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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诗经》中以传承典范为目的的乐歌书写

2024-06-15亓晴

人文杂志 2024年5期
关键词:教化诗经传承

亓晴

关键词 《诗经》 书写 教化 传承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4)05-0068-09

当前的《诗经》研究已经越来越多地关注到乐歌功用与文本书写之间的关系问题,尤其是仪式书写相关研究成果丰硕。但《诗经》中有些篇目从书写内容来看,既不属于典型的典礼仪式乐歌,也不属于典型的讽谏美刺乐歌,而是展现出了教人去传承某些经典经验、规范、理念的意志,如《载芟》《良耜》《七月》《甫田》《大田》《楚茨》《信南山》《宾之初筵》等。对于这些乐歌所具备的非典型仪式的教化功用及其为满足这些功用而进行的特殊书写,目前尚缺乏深入探讨。我们认为这些乐歌体现了《诗经》具备以传承典范为目的的仪式书写。《诗经》在周代不仅是仪式乐歌集,还是国子教科书,其在承担着典礼仪式功用、日常娱乐功用的同时,还承担着以“诗教”“乐教”为代表的礼乐教化功能。同时,《诗经》的结集过程是延续几百年的,在这漫长的结集过程中,《诗经》逐渐经典化,其承担的教育功能也越来越重要,因之很多需要传承的典范理念、行为规范等会被创作为乐歌收入《诗经》中,以借助《诗经》的经典地位达到必要的教化传承效果。本文即旨在讨论《诗经》中这种特殊的乐歌书写。

一、寓教于乐:《诗经》的教化功能

以传承典范为目的的乐歌书写出现在《诗经》中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诗经》的教化功能。《诗经》在礼乐背景下承担着非常重要的教化功能,这个教化功能不完全等同于通俗认为的政教功用,既不偏重于讽谏美刺,也不包含一些后世诗教传承中引申出的新内涵,而是指《诗经》在周代礼乐背景下的实际应用中承担的教化、传承意义。《诗经》在周代礼乐背景下的教化功能具有典型的“寓教于乐”特色,其乐歌在实现各类典礼仪式功用的同时发挥各自教化功用。比如,祭祀仪式中,祭祀乐歌借助庄严肃穆的祭祀场合传达着延续宗族意志、传承祖先德行的教化目的;燕飨仪式中,燕飨乐歌借助燕飨场合的欢乐和美传达着既要等级有序又要温情脉脉的宴饮精神。这些教化功用的实现依托于乐歌本身的仪式功用,仪式本身就是教化的手段。

《诗经》在周代礼乐制度下承担着人才培养和素质教育的功能。《诗经》最广为人知的赋诗言志、讽谏美刺之类政教功用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基础,即以《诗经》为本的人才素养教育。《周礼·春官宗伯·大师》载大师教瞽“六诗”,《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载大司乐以“乐德”“乐语”“乐舞”教国子,都与《诗经》密切相关。就目前所见文献资料来看,《诗经》在周代至少在两个系统发挥教育作用:一个是在乐工表演传承体系中,被“大师”作为教育“瞽”的乐本教材;另一个是在贵族教育体系,被“大司乐”用作教育“国子”“乐德”“乐语”“乐舞”的教材。可以说,《诗经》在其结集之初就已经具备了重要的教育功能,其最初的结集应该是为方便乐工表演及教学,同时又由于仪式乐歌在周代礼乐制度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贵族成员在礼乐中的重要参与度,《诗经》又成了当时贵族子弟必须学习的礼乐教材。《尚书·尧典》记舜之言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①这段话是否为舜所说无法确定,但其中反映出以“诗乐”教胄子的乐教理念却实实在在存在于周代。《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曰:“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②周代大司乐对国子实施之乐教,正符合《尧典》之言。《尧典》要求“诗言志”,大司乐亦“以乐语教国子”,其“兴、道、讽、诵、言、语”正是“诗言志”。此“言志”,既可以是自己作诗以“献诗陈志”,亦可以是借用现成之诗来“赋诗言志”,培养出的国子便既有创作《诗经》中部分篇目的贵族诗人,也有燕飨场合言语赋诗的大夫行人。尤其是“赋诗言志”,作为影响极为深远的用《诗》方式,其得以顺利实现的前提正是乐教和诗教。

