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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至清中叶婺北甲椿李氏宗族的婚姻圈

2024-06-05钱文浩

今古文创 2024年17期
关键词:婺源徽州

钱文浩

【摘要】甲椿位于徽州府婺源县北乡十八都,甲椿李氏出自“三田李氏”之一的严田李氏宗族。甲椿李氏因聚居于山岭重叠的婺北地区,形成独具特色的婚姻圈。从时间上看,甲椿李氏自宋代开始选择婚配对象,直至清中叶达到顶峰,且选择对象由清华镇转向整个婺北地区。从空间上看,受地理、门第、旅外经商结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甲椿李氏与婺北诸多宗族结成姻亲关系,继而形成世婚,使彼此间形成错综复杂的婚姻关系和婚姻圈;并以本村为中心,在婺源县境内形成以十八都、北乡、全县为范围的具有差序格局的同心圆。

【关键词】徽州;婺源;甲椿李氏宗族;婚姻圈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17-0092-05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17.029

宗族指拥有共同祖先的人群集合,婚姻则为人伦之本,“所示好合之事,实为旧家族之扩大或延续”[1]。基于徽州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宗族间紧密的血缘关系,明清徽州宗族婚姻圈是当时社会中一个独特而重要的现象。通过婚姻圈的形成和运作,明清徽州宗族巩固了内部组织,实现了资源共享和社交圈的扩大。在明清徽州社会中,婚姻作为不同宗族间加强社交的主要媒介而存在,唐力行、朱琳、胡中生等从宏观角度,对明清徽州宗族婚姻圈的特征及影响方面进行研究,陈瑞、方光禄、覃华瑞、沈昕等对个案宗族的婚姻圈进行研究。而徽州府内,婺源县域内宗族婚姻圈研究较为薄弱,有鉴于此,本文拟以甲椿李氏宗族为例,从时间、空间、婚姻异变形式等多重角度对明至清中叶婺源居乡宗族的婚姻圈展开研究,希冀有助于加深对该时期婺源县境内西乡、北乡宗族的婚姻、人口及社会变迁的认识。

一、甲椿李氏的基本情况

甲椿,又名“葛村”“甲村”,古时位于婺源北乡十八都,另据今人所述,“以建村时正值香椿孚甲萌发之时而名甲椿,后误为今称。在清华西偏北5公里的甲村水库旁。吴姓始居,后外迁。清华李姓迁入。”[2]清华李氏为严田李氏的一支,明弘治年间,清华胡德为甲椿古洲先生作寿序时提到:“新安望族八而严田之李与焉。自宋朝议公之子曰昭仲者迁居清华,迄鼐四教谕公隐居甲椿,故今清华之李实出于严田,而甲椿之李又出于清华也”[3]。结合该族世谱图可知,其始迁祖锡公为三田李氏京公下13世孙、严田李氏德鸾公下11世孙。《世系溯源便览图说》载:“锡,省举,授本州教谕,而迁葛村,即甲村,元至正壬辰年也……甲村之为李,则先锡公为始迁之祖也。厥后历达孙、宗实、凤生、季春四世,及春生、志颙、志保、志顺、志昂始蕃衍焉”[4]。

本文依据清乾隆四十七年《甲椿李氏世系家谱》为主体史料,其族谱编纂内容包括卷首序、世系图说、先世谱图、凡例、世图、记、传、赞、寿序、行状、邑志等,并通过制定完整的族规家法体现宗族内高度的组织动员能力。在世系图录中,世代、乳名、字号、生卒、婚适、迁徙、殁葬、子嗣等较为完整地呈现了该族族人婚姻情况。据谱载,锡公虽然于南宋年间即迁居甲椿,但在相当长时间内(1至5世)事实上均为单传,至第6世宗族发展才初见雏形,时值明嘉靖年间。入清以来,随着李承端进士登第,该族的社交圈进一步扩大。

二、甲椿李氏婚姻缔结对象的时间分布

婚姻在古代,多由父母掌握选择婚配对象的权利,且在婺源,尤重门第观念。据乾隆谱记载,李氏自迁甲椿以来,共计17世500余年,其中有婚配情况共16世。笔者据此制成《明至清中叶婺源甲椿李氏宗族娶妻世系统计表》。

