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共同富裕视角下的税收改革
2024-06-03鲁晓雪
鲁晓雪
摘 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且指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那么要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呢?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税收可参与三次分配全过程,但参与的税种、税收功能定位以及作用侧重点有所不同。因此,税收还要进一步发挥宏观调节作用,不断加大调节力度,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于此,首先要做好税制改革系统工程工作,促进税制改革的多项措施共同发挥作用;其次要针对财政收入占比较高的主要税种进行深化改革。文章就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从税收改革的微观视角入手,对促进共同富裕的相关税制改革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共同富裕;税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42;F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4)15-0030-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4.15.008
1 引言
2020年11月23日,是我国迈向现代化强国最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所有贫困县实现了全面贫困退出。经过全体人民近8年的不断努力,我国近13万贫困村实现1亿多贫困人口脱贫,解决了我国的绝对贫困与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但是,贫困脱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和新奋斗的起点。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国家已经基本解决了“收入”这一根本问题,并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接下来就要利用税收的宏观调节手段,通过资源的再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
2021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172731亿元,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76.3%,比2020年提高1.5个百分点,进一步增强为国聚财职能作用。如表1所示,2021年主要税收收入占比,在我国现有的18个税种中,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个主要税种的地位依旧稳固,依然是全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支柱。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大税种一直稳居前两名。随着我国税源基础从国民收入循环的生产环节,向再分配和财富积累环节转移,税收制度嵌入基础将逐渐从经济转入社会,这对推动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税收在初次分配强调税收的中性定位,再分配强调税收的调节定位,第三次分配强调税收的适当激励与引导定位。基于此,我国以后的税收改革方向要充分考虑确立税收深入经济发展各基础层面,同時也需要不断深化税收嵌入社会的深度与广度,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目标。
目前,我国共有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立法,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依据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流转税占18个税种收入的65%左右(主要涉及税种为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占所有税种的30%左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我国的财产税基本缺失,仅占所有税种收入的5%左右。因此,文章将主要围绕占比较大的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4大税种展开分析。
2 “以数治税”的新时代
2021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被视为未来税收征管改革的“路线图”。《意见》明确指出, 2023年要全面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监管体系转变。预计到2025年,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会取得明显的成就,同时将建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功能最强大的智慧税务系统。从2022年的税收改革趋势来看,全面的电子发票的运行,意味着税收系统迎来了金税三期到金税四期的全面实施。金税四期是金税三期的升级和提升,其主旨是在金三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修补和修改,它并不是一个新的系统。但是,与金税三期相比,金税四期实现了银行、工商、税务、社保等各大系统的信息共享,包括企业、个人的各大数据。这也就意味着经济领域最严的监管要来了,“以数治税”的时代要来了。
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首先,金税四期将会建成纳税人“一人式档案”,实现从“人找数”到“数找人”确认的转变。对于企业来说,一些自以为隐藏得很深的、不合规的东西会很快暴露出来。其次,电子发票的全面试行,就是国家寄希望于金税四期的电子发票形式,来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状态和税额申报情况。通过企业、个人的每一笔交易,在系统里自动形成相关的纳税信息。这势必会对一些涉嫌虚开发票和虚抵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在不远的将来,电子发票这张大网会把采集到的信息再进行人工智能化的数据分析,结合打通的多个部门的信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能合规运营、依法纳税,这对于高净值群体的税收将产生尤为重要的影响。金税四期的建设,将有力推进“两化、三端、四融合”,通过搭建平台不断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开启了“以数治税”的科学发展道路。在全面启动金税四期的技术支撑下,全面推行数字化发票等试点及系统集成的应用,为全面的数字化征管以及打通税企直连奠定了扎实基础。基于此,预计在金税四期上线以后,我国税收将大幅度上升,在以共同富裕政策目标导向下,为后续的税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 所得税的新改革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税特点为纳税人享受社会红利取得营业收入越多,其所负担的税负也就越多。所得税一方面充分体现了税收公平,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当前社会90%以上的国家均采取以所得税为税收主体的征收模式。但是,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弊端。例如,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其计算方法较为烦琐,因此政府征税的成本就相对较高,并且税务机关的监管也较麻烦;而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其纳税人的分布十分分散,加大了税务机关征收与审核难度。因此,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情况,所得税会成为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如图1所示,2013—2021年所得税税收在总税收中的占比较平稳,但随着2019年个税改革的推进,个人所得税占比有所下降。