《左传·文公十三年》记载了一次非常典范的“赋诗言志”,此类“赋诗”的实现,充分证明了诗教的存在及重要性:

冬,公如晋,朝,且寻盟。卫侯会公于沓,请平于晋。公还,郑伯会公于蓒,亦请平于晋。公皆成之。郑伯与公宴于蓒。子家赋《鸿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于此。”文子赋《四月》。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郑伯拜,公答拜。③

鲁文公到晋国去会盟,回国途中,郑伯请文公返回晋国为他们说情,文公本来打算拒绝,但通过子家与季文子的一番往来赋诗,最终文公还是答应了请求。这一段交流的内容都靠诗传达:子家首先赋《小雅·鸿雁》,乃取其“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之句,希望文公可以哀怜郑国之孱弱,不辞劳苦;季文子听了之后赋《小雅·四月》,乃取其“先祖匪人,胡宁忍予”“乱离瘼矣,爰其适归”之句,意思是在外行役日久,需要赶紧归国祭祀祖先,这是委婉表示拒绝;子家又赋《睟风·载迟》之四章,乃取其“控于大邦,谁因谁极”之句,进一步表示郑国弱小,无奈向大邦求助,希望大邦可以施以援手;于是季文子最后赋《小雅·采薇》之四章,乃取其“岂敢定居,一月三捷”之句,表示同意郑伯之请,郑伯于是拜谢。这一段将赋诗言志的精髓展示得淋漓尽致,每个人都不直言其志,而是借诗句委婉表达,赋诗者寓志于诗,听诗者凭诗悟志,全程和谐顺畅。在这种赋诗场合,赋诗者借《诗经》所言之志都可以为听者所领会,领会的过程是典型“断章取义”。而断章取义并非随心所欲,而是能够恰到好处地达到准确言志的目的,这必然要接受专门的教育。上文所论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即专门教育。接受过专门乐语教育的国子在踏入政坛面对赋诗言志场合时,方能保证彼此在同一理解层面、运用同一赋诗技巧来沟通。

由以上所论可以看出,《诗经》在周代礼乐制度下确实承担着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素质教育功能。众所周知,《诗经》的结集历时几百年,在这几百年中《诗经》在礼乐教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实际发挥的教育作用也越来越大,所以有一些需要传承下去的经验、规范、理念等便被制作成乐歌编进《诗经》中,以借助《诗经》的教育功能实现典范传承。下面,我们就以具体篇目为例来看《诗经》中以传承典范为目的的乐歌书写。

二、重农理念与农事规范的传承书写

周代重农,农业是周族的立身之本,自周初以来,有识之士就极为重视对重农传统的强调。《尚书·无逸》:“周公曰:‘呜呼!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乃逸乃谚,既诞。否,则侮厥父母曰:“昔之人,无闻知。””①这是周公重农意识的体现。《国语·周语》:“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今天子欲修先王之绪而弃其大功,匮神乏祀而困民之财,将何以求福用民?”②这是宣王时期,虢文公对重农传统的强调。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周代礼乐文化重要承载者的《诗经》不可避免会涉及对重农传统的书写。《诗经》中与农事相关的乐歌有多篇,比较典型的有《周颂》的《臣工》《噫嘻》《丰年》《载芟》《良耜》、《小雅》的《甫田》《大田》、《豳风》的《七月》等。其中,《载芟》《良耜》重在强调传承重农理念,《甫田》《大田》《七月》重在书写农事规范。

1.重农理念的强调

《载芟》《良耜》在《周颂》中是比较特殊的存在,其篇幅较长,非《周颂》中常见的简短单章体式,内容亦非典型告祭祈福之辞,而是叙述了耕地、播种、除草、%田、丰收、祭祀等农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这样的乐歌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被创作并被收入《周颂》的呢?

