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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主体到主体实践:马克思对赫斯主体概念的超越

2024-06-15李婷婷

理论月刊 2024年5期
关键词:现实的人赫斯历史唯物主义

[摘 要] 广松涉的“赫斯压倒说”认为,赫斯的实践主体概念影响着马克思,使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完全转向赫斯立场并沿着赫斯的路线建立起唯物史观。而事实上,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同赫斯的《行动的哲学》《论货币的本质》存在着思想差异,两者各自在不同的方面把费尔巴哈主体概念深化为“实践主体”,马克思并未追随赫斯。并且,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赫斯的《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有着不同的实践范式,马克思从实践的主体转向主体的实践,实现了对赫斯的超越。尽管赫斯对马克思主体概念的一些影响进一步延伸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但此时马克思站在新世界观中批判性地吸收了赫斯思想的合理因素并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新人学。

[关键词] 赫斯;马克思;实践主体;历史唯物主义;现实的人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4.05.003

[中图分类号] A8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4)05-0027-0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式国家现代化的哲学思考” (22JJD720023)。

作者简介:李婷婷(1990—),女,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在莫泽斯·赫斯与马克思的思想关系研究中,一个重要的事件是,赫斯曾经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撰写了三份文稿,分别为《“霍尔施坦的格奥尔格·库尔曼博士”或“真正的社会主义”的“预言”》《格拉齐安诺博士,德国哲学界的小丑》《关于格奥尔格·库尔曼和奥古斯特·贝克尔的手稿片段(摘录)》。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只收录了第一篇,且没有把赫斯标为作者,只是推测该文是由赫斯起草的1。德国知名文献学家英格·陶伯特(Inge Taubert)曾考虑并尝试将赫斯的文稿收录在《形态》中:在其1997年的《形态》完整版的编排构想中,批判卢格和库尔曼的两份文稿被收录于正文中;他还主张把《最后的哲学家》和另外三篇文章2都收录进资料卷3,并把赫斯列为《形态》的作者之一。随着2017年新MEGA I/5卷的出版,我们发现,I/5卷编者把这篇文稿的作者直接标为“莫泽斯·赫斯/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并且把另外两篇文稿也收录到附录里。其中,第三篇文稿首次正式公开。该卷的“导论”中还提到,《形态》原本“应由马克思、恩格斯和赫斯共同负责出版”1。以上事实表明,赫斯对《形态》创作的参与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也从侧面说明,赫斯对马克思的影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一、实践主体:作为费尔巴哈哲学同行者的青年马克思与赫斯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学界曾围绕“赫斯对马克思的影响”这一话题进行过深入研究,其中最重要的代表之一是广松涉。他在《早期马克思像的批判的再构成》一文中提出了赫斯对马克思具有“压倒性影响”一说。在广松涉看来,马克思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到《形态》的思想发展中存在着一个断裂时期,而以往的研究之所以未能对此作出解释,是由于轻视了赫斯对马克思的影响2。所谓赫斯的“压倒性影响”是指,从《手稿》到《提纲》,马克思都在追随赫斯,在其影响下从“费尔巴哈和赫斯的中间立场”几乎完全过渡到“赫斯的立场”。并且,赫斯的影响还进一步延伸到《形态》旧层,最终在《形态》的新层中得以确立。在广松涉看来,赫斯的主体概念强调活动性和社会性,这是其他青年黑格尔派所不具有的全新视角。

广松涉认为,赫斯在将人理解为“自我活动的主体”的基础上,还将人理解为“在本源上是社会的存在”3,并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共同活动”。赫斯认为,“人与人的交往绝不是从人的本质中产生的”,而是相反,人的本质是从个体的共同活动,即交往中产生的。“这种交往就是人的现实的本质,而且它既是人的理论本质、人的现实的生命意识,又是人的实践本质、人的现实的生命活动。思维和行动只能产生于交往,产生于个体的共同活动。”4由此可以看出,赫斯没有抽象地将人的本质视为某种先验的东西。在他看来,并不是人的本质表现为交往活动,而是相反,应从人的现实生活出发,在人的相互交往中把握人的本质。这一点与《形态》中物质生产活动建构人的本质与人类历史的思考方向是一致的。广松涉就此认为,赫斯此时的水平已经接近《形态》底稿的相应部分5。而此时,马克思在《手稿》中所指认的主体概念一方面留有费尔巴哈自然主义的影响,把人的自然规定视为最高旨趣;另一方面也有赫斯的影响,把人视为“自我活动的劳动主体”和“社会性存在”。因此,广松涉认为,《手稿》处在“费尔巴哈和赫斯之间的中间立场”6。按照他的思路,赫斯更早地达到了从诸个体的共同活动中理解人的本质的水平,“将费尔巴哈的类的存在作这样的再解释,按照这个主体概念,描画作为这种主体概念的自我异化和自我回归的过程的人类史,而论述社会、经济、革命的问题”7。在赫斯的启发下,马克思才逐渐意识到费尔巴哈的主体缺乏“活动性”,并在《提纲》中彻底地采取了赫斯的立场——不仅强调实践,而且将人规定为“社会关系的总和”。

