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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对策建议
——以四川省泸州市为例

2024-06-11王学梅娄坤通讯作者

商展经济 2024年8期
关键词:泸州市民营企业政策

王学梅 娄坤(通讯作者)

(西南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西部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迎来了重要契机。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文件,推动实施“零证明城市”改革、投资项目极速审批改革、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便利化改革等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改革事项,实施民营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向好。本文以四川省泸州市为例,研究西部地区地级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文中数据均来源于四川省统计局。

1 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总体现状

从四川省工商联2022年度《四川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来看,泸州市综合评分在全省21个市(州)中排名第5。从当地企业对“五大环境”评价结果来看,泸州市综合得分全省最高,其中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位列全省第1,要素环境、法治环境位列全省第2。在当地企业感受上,2022年度泸州市“五大环境”综合评价得分均高于2021年度得分,这表明经过不断优化涉企服务举措,泸州市民营企业对当地营商环境改善有明显的获得感与认可度。

1.1 民营经济增加值稳步增长,且全省排名保持稳定

2020年泸州市民营经济增加值为1229.15亿元,2021年为1372.71亿元,2022年为1458.9亿元。2020—202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稳步增长,在全省21个市(州)的排名均稳定保持在第7位。

1.2 民间投资增速明显、占比较稳定

2020年,泸州市民间投资增速为0.8%,居全省第17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为46.7%,居全省第13位。2021年增速、占比分别为10.0%(居全省第12位)、47.0%(居全省第7位);2022年分别为6.0%(居全省第13位)、45%(居全省第13位)。总体上,民间投资增速明显且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1.3 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占比基本稳定

2020年,泸州市共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30.33万户,居全省第5位;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占全部市场主体的97.22%,居全省第16位;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增速为11.23%,居全省第16位。2021年总量为34.43万户(居全省第4位),占比为97.38%(居全省第12位);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占比分别为35.47万户(居全省第12位)、97.26%(居全省第14位)。总体上,发展趋势呈现市场主体数量稳步提高,占比方面基本稳定的态势。

1.4 民营企业对环境公平性、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便利度、政企关系营造方面的认可度较高

从企业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受访企业对投标环境、采购环境、融资环境、土地资源获取、财政补贴资源获取(水电气费用减免等)方面公平性认可度较高,分别有64.07%、68.28%、61.68%、63.10%、59.36%。75.58%的受访企业认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比较便捷;60.78%的受访企业对政企关系的营造表示乐观;67.21%的受访企业认为企业间交流合作顺畅,对泸州市采取的“营商环境观察员”入驻企业等做法均给予了较好的评价。

2 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民营经济“量、质、效”均全面下滑

一是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放缓。2020年,泸州市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3.5%,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7.0%。2021年增速、占比分别为8.2%、57.1%;2022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占比分别为2.2%、56.1%。增速方面,2020—2021年,增速提高明显,但之后增速明显放缓;从占比来看,2020年、2021年占比基本不变,2022年下降1个百分点。二是民营经济税收增速放缓,增速和占比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全市民营经济税收总额203.55亿元,同比增长9.0%,占全市税收总额的64.4%;2022年,民营经济税收总额、增速、占比分别为213.69亿元、3%、59.9%。从民营经济税收增速来看,2021年、2022年增幅放缓且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为11.06%、2022年为7.41%)。从占比来看,2021年、2022年民营经济税收总额占全市税收总额的比例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为70.40%、2022年为68.98%)。三是民营经济就业吸纳新增就业人数减少。泸州市吸纳新增就业人数从2020年的3.39万降至2022年的2.25万,降幅高达33.6%。民营经济税收减免占全市税收减免比重也从2020年的61.8%降至2022年的58.1%,下降3.7%。

2.2 民营企业信心不足

在地缘政治摩擦加剧、经济下行压力大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受到生存空间挤压、成本上涨、资金紧张、营收下降、投资下滑、预期转弱多重挑战,致使发展意愿不强、投资信心不足。相比新冠疫情期间,泸州市多数受访企业认为2023年以来企业的经营状况“基本没变化”“相对变得有点差”“明显变得很差”的比例分别为12.66%、27.99%、19.07%,认为变差的比例合计达47.06%,仅40.28%的企业认为有好转的情况;21.39%的受访企业对行业前景的预期表示悲观。部分受访企业反映,目前市场整体行情不好、市场不景气、企业资金紧缺、原材料及人工成本高,故而选择减少投资、缩小规模来抵抗风险。

3 制约泸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

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可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而外界影响因素可以分为制度因素和要素因素[1]。民营经济发展主要受民营市场主体、政府、外部环境三方面的影响,即内部因素、政策因素、环境因素。

