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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悬浮”:乡村数字治理的实践困境及其应对
——基于云南省H县的经验考察

2024-06-10王云龙

关键词:数字

王云龙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0241)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新世纪,随着信息资源与新兴技术成为社会发展的宰制性因素,乡村治理也被赋予了新使命、新愿景和新担当。因此,自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以来,我国的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技术资源不断延伸。在此基础上,《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更是强调要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乡村振兴的作用,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全面深度融合[1]。可以说,相关发展规划、试点安排、建设指南的相继出台,不仅在顶层设计层面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提供着方向指引,还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行动氛围。

在国家的推动下,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数字基础设施在有效满足地方发展需求、优化政务效率的同时,也推动着乡村的改头换面[2],其特征主要包含以下要点:(1)治理方式的智能化,通过搭建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技术介质,改变以往凭经验办事的方式,促进乡村公共事务科学化水平的提升,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感知基层发展态势;(2)治理主体的组织化,利用数字技术“去中心化”的特质,解构传统单向式的治理结构,扩大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范围,增强多方治理主体的话语权与行动力;(3)治理场域的开放化,凭借信息基础设施的健全与完善,破除封闭的治理情境,挖掘乡村内在禀赋,使其在治理、经营、规划等领域持续更新,构建全方位、全要素、全过程的数字化链条。

然而就实质而言,数字工具并非仅靠国家政策的引导和输入就能在乡土社会中落地生根,单纯的技术应用非但不会必然带来治理效能的提升[3],反而在借助“技术之眼”管窥社会时会压缩甚至扭曲乡土情境,造成图景的失真。再加上受到信息技术秉承的化约主义逻辑和工具理性的引导,乡村治理长期受困于“技术嵌入-效能产出”的固化逻辑,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希望寄托于技术的推广与革新,而缺乏对乡村场域的考量,久而久之便会产生重“数”不重“术”的本末倒置现象[4]。所以经过多年实践,乡村数字治理在部分地区非但没有实现国家所期待的高效化、普遍化和精准化成效,反而出现了社会治理成本、供给总量逐渐增长的同时,需求缺口却与日俱增的内卷问题[5]。

因而,随着数字转型进程的深度演进,乡村治理不应止步于表层的信息化输送,还需要技术手段与乡村社会的契合匹配以及传统治理体系的有序衔接。有鉴于此,本研究将通过对云南省H县的经验考察,深入分析社会与技术双重赋能下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融合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乡村数字实践的优化路径,以期“逾树木而见树林,循溪流而溯其源”,为破解乡村数字治理的“悬浮”困境提供经验启示。

二、文献综述:乡村数字治理中的“技术悬浮”困境

“技术悬浮”主要是指数字信息、智能设施等要素的功能与效用浮于表面,无法有效贴合治理实践,从而呈现出“技术”与“社会”相互割裂的现象①“悬浮”的概念早期是指农村的税费改革切断了乡镇政府攫取乡村资源的制度性途径,导致以抽取农村资源而运转的“汲取型政权”转变为功能弱化的“悬浮型政权”。参见周飞舟:《锦标赛体制》,《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3期。。至此,数字技术的进场普遍遭遇着有效性悖论:一方面,过于强调技术优势,而忽视了数字治理的功能实现是行政逻辑、地方文化、社会资源综合作用的结果,倘若没有根据乡村场域作出相应的调整,便会出现无法“进入”乡村的嵌入性难题;另一方面,过多关注理性规划,忽略了数字工具也存在着相应的阈值边界,若没能与制度形式、官僚网络等组织要素相适应便会产生异变,从而面临无法回应政府治理需求的融合性困境[6]。关于数字治理中“技术悬浮”困境产生的原因,已有研究主要是从三个维度作出解释。