至此,广松涉在指明赫斯对主体规定的深刻性的基础上,阐述了赫斯《行动的哲学》和《论货币的本质》中的主体概念启发了马克思从社会的层面来理解人的本质,并且指出赫斯在当时“以协动、生产力、交往、基础等概念确立了一种唯物史观”1。于是,他将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和唯物史观的创立归于赫斯的“先驱性业绩”。

关于上述问题,许多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例如,畑孝一就认为,赫斯《行动的哲学》中主体及主体活动与马克思《手稿》中的相关概念具有诸多不同。《行动的哲学》中的主体是受意识性活动所规定的精神主体,主体的自由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能够取消客体对主体的客观制约的主观认识活动。在此基础上,在以人的活动把握现实历史时,赫斯采用了“基于主体单方面活动的、对于客体对主体的制约的产生和克服的非辩证的逻辑”;马克思则将自然规定作为人的本质及其活动的前提,人的活动尽管也是意识性活动,但是始终以外部的客观制约为前提。这是“作为前提的相互制约的克服和再生的辩证逻辑”2。良知力也批评广松涉忽视了“《二十一印张》的费希特—鲍威尔的立场和《论货币》的费尔巴哈的立场的赫斯的两极分解”,并指出“《手稿》中想以之为我所用的……毋宁是《论货币》”3。并且他认为,《手稿》的立场摇摆于费尔巴哈感性立场和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性因素之间。山之内靖则进一步指出,《论货币的本质》中的社会交往和共同活动只是作为理想态而存在,且因为赫斯局限于交换领域,缺乏对生产领域和自然规定的关注,“撰写《论货币的本质》时的赫斯依然没有克服在撰写《行动的哲学》时所暴露的缺陷”4。尽管赫斯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但在对市民社会进行历史分析这样的水准上,这些范畴的运用就失败了”5。当赫斯将小商人世界仅仅视为伪善和欺诈的世界,而宣扬人类内心情感时,其基调“已经不是唯物主义,而是带有浓厚伦理主义色彩的唯心主义”6。总之,上述研究表明,《行动的哲学》与《论货币的本质》并不像广松涉所说的那样全方位地影响着《手稿》。

不过,广松涉的研究使我们注意到赫斯思想深刻的一面:当青年黑格尔派都陷于自我异化的逻辑中时,赫斯率先转向人的活动本身来确证人的本质,指出人的本质不是预先设定的,而是在主体间的交往中生成的。赫斯还以此为基础来分析经济社会问题。这一点的确是对费尔巴哈类哲学的推进和深化,确实比较深刻,以至于广松涉认定,此时的赫斯已经达到了《形态》旧层的思想水平。但是,广松涉在阐述赫斯的主体概念时十分笼统:他把《行动的哲学》中的“行动”与《论货币的本质》的“活动”混为一谈,将两者都纳入赫斯的实践立场,并误以为这是马克思的“实践”概念的原型。事实上,《行动的哲学》中的“行动”只不过是诸孤立个体在纵向上的自我提升和自我同一,并没有涉及个体间的横向关系。以此为基础而建立的社会至多只是无数个孤立个体的代数和。即便在《论货币的本质》中,赫斯也隐含地设定了人类本真的类本质可以从无中介的直接交往,即本真的共同活动中产生。这一观点的底色本质上还是费尔巴哈的异化逻辑。