《载芟》《良耜》两首乐歌内容相近、风格类似,当是同一时期同一功用的作品。《载芟》,《诗序》曰:“春籍田而祈社稷也。”③《良耜》,《诗序》曰:“秋报社稷也。”④ 《诗序》之说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首乐歌可能的使用情况,但乐歌之具体功用与其创作目的并不一定相符,《诗序》并未揭示乐歌被创作的深层目的。《载芟》开篇曰“载芟载柞”,⑤“除草曰芟,除木曰柞”,⑥对农事活动的描述从开荒垦地开始,然后便是“千耦其耘”的盛大场面,“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瞗侯以”,大家集体出动、全力以赴,“有略其耜”“播厥百谷”,播种之后,“厌厌其苗,绵绵其?”,谷物生长繁盛,于是便“载获济济”,大获丰收。耕种之后即言丰收,其间的各个劳动环节一并略过,可见《载芟》之写农事,重点并不在描述农事过程。《良耜》与《载芟》内容相近,都述及播种、%田,其对播种的描写甚至与《载芟》基本一致(《载芟》曰“有略其耜,?载南亩。播厥百谷,实函斯活”,《良耜》曰“繱繱良耜,?载南亩。播厥百谷,实函斯活”①),只是增加了除草这个环节(“其笠伊纠,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整体来看,《载芟》《良耜》确实描述了农事活动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包括耕地、播种、%田、除草等,而不管描述涉及哪些环节,最终都归结到一点,即“丰收”。《载芟》《良耜》都热情描述丰收的盛况,《载芟》说“万亿及秭”,《良耜》说“其崇如墉”。两首乐歌更是进一步描述丰收之后的情况,《载芟》曰:“为酒为醴,畀祖妣,以洽百礼。有覧其香,邦家之光。有椒其馨,胡考之宁。”《良耜》曰:“百室盈止,妇子宁止。杀时蕆牡,有?其角。”“丰收”不仅仅是收获粮食,还关系到祖先神灵能否安享祭祀、宗族邦家能否和睦安宁、农人妇子能否安居乐业等一系列重大关切。所以,由此可以看出,《载芟》《良耜》看似在写具体农事活动,其实是在强调务农的重要性,对耕种、除草等的描述只是选择了务农活动中具有标志性的工作作为出发点,其归结点在于只有获得农业丰收才能供应祭祀、供养人民、和睦邦国。这是典型的重农言说。而我们之所以认为《载芟》《良耜》的创作主旨就是传承重农传统,还在于两篇乐歌结尾都特意强调了这一点。

《载芟》结尾曰“匪且有且,匪今斯今,振古如兹”,“且”《传》曰“此”,“振”《传》曰“自”,虽后代解诗者对这两字说法不同,但对“匪且有且,匪今斯今,振古如兹”的总体理解分歧不大,大致可以概括为“并非此时此刻才这样,自古以来都是如此”。《良耜》结尾曰“以似以续,续古之人”,《传》曰“嗣前岁,续往事也”,②即继承发扬前人遗续。由此来看,两首乐歌结尾都旨在点明前述农事活动和对农业重要性的认知是自古以来的传统,进而表达对继承发扬这一重农传统的强调。所以,《载芟》《良耜》这两首乐歌的主旨便是强调重农传统。而在重要的农事典礼场合演唱《载芟》《良耜》这样的乐歌,其目的就是为了点明“振古如兹”,并强调要“以似以续,续古之人”,具有明显的教化意味。

《载芟》《良耜》这样与《周颂》整体风格差别很大的记述式乐歌之所以被收录在《周颂》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乐歌本身所具备的传承教化功用。前引《国语·周语》的“虢文公谏宣王不籍千亩”表明宣王时曾有“不籍千亩”之事,在此情况下创作以强调传承重农传统为目的的乐歌,并将之作为天子所用最高典礼仪式用乐,亦是规谏天子、教化世人的重要手段。

2.农事规范的书写

除了强调传承重农传统,《诗经》中亦有对农事规范的书写,这些书写具有明显的示范、教化意味,主要集中在《甫田》《大田》《七月》等篇目,尤以《七月》最为典型。《七月》,《诗序》曰:“陈王业也。”③从内容来看,其全面细致记述了一年四季农人应该如何依照时节安排农业生产与生活,属于周代农业社会针对基层劳动者的教化乐歌。

