日韩等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我国高等教育层次可能会有以下变化:专科比例缩减,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占比适当增加。有专家预测,到2035年,我国比较适宜的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为:专科层次教育占比为30%~35%,本科层次教育占比为50%~55%,研究生教育层次占比约15%[3]。而教育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专科在校生人数占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比例为41.5%,因此面向2035年的专科层次学生占比可能会减少6%~10%。基于这一趋势,高职院校分类特色发展,有利于应对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变化带来的冲击。

二、高职院校分类发展的现实背景

(一)关于高校分类的已有研究

一是关于分类的内涵及意义。高校分类是高校或利益相关者遵循相关规律,选择特定标准和方法,按照一定目的将高校划分为不同类别的活动[4],是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办学规律的体现,有利于激发高校自主办学主动性[5]。将高等教育系统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和层次,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研究及引导高等教育发展,确定高等教育系统中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相互关系[6],是实现高等教育均衡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实现学科专业特色发展提供现实可能,有利于解决高校与劳动力市场脱节分割的矛盾,同时也顺应了世界高校分类管理的趋势[7]。另外,对于政府及管理部门而言,高校分类发展,有助于高校进行理性的定位,引导同类型高等学校坚持有特色的、内涵式可持续发展[8]。

二是关于分类的角度及标准。高校分类角度众多,潘懋元等在研究特色型大学的发展过程中,将我国的高等学校分为学术型、应用技术型和职业技术型[9]。李立国等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将高等学校划分为综合研究型高校、特色研究型高校、应用通用型高校、应用技术型高校、应用技能型高校五类[10]。依据学位授予情况,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在2015年版的分类中,将高校依据学位授予情况分为7大类[11]。也有研究者按照3个类型标准和3个层次标准,经组合后从理论上把我国高职院校划分为72种类型[12]。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搭建的广东高校分类框架,纵向上分“型”:分为一流大学与高水平大学(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应用型本科学校(引领型、提升型)、技术技能型院校(示范引领型、改革提升型、规范发展型)三型。横向上分“类”:将高校划分为综合、理工、文科、农医四个类别[13]。从这一分类框架来看,广东高校可分为7型4类共28种类型。总的来看,高校分类发展已经得到研究者的广泛认同,但对于高职院校的分类研究少,大多散见于或穿插在对普通高校的分类研究之中。已有关于高职分类的研究,分类方法以产业相关进行划分,适应面和覆盖面有限,而分类过多过细会失去分类原有的意义。

三是分类的政策梳理。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引导高校合理定位”。自此,我国高等学校由以往的纵向分层建设为主阶段,转入横向分类发展不同高等学校体系阶段[14]。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了职业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职业教育层次。2017年,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文件中,教育部将高职院校整体划分为一类,即“职业技能型”高等学校。

(二)高校分类的省域实践

1.本科高校分类实践

目前,已有多个省份探索开展省域高校分类管理。省域高校分类呈现出多种趋势。一是针对本科院校进行层次分类。如北京将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分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高水平研究型大学(B类)、高水平特色型大学、高水平特色型大学(B类)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15]。二是按照“人才培养定位及科研类型+专业集中度”进行分类。上海是最早开展高校分类管理的省市之一,按照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承担科学研究类型等差异性,将高校划分为学术研究、应用研究、应用技术和应用技能四种类型,按照学科专业集中度,将高校分为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再通过横纵结合,形成了高校“十二宫格”,这一分类标准转化为全国首个地方高等教育法规《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的组成部分,为上海全面实施高校分类评价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上海相似,重庆将本科高校分为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三种类型以及学科专业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三个类别的“类型+类别”的本科高校分类发展定位。浙江省在2016年将本科高校按主体功能分为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三类,根据学科门类、专业数量等分为多科性和综合性,又在2019年根据学位授予层次及培养能力,将全省本科学校划分为“具有博士生培养高校、具有硕士生培养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型高校和独立学院”4类,并建立了4套对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2.高职院校分类实践

对照上海“十二宫格”指标要求,高职院校属于应用技能型高校,并内部划分为综合性应用技能型、多科性应用技能型、特色性应用技能型三种。广东自2017年起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将省属高职院校根据建设层次划分为ABC三大类别,建设目标和任务也有差异化指导意见,并以此为依据,构建起三套考核指标体系。浙江省从2020年开始试行高职院校综合督导评估,全省所有高职院校通用一套考核体系,即将全省高职统分为一个类型。江苏省从2019年开始实施省属高校年度综合考核,以是否为“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为分类标准,将省属高职分为“高水平高职院校”和“其他高职院校”两类[16]。