而马克思在1844年左右接受费尔巴哈感性的立场的同时,还批判性地吸收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知识和黑格尔的哲学方法。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深刻地认识到,货币具有充当维系社会关系的中介的作用,以货币为中介的交换活动是促使个体“与他者发生实质性的关系,获得他者的承认和社会性”7的积极中介。从这个意义上说,市民社会反而具有对利己主义的个体进行陶冶和教化的作用。由此,马克思不仅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深化了费尔巴哈的类哲学,而且还揭示出市民社会内部具体的关系结构,其经济学分析比赫斯深刻得多。

总而言之,广松涉所谓的《手稿》处于“费尔巴哈和赫斯的中间立场”的观点有失偏颇,《论货币的本质》与《手稿》在总体上均没有脱离费尔巴哈的哲学框架。马克思是与赫斯“同时地、平行地,但却是独立地遵循着相似的思想轨迹,马克思在赫斯那里发现了与自己想法相近的东西,从而强化了意志”1 。因此,马克思和赫斯各自在不同的方面深化了费尔巴哈哲学,各有千秋,两者在这个阶段是同行者的关系。

二、主体实践:马克思主体概念对赫斯的突破

赫斯从《行动的哲学》到《论货币的本质》中实现了从“精神主体”到“实践主体”的转变,而且比马克思更早地把费尔巴哈的主体概念运用到社会、经济与政治等领域。这一点的确如广松涉所言,对马克思有一定的影响。但马克思在《提纲》中实现了从“实践的主体”到“主体的实践”的视界转变,即在全新的实践范式中探讨人的本质问题,从而超越了赫斯的主体概念。因此,广松涉的“马克思在《提纲》中彻底转向赫斯立场”这一论断是站不住脚的。

广松涉得出这一判断,依据的是其所认为的赫斯《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以下简称“《论运动》”)这篇文章对《提纲》的重要影响。在他看来,马克思能够摆脱费尔巴哈的立场,正是因为受到这篇文章中赫斯对费尔巴哈批判的影响。因此,他判定《提纲》“是宣告马克思从‘费尔巴哈和赫斯之间的中立立场,几乎完全过渡到赫斯立场的文书”2。这篇文章确实对《提纲》有一定的影响。通过对比这两个文本的表述与构思,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影响的痕迹(见表1)。

《论运动》和《提纲》分别执笔于1844年5月3和1845年春。从对费尔巴哈批判的相关论点来看,在思想和表述上的确比较相似。这些似乎能够表明赫斯对马克思的影响。但仅凭相似的语句,能否得出广松涉那样的判断,认为马克思已经完全过渡到赫斯的立场上了呢?对此,笔者将沿着广松涉的思路进一步对比几处关键文本,主要讨论两者的“实践”概念和“社会”概念。

关于两者的“实践”概念,广松涉认为《提纲》的第一条(见表1对比一)在文本构想甚至语句表达上都与赫斯的文本高度相似,他由此判定《提纲》是依据赫斯的语句写就的,从而认为赫斯在理论上先行于马克思。不仅如此,在《提纲》的第二、三、五、八、九条,尤其是第十一条中,马克思也“原封不动地采用了把相对于理论的实践放在特别的含义上而对置的切什考夫斯基—赫斯的立场”4。他由此认为,马克思从《手稿》中的费尔巴哈立场到《提纲》中批判费尔巴哈没有从主体的实践角度来把握人的态度转变,正是受到赫斯的“行动”或“交往活动”概念的影响。对此,良知力指出,广松涉混淆了两者的“实践”概念,因为《提纲》在深层逻辑上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已经超越了赫斯的实践唯心主义,因此,两者的“实践”概念具有根本性的不同5。而广松涉在《对良知力的批评的回应》中却坚持认为赫斯“从历史哲学向行动哲学、实践哲学的转换的赫斯的‘实践概念……与《提纲》的‘实践概念基本上是同趣的”6。以笔者的理解,虽然这几条提纲都是在探讨“实践”概念(表1对比三、对比四、对比五),但这并不意味着赫斯和马克思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是相同的。更重要的是,这里还涉及范式转变的问题。

首先,在《提纲》中,当马克思把“对象、感性、现实”当作“主体的实践”去理解的时候,他实际上是把“实践”当作他观察世界的基石,进而去把握人、社会与历史。尽管赫斯也使用“实践”概念,甚至从交往活动的实践中把握人的真正本质,但他是从应然状态出发的,并且仅限于对人的本质的理解。换言之,实践并没有成为赫斯观察世界的基石,他仍然停留在费尔巴哈的人本学范式之中。此时的马克思已经不再执着于费尔巴哈的理论范式,而是将目光转向更为重要的实践本身。由此,他实现了从“实践的主体”到“主体的实践”的范式转变,并超越了赫斯。

