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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群体特征、权力发挥及选派制度建议

2024-06-09

关键词:选派党委书记民办高校

宋 斌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浙江树人学院)副主任、教授)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强调“推行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书记”,把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抓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选拔培养、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切实了解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选派制度实施的效果,自2022年以来,笔者所在的课题组收集、整理了598所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相关信息,并与2014—2017年浙江树人学院建立的“中国293所独立设置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信息数据库”(1)2014—2017年,由浙江树人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王一涛博士等人牵头,通过查阅官方网站、出版物、内部资料,以及对民办高校的举办者、管理干部和教师开展访谈等方式,建立了“中国293所独立设置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信息数据库”,用于相关的学术研究。作追踪分析,结合20个省(区、市)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选派办法作对比分析,开展了相关研究。

一、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群体特征的变化

一是整体年龄仍然偏大。2022年共收集到200名党委书记的年龄信息,结果显示,与2017年的调查数据相比较,党委书记的年龄结构基本保持不变,整体年龄仍然偏大,60岁及以上的有88人,占44%,70岁及以上的有8人,占4%。

二是性别结构更加失衡。2022年共收集到490名党委书记的性别信息,其中男性443人,占90.4%,女性47人,占9.6%。与2017年男性占85.8%、女性占14.2%的调查数据(2)王一涛、王华:《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群体特征、产生渠道及政策建议》,《复旦教育论坛》2018年第1期,第79-84页。相比较,女性党委书记占比进一步缩小,性别结构更加失衡。

三是学历层次大幅提升。2017年的调查数据显示,143名党委书记中,博士16人,占11.2%,硕士54人,占37.8%,本科72人,占50.3%,专科及以下1人,占0.7%(3)王一涛、王华:《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群体特征、产生渠道及政策建议》,《复旦教育论坛》2018年第1期,第79-84页。。2022年共收集到235名党委书记的学历信息,其中博士67人、硕士108人、本科60人,分别占28.5%、46%、25.5%。可见,当下党委书记的学历以研究生学历为主,占总人数的74.5%。

四是高级职称占绝大多数。2022年共收集到193名党委书记的职称信息,其中正高职称127人,副高职称63人,中级职称3人,分别占65.8%、32.6%、1.6%,具有高级职称的合计占98.4%。可见,党委书记的学术能力有明显提升。

五是学科背景多为人文社科。2022年共收集到167名党委书记的学科背景信息,排名前四的为管理学(占18%)、工学(占16.2%)、教育学(占15%)、经济学(占11.4%)。可见,党委书记大多出身人文社科。

六是职业轨迹更加多元。2022年共收集到238名党委书记的职业背景资料,其中111人曾在公办高校工作,占46.6%,35人来自政府部门,占14.7%,20人来自企业,占8.4%, 而有过高校、政府和企业两种及以上工作经历的有45人。与2017年的调查数据相比较,当下党委书记的工作经历更加多元,如同时有过两种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党委书记占18.9%,而2017年这一占比仅为3.8%。

二、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权力的发挥

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制度,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创新,标志着党和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呈现出两个转变:由宏观政策引导转向具体参与领导,由外部间接监督转向内部直接督导。从总体上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赋予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权力是一致的,但调研发现,民办高校之间党委书记权力发挥的程度差异较大,特别是不同类型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在学校内部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呈现不均衡状态。

一是国有民办型高校党委书记的职权较大。国有民办型高校或由政府创办,学校主要领导由政府任命,但限于公共财政压力而采取民办机制收取学费,如潍坊科技学院;或由政协创办,如浙江树人学院由浙江省政协发起创办;或由国有企业创办,如茅台学院由贵州茅台集团创办。这类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比较规范,党委书记具有较大的权力,不仅能够领导学校的党建和思政工作,还能够深度参与干部人事、教学科研等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工作。

二是个人或民营企业办学型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权力较弱。当前,较多民办高校是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创办的。在这类学校中,举办者及其家族直接参与学校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拥有最高决策权,党委书记的职权大多限于党建和思政工作,对于学校的财务决策、战略规划、干部选拔与人事工作、教学与科研工作基本没有话语权或者话语权很小。例如,课题组在访谈时有党委书记提到:“我们很多校领导从公办高校过来,对民办高校的工作有极大的不适应。学校由董事长说了算;评价校领导工作的好坏不是党委说了算,是董事长说了算。”

三是多重身份冲突影响了党委书记权力的发挥。目前选派的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基本上都兼任政府督导专员,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参与决策。他们身兼数职,要同时履行党组织负责人、政府督导专员、董(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处于既要决策又要参与还要督导的工作状态。这三种角色集于一身往往会顾此失彼,产生角色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委书记权力的发挥。

三、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的制度建议

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群体素质和权力发挥对于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各省份的做法差异较大,提出以下改进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制度的三个建议。

一是明确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任职资格。从前述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群体特征不难看出,党委书记在年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家层面缺乏对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建议国家出台统一的选派办法,对党委书记任职资格做原则性规定,如考虑到民办高校属于学术组织,可以要求选派的党委书记至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但也可以有一些弹性,如年龄结构上可以有大的跨度,既可以是高校优秀中青年干部,也可以是经验丰富的离退休干部。

二是保障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权力行使。首先,要创新领导体制,在部分民办高校特别是国有民办型高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次,要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构建党组织有机“内嵌”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党组织有效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最后,党委书记要通过领导纪委、教师代表大会等机构行使监督权力,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三是探索由选派党委书记转向选配党委班子的路子。为了使选派的党委书记更好地发挥作用,既依法保障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又强化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可以探索由选派党委书记转向选配党委班子的路子。建议把民办高校的党委班子纳入上级党组织的考核中,由上级党组织对民办高校党委班子进行统一考察、统一任命,实现从选派党委书记个体到管好党委班子的转变,以期解决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权力边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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