《七月》首章曰“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无衣无褐,何以卒岁”,④暑气消退之时就要开始提前预备冬衣,于是二章述女子采桑养蚕,三章述管理桑树及织绩为裳,都是提前预备之意。尤其第三章之“七月流火,八月萑苇。蚕月条桑,取彼斧窹,以伐远扬,猗彼女桑”,⑤ 于提前预备之意表达更是清晰:七月天气转凉,八月就要准备来年育蚕所用的萑苇,养蚕的时候砍掉老枝,以待来年生出叶大而茂的新条,这都是由眼前而计长远。除提前预备之意外,《七月》特重于介绍各个时节应该干什么、应该吃什么,强调依自然规律、节令来安排一年四季的生活,比如第四章描述秋收之后,于农闲时节进行田猎演武。第五章即通过观察自然物候的变化来安排自己的生活。第六章曰“六月食郁及?,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采荼薪樗,食我农夫”,①则介绍一年中各个时节应该吃什么食物。第七章曰:“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謋。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② 这是指出农事收获完毕之后该“上入执宫功”,朱熹曰:“宫,邑居之宅也。民受五亩之宅,二亩半为庐,在田,春夏居之;二亩半为宅,在邑,秋冬居之。”③“上入执宫功”即搬入都邑之宅过冬时从事农闲时节的各项工作,包括“索謋”“乘屋”等。“昼尔于茅,宵尔索謋”,白天去收集茅草,晚上做成草绳,以备来年之需。“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孔颖达曰:“下句言其始播百谷,则乘屋亦为田事。且上云‘塞向觤户,是都邑之屋,故知此所治屋者,民治野庐之屋也。播种百谷,乃是明年之事,今于十月之中,则是预有所营。”④即在农闲时节修葺来年务农所需田庐。所以,诗之第七章主要叙述农人在农闲时节的活动,所要申明的是一年农事结束之后,不能安于饱食的现状,还要为来年的一切做准备。乐歌第八章依然是在介绍不同时节应该做的事情:寒冬时节要储存冰块,以备来年消暑之用,初春时节要以羔羊和春韭献祭,十月农事完结之后,还要于公堂饮酒欢宴,以慰劳一年之辛苦、庆祝岁终之丰收、和乐宗族乡里之感情。

《七月》作为一首农事乐歌,对农夫一年四季的劳动生活都作了指导,堪称农事“教科书”。而这一“教科书”并不仅仅着力于某些具体行为的指导,更重要的则是对重农守时、敬天保民传统的强调。《周礼·春官·硁章》曰:“中春,昼击土鼓,龡《豳诗》,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国祈年于田祖,龡《豳雅》,击土鼓,以乐田。国祭蜡,则龡《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郑玄注:“《豳诗》,《豳风·七月》也。……《豳雅》,亦《七月》也。……《豳颂》,亦《七月》也。”⑤“逆暑”“迎寒”“祈年”“祭蜡”这些仪式都是具有明显节令性的,由此可见《七月》在周代不仅被广泛应用,而且是作为重要节令的必备仪式乐歌被应用,这充分反映了其所具备的重农守时、敬天保民之仪式教化功能。朱熹《诗集传》《豳风·七月》篇末引王氏曰:“仰观星日霜露之变,俯察昆虫草木之化,以知天时,以授民事。女服事乎内,男服事乎外。上以诚爱下,下以忠利上。父父子子,夫夫妇妇,养老而慈幼,食力而助弱。其祭祀也时,其燕飨也节。此《七月》之义也。”⑥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曰:“后汉王符传《潜夫论·浮侈篇》曰:‘明王之养民也,爱之劳之,教之诲之,慎微妨萌,以断其邪。《七月》之诗,大小教之,终而复始。”⑦这些说法虽然具有明显的美赞意味,确实可以反映《七月》着力于展现和谐社会面貌的目的。可以说,其在某些层面就是在“陈王业”,即展现最美好的农业生活传统,而“陈王业”的目的自然是希望将“王业”传承下去。所以,《七月》这首特殊的《国风》乐歌具有不亚于《雅》《颂》的创作目的和功用,“上可讽谏君王”以传承周代立国之本的重农传统,“下可教化百姓”以宣扬传统的农事规范和生活智慧。