其次,除了上述的范式不同,两者的“实践”概念实际上也不相同。赫斯的“实践”概念脱离了具体的现实语境,是一个笼统而抽象的概念。马克思则在政治经济学语境中,从大工业生产的现实中提炼出了以物质生产为核心的“实践”概念。正是基于对现实的具体考察,马克思并没有抽象地讨论实践,而是将其具体化为人的对象性活动,不仅将其视为人的主体性的表现,而且将其限定为一定社会形态条件下的实践。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考察了作为对象的人与社会,并在《提纲》第三条中提出了“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1的观点。而赫斯的“实践”概念是抽象的。虽然赫斯自《行动的哲学》之后逐渐走出“停留于思维的内在性的哲学”进入外部社会生活,但他对于现实社会的洞察是有所欠缺的。他至多只是将实践理解为一种生命活动意义上的交往活动,而没有去探讨这种交往活动究竟归属于哪一种社会形态,也没有进入交往活动的内部,通过探讨交往机制去发现历史的规律。例如,赫斯在文章最后灵光一闪地提出了“法国社会主义和德国哲学的结合”的原则,却没有具体分析两者相结合的具体机制,没有把两者的结合视为一个历史性的过程。因此,这样的分析虽然具有一定的洞见,但始终缺少历史性的维度,只是停留于思维领域的抽象哲学演绎,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抛弃黑格尔式的以思维活动把握现实的方法。对此,良知力准确地指出,“作为静观的完成的黑格尔,在原理上不是被主谓颠倒,而是成为赫斯的行动哲学的基础,成为出发点”2。这一点在很大的程度上与赫斯缺乏深入的经济学研究有关:他对货币、私人所有等国民经济学范畴的运用只停留在表面上3,还无法用经济学知识论证“现实如何在实践中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因而他的社会主义方案只能重新退回到人类内心世界,诉诸理性。例如,他认为“被出生的偶然性和虚假的权力,即货币所左右的东西,必须依赖于统合了的人的理性。人类生产物的交易、均等化、交换、人类能力本身必须再次从这一货币偶像中抽离出来,依照理性的法则进行规制”4。总而言之,即便赫斯将目光投向了现实生活,把人理解为交往的主体,但比起马克思,他仍然滞留于“实践的主体”的框架之内。

正是两者之间范式的不同导致了两者“社会”概念的不同。赫斯在《论运动》中提出这样的观点,“人的本质是社会性存在,这就在于,各种各样的诸个人为了相同的目的、完全相同的利益而共同活动这一点上。关于人的真正的理论,真正的人本主义,就是关于人的社会性的理论”5。根据上下文,赫斯这一观点实际上是针对当下实然的异化状态,在应然状态上对人的本质的把握。这仍然是异化史观对应然状态的理想化的设定。但广松涉依然认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断(详见表1的对比二)与赫斯的观点非常相似,并把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类本质”的批判归结为赫斯的影响。他认为马克思在承认《行动的哲学》的基础上,沿着《论货币的本质》中“将人的本质放在各个个人的社会的协动关系中的赫斯的路线”6,重新将人的本质规定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对此,良知力犀利地指出,“赫斯所谓的社会本身,也成为脱离历史的过程的形而上学的教条化、乌托邦化”7。也就是说,赫斯的“社会”概念并非基于真正现实的人类历史,而是基于理想化的想象,仍然是置于历史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

在这一点上,笔者认同良知力的批评。尽管赫斯经常提到“社会”,但他对社会的理解是直观的,他并未在一定的人类历史阶段中去具体理解社会和把握当下社会的本质。由于对中介的拒斥,赫斯没有从社会内部矛盾中去理解“社会”。相反,在《提纲》中,尽管马克思也没有充分界定“社会”概念,但如果把十一条提纲当作内在关联的有机整体来看的话,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形成了如下观点:要把社会作为“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实践具有“一定的社会形式”,“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①。因此,比起赫斯,马克思以实践为根本性眼光来反思人类社会与历史,并从实践的内部机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 出发来探讨它们,这就开启了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方向。