(三)高职院校分类的问题

1.高职院校分类关注度不足,研究成果较少

一是顶层设计不足。政府对高职分类发展的关注不够,现有政策文件除《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外,尚未有正式的国家层面针对高职院校分类的文件。二是研究成果较少。从已有研究和省域政策实践层面来看,目前针对高校分类发展、分类管理的研究及政策文件,大多着眼于对省域内的本科院校进行分层分类管理评价,而对高职院校缺乏有针对性的分类研究。三是职业本科学校分类发展引导不足。作为高等教育领域的新事物,职业本科学校自2019年以后新生并逐步发展壮大,但目前整体数量在高等教育中占比还很少,因此在本科院校的分类管理、分类发展、分类评价体系中,难以兼顾职业本科学校的发展特色指标,职业教育类型属性未得到应有体现。

2.高职院校缺乏细化分类,评价考核引领力有待提升

与普通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分类发展落实的范围小,实践层面缺乏科学的分类标准,高职院校内部类型的区分度不够清晰。在开展高职院校考核评价的省份中,除广东、上海等少数省份有高职内部类型划分外,大多数省份都将省域内高职笼统划归为一类,缺乏细致的分类,且评价指标体系缺乏赛道区分度,大多为同一套考核指标,即综合排名评价,对学校的专业办学性质、开设专业、服务面向等办学特色体现不足,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院校也缺乏差别化认知,评价的公平性不足,评价的激励机制和反馈机制的效用发挥有限,导致高职院校群体难以走出办学层次本科化、专业开设综合化、办学体量扩大化的发展误区。

三、省域高职院校分类发展的框架设计

省域高职院校分类发展不能机械地依靠院校自然形态进行被动、消极地“分类”,而是需要政府层面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及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和发展规律,重视并适应院校多样性差异,全面统筹不同院校办学实际,做到院校分类全覆盖。

(一)省域高职分类的原则

一是注重分类的科学性。推进省域高职院校分类发展,必须构建起科学合理的高职分类框架。而框架构建的关键环节是明确分类的标准和依据。要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分类的内涵和指向。标准应以定量标准为主,定性标准为辅。要避免“为分类而分类”、将分类指标划分得过多过细,导致出现大量类型没有对应院校的空白分类情况。

二是考虑历史延续性及现实可行性。需要坚持现实与逻辑相统一原则,既要尊重省域高职教育的现实布局,也要遵循高职教育类型发展的内在逻辑。分类要充分考虑已有的发展秩序,如国家和省级层面的高职重点校、示范校、“双高”校建设,这既是对以往发展政策的接续与利用,也尊重了院校的发展实际,且具有显著的便捷性与可行性,同时也是获得科学性与公信度的重要做法。

三是保持和促进高职院校的多样性。分类不是为了排名次,而是为院校发展提供更加自由宽松的环境,避免重复建设、同质化的恶性竞争,实现院校发展的个性化。合理的分类要以促进和提升院校的多样化发展为原则,帮助院校依据自身发展情况选取合适的发展赛道,在同类型院校中争创高水平。

四是坚持横向分类纵向分层相结合[17]。已有的高职院校发展秩序,以纵向层次划分为主,横向分类的实践较少。但仅注重纵向层次划分,容易导致高职院校发展的同质化、单一化,难以实现多样性特色化发展。因此,对省域高职院校的分类,既要做到对院校的不同类别进行划分,也要对同一类别院校不同发展阶段层次进行划分。

(二)省域高职分类标准及三维分类框架

总体来看,虽然各省高校分类各不相同,但在实际的分类过程中,各种分类标准和方式组合运用,在不同中又有相通之处。即本质上是从学科构成和办学类型两个基本维度出发,将高校细分为不同类别,再将以上两个基本维度两两组合[18],得到本省所需要的类型“宫格”。基于以上规律,构建有区分度且简洁直观的分类框架可以从三个维度展开。

维度一:按照人才培养层次进行纵向分层。当前国家层面大力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完整的现代职教体系、打破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天花板”、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要求,发展职教本科成为省域层面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做法之一。按照人才培养层次将高职院校分为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