据表1,甲椿李氏前五世因有子嗣出继、不传等因素而实际形成单传和单娶,虽然似不可信,估计与时代久远缺乏记载有关。通过与异姓宗族缔结婚姻从而使得宗族繁衍裂变,大约始于第6世(明嘉靖时期),此后一直呈穩定发展的态势,至13世(清康熙、雍正时期)达到顶峰,与明清时期人口发展的大趋势相适应,即人口或多或少呈直线上升之势,这与甲椿李氏族谱所载宗族人口数量大致契合。14世至16世,其宗族配偶数并非减少,而是受限于乾隆谱编纂年份,部分族人尚未达到适婚年龄。

从配偶数看,多数甲椿李氏男性族人只有一位配偶,但考虑到因身份、财富差异而产生的不同情况,其宗族总体配偶数并不完全等同于族内男丁数量。一是因为该族部分社会地位较高的男性之再婚现象相对普遍,在乾隆谱中记载的749次婚姻中,男子在原配亡故之后继娶共计69次,占总数的9.2%,且其中绝大多数只再娶一次,反映出事实上该族以一夫一妻制为主的家庭形态。男性族人的再娶,多是因为原配没有留下子嗣,如“十世文社,娶新岭下俞氏廷桂公女,生女一,继娶虎阐邵氏一鳌公女,生子二”。即便原配留有子嗣,在明清社会婴幼儿高死亡率的影响下,为保证血脉延续,丈夫仍会再娶生子,如“八世大椿,娶胡氏,生子一,再娶荣氏,生子一”。这反映出婚姻的主要目的在于广家族、繁子孙。但也有部分族人继娶超过2次,如“十二世廷芝,娶胡氏,再娶张氏,又娶胡氏,又娶黄氏”“十三世应訚,国学生,娶源口吴氏,再娶里村洪氏,继娶严田朱氏,又娶胡氏”等。他们再娶的目的除传宗接代以外,更希望保持家庭结构的完整。二是因为早殇、迁徙失传或是聘金太重,更遑论娶妻生子。此外,因为丈夫的早逝和经济所迫,改嫁之于无经济能力的妇女是必要的,乾隆谱中不同世代均出现随母居住某地的现象,侧面反映出女子丧夫之后改嫁的情况在明清婺北底层社会中是存在的。尽管甲椿李氏规定“妇有改适者,虽有子但书取(娶)氏,不详其姓,示与庙绝也”[5],但为了便于统计,还是将此类妇女纳入表1。

在明清婺源地区,不同宗族往往会在不同时期因地理、世交等因素而选择不同的婚姻缔结对象。就甲椿李氏而言,因其先祖自严田迁清华再迁甲椿,且清华地处明清婺北水陆交通要道,故而该族在最初几代娶妻对象的地域选择中偏重清华镇,如始迁祖先锡公“娶清华戴氏仁谏公女”、6世祖志昂“娶清华胡氏”。从长时段看,清华镇的宗族始终与甲椿李氏缔结婚姻关系。至明中叶,甲椿李氏人口渐成规模,在娶妻对象的选择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开始与婺北地区的沱川余氏、轮溪洪氏等名族联姻。

女性婚配情况在族谱中记载普遍较少,且女子婚姻成立与否的先决条件是祖、父的意志。明清婺源许多宗族从自身利益出发,为在地方社会中占据主动权,若娶妇之父、嫁女之婿为显者,亦可在族谱中书名的原则,录入部分女性族人所嫁之处。笔者根据乾隆谱所载甲椿李氏女性族人嫁异姓宗族男丁的情况,制成《明至清中叶婺源甲椿李氏宗族嫁女世系统计表》(表2)。

乾隆谱中记载,甲椿李氏女性嫁他族者共计330人次,远少于族谱所载男性娶妻人次,究其原因,受封建纲常伦理的影响,夫妻关系注定是不平等的,在家庭中表现为男尊女卑,而编纂谱牒时,纂修人也会有意无意地忽略部分女性的婚嫁情况。族内最早嫁人的女性为5世祖季春之女,嫁济溪游氏。9世和10世女性婚配骤减,与该族人口规模的发展不相符,可能是明代隆万年间该族新生人口性别失衡,或是乾隆谱中未明确该时段女子的出生、婚嫁情况。至11世(康熙年间)该族通过嫁女初步向异姓宗族输出女性人口并形成一定规模,以期待同异姓宗族合作并促进人口增长,至15世(雍正、乾隆时期)甲椿李氏同周边婚姻缔结宗族的交往达到顶峰。同样,受限于乾隆谱的编纂年限,尚不能完整展现该族后续的婚姻缔结实态,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至少在咸同兵燹之前,该族娶妻、嫁女之规模应均在逐代递增。