图1 2013—2021年所得税占税收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
3.1 企业所得税深度优化新改革
我国在近几年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政策上的多次调整,政策的不断调整一是为了应对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二是为了推动我国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迈进而开展深化税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在数字化营销普及的当今,很多企业经营将不再像传统经营模式一样,受到空间条件的限制。所以,很多以避税为目的的跨地区服务将会越来越普遍。虽然这种模式会带动部分欠发达地区发展,但是这部分快速增长的跨地区服务,也会存在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恶劣事件。例如,企业由此产生的利润和税收,将会被集中到平台企业所在地或税收洼地,进而加剧税收和税源背离的问题。伴随着这种恶劣影响而来的,将是地区间发展差距、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间的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这会成为我国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阻力。因此,未来我国应该适度降低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梳理出那些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规律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出统一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标准,让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制更加公平合理。基于此,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势在必行,也标志着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将向着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出坚定步伐。
3.2 个人所得税释放民生红利新改革
个人所得税,其主要功能定位于促进公平,缩减微观主体间收入和财富差距,是关系到每个人钱袋子的主要税种,所以每一次改革都备受关注。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立法以来,已经走过了43个年头,回顾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历史进程,其发展有着漫长的改革历史,并且一直在改革中持续优化,与时俱进。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起已经全面施行,并在2022年又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做了增加。对比于改革前,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2019年首次提出的专项附加扣除也是更贴近每个人生活实际,旨在减轻压在普通老百姓身上“四座大山”的压力,即住房、养老、教育、医疗。在今后的税收改革中,还应该保持与市场发展的同步性,继续扩大综合计征的范围;充分考虑就业人员生活压力,不断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种类与扣除额;聚焦高净值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差距,逐步提升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等。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其着力点在于如何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充分发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通过个税的改革发展史,可以看到国家发展的缩影,未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也会顺应国家发展趋势,更多地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倾斜。
4 流转税的新方向
流转税是对非商品流转额,以及商品流转额课征税种的一个统称,也称商品税。放眼全球,流转税在各国的税收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且也是许多国家主要税收的来源。流转税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可转嫁性,可以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劳务价格等办法转嫁出去。我国税收以消费税和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为主,最终税负由消费者承担,这也就导致越是低收入阶层,实际的税收负担程度越高。因此,目前我国这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以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发展到今天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也是我国税制结构本身最大的问题。直接税比重太低,间接税比重太高,就不能充分发挥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这就需要改变当前税收结构,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流转税在其他国家都存在,我国的流转税征收形式主要为比例税率。流转税本质是随着边际消费倾向的减少,税款的缴纳量也会相应减少,尤其是对于低收入者来说,他们所承受的税款缴纳量通常会远远超过中、高收入者,从而无法充分反映出税收的公正性。近年来,税收改革多集中于推进及深化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制改革,体现出了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初次分配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折射出了市场在共同富裕中的关系和作用。因此,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改革目标是充分发挥其“中性”优势,降低对经济市场的扭曲,突出市场这双大手在初次分配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4.1 增值税制度逐步完善新方向