维度二:按照院校办学专业性质进行横向分类。省域高职的举办主体及隶属关系多样,在吸取普通本科高校分类经验的基础上,以办学的专业性质为标准,按照相似相近、科学简化的原则,将高职院校划分为综合类、理工农医类、文科类三大类,以此建立同类或相似相近类高职院校可比较的基础。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全国仅33所,平均每个省拥有1~2所,且大都处于新建阶段,因此,为避免无意义的过度分类,目前仅对专科高职进行内部横向分类,待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再进行内部横向分类。

维度三:按照建设层次划定专科高职首次发展阶段。受发展基础、办学特色、环境和政策等多方因素影响,各高职院校的发展阶段也有较大差距。为了引导同类型、同阶段的院校进行科学、健康、可持续的竞争,需要对专科高职进行纵向发展阶段的划分。从尊重现状、延续历史政策和便于操作角度而言,按照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层次,对专科高职进行纵向再分层,以此作为首次确定专科高职院校所处发展阶段的依据。目前,国家层面的高水平院校建设计划主要是2019年12月发布的国家“双高计划”。同时,全国大部分省在国家“双高计划”的引领下开展了省级层面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如浙江省2020年公布了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名单,包括15所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以及20所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因此,按照建设层次将省域高职院校划分为“国家高水平阶段、省级高水平阶段、规范发展阶段(未纳入国家及省级高水平院校建设项目)”三个层次。其中,首次确定的“国家高水平阶段”包括了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首次确定的“省级高水平阶段”涵盖了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同属国家和省级两个层级的,按就高层次计算。见表1。

(三)以浙江为例的省域高职分类运用

2023年,浙江省在建设高教强省方面动作频出,通过召开高层次推进会、出台专门政策等举措,分层分类推动不同类型高校特色化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浙江省目前有高等职业院校51所,其中本科层次2所,专科层次49所。按照专业办学性质,专科层次49所院校包含综合类21所、财经类9所、理工类10所、农业类2所、师范类2所、体育类1所、医药类1所、艺术类2所、政法类1所,院校的层次类型分布具有普遍代表性。从建设层次来看,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含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15所;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含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35所,其中含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9所;未纳入国家及省级高水平建设项目的其他院校10所。

按照省域高职院校三维分类框架,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见表2,其中,职业本科类2所;专科层次,国家高水平阶段:综合类5所、理工农医类3所、文科类7所,省级高水平阶段:综合类13所、理工农医类7所、文科类4所,规范发展阶段:综合类3所、理工农医类3所、文科类4所。

从表2中可以看出,全省51所高等职业院校被分在了“3×3+1”的“十宫格”中,依照分类的三个维度,各个院校均有分类落脚点,做到各有所归。以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为例,学校办学专业性质为农业类院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按照分层分类维度,学院从属于省级高水平阶段的理工农医类院校。

四、省域高职院校分类发展的推进路径

(一)转变管理理念,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分层分类推进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进程

仅依靠市场机制的自由发挥来推动高职院校的发展,极容易引发高职院校产生一定程度错位与混乱,只有“自生秩序”与“分类引导”有机结合[19],才能推动高职教育平稳有序发展,因此宏观科学的政府引导对高职院校分类发展极为重要。

1.转变重分层的管理理念

高职分类不是划定院校身份高低等级,而是要凸显培养不同类型职业技能人才的办学导向。要在以往重层次、划等级的政策引导基础上增加横向分类,按照相似相近、科学简化的原则,将专科层次职业学校划分为综合类、理工农医类、文科类三大类,并建立对应类别的评价指标,以此建立同类或相似相近类高职院校可比较的基础,避免院校盲目追求高层次而走向同质化办学的歧途。

2.完善省域顶层制度设计

一方面,省级政府需要更新或制定省级层面的职业教育法实施细则(即《省级职业教育条例》),为省域高职分类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以浙江省为例,1991年出台了《中等职业教育条例》,至今已30余年,内容条款早已不符合现实需求,且该条例只限于中等职业教育,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没有涉及。因此,各省应当在吃透新《职业教育法》精神的基础上,结合省域发展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省级职业教育条例》。目前,山东省已经走在前列,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将在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另一方面,要基于《省级职业教育条例》,出台对应的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配套制度,可参考《广东省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划定高职教育发展的宏观框架,引导各类型高职院校错位发展,优化省域高职教育布局结构。