《豳风·七月》展现的是非常理想、和谐、合礼的农业生活秩序。这种理想的状态当然很难是真正写实的,而这正体现了《七月》的“教科书”本质,即塑造典范以供仿效。此外,《小雅》的《甫田》与《大田》一篇重点写“曾孙”在农事活动中的职责,一篇重点写“农夫”在农事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两篇共同营造了“曾孙”与“农夫”上下一心、和谐美好的农业生活画面,同样塑造了周代农业社会的典范。总之,《七月》《甫田》《大田》都是旨在通过记录描述“曾孙”“农夫”等各自在农事活动中应该怎么做、承担何种职责、遵守哪些规范等,来起到传承教化的作用,目的就是让理想的农业规范、礼节、习俗等都能被遵守并传承。

三、典范仪式的传承书写

《小雅》中的有些乐歌,比如《楚茨》《信南山》《宾之初筵》等,虽然从内容来看或与祭祀相关或与燕飨相关,但其内容却非典型祭祀之告祭祈福或燕飨之宴饮祝颂。那么,这类乐歌主旨是什么?它们到底缘何被收入《诗经》成为仪式乐歌?我们认为这与《诗经》的典范传承功能密切相关。《诗经》中的祭祀、燕飨相关乐歌一定程度上都展示了相应的仪式规范,具备一定的典范传承功能,但《楚茨》《信南山》《宾之初筵》等篇目则非常明确地以传承仪式规范为书写目的。

1.祭祀仪式规范的传承

《小雅》的《楚茨》《信南山》的书写内容都与祭祀仪式相关,包括祭祀仪式的准备活动、具体仪程、注意事项等,明显是通过这些记述内容来告诉世人规范的祭祀仪式应该如何进行,体现了鲜明的典范传承特色。下文以《楚茨》为例来展开。

《诗序》曰:“《楚茨》,刺幽王也。政烦赋重,田莱多荒,饥馑降丧,民卒流亡,祭祀不飨,故君子思古焉。”①此说从用诗角度出发,强调其“刺”意。细考诗意,“刺”的意味并不明显,但“思古”之说却颇有启发。《楚茨》几乎通篇都在讲祭祀,却非典型祭祀乐歌的告祭祈福之词,而是开篇曰“自昔何为”,之后详述祭祀的各个环节,这样的书写内容确实更像是“思古”,即追述典范的祭祀典礼流程。朱熹《诗集传》即明言《楚茨》为“述”:“此诗述公卿有田禄者力于农事,以奉其宗庙之祭。”②又引吕氏之说曰:“《楚茨》极言祭祀所以事神受福之节,致详致备,所以推明先王致力于民者尽,则致力于神者。详观其威仪之盛,物品之丰,所以交神明、逮群下,至于受福无疆者,非德盛政修,何以致之?”③ 乐歌整体确实是在“述”某一祭祀典礼从开始之前的准备到结束之后宗族私燕的整个过程。那么为什么要制作这样一首描述祭祀典礼流程的乐歌呢?笔者认为,《楚茨》是在传达一种观念,即规范的祭祀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进而表达的是这样的规范必须要世代传承。

