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互动视角下沉浸式戏剧观演关系的探究
2024-06-07王玥
王玥
摘 要:沉浸式戏剧作为有别于传统剧场戏剧的表演形式,不局限于只有演员进行连续表演的舞台,而是每个观众都可以通过参与式互动进行戏剧体验,获得情感共鸣。当观众参与和叙事达到适当比例时,沉浸式戏剧的互动性才能发挥最大功效,因此如何平衡观演关系是沉浸式戏剧需要思考和探索的一大要素。本文以《燃烧的城市》和《控方证人》作为案例来分析和比较观演关系在戏剧实践中的异同,旨在探索和解释沉浸式戏剧是如何改变观众与表演者之间的关系的。
关键词:沉浸式戏剧;参与式互动;观演关系;第四堵墙
“沉浸式”一词源于为各种感官提供信息或刺激的能力,因此在沉浸式戏剧中,观众的体验就像浸泡在水中,他们的感官受到全方位的包围。与传统戏剧相比,观众的情感接收和参与程度是沉浸式戏剧在叙事体验中最关键的组成部分。由于它并不要求观众适应特定的戏剧技巧或空间安排,只是描述了一种互动模式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观众与演员之间的关系,因此,真正的沉浸式戏剧创作并不总是那么简单,而是必须专注于观众的体验。即使一部戏剧作品已经家喻户晓,从长远来看它仍然需要不断精进。
一、沉浸式戏剧的概念
沉浸式戏剧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电视和电影的出现对传统模式的戏剧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人们对于艺术的追求不再局限于传统单调的戏剧,而是开始寻找新鲜的观赏方式,于是“环境戏剧”这一沉浸式戏剧的前身概念应运而生。
为了创新演出并吸引观众,环境戏剧的剧场环境会根据内容文本进行重新装饰,演员们会在传统剧场空间中上演特别节目,或在舞台外进行戏剧表演,尤其是强调演员与观众之间感性和直接的交流。后来,环境戏剧演变为沉浸式戏剧,演员不再待在舞台上,而是在观众之间移动;观众也不必待在座位上,可以自由地跟随自己感兴趣的角色四处走动,从不同角度观看演出,使得观众更加沉浸于所讲述的故事之中。
沉浸式戏剧可大致分为三种观演模式。第一种叫作漫步戏剧,观众跟随演员进入一个特定的地点,不同的叙事线路和感官体验可以让观众自行探索和互动。第二种观演模式是将多个场景串联在一起,观众需要通过剧情碎片的拼接和演员们提供的信息,拼凑出一个完整的故事脉络。第三种主要体现在表演空间的变化之上,观众不再需要严重依赖文本内容来了解戏剧内容,而是可以通过自由互动来寻找答案。
目前,沉浸式戏剧已经在戏剧市场上站稳了脚跟。步入融媒体时代,沉浸式戏剧也与当前流行的艺术形式,包括多媒体、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相结合进行观演形式上的创新,打造出了更多令人叹为观止的视听效果和更具互动性的观众体验。
二、沉浸式戏剧的特点
巴雷特曾说:“我们希望人们说‘这昨晚发生在我身上,而不是‘我昨晚去了剧院。”与传统戏剧相比,沉浸式戏剧更加强调观众的参与程度。这意味着,人们不再是坐在人群中毫无参与感地接受信息,而是可以积极参与其中,以期体验剧中设定的故事,并通过设定的场景和情节更具体地把握故事。
1.沉浸式戏剧的“非线性叙事”模式
传统戏劇的大部分演出都在固定的舞台上进行,剧情主要通过台词来传达,在不同场景之间的转换过程中有明确的界限。然而,沉浸式戏剧的表演并非如此,剧中的每个演员都有自己的任务,为故事的不同部分服务并且需要推动故事的发展。不仅不遵循单一的传统剧本,每个演员的行动路线也不尽相同。演员的表演过程是角色和叙事的交流,而不是传统的以情节为导向。所扮演的角色也很少局限于原有的情节,而是更注重情感态度,最终发展成为具有独立表达能力的人物角色。这种形式的沉浸式戏剧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演出地点的要求也很高。