(二)探索多维评价,构建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做到现实与未来联动、共性与个性兼顾

为避免使用同一套发展目标和评价标准,考核办学基础和办学规模相去甚远的几十所高职院校,需要政府部门科学划定省域内高职院校发展的目标与档次。通过制定出台每类院校的特征、发展目标和具体要求,与学校实际情况对照进行发展绩效考核评估,并通过分类管理政策及指标框架的引导,推动高职院校在框架内主动寻求特色发展。

1.设定“国际先进水平阶段”评价指标,引导鼓励国家高水平阶段院校发展

“双高计划”提出,到2035年,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按照这一要求,在专科层次高职院校的评价指标中增加“国际先进水平阶段”相关内容。该阶段主要围绕“专业设置深度对接区域优势产业链、拥有大批行业专家大师组成的教师团队、建设广受师生认可的国际一流课程、形成培养世界一流杰出技能人才的特色模式、产教深度融合命运共同体运行有效、建成国际先进水平的实验实训室”[20]等几方面构建评价指标。要说明的是,该阶段评价指标为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仅作为国家高水平阶段院校今后10年的发展目标引导,暂不列入院校目前的实际类别划分中。

2.评价指标既要考虑共性也要突出个性

评价高职院校,既要对学校的基本职能情况进行评价,也要对院校的专业办学性质差异加以考虑,既要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基本职能设置评价指标,也要对“办学声誉特色”加以区别评价。因此,分类评价指标不能过于共性化,这样既为不同类型学校预留特色发展空间,又保证了同一类型中不同院校具有同向度的可比性。比如,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作为一所农业类院校,相较于其他类型院校,该校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另一方面,学生就业方向为涉农领域,在“毕业生薪酬”方面的评价指标中,初期阶段的薪酬标准很难与其他类型毕业生相比较。因此,在分类评价中应适当考虑有专业性质区分的考核指标,需要针对院校类型,在相关指标中设置不同比例的满分标准或者分数权重。

3.单独构建职业本科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

2021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出台了《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要求“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达到本科办学标准的“及格线”。但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省域层面对职业本科学校的引导力度不足,针对职业本科学校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完善。各省可以在参考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建设标准,突出强化职业属性,并结合省份特点,单独设立一套省域职业本科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推进职业本科学校尽快从初创期过渡至平稳办学期[21],为省域现代职教体系的完善发挥应有作用。

综上所述,省域层面应当设立“职业本科、综合类、理工农医类、文科类”四套评价指标。可以参考“双高计划”的实施意见设定相关指标,并根据省域实际情况,设立核心指标和特色项目,用以凸显不同专业性质院校的办学特色。同时,每一套评价体系还需要在指标难度上细化分层,划分出国际高水平阶段、国家高水平阶段、省级高水平阶段、规范发展阶段考核要求,由此搭建起符合实际的高职院校分类评价体系。

(三)合理运用结果,完善分类评价资源配置,激励高职院校开展良性竞争

只有高职院校按照自身所属赛道的考核指标进行提升和发展,才能达到调整高职教育结构、引导省域内高职科学定位、特色发展的目的。而高职院校对所属类型的认同并努力的外部环境,就是对应类型背后所标榜的政策条件、资源配置。也只有将类型及考核结果与政策条件和资源配置相挂钩,才能推动院校朝着类型考核指标引导的发展方向前进。

1.以资源配置政策落地分类评价考核结果

目前各省域运用分类评价结果的目的主要有考核问责、激励选拔、诊断改进三种导向。总的来看,各省分类评价结果运用虽然有不同导向,但各类导向都附带以资源配置作为结果运用的砝码,加大了将评价结果落到实际的力度。因此,在高职院校分类评价中也要做好相关的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评价结果的实践运行机制,从财政拨款、建设项目遴选、院校办学奖惩等方面逐步配套完善,既要运用好财政资金,又要结合政策激励,为引导省域高职院校在同类院校序列中开展良性竞争,实现以评促建的目的打下“强心剂”。如将同类院校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在申报下一轮省级“双高计划”时,设定近三年考核至少1次优秀的,方可参与遴选;也可以将评价考核结果与某一个或几个专项财政拨款相挂钩,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一定差额的比例下拨经费;还可以运用多重导向相结合的方式落地考核结果,即,同类型不同等级的高职院校赋予不同等级的财政经费,同时发展档次可以根据年度分类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如三年内考核2次“优秀”的,可以提升1个档次,考核“不合格”达到2次的,需要降低1个档次,以此形成“规范发展阶段”向“省级高水平阶段”看齐,“省级高水平阶段”向“国家高水平阶段”看齐,“国家高水平阶段”向“国际高水平”看齐的良性竞争氛围。通过诸如此类的资源配置形式将分类评价考核结果落地。