乐歌首章曰“自昔何为?我艺黍稷”,④ 自古以来的传统就是从事农业种植,这是先从民族传统讲起。那么种植粮食是为什么呢?“以为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从事农业生产,用收获的粮食做成酒食来祭祀祈福、燕飨宾客。这是周民族重要的传统之一,《诗经》中多次有所展现,《周颂》《大雅》中的一些乐歌都强调过这种从事农业生产以供祭祀的理念。如《载芟》曰:“载获济济,有实其积,万亿及秭。为酒为醴,畀祖妣,以洽百礼。”⑤《大雅·生民》追颂周民族始祖后稷,亦着重讲其发展农业和“肇祀”之功:“恒之纒纓,是获是亩。恒之郙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⑥ 并且不忘强调这种务农以供祭祀的传统是一直延续的:“后稷肇祀,庶无罪悔,以迄于今。”⑦所以对于以强调传承为主要目的的《楚茨》来说,开篇即点明“自昔何为?我艺黍稷”是非常必要的。首章是对整首乐歌的总领。第二章述祝祭之情况:献祭者济济有容,按规定礼节形式“或剥或亨,或肆或将”来献祭牛羊,祝祭于门内。因献祭仪式符合规范,“祀事孔明”,所以“先祖是皇,神保是飨”,孝孙会因此得到福佑,“报以介福,万寿无疆”。第三章述以俎豆等装盛各类祭品献于尸及宾客,既献尸,则主人与宾客互相献酬,礼仪有度,亦得福报。第四章是记述工祝转述之嘏辞,所谓“工祝致告,徂赉孝孙”,亦即《大雅·既醉》之“公尸嘉告”,⑧“告”的内容主要是献祭之礼未有缺失,神明对祭祀非常满意,祭祀者会因此受到福佑:“卜尔百福,如几如式”“永锡尔极,时万时亿”。工祝转述“公尸”之嘏辞是祭祀仪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几乎可谓宣告祭祀仪式成功的象征,也是祭祀者求福得福的象征。第五章主要讲述祭祀之礼备,工祝告成,钟鼓送尸,之后助祭之宾客及君妇退去,同姓宗族则留下继续私燕。第六章即述宗族私燕的情形。因为祭祀在庙,私燕在寝,故“乐具入奏”,祭祀之后私燕的目的是“以绥后禄”,故宗族诸父兄弟和乐燕饮,并一同稽首向主人致敬:神既然嗜食献祭之饮食,必然会保佑您寿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第六章最后几句,即“孔惠孔时,维其尽之。子子孙孙,勿替引之”。这几句是对整首乐歌的总结,意思是祭祀之时要将顺礼合时做到极致,后世子孙一定要牢牢记住,不可更改。乐歌结尾的“子子孙孙,勿替引之”与首章之“自昔何为?我艺黍稷”遥相呼应,鲜明地点出了强调“传承”的主旨。由此可以看出,乐歌整体上所要传达的确实是一种传承典范的教育态度,即教育后世子孙要传承敬诚祭祀的传统。这种对传承典范的强调在《楚茨》中处处有所体现,乐歌不仅整体详细记述了祭祀典礼的各个仪程步骤,而且在每一步骤的介绍中都特别注意强调怎样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如第二章强调“祀事孔明。先祖是皇,神保是飨”,第三章强调“礼仪卒度,笑语卒获”,第四章强调“式礼莫愆”等。总之,《楚茨》整体都是在告诉后人祭祀仪式应该如何进行,并点明了进行祭祀的目的:祈求福佑、和乐宗族。当然,这种展示典型的祭礼规范并强调继承传统之重要性的乐歌确实是很适合在礼乐不修之时被用以讽谏的,所以《诗序》所谓之“刺幽王”也确实很有可能是乐歌发挥过的功用。不过,《诗序》之说多侧重于《诗经》在流传过程中发挥的功用,并不一定符合其创作之初的功用目的,从乐歌本身来看,《小雅·楚茨》的书写目的还是强调对传统祭祀规范和信念的传承。《小雅·信南山》内容与《楚茨》类似,也是强调祭祀典礼中需要传承的规矩,只是具体侧重点有所不同。乐歌总体强调了通过耕种劳作来获得祭祀所需的传统,同时也突出强调了祭祀仪式上主祭者需要对祭品进行亲自准备和处理的原则。

总之,以《楚茨》《信南山》为代表的乐歌从不同角度展示了祭祀的仪式规范和传统信念,强调了以农耕所获来祭祀祈福的民族传统、祭祀仪式的规范程式、主祭者应该亲自参与祭品准备以及祭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各类原则等。而展示这些规范与信念的直接目的则是将之传承下去。所以,《小雅》的《楚茨》和《信南山》属于教育时人应该如何正确祭祀及时刻注意传承民族祭祀传统的乐歌,其被创作并被收录进《诗经》,主要目的就是传承祭祀规范。