反观赫斯陷于历史唯心主义的研究,他无法在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理解资产阶级社会的现实本质,对社会主义的实践性变革只能重新诉诸理性和爱等内在的、意识性的概念。尽管赫斯也使用“协动、生产力、交往”等经济学范畴分析社会历史,但他始终未能深入社会现实的矛盾之中。与马克思相比,赫斯的“实践”概念和“社会”概念在面对现实问题时显得十分贫乏和空洞,他至多建立了一种缺少具体内容的“抽象的实践唯物主义”框架。

三、从“现实的人”到“人的物质生产”:马克思主体概念的进一步深化

除了与《提纲》某些表述的相似,赫斯的《论运动》同《形态》在某些论题与表述上也有着很多相似性。而且在《最后的哲学家》中,赫斯将他的主体概念进一步深化为“现实的人”的规定。应该说,这一点直接成为马克思在新世界观中确立新人学的重要理论参照,即不再从精神或肉体这两个维度,而是从物质生产实践的建构性中去把握人的本质。首先,让我们先来考察一下赫斯的《论运动》对《形态》的影响。

根据陶伯特的考证,《论运动》刊载于1845年5月出版的《新轶文集》。同年5月14日,出版商列斯凯称要将这本文集送给马克思②。而《形态》的写作时间最早是在1845年10月。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马克思写作《形态》之前曾阅读过赫斯的文章。

众所周知,《形态》H1部分的一个主题是揭露“思想的统治”,H2部分的一个主题是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反抗“思想的统治”的失败。从文本角度考察,我们就会发现,赫斯先于马克思提出这两个主题(见表2)。赫斯将马克思引导到这些问题上,马克思则在新世界观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这些主题。

赫斯批判性地指出当时德国意识形态的重要特征,即人类把自己头脑的产物错认为超越于人之上的“造物主”,而人本身却成为自身产物的奴仆,被自己创造的思想所统治。这与《形态》“序言”中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弊病的批判出奇地一致(表2对比六)。赫斯认为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本质上仍然停留在黑格尔的基地内。马克思在《形态》中把赫斯这一论断扩大到整个德国的思想界,把青年黑格尔派的各种思想视为他们在黑格尔体系内的“种种努力”,并认为只有费尔巴哈向前迈进了一步(表2对比七)。尽管如此,赫斯和马克思此时也都看到了费尔巴哈哲学的缺陷,并把他作为批判对象。不过,赫斯只是用本真的“共同活动”批判 “类本质”,其实并没有超出费尔巴哈的哲学基地。而此时的马克思已经在全新的世界观之中批判并超越了费尔巴哈。

赫斯还用应然状态的“共同活动”批评费尔巴哈神秘地将人的本质规定为“类存在物”的做法,认为这只是思维领域内的规定,并没有改变实践领域中人类原子式的、非人的生存方式。这与《形态》中对分工的批判有异曲同工之处(表2对比八)。马克思认为,分工使社会活动固定化并造成了活动和思维的分离。这种异己的力量“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1。赫斯则设想了一种在共同体中彼此相结合的、作为“类存在物”的生存方式,但是在充斥着利己主义的当下,人们认识不到类本质,反而将其视为与自身相对立的力量。山之内靖准确地指出,赫斯的观点只是为了强调人类至今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类本质,并将其作为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的东西,“在这一水准上……与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时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相差悬殊,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2。

综上,在《论运动》中,赫斯一方面通过对德国哲学和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强调人的本质不是某种先验的东西;另一方面,他也批评了人类当下的生存状态的不完整性。在这些论题上,赫斯的见解是比较深刻的。可以说,《论运动》给马克思提供了视角上的启发,其中的观点为马克思站在新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这些思想提供了可能。

在《论运动》之后的《最后的哲学家》中,赫斯进一步深化了这些观点。这篇文章对《形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一,赫斯在反讽的意义上称鲍威尔、施蒂纳和费尔巴哈为德国“最后的哲学家”。这与《形态》中对当时德国哲学家们的批判具有相同的旨趣,即对“哲学”从观念出发解释现实的做法不满,并进而否定了“哲学”本身。对此,陶伯特甚至认为,《最后的哲学家》就是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等青年黑格尔派的出发点3。其二,赫斯在对鲍威尔和施蒂纳的批判中提出了“现实的人”的观点。这一点恰好是《形态》探讨唯物史观的前提。