比较表1和表2,可以发现乾隆谱中记载不同世代的女性婚配情况大多要少于同世代的男性,且该族娶妻总人次为嫁女总人次的2.26倍,除编纂者依据体例刻意为之外,也有因贫困产生溺女等陋俗的影响,民智未开以致贫民将女子视为耗食累人之物,适龄女性人口的稀缺,使得婺北地方社会出现新的婚配困难。部分妇人为争婚财待价而沽,干扰正常的婚姻,部分男性因高额的婚礼聘金,或全家举债偿还,或鳏居终身。明清婺源的“婚嫁期在十七八岁为多。富贵之家配合尤早……至乡曲贫民,年逾三十配偶未谐者又在在皆有,其因由经济困难,其果将使户口消灭”[6],如该族族谱世系所载“十一世春鳞,随父兄居乐平三十都南源。族人有至其家者,见其人已老,未娶”,即映射出明清徽饶社会存在的隐患。为解决上述问题,宗族内的乡绅采取立保婴会、输租给银、刻文、助资抚养、经营义仓资助等方式以拯救女婴,还有采取数姓互养为媳等邻近宗族间联姻的办法,以达到风俗还醇之目的。[7]

据乾隆谱记载,明清时期甲椿李氏享有功名者共计122人,这些人的社会接触面较自耕农要宽泛地多,相应地,在婚配对象的选择中,也会在更大的范围内挑选与自己身份地位相匹配者,这直接促进了该时段婺北地区名族间婚姻的相互缔结。这些有门第且有举业功名的人在成为异姓宗族的婚配对象之后,在一定区域内对后世子弟进行培养及开展文化交流,如眷生株宪张高在《野泉记》中记载甲椿李氏族人“今年春同予馆轮溪”,这在扩大宗族社交范围的同时,也为宗族婚姻圈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

男性或女性族人的直系亲属在族谱上留有功名,一方面表示甲椿李氏追求慎终追远以遗后世,另一方面反映该族为提高并巩固其社会地位,面对异姓缔结婚姻关系时,虽然缺乏对个人选择的尊重,但基于宗族利益考量而产生的良贱不婚以及“慕强心理”。但是,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驱使着徽人重塑四民观念,随着社会的深刻变迁,甲椿李氏族人更加务实地选择婚配对象,明清之际甲椿李氏同平民宗族缔结婚姻关系日趋紧密,与婺北地区许多以商治生的家族建立了婚姻联系。

世婚制的盛行也是明至清中叶甲椿李氏婚姻的一大特色,长时段、高频率地同周边宗族通婚,生动反映了该族在选择婚配对象时的喜好与要求。族内不同房系在婚配对象的选择上不尽相同,且由于清代宗族内部束缚力减弱,部分房系因在举、商业获得较大发展,实力大增,在客观上扩大了宗族的婚姻圈,乾隆谱记载,甲椿李氏分别同沱川余氏、清华胡氏、轮溪洪氏等多个周边宗族形成世婚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对贫瘠的婺北山区,基于父辈亲缘关系形成的世婚并不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即便如此,明清徽州宗族间世婚的选择仍造成了当地社会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明清徽州社会的不平等和爆发冲突的可能性。

三、甲椿李氏婚姻締结对象的空间分布

一般来说,宗族联姻受限于地理因素,“在一定的地域半径内,包含了相对固定的世家通婚圈”[8]。徽州宗族通常将联姻视为一种政治行为,以期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保证家族地位和在地方上掌控话语权,譬如甲椿李氏的母族严田李氏规定:“婚姻之氏族等者,书娶某处某氏,适某处某姓”,“若下堂之妇不必书出字,只书娶,氏阙,其姓有子者,书娶某氏,不详生殁”[9],且在族谱编纂的过程中,多有意识地记载同名族联姻,忽略与非名族联姻。据乾隆谱记载,综合整理既有姓氏又有地望的输入女性,制成《明至清中叶甲椿李氏宗族娶妻次数表》(表3)。

