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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共同体背景下的“教、学、练、战”一体化研究与实践

2024-06-09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警官实务监狱

韦 婉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教育部有关文件明确将我国高等教育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类。这一目标定位旨在推动高等教育进行结构性改革,使每所高校都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科学定位和形成独特发展特色,以促进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实现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的目标。据此,司法警官类院校应积极响应国家高等教育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提升司法行政机关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素质,促进司法警官类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司法警官类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一、司法联考背景下对司法行政系统警察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为了解决监狱、戒毒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按照普通公务员招录方式产生的弊端,国家制定文件明确提出司法警官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将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省属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可以参加四级联考,也可以单独组织。司法联考政策的出台,对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及其人才培养提出以下新要求。

(一)明确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定位

司法警官院校应将自身打造成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要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构建、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需求的解读和响应。通过密切与司法行政系统的合作,院校可以更好地满足司法行政系统对于高素质、适应性强的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培养优秀的司法行政从业人员提供坚实的学科基础和实践经验。这样的定位有助于院校更好地服务社会需求,提升办学质量,推动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才培养和发展。

(二)突出忠诚警魂培育

司法警官院校必须坚持政治建校,加强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突出课程思政,提高学生政治理论水平,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忠诚于党的司法行政事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视为自身责任的高素质人才。

(三)提升警务能力培养水平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是为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监狱、戒毒单位培养“讲政治、通法律、精专业、奉献司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健全完善与用人单位合作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构建起实训、实习和实战相互贯通的实践教学体系,着重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操能力。

二、司法警官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

“校局合作、双主体培养、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展现了学校与各省监狱管理局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以“教、学、练、战”为指导,学校和监狱局密切协作,共同参与学生的培养,通过在不同时间段内安排学校学习、监狱实训、实习,实现了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的有机结合。这种模式为学生顺利衔接职业生涯提供了无缝通道,减少了用人单位对新员工的培训时间,同时通过综合教育强化学生的职业认同感,使其更具竞争力,促使其更好地适应岗位需求。然而,在当前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中,这种“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司法警官院校与实务部门合作不深入

司法警官院校与实务部门合作不深入,缺乏健全的机制体制推动,尤其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方面,行业部门未真正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作为用人单位的司法机关等行业部门对学生的能力素质要求具有重要发言权,但当前很多司法警官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行业部门参与较少,涉及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方面也缺乏他们的参与,导致人才共育机制未能得到完全实施。

(二)司法警官院校部分教师缺乏实战经验

教师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教师既是引领者也是实践者。长期以来,受到传统高等教育体系的影响,司法警官院校一直主要依赖学历教育,教师在业务实践经验方面缺乏相应要求,这是限制教师发展的主要原因。我国的司法职业教育属于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与纯粹的学历教育有很大区别。随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深入进行,能力要求逐渐从素质教育转向实际业务能力培养,必须以司法业务实践需求为导向,坚持理论知识与实际业务并重。因此,教师应具备高水平的理论知识和卓越的教学能力,同时也需要积累丰富的司法业务实践经验。

而司法警官院校在招聘教师过程中,通常会着重考虑专业知识和学历等方面的要求,而相对较少突出行业一线工作经历的要求。导致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缺乏实践经验,难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从而使教学逐渐偏向“理论”,越来越倾向于“闭门造车”,培养出的学生也逐渐失去实战能力。司法警官教育陷入了理论强、实战经验匮乏的尴尬境地,这不仅让警察队伍面临极大的困境,还严重影响了整体办学水平。

(三)“教、学、练、战”一体化形式相对较为单一

司法警官院校与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模式体现在多方面,可以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方面,可以体现在课程建设方面,可以体现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可以体现在科研合作方面,可以体现在学生实习方面等。但是,目前协同育人主要体现在学生的实习方面,其他方面合作较少。因此,当前司法警官院校的协同育人方式相对单一。

(四)实务部门合作积极性有待提升

在实践中,校局合作出现“碎片化”、“短期化”和“表面化”问题,合作缺乏系统性、持续性和深度。同时,“学校热而行业冷”的“壁炉现象”表明学校对于校局合作充满热情,但行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合作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实务部门教官很少利用学校资源,独立或以团队形式走进课堂授课。即使有参与院校合作的情况,也多是在短时间内开设几次讲座,难以保证充分的教学时间。且基层实务部门出于工作需求,不愿意将真正具备实战经验的警察派往学校担任兼职教官。司法实务部门同时存在对兼职教官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的问题,这也使得他们到学校任教的积极性相对较低。