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成为接替营业税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并且在近几年,国家对于增值税的调整也较为频繁。目前,“营改增”初期的四档增值税税率已经被简化为三档,在2018年5月和2019年4月,这两个阶段对于增值税的税率都有所调整。自2022年起,为促进经济发展,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对满足特定要求的小型、中型、高端及其他六个重要产业的增值税相关费用进行减免。并且,在2022年年末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及特殊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本次留抵退税金额之高、体量之大是增值税开征以来前所未有的。这些措施用真金白银帮助企业走出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境,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而且激发了经济活力,促使经济更高效发展,从而改善劳动者的就业状况。通过对增值税税收改革历程的回顾,不难发现有关部门已经在针对其间接税的性质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而做出不断调整。首先,对其销售一般货物的稅率不断下调,从“营改增”初期的17%,降低为16%,以及在2019年降低为了13%。其次,针对个别产业进行大力扶持,体现税收的宏观调节功能。例如:对于保障民生的基础性、服务性产业给予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精、尖技术性产业给予税收折让。由此可以让企业释放出更多活力,能够有效保障健康的基本就业环境。就业是民生之本,更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保证,增值税的不断改革为保就业、稳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综上所述,增值税税制改革通过上述税率下调、抵扣范围扩大、留抵可退等多项举措并行,实现了增值税税种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为疫情下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立法进程备受瞩目。2022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首次审议,2023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审议了草案。增值税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是我国推进税收法治化、完善税收制度的关键一步。草案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作出的调整体现出简化规范税制、降低纳税人负担、借鉴国际增值税制度的发展趋势。从本次立法草案的内容可以看出,增值税未来改革的趋势,即突出目的地征税原则、税率档次保持稳定、贷款服务允许抵扣、规范视同销售、混合销售按主要项目确定税率等。
4.2 消费税制度健全路径新方向
随着经济发展,许多国家开始实施消费税,消费税不仅能够维持经济稳定,而且能够满足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同时也能够推动经济不断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正义。2006年消费税开始在我国施行,并在以后不断对其进行改革,不仅扩展了消费税的税种,还改变了税率的组成。2016年,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的消费税,并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相应将税率由30%调整为15%。这一政策有效促进了我国化妆品行业的蓬勃发展,增加了企业发展活力。同时,2016年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了“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了10%的消费税。2022年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指出,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从消费税改革历程来看,稳步推动消费税改革对于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具有促进作用。
虽然消费税相比于其他税种具有较强的调节作用,但是它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却会扩大收入差距。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基于消费税的间接税性质,对于同一件商品,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各自收入的比例是不同的。因此,商品所包含的消费税税负对于高收入者的比例是低的,而对于低收入者则是高的。所以,为了降低消费税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实现共同富裕,还需要对不同的消费品的税目再进行精细化分类,使高收入人群负担更多的税收,以调节收入分配。消费税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应该继续拓宽高污染和高耗能产品的征收范围,以此来发挥消费税节约资源、调节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税收导向作用。同时,不断加深和强化消费税在引导消费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在共同富裕目标下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优化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及税目。
5 结论
党的二十大关于共同富裕的新要求,为下一步进行税制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的远景下,现行税种结构还有进一步优化调整的空间。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涉及的主要税种来看,作为初次分配性质的流转税,以及作为再分配性质的所得税,也许是今后我国税收改革的重点,要充分发挥其在财富存量领域的调节作用。同时,我国也应该加快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等财产税的立法工作,避免财富的两极分化趋势越拉越大,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同时,税收政策的实施也有赖于税收征管能力的保障,而税收征管能力的提升又有赖于数字技术的赋能。因此,税收征管能力无论从其面对的征收对象而言,还是其自身的组织系统而言,数字化转型均是其提升效能的必然选择。在风险管理领域,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查找各类偷税漏税疑点,能够有效防范税务风险,进一步保障税收收入依法足额缴纳;在税收分析领域,通过大数据算法算力的提升,可以精准预测经济运行规律,宏观决策能力更有了重要的支撑。因此,数字化的现代技术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全面铺开,未来要持续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不断加强税收在分配各环节中调节的精度和力度,扎实推进税制改革相关工作,期望科學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能够早日建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税收改革真正为实现共同富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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