3.1 内部因素

3.1.1 民营企业规模较小

2022年末,泸州市有民营市场主体35.47万户,其中私营企业6.28万户、占比17.7%,个体工商户28.70万户、占比80.92%,农民专业合作社0.49万户、占比1.38%。企业占比较小。从单个企业规模来看,2022年四川民营企业100强中泸州仅有1家上榜,目前未有自主培育上市的民营企业。

3.1.2 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

有的民营企业经营者缺乏企业管理经历,在创业中一边闯市场一边凭个人喜好管理公司,存在经验管理、家庭式管理现象,在对企业所有权及经营利益上具有独占思维[2]。部分民营企业仅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当成一项创建工作,对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纸面制度”并束之高阁,存在与实际生产管理“两张皮”的现象。

3.1.3 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不足

泸州市民营企业多是传统行业,除酒业以外,产业集群效应不明显,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相比,不具备成本优势,生产产品相对低端、自有品牌产品较少,因此利润空间较小,能够用于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的资金就更少。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难度,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3]。

3.2 政策因素

3.2.1 政策落实与企业期待还有差距

一是部分政策“不知晓、找不到”。海量政策散落在各个行业部门网站,每一项政策的申报渠道、流程和要求都不一样,民营企业难以全面获取和掌握,特别是涉及认定类的政策,企业往往费时费力但却没有回报。二是部分政策“看得到、够不到”。在一些惠企政策制定过程中没有充分征求民营企业意见,门槛条件设置较高,大部分民营企业达不到标准。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奖励、补助资金迟迟无法兑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获得感。三是部分政策“不实用、难兑现”。本地政府推行的惠企政策未得到广大民营企业的认同,被认为实用性较低。民营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相对最高,而对融资与贷款等金融支持政策、水电气土地等要素保障政策、招商引资政策方面落实情况评价相对较差。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会结合有利政策调整规划与战略布局,但由于时局变化,政策很难兑现,或兑现较晚,打乱了企业的发展计划,导致规划与战略布局往往提前中止。

3.2.2 民营企业权益维护不到位

一是民营企业在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具有渠道惯性,习惯通过各类政企座谈会等非固定形式反映,或直接采取司法程序主张权益保护,政府部门对通过非固定形式收集的问题未建立完善“收集—处置”闭环机制。二是民营经济工作部门作为民营企业的“娘家人”,在民营企业维权工作中仅能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力度有限,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或复杂的维权事项,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市场准入权益受到不平等对待,乱检查、乱收费、以罚代管的行为影响了民营企业对泸州市营商环境的评价。本地政府对企业的维权诉求内容比较重视,及时与企业沟通,但处理解决问题的效率较低。此外,相比民营企业,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权益保护更好、关心更多、提供的优惠政策也更多。

3.3 环境因素

3.3.1 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仍未得到缓解

总体来看,泸州市金融供给结构处于失衡状态,民营企业融资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严重滞后。一是融资要求高、额度低。泸州市本地金融机构虽然推出了相关政策,但流程和要求较高,民营企业很难有效获取融资帮助。泸州市多数银行讲究有效担保,如房产证贷款,导致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因无房产证而无法获得贷款,贷款政策不灵活,门槛高,企业贷款难度较大。二是银企信息不对称。当前,银行机构针对企业不同需求创新开发了多种特色金融产品,但由于缺少企业经营信息获取渠道,银行无法及时筛选符合要求的放贷对象;民营企业对融资政策了解不足,银企双方难以精准对接。三是金融“竞争中性”原则实施困难[4]。民营中小微企业产权不清晰、财务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弱,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必要担保物和抵押物,很难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属于市场化运作的营利性公司,不偏好还款风险较高的中小微企业,为了得到贷款,中小微企业不得不借助担保机构,进一步拉高了融资成本。

3.3.2 生产要素供应存在,短板经营成本偏高

一是电力供应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加大。夏季高温天气出现用电缺口时,工业企业让电于民造成停工损失,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二是电力天然气价格地区间差异较大。享受水电消纳政策和协议电价的地区和用户,其电价低于其他地区和用户;而天然气方面,享受直供气的用户价格低于转供气用户。中小企业体量小,对电力和天然气的消耗量小,议价能力弱,承担了更高的电力、天然气价格。三是园区配套成本偏高。部分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较弱,缺少食宿、独立电表、停车场、高频次公交通勤等配套设施,道路交通网络不够通畅,导致用电不分户、电费结算复杂,甚至出现因为园区内个别企业欠费而导致整个园区停电的极端情况。同时,物流运输车辆无固定停车场所,在货物装载时存在安全隐患。四是物流成本较高。泸州市的水、陆、空、铁运力不足,导致产品物流成本高,同时泸州市本地的生鲜配送业务的物流成本明显高于周边城市。五是技术创新成本偏高。缺乏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是目前本地民营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民营企业普遍反映产品缺乏竞争力、科技创新能力弱、创新成本高;泸州市创新活力、创新发展能力均有待提高;缺乏政府系统性、有竞争力的创新支持政策,单靠企业自身实力、高薪待遇、贷款研发等方式抓创新的能力、动力均显不足。