2.燕飨饮酒规范的强调

除对祭祀仪式规范的书写外,《诗经》中还有旨在申明正确的燕飨仪式行为规范、传承正确燕飨理念的乐歌,最典型的是《小雅·宾之初筵》。《宾之初筵》是比较特殊的一首乐歌,整体来看是燕飨相关,但又非以祝福颂赞为主要内容的燕飨仪式用歌。关于此乐歌之旨,《诗序》认为是:“卫武公刺时也。”孔颖达疏曰:“《宾之初筵》诗者,卫武公所作,以刺时也。以幽王政教荒乱而惰废,乃華慢亲近小人,与之饮酒,无有节度。令使天下化而效之,致天下诸侯君臣上下亦效而行之,沉酗于酒,湎齐颜色,淫液不止,遂成风俗。卫武公既入为王之卿士,见其如此,而作是诗以刺之也。”①朱熹《诗集传》认为此诗为“卫武公饮酒悔过”之作。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曰:“《后汉·孔融传》李注引《韩诗》曰:‘卫武公饮酒悔过也。朱子《集传》引作《韩诗序》。《易林·大壮之家人》:‘举觞饮酒,未得至口。侧弁醉,拔剑斫怒。武公作悔。齐义与韩说同。”②“卫武公刺时”与“卫武公饮酒悔过”是《宾之初筵》主旨界定的代表性意见。那么《宾之初筵》到底是何为而作?

《孔疏》曰:“毛以上二章陈古燕射之礼,次二章言今王燕之失。郑以上二章陈古大射行祭之事,次二章言今王祭末之燕。俱以上二章陈古以驳今,次二章刺当时之荒废。”①毛郑皆以前两章为陈古礼,第三、四章为讽今。从内容来看,乐歌前两章应该是在描述两种燕飨场合。首章所述为“燕射”场合,《礼记·射义》曰“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射礼之前先有燕,或者燕飨之中以射祝酒,这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尤其乐歌曰“发彼有的,以祈尔爵”,很明显是燕飨场合以射祝酒。次章所述为“燕私”场合,即《楚茨》所谓祭祀仪式之后的“诸父兄弟,备言燕私”。虽传统说诗者多有以之为射礼者,但由乐歌之“絗烈祖,以洽百礼”,“锡尔纯嘏,子孙其湛”②来看,其说明显与祭祀相关,当是祭祀之后的燕饮场合。所以乐歌前两章一述与射礼相关之燕饮,一述与祭礼相关之燕饮。两章所述之重点在于点明“射”与“祭”两种燕饮场合,并未强调燕饮情况。而之所以开篇先述这两种燕饮仪式,是因为这两种燕饮属于最常见、最典型的燕饮场合,乐歌所要强调的燕飨饮酒礼仪多是发生在这两类场合的。由此来看,乐歌前两章虽在陈礼,但并不强调其“古”,因为“今”同样有“射”与“祭”两种燕饮场合。而且,从第三四章来看,乐歌对“失礼”的批评并不着眼于“古”“今”之别,而是醉前与醉后之别:“宾之初筵,温温其恭”,“其未醉止,威仪反反”“其未醉止,威仪抑抑”,“曰既醉止,威仪幡幡。舍其坐迁,屡舞仙仙”,“曰既醉止,威仪??。是曰既醉,不知其秩”,“宾既醉止,载号载呶。乱我笾豆,屡舞覵覵。是曰既醉,不知其邮。侧弁之俄,屡舞莋莋”。③筵席刚开始,还未喝醉的时候,大家都彬彬有礼、威仪棣棣,而随着筵席的进行,有些人不免喝多,一旦喝醉,就乱喊乱叫、手舞足蹈,完全不顾形象威仪。所以,“陈古讽今”之说并不可靠。但乐歌第三四五章确实着力描写了许多燕饮过程中的失礼丑态,这是不是“刺”呢?我们认为乐歌对醉酒者丑态的描述毫不留情面,其描述之犀利、批评之严厉明显超出了“刺”的力度,完全不符合“谲谏”之旨,而是赤裸裸的批评。尤其第五章更是明确教导训诫:“式勿从谓,无俾大怠。匪言勿言,匪由勿语。由醉之言,俾出童?。三爵不识,矧敢多又。”④警告醉酒之人不可放纵,以免犯下大错,不是必须回应的话不要乱说,否则可能会因醉后胡言而要献出未长角的角羊之类根本不存在的事物,三爵⑤已足以令人神志不清,岂敢多喝?警告之外,乐歌还从正面强调饮酒规矩:“既醉而出,并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谓伐德。饮酒孔嘉,维其令仪。”⑥燕饮场合不是不可以醉,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喝醉就要告退,这样依然可以受到福佑,如果喝醉了还不告退,而做出各种有失威仪的事情,那么就是损德了,所以燕饮最好的状态就是既能尽兴又不破坏威仪。