通常情况下,制作团队会在沉浸式戏剧制作的初始阶段就考虑到戏剧所涉及的所有时间、空间和互动场景。他们会在从多维角度发展平面内容的同时,强调情感和人物特征的直接表达,不断拉近演员与观众之间的距离。因此,沉浸式戏剧打破了观众与表演之间的固有关系,采用非线性的叙事结构,在不同空间和不同时间向观众讲述一个可逆的故事。这种形式模糊了主角和配角之间的区别,消除了传统戏剧观念的刻板印象,使每个观众都能创造出自己独特的戏剧视角。
2.沉浸式戏剧中观众的参与互动行为
通过让观众进入并融入舞台,观众与演员之间的物理距离被最小化,观众因此成为表演的重要组成部分。沉浸式戏剧促进了一种基于自我创造和主观意愿的特定互动,甚至可能在推动剧情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沉浸式剧场将以往单调的观看地点转变为多样化的区间,使观众能够进入每个不同的表演空间,并在物理上拉近演员与观众之间的距离。
值得注意的是,戏剧是一种交流艺术,演员与观众的关系则是这种互动的核心。在塑造演员的角色方面,观众能够通过与演员的互动更加投入到故事的情境中。同时,观众也能更深入地理解角色的心理,从而产生情感共鸣。人们可以通过演员的演绎将自己想象成表演中的人物,在参与式的体验中感受人物的喜怒哀乐。这样,观众与演员之间的心理距离就在无形中被拉近了。
此外,观众的参与互动行为也有可能改变和颠覆原有作品。现场体验感是沉浸式戏剧的主要卖点,主要通过使用道具、音乐、气味和其他元素来实现。通过多感官刺激,沉浸式戏剧为传统的戏剧表演形式增添了互动性。通过把观众作为戏剧的重点、模糊了观众与表演者之间的界限、将观众融入剧场内的形式,极大地提高了观众的积极性,使观众从普通的被动接受信息转变为主动获取信息。表演与观众之间关系的区别被这种时空上的重新定位所消除。从本质上讲,沉浸式戏剧做到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让观众参与其中。
三、沉浸式戏剧观演关系的案例探究
沉浸式戏剧这一类型已不再新鲜,目前市场上有许多优秀的前沿剧目,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突破了戏剧文化的界限。本文将以《燃烧的城市》和《控方证人》两部具有代表性的沉浸式戏剧为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探究这两部剧目如何挑战传统的戏剧体验,以增强观众对演出的影响力,尤其是如何改变观众与表演者之间的关系。并且对于二者进行比较,将探讨它们在营造沉浸感的策略方面的异同,以及对表演者和观众的“沉浸感”产生的影响。
1.《燃烧的城市》的观演关系分析
《燃烧的城市》(The Burnt City)以特洛伊战争神话为蓝本,在希腊和罗马战争的废墟中创造了一个由神和凡人组成的想象世界。在开场时伪装成“幽灵”的约六百名观众可以同时入场,在特洛伊和迈锡尼这两个反乌托邦科幻版本中自由漫步。《燃烧的城市》的场地总面积达十万平方英尺,每场戏剧有三十多名演员表演。当演员按照预定路线前进时,人们可以通过自由探索建筑布景中的一百多个房间以及每层楼的各种设施和环境,发现故事中隐藏的细节。
在场景设计和路线规划上,制作团队密切关注每一个细微之处。一边的迈锡尼作为战争前线,到处都是反乌托邦的检查站和坦克建筑。这里的道具、布景,甚至灯光和气味,以及演出时的音效,都给人以强烈的感官冲击。与此同时在鸿沟的另一端,特洛伊则展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景象。尽管城墙外冲突不断,但这座被围困的城市却欣欣向荣,观众可以自由穿梭于俱乐部、咖啡馆、公寓楼等,每个房间都充满了神话色彩。
在戏剧的叙事层面,剧场将故事中的各个场景具体化,让所有情节在不同的角落线性地发生。观众跟随的每一个角色,选择的每一个岔路口,都可以拼凑出一个不同的故事。演员与观众之间的一些随机互动恰到好处,不会影响戏剧齿轮转动的精确性。多线程的剧情同时发生在不同的地点,希腊的梦幻神话背景、艺术化的灯光舞美和沉浸其中的观众汇聚成了一场跨世纪的梦。