表3 明至清中叶甲椿李氏宗族娶妻次数表

据表3,甲椿李氏男性娶妻①共计344人次,其中属婺源县境内占绝对多数,达到332人次,约占96.5%。首先,这与婺源封闭的地理环境相关。其次,李氏族人自宋以来谨记“力志从田”的祖训,且甲椿距城八十里,作为乡村宗族,李氏族人的社交空间局限在以本村为中心的时人一天步行往返的范围,而其婚姻圈范围也就大致等同于社交圈范围。综合婺源县地形图,可以发现,在表3中提到的70个婺源县境内的村落和乡镇多集中于婺源县北部或水陆交通较为便利的地区。在甲椿从属的北乡十八都,李氏男性族人共娶妻70人次,约占婺源县境内婚配输入的21%;在北乡范围内共娶妻218人次,占婺源县境内婚配输入的65.6%,占据绝对多数,且多集中在十八都附近。基于距离越近,通婚联系越紧密,反之,距离越远,通婚联系越少的常识,可以得出结论:甲椿李氏聚居地位于婺源北乡,其通婚范围除包括中心层次的十八都、第二层次的北乡外,另包含第三层次的婺源县内的其他地区,最后则是婺源县外地区。

分析甲椿李氏娶妻来源的具体宗族,可以发现与江、洪、程、鲍、汪、吴、黄、胡、王、李、方、余、戴、曹、孙等新安十五姓有高度重叠。若以收录进入明中叶编纂的《新安名族志》为标准,则有沱川余氏、凤山查氏、庐源詹氏、清华胡氏、甲路张氏、赋春吴氏、环溪黄氏、轮溪洪氏、水路江氏、长田江氏、桃溪潘氏、冲田齐氏等12个名族与甲椿李氏缔结了婚姻关系。这些名族均代表当时社会的价值取向及自身雄厚的实力,共与甲椿李氏缔结了百余次婚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明至清中叶甲椿李氏在婚配对象选择上偏重于名族。

此外,在婺源县境外、徽州府境内,仅有祁门倪氏、古歙咸氏等2个宗族的女性输入甲椿李氏。究其原因,婺源地虽自休宁等地析出,但因有山脉阻隔,风俗人文却与徽州核心区域迥异。祁门在徽州西境,与婺源相近;歙县为徽州首治之所,故甲椿李氏与这两地交流相对较多。在安徽省境外、全国范围内,共有10位异姓宗族的女性输入甲椿李氏为妻(妾),其地理范围多位于今江苏省长江沿岸地区,因为婺源“东、北乡人多服贾于长江一带”[10],且“徽之富民尽家于仪扬、苏松、淮安、芜湖、杭湖诸郡……亦复挈其家属而去”[11]。甲椿李氏族人在侨寓地基于商业经营考虑,注重与当地大族子女缔结婚姻关系,巩固其在营商地的地位,如该族希灿公房下14世、15世诸多族人迁居江北靖江、泰兴一带,且多娶当地女性,直接促进了甲椿与这些地区间的交流。有些族人在经营地积极行善,遇有家贫典妻当子者,倾襄以赠,还有族人收蓄之,稍长为之完婚并送归本籍,这些行为客观上提升了甲椿李氏族人在经商地民众心中的好感度,有利于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并在寓居地形成新的婚姻圈。

此外,因某些特殊原因,该族族人在婚配时也存在一些异变情形。首先,为维系血统及伦理纲常,甲椿李氏规定:“吾族自先世以来,既不许招赘异姓,违者逐出族外,所以重人纪、厚风俗也。嗣当恪守前规,不得苟徇”[12]。在此基础上,该族认为继、出外姓为嗣者均自灭其宗,企图用族规宗法以约束族人,但结合世系图发现,结果似乎并不理想,虽少见有异姓招赘入族,但是,有部分族人因家贫出不起聘金和婚娶费用,而不得不出赘他姓。另以幼配(聘)为例,族谱中多有所载,究其原因,其一,或为童养媳婚姻,或女方因家穷无法养活和父母俱故无人抚养而被迫在幼年时期确定婚姻关系;其二,宗族间借助幼儿联姻以进行彼此家庭、宗族间更深层次的融合,以期达到财富与社会地位的双向流通。再以侧室为例,据乾隆谱载,甲椿李氏族人共计纳妾数十次。纳妾行为反映出该族对于延嗣子孙的执念,即便原配生女,依旧会纳侧室,如“十四世秉綪,寿官,娶潢川黄氏生三女,侧氏生一女,又侧叶氏生三子一女”。侨寓异地的商人、仕宦,即便在徽州本土已经成家,仍然会在旅居地再置家室,形成“两头大”的婚姻格局。