第一,技术逻辑与制度体系分立。乡村数字治理本质上是将制度体系与行政策略等“软”技术与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等“硬”技术结合的过程,其中制度设置作为治理创新的前置环节,既可以为数字转型提供合法性支撑与助推性保障,还可以针对治理实践作出系统部署,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具体执行环节中治理效能的损耗[7]。同时技术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在使用过程导致的衍生风险也需要制度性权力予以制衡和约束。然而在现实层面,出于对高效率目标的追求,标准化逐渐成为技术“理所应当”的践行逻辑。借助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智能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技术和设备在乡村的普及,数字技术体系在入驻乡村的过程中更多表现出了一种“技术化专家”(technical expert)的形象[8],这虽然能够简化复杂流程并降低治理成本,但是其所内含的技治主义倾向无形中放大了数字专制的特性。所以当复杂的治理内容仅仅依靠数字工具指引,没有配套制度体系的跟进,没有线下职能部门的补充,更没有清晰的规范标准时,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便会产生巨大的分歧,不仅容易造成主体失势、秩序失衡等难题,还会存在着滑向“数字利维坦”的危机[9]。

第二,技术配置与民众需求错配。数字技术在对社会各领域全面渗透的同时,也为回应民众多样化的诉求提供了全新的契机。不少农村开始将原本需要“面对面”处理的工作转移到了APP、微信群、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基层组织与乡村干部只需要通过手机和电脑便可以完成各项任务。但由于受到“电子科层制”(e-bureaucracy)的影响[10],强大的技术体系非但没能与村民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反而在传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上又建立起了新的问责与约束机制,原本的治理利器反而演变为政府考核和监督的工具。如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将治理平台的服务指标与基层部门的绩效相关联,使之整日疲于应付表格填报、信息上传等事项,而无法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展开实践[11]。此外,在“治理锦标赛”机制的影响下,部分地区急于招揽技术公司引进数字设备、技术平台和运营团队,在村庄内部搭建了先进的电子监控系统及政务服务系统等。尽管这些基础设施架构满足了层级任务诉求,却没有与乡村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村民只能以客体的方式被卷入其中,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与实际脱节的面子工程,不仅空耗行政资源,还极大地削弱了民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第三,技术供给与乡村场域脱嵌。传统乡村治理以熟人关系为基础,以差序格局为结构,依靠的是文化惯习、村规民约、宗族规约等内部“自然秩序”[12]18-19。而外嵌的技术工具则是以程序化、机械化为主要特征,难以深度适配乡村生产生活[13]185。所以,乡村数字化改革虽然已持续多年,但大量的数字创新更多只是浮于表面,不仅没能使村民切实感受到技术的便利,更难以产生切实的治理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全力推进标准化技术的下乡入户也会遭遇强烈的“排异反应”。此外,村民是否具备相应的素养承接数字技术,也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14]。囿于乡村数字“接入鸿沟”的存在和“知识鸿沟”的固化,政务服务程序的日常使用和操作还会演变为群体“触网”的盲点,例如很多老年人群体都无法独自操作各类数字技术软件,从而导致数字治理技术与资源在落地时很容易失效、失真。与此同时,由于数字平台无法甄别出真实需求数据,反过来又会加剧农村不同群体在数据资源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继而导致出现诸如数字化服务应用的阶层固化、数字工程发展迟滞等“数字症候”。

总的来看,学术界对数字治理中的“技术悬浮”现象作出了大量有益探讨,但仍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方面,尽管当前研究已经关注到了“过度技术化”导致的治理悬浮现象,但或是单纯地归因为数字化、制度性问题,又或是将之总结为组织化、情境化因素引发的张力,相对缺少了一种整合性的分析视角以及体系化的应对策略;另一方面,部分研究虽然对数字技术如何转换为具体的治理效能作出了尝试性解读,但主要集中于结构机制本身的理论阐释,缺乏依托地方实践展开的经验分析。简·芳汀(Jane E.Fountain)曾区分了“客观的信息技术”(objected technology)和“被执行的信息技术”(enacted technology)[15]99。其中作为特定的治理手段的数字工具,唯有通过与治理主体、治理规则以及治理环境等要素的结合运用才能发挥作用。这也启示本文在结合具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关注技术在执行环节涉及到的治理制度、乡土文化、地方村民等多元在地化要素,使数字技术不但能成功“下乡”还能有效“落地”。