三、“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完善对策

(一)全面深化与实务部门合作

1.与行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在实现高等教育与行业需求对接的过程中,由学校教师和来自行业的专家齐心协力,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全面深化与实务部门合作的基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者既有理论领域的专家,又有在监狱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实践专家,他们深入了解行业需求,可以对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解决警察队伍专业不对口等问题,确保警察队伍与司法警官院校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教育合作关系,学校应定期与实务部门沟通了解执法实践需求和反馈,通过反馈信息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使培养出的学生具备符合执法实践要求的实际技能和知识。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将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确保忠诚教育和职业精神培养在德育中处于核心地位,并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努力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公正执法的理念,使之在思想深处扎根,贯穿于日常行为,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2.科学设置教学课程

司法警官院校培养的是具备综合能力的人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监狱管理与罪犯教育改造需要大量懂得信息技术的人才。因此,不仅要求学生具备罪犯教育改造和管理的综合能力,同时要精通监狱信息技术,满足监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需求。因此,课程设置必须全面而深入,围绕罪犯教育、罪犯管理、刑罚执行、信息技术应用、监狱安全防范等关键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共同开发一套新的课程体系。这些课程不仅要涵盖理论知识,更加强调实际操作和实践技能的培养,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无缝衔接职场,胜任各项工作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教材建设,可以邀请实务专家,参加教材的编写,使学校课程更加符合行业需求,为学生提供更为全面和实用的教材。

(二)秉持“双主体”策略,共建师资队伍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与各省监狱管理局建立战略联盟,共同打造一个专业教学团队,采用双师结构,既有专职教师,又有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官。这种专兼结合的团队模式可以确保教学团队紧密贴合司法警察行业需求,为学生提供最实用的培训和教育。在实施双向交流时,可以进行换岗实践。换岗实践是指在司法实务部门的实战教官和学院教师之间进行直接的岗位互换,实现角色的互换与共学。在换岗过程中要确保交换岗位涉及的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以避免专业领域的差异带来的困扰。这种双向学习的模式既可以加强实践教官在教学岗位上的理论素养,也能够拓展学院教师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实际工作的了解,从而促进教学与实务的更紧密结合,提升教育质量。在换岗实践中,教官和教师能够相互合作,共同分享各自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这种双向交流的方式将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广泛、深入的实践机会,促进实践教学与实战工作的有效衔接。此外,还可以借鉴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做法,实施驻校教官制度。每个院系每学期都邀请两位来自基层一线的民警脱产来授课,主要内容是司法办案实务。他们长期从事实际办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案例及经验,能够通过这些案例,生动地向学生阐释法律原理和法律程序。这些住校教官的加入,可以极大弥补学院教师在执法办案方面经验不足的问题,此外,各院系还可以不定期地邀请实务部门相关专家来校开展讲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三)丰富“教、学、练、战”一体化形式

建立司法警官院校与司法实务部门的人才交流合作机制非常关键。教师可以根据课程需要,定期参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实践活动,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积累实战案例,增强实践经验,提升业务水平。还要积极与行业展开合作,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基地。这种密切合作涵盖内容包括在行业内进行实践教学、合作开展产学研课题、为行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为学生提供认知见习、综合实训和顶岗实习等机会,从而实现“教、学、练、战”人才培养共同体模式的落地,为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的学习体验。

(四)提高实务部门合作积极性

1.构建校局情感共同体

命运共同体不仅仅是相互依存和促进的关系,更牵涉到彼此共同的命运。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强调了不仅在利益上紧密相连,还在情感上守望相助。这种情感共同体更强调了情感价值观念的公共导向,即在公共利益和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上,建立起深厚的情感纽带。在行业教育领域,学校和行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应当超越简单的利益交换。建立校局情感共同体可以增强合作双方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使得双方更加愿意携手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共享发展成果。行业应该从战略高度认识行业教育的重要性,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在行业教育领域。

2.双主体合作共同提高科研水平

在科研方面,应注重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提升科研成果服务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行业的能力。在司法警官院校的科研工作中,需要重视研究成果实际应用的价值,以更好地服务于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行业的需求。应鼓励教师积极关注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领域的实际问题,深入研究当前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行业亟需解决的难题,为司法行政领域的发展贡献独特见解。每个专业应提出符合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行业需求的研究课题,并组建具有专业背景的科研团队,集中攻关解决实际问题,改变校局双方研究人员自发、分散从事科研的被动局面,加强和改进警务研究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以便更有效地推动研究工作,提高研究质量,促进与实际应用的结合。为有效整合司法警官院校内部以及全国范围内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研究力量和资源,可以搭建一个合作共建、信息互通的科研交流平台,最大化地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探索有机结合。与此同时,司法部、各省司法厅、局及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为前期调研、中期论证以及后期总结提供便利条件,使科研工作更加顺畅。

四、结语

“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为了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更是为了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接触到司法实践,使他们在毕业后能够顺利上岗并且具备实际工作能力。在这种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应注重给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机会,使学生能够在校内就能接触到与司法实践相关的活动和项目,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紧密型的合作模式,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警官院校的教育质量,也能为司法实务部门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从而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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