通婚对于宗族确保宗祧的顺利继承是必要条件,也是家庭得以延续的根本保证,故不同宗族之间娶妻、嫁女应当同时存在。笔者据乾隆谱对甲椿李氏嫁女输出宗族进行统计,特作《明至清中叶婺源甲椿李氏嫁女次数表》(表4)。

据表4统计,甲椿李氏向异姓宗族嫁女共计317人次,其中婺源县境内输出女性共计315人次,这同样与婺源封闭的地理环境以及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有关,共涉及婺源县境内67个集镇和乡村。甲椿李氏在十八都范围内嫁女97人次,约占婺源县境内婚配输出的30.8%;在北乡范围内嫁女210人次,占婺源县境内婚配输出的66.6%,均比该族婺源县境内婚配输入的百分比数值高。这既说明了甲椿李氏在考虑嫁女时优先选择距离自己较近的宗族,也反映了该族女性婚嫁的范围要小于男性婚娶的范围。仔细分析该族嫁女输出宗族的具体来源,同样以《新安名族志》为标准,则包括新源俞氏、沱川余氏、凤山查氏、清华胡氏、甲路张氏、赋春吴氏、朗湖叶氏、轮溪洪氏、桃溪潘氏、济溪游氏、冲田齐氏等11个名族。而在婺源县境外,甲椿李氏输出女性仅有2例,其中江苏泰兴1例,江西余干县1例,从侧面反映出该族女性的活动范围多附着于父兄,也说明婺源与江西地理相近、人文相亲。总体来看,明至清中叶甲椿李氏在婺源北乡外进行婚姻交流次数是很少的,且多为单方面的婚配输入或输出,这也限制了宗族婚姻圈的扩大。

根据表3和表4,可以发现:其一,清华、甲路、赋春等多个村落均被提及,这些村落或分布在徽饶古道旁,或分布在清华水两侧,集中反映了甲椿李氏在选择婚配对象时的地域偏好。其二,有多个名族在两表中均有提及,反映了甲椿李氏选择婚配对象时的名望偏好,但与不同名族间的婚姻联系有较大的区别,部分名族如朗湖叶氏仅同甲椿李氏缔结1次婚姻,显示出两个宗族间婚姻联系之弱。反之,甲椿李氏从清华胡氏输入41位女性,输出53位女性;甲椿李氏从轮溪洪氏输入44位女性,输出33位女性。其三,甲椿李氏娶妻有名望者的人次为该族嫁女人次的1.08倍,表明该族婚姻缔结受门第观念的影响。

如果结合上述4表,会发现男性娶妻中兼有名、地望的女性(表3)仅占娶妻总人次(表1)的45.9%,而女性婚嫁兼有名、地望的男性(表4)却占据嫁女总人次(表2)的96%。这显示出,该族男性在择偶时的向下兼容,可以不计婚配对象的出身;但女性的择偶标准多为向上兼容,至少要保证不低于甲椿李氏的社会地位。从代际婚配的角度,明至清中叶甲椿李氏与婺源县境内名族联姻的人数始终呈现递增状态,与婚配人口的总人次相匹配,这体现了该时期甲椿李氏在县域内地位的跃升。

通常来说,甲椿李氏的婚姻关系多因夫或妻的亡故才停止,妻死而男性继娶者在族谱中屡见不鲜,因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并未对鳏夫提出苛刻的条件,宗族甚至可以借故扩大自己的婚姻圈。然而受“一女不侍二夫”的守贞观念及明清徽州盛行的程朱理学的影响,甲椿李氏女性族人面对夫故的打击,有选择自经追随夫去者;有在族老的主持下,依据夫的血缘关系绍侄为嗣者;有因舅姑年老,忍死尽孝,上竭孝养,下抚幼孤者……这实际上都是女性在事实婚姻关系结束之后,作为夫的继承者而选择苦苦维系法理婚姻的手段。当然,徽州宗族为鼓励妇女认同传统礼教,维系并巩固婚姻圈,往往会对守节女性在族谱和县志中留名并辅以物质保障,而后者则以自己的牺牲为婚姻圈的进一步巩固与扩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总的来看,地域、名望以及对女性高标准的要求等因素结合,共同构成了明至清中叶甲椿李氏的择偶标准,这也是婺源宗族在选择婚配对象时的标准。