三、应对“悬浮之困”:乡村数字治理的经验策略

面对“技术悬浮”带来的现实问题,数字治理的重心需要从简单关注技术工具在乡村治理领域的更新与升级,转向数字系统与乡村复杂结构和环境的内在融合[16]。调和数字技术的自在属性、行政体制的规制属性以及乡土社会的文化属性,进而实现从技术结构到机制策略的全方位转型。基于此,云南省H 县通过数字规则的“协调化”,数字架构的“按需化”以及数字服务的“在地化”促成了技术在村庄场域中的情境适应。在推动数字工具“下沉”的同时有效促进了治理体系的“上浮”,充分释放了数字乡村的外部效能与内生动能①2022年12月,由14名华东师范大学师生组成的调研团队在文军教授的带领下,参与了云南大学“中国乡村社会大调查”的课题研究。项目组先后进入到云南省H 县并通过深度访谈、专题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最终收集112份文本资料、61份音频资料和156份有效问卷。本文研究的经验资料除特别说明,均来源于此。。

(一)总体概况:H县基本情况

H县位于云南省南部,辖区面积2028.48平方千米。地方发展历史悠久,早在原始社会就有古人类在此繁衍生息。境内资源禀赋优越,少数民族众多,户籍总人口35 万余人,农村人口接近31 万。建县后,当地行政体制历经多次变迁,直到2020 年确定了5 个镇、8个乡、88个行政村、888个自然村的行政架构。在以往的脱贫攻坚时期,H 县就秉持着“起跑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目标,经过持续努力,最终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来,当地经济发展速度持续加速,社会事业发展状态稳中向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在此基础上,为了适应社会形态演变,响应数字乡村的建设目标,全面提升辖区农村治理能力,H 县在加快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乡村宽带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聚焦“大平台、大数据、大集成”,积极探索新型乡村治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发展路径,使得治理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方面,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在“智慧文旅”“数字经济”“互联网+政务”等领域积极进行软硬件搭建,还专门成立了“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优化便民服务、人居环境以及产业发展等治理的方方面面,从而廓清发展布局,使服务更加科学;另一方面,提升乡村服务专业化水平,以“打造开放型、创新型、高端化、信息化”现代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农业振兴、农村进步、农民发展”为宗旨,使服务更加精准。在此过程中既释放了数字治理专有的技术效能,同时也实现了乡村场域内部多元治理要素的整合,有效避免了因数字悬置带来的无序性和滞后性。总之,H 县在辖区范围内展开的乡村数字治理的实践经验不仅能够为破解“技术悬浮”困境提供良好的启示,同时也为观察技术与乡土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相对周全的视角①2022年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相关司局组织编制的《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中曾明确提出,数字乡村建设的主战场在县域,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数字乡村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因此,县域是实现数字乡村统筹谋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最佳基本单位。。

(二)经验呈现:H县的实践样态

1.数字规则“协调化”:促进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型

乡村数字化建设既要靠技术推动,也要靠制度革新,仅凭技术一维驱动而不在组织、制度上加以配套难以满足治理转型的现实需求。因此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就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优化,既消除本末倒置的技术依赖思维,又设定相应的规则约束,兼顾好效率与公平、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合。所以H县就不再简单地追求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建设目标,而是充分发挥科层制、组织化、规范化等传统治理要件的支撑作用。通过制度建设为技术植入价值理性,对工具理性进行合理抑制,从而实现了信息技术和组织、制度的动态平衡发展。

为了使治理工作能够有章可循,县里先后出台了《机构工作改革方案》《促进数字乡村发展行动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虽然改革初期推行的进度比较慢,但在后面的发展中确实为我们地方乡镇的数字化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南。(访谈编码:202212-LB-M8)

随着信息技术的逐步引入,政府的组织体系也开始从以往的科层化转变为当前的平台化。为了与之相适应,H 县还专门构建了“县-乡(镇)-村”的三级架构。其中,区县负责制定基层治理规划、政务服务平台以及数字服务项目的管理办法,乡镇则负责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建设,村级层面则维持具体服务的落地实施。通过将“人民中心、便捷高效、多元包容”作为核心理念,主动为技术发展扫清障碍。与此同时,面对技术与能力不匹配的既有问题,H 县主动将乡镇政府和部门派驻机构所负责的职能相似、业务交叉的日常管理服务事项进行整合。明确规定数字信息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职责要求,避免不同主体在数字治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责纠纷。