在赫斯看来,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是“纯粹的理论的利己主义者”,施蒂纳的“唯一者”是“实践的利己主义者”,他们只不过表现了“分裂的人的两个侧面”4,都是片面而抽象的主体。在对他们的批判中,赫斯提出了他对主体概念更深刻的理解,即真正的、“现实的”人。“我们正是希望他为的存在(Sein für Andere),人的互为存在(Füreinandersein)、活动的、创造的个人。”5

赫斯进一步解释了什么是“现实的”人:“诸个人的特性,正如是通过社会的教育而陶冶才现实地成为我们的普遍的所有那样,只有当通过社会的教育而得到陶冶的自己的各种特性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或得到实证时,个人才实现自己的所有,他的所有才成为现实的所有。诸普遍的人的特性,正如只要没有得到陶冶,就绝不是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人绝不是社会的所有者、作为相互存在的人、创造的、爱的存在者……哲学虽然知道很多的范畴,但是不知道相—互—存在(互—为—存在)这种范畴。哲学没有把这种范畴放在‘自在—自为的存在这一范畴的上位。”①

这里呈现出赫斯“现实的”人的两个主要规定:其一,活动性和创造性;其二,互为存在性。赫斯以活动性与创造性为视角去考察主体,并使之在“互为存在”中获得完整性。换言之,活动的、创造的个人只有在“相—互—存在(互—为—存在)”中才能被确立为“现实的”人。这就突破了鲍威尔的“自我意识”与施蒂纳的“唯一者”所涉及的抽象主体。赫斯在共同活动的基础上增加了“互为存在”的规定,在基于共同活动的“互为存在”中去把握人的现实性。这是十分重要的理论进展,突破了近代理性主义从精神性以及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从肉体性这两个维度去理解人的做法,并且对马克思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而在《形态》中,马克思为了避免抽象地谈论实践,把实践具体化为“物质生产”,并以此为基石,将现实的人这一主体进一步深化为进行物质生产的人。这种主体的深化是通过对“互为存在”内涵的深化来实现的。马克思以“物质生产”为根基,把“互为存在”放在物质生产的历史之中来看待。依照马克思的观点,这种“互为存在”总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历史形态,并且是具体地、现实地、历史地变化着的。由此,人的本质也不再是一种人所固有的静止无声的类的抽象物。尽管赫斯主张在共同活动和互为存在中把人理解为现实的人,但他忽略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的“互为存在”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此外,马克思反复强调“现实的个人”是考察历史的前提,并指出:其一,现实的个人通过物质生产活动创造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马克思意义上的“活动性和创造性”。其二,人的现实性在于他处在一定的关系中,而不是离群索居地生活着。这是马克思意义上的“互为存在性”。这种互为存在的关系,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所谓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②,而共同活动也是一种互为存在的活动。

我们看到,马克思恩格斯把赫斯关于现实的人的规定扬弃到自身的理论之内,从物质生产实践以及基于物质生产的历史角度来把握人。这一做法走出了从“精神性”或“肉体性”的二元对立的角度去理解的人的本质的迷局。

四、结语

总的来看,正如广松涉所言,赫斯是较早地对费尔巴哈的主体概念进行改造,并运用到社会、经济与政治等现实问题并展开批判的人。这一思路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马克思。如果说赫斯在《论货币的本质》中强调了主体本质的建构性,那么马克思则在《手稿》中发现了社会关系对劳动主体的制约性。在这个阶段,尽管他们都还处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异化逻辑中,但是他们都从“实践的主体”视角各自推进了费尔巴哈的主体概念,并由此展开各自的理论建构。此时的马克思并不是简单的赫斯的跟随者,他们都是费尔巴哈哲学的同行者。但是,到了《提纲》,马克思在古典政治经济学、黑格尔哲学、费尔巴哈哲学、赫斯的行动哲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批判性地借鉴了赫斯关于人的本质是由交往活动所建构的思想,实现了从“实践的主体”向“主体的实践”的范式转变。在全新的实践范式之中,马克思超越了赫斯,并在《形态》中批判性吸收了赫斯《最后的哲学家》中关于现实的人的规定,进一步深化了自己的主体概念,开创了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新人学。

责任编辑   罗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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