四、结语

从时间上看,甲椿李氏选择婚配对象与家族人口成长密切相关。在迁徙初期,该族人口极少,在甲椿立足未稳,故在婚配对象的选择方面多依赖于原籍清华镇的宗族。随着该族人口增加到相当数量,宗族在本地实力提升,也促进宗族进一步扩大婚配范围,继而再度发挥其集体功能,形成良性循环。而清华镇宗族一直贯穿甲椿李氏婚配选择的主位,这也与清华镇在婺北地区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息息相关。通过族谱,我们发现明清之际甲椿李氏人口的持续增长使宗族处于扩张状态,至清中叶,该族人口发展达到高潮,也是婚配選择的顶峰时期。

从空间上看,甲椿李氏族人因社会地位,多在婺源县境内选择缔结婚姻对象,以本村为中心向外辐射,形成十八都、北乡、婺源县全境等三个大小不一的同心圆,随距离增加而不断递减彼此间的婚姻缔结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家族在小范围内迁徙与父辈的工作、社交圈甚至偏好也是影响后人婚配的重要因素。在婺源县境外,甲椿李氏选择婚配对象的范围多为南京、淮扬等经商地,或是临近徽州的赣北、浙西地区,这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及地理因素相关。一方面,明清徽州多为人口迁出地,迁出的族人给寄居地的婚姻圈带来一定冲击的同时;另一方面,婺源偏居皖省南部,“与江西之浮梁、乐平、德兴、浙江之开化等县,皆犬牙交错”[13],故与江右的人文风俗相似,更促进了婺源与这些地区的往来,其中婚姻即为最主要的交流形式之一。

对于明至清中叶的甲椿李氏而言,不同时期的婚姻选择偏好既是基于该族发展壮大等现实利益的考量,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明清婺北地区普通民众婚配的一些特点。婚姻缔结的区域和对象反映了当地的社会发展和文化倾向,也反映了族人的社交能力与活动范围。甲椿李氏通过婚姻对象的缔结形成了一个以自身村落为中心,通婚地域半径约为十里的婚姻圈,并以婚姻圈为载体与异姓宗族结为奥援,形成共荣体。在婚姻圈范围内选择承继也是明清徽州宗族之间确保宗祧维系的重要方法之一,这在加强宗族区域间联系的同时,又进一步稳固了后世的地域联姻网络。对甲椿李氏这一个案的梳理,有助于我们窥探明至清中叶婺源宗族的婚姻缔结及地域社会结构的实态,也为研究新时代下该地区普通民众之间婚姻圈的形成提供了历史对比。

注释:

①此处区别于表1,仅输入既有姓氏又有名望的女性。表4下同区别表2。

参考文献:

[1]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8.

[2]婺源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婺源县地名志[M]. 上饶:上饶赣东北印刷厂,1985:170.

[3](清)李廷赵.甲椿李氏世系家谱·卷之末《古洲先生九秩寿序》[O].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刻本.

[4](清)李廷赵.甲椿李氏世系家谱·卷之首《世系溯源便览图说》[O].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刻本.

[5](清)李廷赵.甲椿李氏世系家谱·卷之首《凡例》[O]. 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刻本.

[6](清)刘汝骥编撰,梁仁志校注.陶甓公牍[M].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240.

[7]陈瑞.明清徽州宗族与乡村社会控制[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438.

[8]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46.

[9]李冬华等.星江严田李氏宗谱·卷一《凡例》[O]. 民国十一年(1922)木活字本.

[10](清)董鐘琪,汪廷璋.婺源乡土志[O].国家图书馆藏活字本.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25.

[11](清)丁廷楗.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66[O].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国家图书馆藏刻本.

[12](清)李廷赵.甲椿李氏世系家谱·卷之首《凡例》[O]. 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刻本.

[13](清)刘汝骥编撰,梁仁志校注.陶甓公牍[M].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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