2.数字架构“按需化”:驱动乡村运营机制的再造

面对数字化服务供需失衡的现实情况,需要以数字化聚合为中心,将问题识别和需求满足作为数字乡村治理变革的出发点,科学合理地制定行动路径,寻求民众诉求的高效回应。例如H县率先在考核方式上打破“绩效取向”的量化评估方式,并深入实施网络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在减少相应管理层级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政务成本,较好地解决了数字压力层层加码所导致的形式主义问题。

以前的日子可以说是“录不完的数据变着法录,传不完的材料耗着电传,开不完的会连着合开”,而且都是好几个数字平台的工作群反复刷,生怕漏掉重要消息,每天上班就光顾着盯电脑、看手机了,随着制度的调整,现在我们能够空出更多的时间跑基层,为群众解难题了。(访谈编码:202212-CY-F6)

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政府不再将自身的角色定位于权威管理者,而是智慧化的公共服务者,并从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等多个方面推动各个部门开展业务重塑。其中为了将需求实时收集与村级管理层快速响应同构,实现乡村网络空间的敏捷治理,H县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积极构建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事件为中心的综合治理平台。在平台用户端,村民只需用手机即可实现治理需求的报送,在平台后端,通过对社保、养老、就业、教育、医疗等覆盖村民生活的基本事项进行智能分析和业务拆解,形成“按需成单-逐级派单-线上接单-科学回单-跟踪评单”的闭环处理流程。在网上发起的服务诉求基本两天内就能收到答复,像点外卖一样方便快捷,再也不需要准备一沓资料跑到窗口去办理(访谈编码:202212-CY-M3)。加之公共服务流程的公开透明,还能够使公众更加便捷地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的各个环节,精细化地满足民众的多元诉求。当然,在解决原有问题、回应现实需求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还会涌现出诸多新问题。因此当地主要是利用人民政府网、抖音视频号、微信公众号等便民平台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和收集机制,为村民提供信息获取和意见表达渠道,鼓励村民在平台上对村庄事务发表意见建议,并定期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处置。

3.数字服务“在地化”:推进乡村供给模式的变革

为了深入治理情境探寻符合乡村实际的数字建设模式,平衡好理性设计与地方基础之间的关系,H 县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积极推进数字服务的“在地化”布局,修好立足农业、覆盖农村、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最大程度上发挥村民的创造性。例如在政务APP 应用程序的初期开发过程中主动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需求,以人们可理解、可接受的形式推行畜牧业、种植业等传统产业技术与文化旅游、直播带货等现代技术的学习。尤其是结合近年兴起的“乡村带货热潮”,鼓励当地村民将直播间搬到田间地头,用通俗的语言介绍农场特色产品,宣传本地的风土人情。经过多年的探索,既拓宽了当地特色茗茶饮品、农特产品、粮油肉蛋休闲食品的销售渠道,也在无形中宣传了当地优美的自然风光,使更多外部资源流入到乡村场域中。尤其是随着农业智慧生产、冷链智能物流和农村电商经济等要素的落地,当地还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基础,推动互联网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开放、众创、共享的区域农村电子商务生态。比如依托梯田红米特色产业搭建的生产消费的连接通道就成功实现了送“红米下山”、开发“自然和文化双遗产”综合项目,以体验式旅游“迎客上山”三位一体的数字化开发模式,使外部资源要素驱动转换为内在的技术创新驱动,很好地把科技创新的“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此外,针对农村残障人士、老年人等数字弱势群体的服务痛点,H 县则是致力于推动数字化与均等化、适老化改造的同步提升。居住在偏远山区的民众则会由乡村帮办员上门教授便民服务设备的使用技巧,不断催生数字技术反哺数字弱势的驱动力,为乡村发展积累智慧资本。

四、从“技术悬浮”到“智慧嵌构”:乡村数字治理的实践转向

基于H 县的经验分析可以发现,面对“技术泛在化(technical universalism)”所引发的治理任务增多、治理难度加大以及治理风险增加的全新趋势[17],未来要想更好地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就必须在现有基础上深化顶层设计,超越信息通信技术(ICT)的简单化运用,推动“技术-制度-社会”的有效联结,通过适应性行动提升乡村的整体抗逆力[18],实现从“技术悬浮”到“智慧嵌构”的转向。唯有如此,才能发挥高阶技术的溢出效应,促成乡村的良序善治。