3.3.3 人才供给难以满足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

民营企业招人难、留人更难。一是人才总量不足。由于大城市“虹吸效应”,泸州市本地高校毕业生更倾向于往北上广深蓉等地就业,造成本地培养人员大量外流,企业自身或泸州市对人才的吸引力严重不足。20.1%的受访企业认为人才总量不足导致企业人才获取难;41.0%的受访企业认为本地发展机会有限,人才更倾向于留在大城市。二是人才质量不高。泸州市从事基础工种的人员较多,专业人才缺口较大。一方面,人才培育不足、人才质量不高。对专业型人才,工程师、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都存在困难,新兴行业也缺少高级技术人才、行业领军人才、行业研发人才。另一方面,职称获取困难,企业合规升级有挑战。如对工程师、技术人才培育不足,民营企业职称评定困难。三是本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在与民营企业的人才竞争中更有优势,进一步加剧了民营企业的人才困境。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工作稳定、职业体面的优势,吸引更多年轻人进入体制内。四是人才供需不匹配。虽然泸州市为解决该问题,开展了多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并设立专项人才资金,帮助民营企业聚集更多人才,但仍有18.89%的受访企业认为当前人才获取难的主要原因是人才供需信息不匹配。

4 对策建议

针对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先天不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畅、发展环境不优的问题,需要政府转变观念,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数字技术应用,转变服务理念,建立系统思维,加强政策协同、要素协同、服务协同。具体来看,要着力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提高自身实力,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4.1 完善保障政策落实的各项举措

4.1.1 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不是政策不够多的问题,而是政策红利未完完全全惠及企业。对此,要做好政策归集,将所有涉民营企业的政策在统一平台实时发布,同步公开政策兑现指南,让民营企业实现“一键查询”,提高政策知晓度。强化大数据应用,汇聚民营企业各类经营信息进行精准画像,推动政策“免申即享”。完善政策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并作为政策优化调整的依据。强化督查督办,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强化政策协同,完善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针对不同阶段的企业,结合其成长阶段特点、发展需求给予针对性政策扶持。

4.1.2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立法,在法律层面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投融资等方面作出规定和保障,保护好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完善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建立民营企业维权品牌,畅通投诉渠道,完善部门间协同办理机制,提高维权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4.2 着力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发展内生力

4.2.1 鼓励、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知识培训、树立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样本,提高民营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激发其参与积极性。对有意愿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组织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其开展跟踪辅导,结合企业具体实际,给予针对性的提升指导。对建立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持续改进。

4.2.2 激发企业创新意识,提高升级动力

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作为研究主体加强产业技术基础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前沿性创新研究。大力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提高研发能力,综合运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合理扩大加计扣除范围、改进计核方法等优惠政策,以及重点环节补贴力度,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创新前景和商业潜力的科技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企业实验室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的紧密衔接与实质性合作,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探索通过成果权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创新成果,支持将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等方式授权企业使用。

4.3 聚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要素

4.3.1 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加强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的紧密结合,归集民营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状况数据,不断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扩大“政银企”数据共享范围,提高金融机构贷款审查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客观地对待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避免信用评级机构将企业所有制作为评级内容,坚决消除同等条件下国企评级高、民企评级低的普遍现象。提高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引导资金流向对我国实体经济有更大促进作用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5],尽量做到不停贷、不压贷、不断贷,推行“尽职免责”,坚决消除民营企业融资的各种隐形壁垒。逐步提高民营企业发债额度,鼓励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高民企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4.3.2 强化生产要素和配套设施保障

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成本”政策;严格规范涉企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清理违规转供电、违规收费,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将“一证办电”“刷脸办电”、在线合同签约等用电服务推广至水、气、网络等领域,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采用企业个体产权报装模式,供电企业将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园区内企业用户红线,实现企业用户电费独立核算。完善信息公开和服务投诉机制,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相关指标数据、投诉处理流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满意度。整合园区企业需求,完善园区道路、交通、食宿、文化等基础配套设施,解决员工吃、住、行、娱乐、购物、就医、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转变服务理念,变“被动接招”为“主动服务”,全面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4.3.3 强化人力要素保障

打通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围绕“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充分借助建设“中国西部工匠城”的契机,全力支持民营企业、新兴产业大力引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针对产业发展亟须的“高精尖缺”人才,量身打造特殊支持政策,“一事一议”集聚顶尖人才。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支持鼓励民营企业构建高效实用的人才激励体系、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持续完善与人才息息相关的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看病就医、交通出行等方面的配套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本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各类人才对本地的社会融合水平。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等方式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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