2.注重考核评价的公平公正

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是引导和激励各类型高职院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也是政府对高职院校分类管理的有力抓手。因此,对省域高职院校的分类考核评价,需要利益相关者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以保证评价结果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行业企业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评价,主要可以在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实践实训教学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稳妥谨慎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由政府牵头,结合省域高职院校分类发展实际,确定和选择机构。为保证评价的科学性与权威性,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完成评价后,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该机构评价工作的及时性、专业性与公正性进行“再评价”[22]。

(四)坚持特色办学,在类型宫格与省域需求中追求高水平,为高质量分类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要实现高职院校分类特色化发展,需要不断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同时应对生源减少、教育层次上移的发展趋势。需要在自身所在的类型赛道中不断追求高水平、高质量发展,通过调整目标定位发展策略、强化关键办学能力等手段,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

1.目标定位与发展策略差异化

一方面,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在“十宫格”中的类型、层次及定位,在省域范畴和自身类型定位中激发特色,追求高水平和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面对激烈的竞争,难以实现全面高水平高质量发展,需要在坚持特色化、差别化办学中寻求突破,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需求,在改革中形成具有院校“标签”特色的产教融合模式、专业品牌和人才培养模式。如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办学综合排名在省内高职院校中处于中后段,难以比肩省内头部的综合类高职院校办学水平。但同时,学校也是省内唯一一所“农”字头高职院校,学校应当在发展目标和策略上加以调整,通过错位发展,突出农业办学特色,培养符合区域农业农村发展所需的知农爱农新型人才。

2.加强高职院校关键办学能力建设

关键办学能力是“一个在实践中产生的概念”[23],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关键办学能力是学校高质量分类发展的核心要素和可持续发展动力。首先,要持续完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发展定位及目标深度聚焦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其次,各类型院校要基于自身所属类型赛道,打造一批优质专业的课程开发、师资培养、教学改革等主题的基地和平台,并以基地平台为依托,在课程、教材、实践项目、信息化等教学资源建设方面达到示范引领水平;第三,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通过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等新型产教融合平台,推动建设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标准,及时有效地融入教育教学活动中;第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内培外引、改善人才待遇等多重举措,汇集人才资源,打造专家大师集聚的高水平师资团队;第五,深挖院校自身办学特色,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对接新业态新职业要求,创新社会服务内容形式,开展“社会所需、院校所能”的高质量社会服务和科技服务工作。

参 考 文 献

[1]教育部.2021年教育统计数据——全国基本情况[EB/OL].(2022-12-30)[2024-03-30].http://www.moe.gov.cn/jyb_sjzl/moe_560/2021/qua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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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istic Background, Framework Design and Promotion Paths of the Classified Development of Provinci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He Chaoping, Yu Kai

Abstract  The classified development of provinci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build a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but also an effective way for the government to optimize management and guide the diversified and characteristic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he classification evaluation of undergraduate  universities has entered the stage of comprehensive popularization, but the internal class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evalu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have not been really realized. 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necessity,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classification, clarifies the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of classification, sets up the 3-dimensional classification framework of “ten grids” provinci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with “3×3 + 1”, and takes Zhejia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for class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 It is proposed to change the management concept, strengthen the governments macro-guidance,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leve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a layered and classified manner; explore multi-dimensional evaluation, build a classified evaluation indicator system, and achieve the linkage between the present and the future, and take into account both commonalities and individuality; reasonably use the results, improve the allocation of classified evaluation resources, and encourag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o engage in healthy competition; adhere to distinctive school-running, pursue high levels in the type grid and provincial needs, and provide endogenous impetus for high-quality classified development.

Key words  provinci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evaluation; promotion paths

Author  He Chaoping, assistant researcher of Zhejiang Agricultural Business College (Shaoxing 312088); Yu Kai, associate researcher of Zhejiang Agricultural Busines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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