(一)整体智治:打造全域化服务平台

目前部分地区数字化治理的基本工作流程、模式虽然已经建立,但是各职能部门牵头开发的应用程序、软件系统、操作体系并没有形成整体联动。对此需要促进治理结构的重塑和业务流程的再造,在纵向上加强政府体系中的上传下达能力,保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横向上加强各部门的协同能力,从而聚合治理主体、治理资源、治理对象、治理工具等要素,构建“全功能集成、全网络融合、全周期管理、全要素连接”的集约型平台。例如H 县构建的“智慧政务一体化服务体系”就打破了条块分割的结构规制以及各部门信息传导的壁垒和边界,使不同的组织、机构由平台统一指挥调度,并通过“超整合网络”(Hyper-integrated network)实现无缝互动[19],既能让数据“多”起来、“准”起来,又能让数据“动”起来、“跑”起来,使民众尽享数字生活带来的红利。尤其是鉴于当下的乡村社会问题往往相互交织、牵一发而动全身,仅从某一方面单独发力很难取得实质性成效。数字平台还要能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视野出发,通过整合性的技术力量,对乡村规划、乡村经营、乡村环境、乡村服务、乡村治理等全域问题进行关联和分析,变“被动治理”为“主动治理”,在促进多种资源向乡村社会输送的同时显著提升各类要素的利用效率。面向未来,需要持续深化改革程度,畅通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数据流动,加快建设和运营治理数据库,促成多样化信息资源的系统聚集,并依靠大数据的算法模型和分类系统,旨在形成不受地理限制、不受时空约束的全天候服务系统,实时性地感知并预测社会治理的综合运行态势。

(二)多元协同:创设矩阵化关系网络

技术力量下沉至乡村后,主要的管理和运行权仍掌握在政府手中,主体间的关系也沦为了单向度的管理。如今随着乡土社会的流动性特征凸显,原始意义的乡村场域不断被跨界、交互的风险所侵袭,持续冲击着既定的权力边界与关系范围,行政服务功能开始弱化,原有制度的运作空间也受到了极大的挤压,单纯强调政府主导的供给模式已然无法适应现实发展态势。更何况在数字化领域中,如何引进技术、怎样运用技术,面对各种难题又该如何克服,远非单纯的行政力量所能解决[20]。从H 县“一核为主,融合共治”的治理图景来看,未来只有建立起由基层政权主导,市场力量、社会组织和乡村居民等协同参与的矩阵式网络,通过多层次的信息交换以及多方位的功能整合,才能更好地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在这一过程中,为了能够使多方主体形成有效的合力,政府首先要厘清权责边界,有限地介入数字治理实践,并建立起固定的协商合作平台[21]。各方主体也应顺势而为,把握数字时代的治理机遇,主动投入到乡村的发展与建设中。至此,政府不再直接登台唱戏,而是从“台前”转向“幕后”,为具体建设实践提供整体谋划,引导并规范多主体的建设行动,并通过“数字+”的方式创设协作渠道[22],使外出的青年群体、社会精英等也可以灵活、弹性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从而为地方发展注入多维度的资源。此外,为了保证所有主体能够持续主动地采取行动,还需要主动传递出数字治理的温度,确保数字技术能够普惠于民,用最少的治理资源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提升。

(三)场景驱动:构建精细化建设格局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组织的变革,技术工具尽管在乡村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但是与智慧赋能仍然存在着较大距离。早期“粗放式”的治理模式主要是在“事后”根据问题的发生频率和影响程度,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不仅效率低下,而且耗费着巨大的成本。如今在数字孪生技术的推动下,乡村治理场域已然呈现出了场景化的特征,乡土实然生态不但能够被标刻于数据网络中,还可以在可视化技术的基础上形成乡域治理场景的动态感知与乡情决策的研判交互[23]。H县近年来就意图通过对辖区视图数据汇聚、整合和AI智能算法的应用,打通各行业部门视图数据交互通道,赋能各领域业务,打造形成“横向到部门、纵向到乡村”的“视图一张网”。在此过程中,不仅复杂的社会需求能够得到更加快速、精准的回应,而且政务治理效能也能得到大幅度强化。所以未来还需要转化视角,建构一种“智慧赋能,场景驱动”的技术策略[24],通过终端设备以及物联网技术采集社会治理各种场景下的相关数据,挖掘和提炼其发展的规律性,主动发现甚至预测问题,更好地预见并防范风险。凭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成乡村决策从经验决策向数据决策的转变,真正将乡村数字治理落到实处。此外,为了使数字系统能够根据乡村现实的发展变化得到动态调整,还应该坚持灵活性与开放性原则,迭代升级基层智治大脑现有功能模块,打造支撑治理现代化的智能化工具箱,精准识别需求群体、精准配置需求设施、精准分析需求内容、精准匹配需求质量,推动乡村治理空间的重构、治理资源的下沉以及治理信息的联结,打造“人、物、网”相连接的新乡村社会发展格局。