由以上所论来看,《宾之初筵》确实是以燕飨仪式场合必须要遵守的饮酒规范为主要言说内容,目的在于强调饮酒之度。燕饮尽欢,不是不能醉,但“既醉而出,并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谓伐德”,醉了就该适可而止。“三爵不识,矧敢多又”是同样道理,三爵已经神志不清,那就不能再喝了。所以乐歌总体强调的是饮酒要有礼有节,即“饮酒孔嘉,维其令仪”,决不能沉湎纵酒、失礼堕德。而乐歌所表现的这一核心思想,其实是对周初饮酒理念的强调与传承。《尚书》中的周初诰命多有训诫王公诸侯不可酗酒的内容,如《酒诰》曰:“王若曰:‘……乃穆考文王,肇国在西土。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惟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厥心臧。聪听祖考之遗训,越小大德,小子惟一。”①又:“封,我西土蓒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封,汝典听朕毖,勿辩乃司民湎于酒。”② 《无逸》篇亦载周公之言曰:“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哉!”③ 周人一直认为殷商之所以灭亡,就是因为纣王沉迷酒色、败德乱政,故而一直强调要吸取这一教训。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周人承受天命日久,难免懈怠,再加上酒在燕飨这一团结邦国、凝聚宗族的重要仪式场合占据着重要地位,所以,饮酒也就越来越成为周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沉湎于酒而失礼败德之事也就不可避免。在此背景下,重新强调控制饮酒这一祖训,无疑是极具时代意义的。故而可以说,《宾之初筵》就是在沉湎于酒的社会风气逐渐形成的时候,重新强调饮酒要有礼有节、不可沉湎无度这一祖训,进一步申明燕飨仪式规范的训诫教化乐歌,其本质上是对周初限酒理念的传承。

四、结语

由以上所论可知,《诗经》乐歌书写过程中确实体现了传承典范的教化理念。《诗经》在周代礼乐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教育功能。《诗经》的礼乐教育功能直接影响了其结集过程中的某些乐歌书写,有些需要被传承的经验、规范、理念等被创作为乐歌收录进《诗经》,以达教化目的。这些乐歌虽被用于仪式,却非典型的仪式乐歌之言说。非典型仪式乐歌的创作明显有其政教功用目的,但此政教目的又非直接的讽谏怨刺,而是一种明确的展示性,即展示什么是正确的规范、什么是不恰当的行为,这很显然是一种教化的态度,最终目的自然是将正确的规范、理念等传承下去。可以说,正是这些乐歌的存在,使得《诗经》更具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承载功能。这种文化承载不仅仅体现在时人有意识地通过《诗经》去进行文化传承,更体现在后人可以通过《诗经》去了解其时的文化形态。比如我们可以通过《楚茨》《信南山》《宾之初筵》来探究周代的祭祀仪程、祭品情况、相关习俗、饮酒理念、行为规范等各方面内容,并可以由此进一步窥探一些不甚为人所知的礼仪制度、文化传统等。总之,《诗经》中这些以传承典范为目的的篇目既充分展现了《诗经》的文化承载功能和经典地位,也在客观上记录了许多重要的社会文化信息,为后世相关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当然,《诗经》中展现典范传承意识的乐歌并不仅限本文所论,本文只是选择一些典型篇目论证《诗经》中确实存在以传承典范为目的的乐歌书写,未尽之处请各位方家不吝指正。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张翼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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