2.《控方证人》的观演关系分析
在伦敦市政厅上演的沉浸式戏剧《控方证人》改编自悬疑侦探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短篇小说。
从舞台设置来看,整部剧的背景是真实的伦敦法庭,环形的场地让观众仿佛置身于真实的故事之中。演员们的着装也与角色所处的时代相吻合,比如标志性的假发。该剧目通过大量的细节和精彩的演员阵容提升了原著的改编效果,每个人物都被刻画得栩栩如生,即使是没有一句台词的书记员,也将争执中无奈的表情表现得淋漓尽致。此外,表演中有意识地区分了使用英国口音和非英国口音的时间;女主角的口音不是英国口音,而法官的英国口音特别明显,旨在让观众沉浸在细节中。
在观众参与层面,制作团队为了让观众参与到叙事中,努力在特定环境下最大限度地增加观众互动的可能性。在第一场戏开始之前,工作人员会让坐在陪审席上的观众宣誓,然后演员直接在陪审席上发言。当审判正式开始时,全体观众要在法官宣布审判开始后起立,同时投票决定角色本身是否有罪。由于证人、律师和法官都坐在观众身边,因此观众可以近距离地体验案件。
3.二者观演關系的异同
通过对上述两个案例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和比较两者在沉浸式戏剧实践中的一些异同。他们的共同目标是改善观众的体验和参与程度,并在某种意义上改变演员与观众之间的关系。
在物理距离层面,制作团队通过剧场选址、布景装饰、道具灯光等方面的精心策划,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演员与观众之间的时空关系。与《燃烧的城市》相比,《控方证人》的观众在整个体验过程中始终保持坐姿,与坐在框架剧场中的体验基本相同。由于空间无法容纳大量的创意设计或复杂的布景,表演延伸到其他场景的能力受到限制。“第四堵墙”是界定沉浸式戏剧与传统戏剧的关键要素,而它是否被打破则是关键因素。尽管两者都对传统表演空间进行挑战,看似打破第四堵墙成功的背后,墙仍旧存在。因此,未来需要研究和思考的一个方向,就是如何在提高观众参与感的同时,更接近于让第四堵墙彻底消失。
在心理距离层面,制作团队通过剧场叙事层面的设计,遵循非线性叙事模式,拉近表演者与观众的距离,形成情感上的区隔来引起共鸣。例如在《燃烧的城市》中,观众可以体会到两种不同文化和环境的差异;在《控方证人》中,观众可以被带入到每个角色,从他们的视角来观看法庭案件。这些观众的参与式互动有助于创造一个更加私密和亲近的心理环境。
在权力关系层面,《燃烧的城市》的制作团队竭尽全力为观众提供尽可能好的体验,希望能增强群体中个人的力量。他们认为,无论是独自一人还是与朋友或家人一起观看沉浸式戏剧,体验都不可能相同。沉浸感可能取决于与所设计的视听空间的互动,但将观众实际置身于全景装置中并不能保证个别观众的沉浸感。正因为如此,演员对故事的控制和对观众的影响才至关重要。同样,在《控方证人》中,观众扮演陪审团的角色,参与度非常有限。除了法官和双方律师有时会与他们对话和投票宣读环节之外,为了确保每次表演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陪审团并没有其他实质性的参与。因此,尽管沉浸式戏剧给人的印象是观众对自己的决定有很大的控制权和自主权,但事实上,表演者仍然掌握着主要的权力。
本文对沉浸式戏剧的理论研究和特征描述,论证了沉浸式戏剧如何改变表演者与观众之间的关系。通过两个案例研究,从物理距离、心理距离和权力关系等方面强调了表演者与观众之间关系的变革性。然而,互动体验在很大程度上是受限的,沉浸式戏剧仍需努力解决如何打破“第四堵墙”的问题,以便在未来为每位观众提供同等水平的互动体验和情感通道。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艺术研究院)
责任编辑 姜艺艺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