五、总结、讨论与反思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社会”关系开始从总体支配向技术治理转变,技术理性在取得巨大效益的同时也逐步成为社会治理的合法性规范[25]。如今得益于数字技术的发展进步及其在乡村地区的应用推广,乡村数字治理更是获得了强大的智力支持。但必须看到,新技术在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与民生改善作出贡献的同时,还会因为自身发展的不确定性、社会流动速率的加快以及社会向心力的弱化等原因[26],导致出现治理目标的“模糊化”、治理资源的“碎片化”以及治理实践的“内卷化”等结构性问题。所以关于“技术悬浮”的讨论既是针对数字治理不能够贴合实践需要而作出的批判性反思,也是对以此为代表的数字异化现象的凝练总结。尤瓦尔·赫拉利(Yuval N.Harari)曾指出,数字和算法在一定程度上塑造并规制着社会的运行规则、价值规范与制度体系,但是需要警惕对技术盲目崇拜的倾向[27]302。倘若数字技术的供给无法适应乡土社会情境或者不能够与治理主体形成密切配合,即使得到了规模化的推广与普及,也终究会悬浮于乡村治理实践之上,无法实现有效赋能[28]。

当然,数字治理图景在乡村社会中的植入并非一蹴而就,也非先验而成,而是在历经“进入-改造-适应-契合”的过程中逐渐嵌构产生的。在此过程中,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也历经着持续性的重塑:一方面,进行“制度化”的规制,旨在将多样化治理策略和治理工具相结合,进而使数字技术与乡村场景的各个方面相匹配,推动国家公共服务和资源在乡土社会的有效落地与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实现“乡土化”的融合,力图促进信息技术与乡土社会的有机整合,从而提高精准治理与服务能力,增强乡村自我发展与社会自治的能力。当然从全局来看,目前的乡村建设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障碍,同落实国家“数字中国”与“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相比,更是存在一定差距。所以为了更好地释放乡村技术动能,谨防“悬浮化”带来的种种阻力[29]28,还需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要点。

第一,数字技术固然是乡村现代化发展必不可少的“工具箱”,但在技治主义倾向下,很容易产生“技术万能”观念[30]。技术工具作为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提供行之有效的服务机制,也可能加剧乡村治理格局中的权威控制。因此作为自上而下推行的数字治理实践,不能只遵循行政效率的需要,还需兼顾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发展,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双向赋能。

第二,数字治理实践应着眼于乡村整体发展规律,不但要善于正确使用数字工具,还要充分考虑技术执行环境对数字化进程的影响。这就需要立足乡村实际,通过制度体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为数字治理实践营造良好的空间,防止因技术执行异化而滋生出新的问题。同时充分激活乡村数字治理的内生动能,实现对社会组织体系与乡村内部各级治理资源的优化整合[31]。

第三,正确认识农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不能将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简单理解为全盘技术化,也不能将农民视为被动的客体对象进行管控,从而导致乡村治理的数字化变成冰冷的机器服务。对此需要将治理目标与群众感受有机结合起来,在数字应用的过程中更多体现出应有的人文关怀。

总之,乡村数字治理作为国家积极应对数字时代浪潮的选择,是推动乡村振兴、弥合现代化进程中城市与农村割裂状态的积极尝试。在未来的建设中必须立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规范数字乡村治理中“人”与“术”之间的价值定位。不论是技术的引入目标、使用方式,还是技术的过程规范归根结底都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共价值,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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